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酒 竹叶青酒专卖店管理办法 范本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模板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行门店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确保顾客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酒行门店是指经营酒类产品的零售店铺,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酒行门店全体员工。
第三条酒行门店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维护门店形象,确保顾客满意。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四条酒行门店设有人事部,负责员工招聘、考核、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需进行上岗培训,了解门店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
第六条员工每月需按时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人事部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员工需遵守门店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请假或迟到早退。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员工应遵守门店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品尝、偷窃门店商品。
第十条员工应保持良好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吸烟、喧哗或穿着不雅。
第十一条员工应尊重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对客户态度粗暴或无礼。
第十二条员工在销售商品时,需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合适建议,不得误导客户。
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消防规定,保证门店消防设施完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酒行门店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不得私自调整设备或操作不当。
第十六条员工应定期检查门店设备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停止相关操作,直至隐患得到排除。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酒行门店设有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十九条员工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奖金、晋升或其他荣誉。
第二十条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者,将受到批评、罚款、降职或开除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奖惩结果需经人事部审核确认,并向员工通报。
第六章补充条款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酒行门店总经理统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四条员工需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规定。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酒专卖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酒专卖店的安全稳定,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酒专卖店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酒专卖店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酒专卖店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共同维护酒专卖店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员工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酒专卖店的安全操作规程。
(2)员工上岗前需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2.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2)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3)严禁挪用、侵占、私分酒专卖店财物。
3. 货物管理(1)加强货物入库、出库管理,确保货物安全。
(2)定期检查货物储存环境,确保货物不受潮、发霉、变质。
(3)妥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4. 消防安全管理(1)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5. 交通安全管理(1)员工驾驶车辆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非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6. 保卫管理(1)加强酒专卖店内部保卫工作,防止盗窃、抢劫等事件发生。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外来人员进入需登记、验证。
(3)加强监控设施管理,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3. 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酒专卖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酒类商品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酒类商品经营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酒类商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 酒类商品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二、经营许可管理1. 经营者必须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酒类商品的批发或零售业务。
2. 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显眼位置,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查验。
三、商品采购管理1. 经营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酒类商品,并确保所售商品来源可追溯。
2. 建立严格的采购审核制度,确保采购的酒类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四、商品储存管理1. 酒类商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直接日光照射和高温。
2.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防止商品变质或过期。
五、销售管理1. 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或不正当竞争。
2. 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酒类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地、酒精度、成分等。
六、促销活动管理1. 促销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 促销活动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管。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1. 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响应和处理。
2. 对于消费者的退换货请求,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妥善解决。
八、质量安全管理1. 定期对经营的酒类商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发现问题商品应立即下架,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九、员工培训与管理1. 定期对员工进行酒类商品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2. 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以确保管理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酒类专卖店店面规章制度
酒类专卖店店面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酒类专卖店的经营行为,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酒类专卖店应当依法经营,在经营中应遵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形象。
第三条酒类专卖店经营的商品应当具有合法生产资质和销售许可证,假冒伪劣商品,未经合法授权的商品不得销售。
第四条酒类专卖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酒类销售管理规定,不得销售给未成年人及醉酒者,严禁倒卖、赠送酒类商品。
第五条酒类专卖店营业时应保持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有序,遵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保障产品质量与消费者健康。
第六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入库管理制度,标明产品来源、批次等信息,保证商品溯源可追溯。
第七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回复,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第八条酒类专卖店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信息准确无误,防止因出错导致商品遗漏或差错。
第九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与产品知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酒类专卖店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按规定申报纳税,不得有逃税漏税行为,保证财务合规。
