学校食堂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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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双方(以下简称)
甲方(校方)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学校食堂,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年承包金为元整,于
交清。承包期间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承包期满未出现食物中毒、财产损坏、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出现上述问题,视情节在保证金内扣除。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在承包期间,税金、执照、卫生、防疫、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也负责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财、物安全。
二、甲方只为乙方提供食堂及工作人员房舍,其它一切经营的设施设备及场所装修均由乙方自备自筹。
三、甲方提供水、电源,费用由乙方按实际使用量与甲方总务处结算,超过三个月不结算费用,视为乙方违约。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得私自乱接电器,超负荷用电。
四、合同期满甲方组织重新招标,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投标,若未中标,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5天无条件移交房屋及有关设备。如强行占房,甲方有权按原承包价双倍收取占用金,并且依法强制搬出。
五、乙方承包期间,应多动脑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如出现服务态度差,不能保证正常的伙食供应,师生意见大,反映强烈,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承包金。
六、甲方负责有责任统计准确用餐数量,并按时提供给乙方。
七、甲方按用餐人数元/ 月/人均最低消费)收取费用,并及时交付给乙方。乙方对剩余部分不予退还,超出部分甲方于次月号前结清。
八、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卫生、设施设备、经营与管理等;乙方如有以上方面的错误,应及时整改;乙方如有严重错误,必须无条件地停止营业。
九、乙方要做到文明经商,对学生能做到呵护、正确的引导与教育,不得对学生有恐吓、欺诈、谩骂、哄骗等行为。
十、甲方正常执行教育教学活动或节假日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借故提出额外要求。
十一、乙方在承包期间,遵章守法,维护学校名誉。做好“门前三包”及食堂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后果由乙方自负,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二、乙方承包期间,不得在承包场所聚众赌博、酗酒及从事违法活动。
十三、乙方中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若擅自变更经营者或改变服务性质,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四、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须提前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日内必须撤离。
十五、在承包期间,乙方不按照承包协议办事,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协议。
十六、甲方无故中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十七、乙方中途不得借故终止协议,否则甲方不返还给乙方余下的承包费;如有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责令双方终止协议,甲方只返还给乙方余下的承包费。
十八、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房屋毁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见证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