第十一条酒类专卖店应当严格遵守市场准入规定,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持市场公平竞争。
第十二条酒类专卖店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手续,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经营合规性审查。
第十三条酒类专卖店应当主动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
第十四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确保货源的质量和价格,保证渠道畅通,保障供应稳定。
第十五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建立完善考勤制度,监督员工的劳动纪律,保证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酒类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保证信息安全。
实体店酒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店酒类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本店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酒类产品的销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酒类产品销售的安全、合规、有序。
第二章销售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本店销售的酒类产品应取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五条销售的酒类产品应具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执行标准、净含量、规格、酒精含量等。
第六条本店酒类产品分为以下几类:1. 葡萄酒:国产葡萄酒、进口葡萄酒;2. 啤酒:国产啤酒、进口啤酒;3. 白酒: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酱香型白酒;4. 其他酒类:黄酒、果酒、洋酒等。
第七条销售的酒类产品应保证品质优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
第三章销售流程第八条销售人员应具备酒类产品知识,了解各类酒的特点、饮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客户购买酒类产品时,销售人员应主动介绍产品特点、饮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客户购买酒类产品时,销售人员应核实客户身份,确保销售对象为合法饮酒年龄。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产品名称、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销售记录,以便于查询和统计。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本店酒类产品实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清晰、可追溯。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定期检查酒类产品的储存条件,确保产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环境下储存。
第十五条发现酒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市场营销与推广第十六条本店应制定合理的酒类产品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七条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如打折、买赠、会员优惠等,吸引消费者购买。
第十八条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酒类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合理。
第十九条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等渠道,开展线上营销活动,扩大销售范围。
第六章客户服务第二十条本店应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时解答客户疑问,处理客户投诉。
酒类开店规则制度内容范本
酒类开店规则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酒类批发商、零售商和连锁经营企业。
第三条酒类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酒类商品质量管理第五条酒类经营者应当采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酒类商品,并对所采购的酒类商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六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建立酒类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酒类商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七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酒类商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时,应向消费者明示酒类商品的名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三章酒类商品销售管理第九条酒类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副本。
第十条酒类经营者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无厂址的酒类商品。
第十一条酒类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四章酒类商品售后服务管理第十三条酒类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售后服务,保证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酒类经营者应当设立售后服务电话,方便消费者咨询、投诉。
第十五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六条酒类经营者违反本规则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酒类经营者违反本规则,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的管理工作,维护酒行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酒行所有门店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门店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积极主动地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门店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穿着整洁、大方,言谈举止文明,不得有损害酒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门店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请假。
第六条门店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门店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公司内部事务。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八条门店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进行销售,不得擅自降价或给予顾客不正当优惠。
第九条门店员工应认真执行商品陈列和摆放规范,保持货架整洁、商品有序,提高商品展示效果。
第十条门店员工应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如有差异,应及时上报上级处理。
第十一条门店员工应严格遵守酒类商品管理制度,不得私自销售、品尝、泄露酒类商品信息。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二条门店员工应主动接待顾客,耐心解答顾客疑问,提供专业的酒类知识咨询。
第十三条门店员工应尊重顾客意愿,不得强迫销售或误导顾客购买。
第十四条门店员工应确保为顾客提供准确、及时的商品信息,包括产地、酒精度、价格等。
第十五条门店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顾客满意度调查,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卫生和安全第十六条门店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定期清理货架、地面,确保门店卫生。
第十七条门店员工应遵守消防器材的使用规定,不得在门店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门店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顾客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门店员工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酒业公司店面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店面管理,提高店面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店面,包括专卖店、经销商处、电商平台等。
第二章店面形象与卫生第三条店面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店面招牌、宣传品等应定期检查更新,确保信息准确。
第四条店面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进行打扫,定期进行大扫除,确保店内无污渍、无异味。
第五条店面内不得堆放杂物,商品摆放应整齐有序,便于顾客选购。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六条店面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着装整齐,仪容端庄。
第七条员工应主动迎接顾客,微笑服务,耐心解答顾客疑问,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介绍。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服务流程,不得擅自更改,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店面应设立顾客意见箱,收集顾客反馈,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库存与销售管理第十条店面应定期盘点库存,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库存商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管理。
第十二条销售商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商品过期。
第十三条店面销售商品时,应确保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五章营销活动与促销第十四条店面可根据市场需求,定期举办各类营销活动,提高店面知名度和销售额。
第十五条促销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误导顾客。
第十六条促销商品应保证质量,不得以次充好。
第六章顾客投诉处理第十七条店面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问题。
第十八条顾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十九条店面应认真记录顾客投诉内容,分析原因,改进工作。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店面员工绩效考核应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顾客满意度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升酒业公司店面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品牌形象和顾客满意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卖酒门店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卖酒门店的日常管理,规范门店运营,提高门店服务水平,确保门店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卖酒门店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门店的正常运营,提升门店品牌形象,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营业时间与员工管理第四条门店营业时间为:08:00—22:00,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店长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员工应着装整齐,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工作牌,展现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聊天、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员工应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耐心解答顾客疑问,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商品管理第九条商品入库时,应认真核对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条商品上架时,应按照商品类别、价格、销售情况等进行合理陈列,保持商品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商品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
第十二条商品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章顾客服务第十三条顾客进店时,员工应主动打招呼,热情接待。
第十四条顾客询问商品时,员工应耐心解答,提供专业建议。
第十五条顾客购买商品时,员工应协助顾客挑选,确保顾客满意。
第十六条顾客离开时,员工应主动道别,并感谢顾客光临。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门店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门店应每日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库存与账目相符。
第十九条门店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及时向店长汇报财务状况。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门店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门店及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门店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门店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店长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卖酒门店的日常运营,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门店的正常运营。
烟酒专卖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酒专卖运营管理,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内所有烟酒专卖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确保合规;(二)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三)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四)注重服务,提升顾客满意度。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专卖店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烟酒专业知识;(三)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五条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晋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员工应按时参加店内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八条员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商品管理第九条专卖店商品应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第十条专卖店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一条专卖店商品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降价。
第十二条专卖店商品库存管理应严格执行,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营销管理第十三条专卖店应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四条专卖店可开展以下营销活动:(一)举办烟酒品鉴会、促销活动等;(二)开展会员制度,提高顾客忠诚度;(三)与其他商家合作,拓宽销售渠道。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专卖店应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售前服务:(一)为顾客提供烟酒知识咨询;(二)帮助顾客选择合适的烟酒产品。
第十七条售中服务:(一)热情接待顾客,耐心解答顾客疑问;(二)确保商品质量,确保顾客权益。
第十八条售后服务:(一)为顾客提供退换货服务;(二)定期回访顾客,了解顾客需求。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专卖店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合规。
第二十条专卖店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专卖店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顾客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专卖店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酒类店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店铺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店铺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铺所有员工,包括店长、销售人员、收银员、仓储保管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店铺形象,确保顾客满意度。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闲聊、玩手机等,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员工应主动了解国家有关酒类产品的政策法规,确保销售的产品合法合规。
第八条员工应维护店铺形象,着装整齐,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佩戴非工作性质的首饰。
第三章销售服务第九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热情主动地接待顾客,耐心解答顾客疑问。
第十条员工应向顾客推荐适合的产品,不得强制销售,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价格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第十二条员工应做好顾客档案管理,记录顾客购买信息,便于跟踪服务。
第四章库存管理第十三条仓库保管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库存产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保持通风、干燥,防止产品变质。
第十五条库存产品出库、入库时,应做好记录,确保库存信息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库存产品出现破损、过期等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并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店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店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员工应熟悉应急处理流程,遇紧急情况能迅速采取措施。
第六章考勤与奖惩第二十条员工应按时打卡,不得代打卡、伪造考勤记录。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公司将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员工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良好业绩,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店铺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范本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行门店的经营活动,维护门店内部秩序,保障员工和顾客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驻酒行门店的员工和顾客,各项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第三条:所有员工和顾客在进入酒行门店前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门店经营规范第四条:门店经营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至晚上10:0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营业时间,需经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条:门店内禁止吸烟,保持门店内空气清新,如有员工或顾客吸烟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六条:门店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如有涉及将立即报警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门店内禁止私自携带和购买非法物品,一经发现将驱逐出门店并向警方报案。
第八条:门店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如有发生将马上报警处理。
第三章门店员工行为规范第九条:员工上班时需着工作制服,保持仪容整洁,不得穿着拖鞋或休闲服装。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工作状态,不得违规聊天、玩手机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批评和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私自泄露门店内部信息,如有发现将受到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忠诚、守纪守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将受到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员工需遵守门店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和处罚。
第四章门店顾客行为规范第十四条:顾客在门店内应当遵守门店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欺凌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劝离门店。
第十五条:顾客在门店内应当文明待人,不得恶语相向、侮辱他人,如有发生将报警处理。
第十六条:顾客不得擅自摧毁门店内物品,如有发现将终身禁止进入门店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门店内禁止顾客携带宠物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宠物的,需提前告知门店管理人员核实。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开除等处罚措施。
酒类专卖门店管理制度
酒类专卖门店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酒类专卖门店的管理行为,确保门店运营稳定、安全、有序,保障顾客权益,提高服务品质,树立门店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所有酒类专卖门店的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酒类专卖门店(以下简称门店)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经营销售酒类产品、提供相关酒类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门店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门店管理应遵守市场规则,做到合法合规、守信经营。
第六条门店管理应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保证给顾客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不得有欺诈行为,做到公平公正。
第七条门店管理应树立形象,做到诚实守信、诚实守业,切实维护门店形象。
第八条门店管理应做好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门店管理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四个到位”。
第二章门店基本管理第十条门店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门店应配备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卫生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门店应当接受市场主体认定和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门店应当制定相应的员工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等制度,用于规范门店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十五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录入进口酒类产品的生产、加工、首次销售企业的排查信息。
第十六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酒类产品零售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负责门店所有品种酒类产品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门店应当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培训。
第二十条门店应当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备案。
第三章门店员工管理第二十一条门店员工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能够熟练掌握酒类产品相关知识。
酒专卖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店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顾客权益,保障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店长对本店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维护店内安全。
三、安全措施1. 门店安全(1)门店门窗应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并维护,确保关闭严密。
(2)店内电源插座、电线等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3)店内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店内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断电情况下仍能正常照明。
2. 商品安全(1)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2)储存商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确保商品品质。
(3)商品摆放整齐,不得超高堆放,防止倾倒、滑落等事故发生。
3. 人员安全(1)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员工上下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3)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 顾客安全(1)店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2)顾客购物时,员工应提供必要的帮助,防止顾客受伤。
(3)顾客离店时,员工应确保店内无遗留物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安全检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店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酒销售规章制度范本
酒销售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销售公司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酒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注重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三条本公司设立销售部门,负责组织酒类产品的销售工作,建立健全销售网络,拓宽销售渠道,确保产品销售顺利进行。
第二章销售管理第四条本公司销售部门应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规划,制定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销售区域和销售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调整销售策略,提高销售业绩。
第六条本公司销售部门应与客户签订书面销售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销售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七条本公司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不得以欺诈、误导等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产品。
第八条本公司销售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酒类产品标识的规定,产品包装上应标注清晰、完整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酒精度、容量等信息,确保消费者准确了解产品信息。
第九条本公司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三章价格管理第十条本公司销售部门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定价策略,合理制定产品价格,确保价格体系的稳定。
第十一条本公司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严禁擅自降低产品价格,不得进行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库存管理第十二条本公司销售部门应根据销售计划和市场需求,合理控制库存,确保产品库存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本公司销售部门应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防止产品滞销、过期等问题。
第五章销售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销售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销售人员的产品知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酒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酒销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类销售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酒类生产、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酒类销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酒类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二章酒类生产企业管理第四条酒类生产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组织生产。
第五条酒类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验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酒类产品质量。
第六条酒类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七条酒类生产企业应依法诚信纳税,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酒类税收的规定。
第三章酒类销售企业管理第八条酒类销售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销售条件,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销售活动。
第九条酒类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酒类产品合法身份,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
第十条酒类销售企业应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不得擅自更改酒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等销售条件。
第十一条酒类销售企业应依法诚信纳税,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酒类税收的规定。
第四章酒类产品标签管理第十二条酒类产品标签应符合国家关于食品标签的规定,明确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酒类产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消费者的表述。
第十四条酒类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关于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的规定,确保酒类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酒类广告管理第十五条酒类广告应符合国家关于广告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消费者的表述。
第十六条酒类广告不得宣传饮酒的好处,应当突出饮酒的风险和适量饮酒的观念。
第十七条酒类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易接触的媒介上发布,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进行宣传。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酒行门店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行门店的经营管理,维护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酒行门店规章制度适用于酒行门店的所有员工和客户,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酒行门店的经营宗旨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酒类产品和服务,做一家值得信赖的酒类专营店。
第四条酒行门店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00至晚上10:00,详细营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第五条酒行门店禁止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将依法处理。
第六条酒行门店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产品。
第七条酒行门店对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护责任。
第八条酒行门店对员工和客户的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九条酒行门店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酒行门店所有。
第二章客户权益保护第十一条酒行门店承诺向客户提供正品保证,如果客户购买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将全额退款。
第十二条酒行门店提倡文明消费,禁止客户在酒行门店内吸烟、喧哗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第十三条酒行门店接受客户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四条酒行门店对客户的投诉,应及时处理,不得推诿责任。
第十五条酒行门店有权对不文明行为客户做出劝离或禁止入店等措施。
第十六条酒行门店保证客户购买的产品质量安全,如客户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酒行门店对有消极行为的客户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酒行门店对携带宠物进入店内的客户有权做出限制措施。
第十九条酒行门店对客户举办的活动提供支持,如需店内场地、设备等,需提前沟通商定。
第二十条酒行门店对员工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第二十一条酒行门店设立客户反馈信箱,鼓励客户提出建议和投诉。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二十二条酒行门店对员工的录用、培训、激励、晋升等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保证员工的权益。
第二十三条酒行门店建立健全的员工考勤制度,迟到早退将做出相应处理。
酒品专卖店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店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店长、销售员、客服人员、仓储人员等。
第三条本店经营宗旨:诚信经营,顾客至上,确保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四条招聘与录用1. 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员工录用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培训与教育1. 本店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产品知识、服务规范、安全操作等。
2.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知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六条考勤与休假1. 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假等休假待遇。
第七条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
2.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处分。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八条产品质量1. 本店所售酒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2. 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酒品来源正规,质量可靠。
第九条仓储管理1. 建立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酒品储存环境适宜。
2. 定期检查酒品储存条件,防止酒品变质、损坏。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条顾客服务1. 员工应热情、礼貌地接待顾客,耐心解答顾客咨询。
2. 严格遵守服务规范,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退换货规定1. 顾客在购买酒品后,如因质量问题,可凭购物凭证进行退换货。
2. 退换货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退换货政策详见店内公告。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门店安全1. 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 门店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财务风险。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店店长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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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酒、竹叶青酒专卖店管理实施办法
一、实施宗旨与原则
宗旨:拓展汾酒、竹叶青酒市场,展示汾酒、竹叶青酒品牌形象,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
原则:成熟一个,建立一个,成功一个,逐步推广。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专卖店网络分布原则:直辖市及特大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个店。
地级城市原则上不超过5个店。
县级城市原则上每县1个店。
二、管理机构
全国汾酒专卖店由销售公司专卖店管理部(以下简称专管部)统一管理。
专管部负责全国专卖店咨询、申办、考察、初审、验收、备案、监管等日常工作以及定期形成全国专卖店市场分析材料上报销售公司。
专管部机构设置:部门经理壹名,主办科员两名,专管员8名。
三、申办要求
申办方需具备“三力一址”:
资金实力——选择资金实力雄厚有相当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
经营实力——有信誉、有网络,有经营酒类商品的经验;
公关能力——与当地党政军、公检法、工商、技监、税务、金融等部门关系协调;
专卖店址——要求处于开办城市人口密度较大、商业较发达的繁华区域;
公司内部职工有开设专卖店意向的,因涉及到劳资、人事等相关单位,经相关领导特批后可以开设专卖店。
四、申办程序
1、申办者分析当地市场情况后可向驻地营销处或直接向专管部咨询和提出书面申请意向。
2、由各营销处协助专管部负责对申办者资金实力、经营实力、公关能力以及专卖店地址进行考察,提出初审同意意见。
3、经汾酒销售公司集体研究决定。
4、手续批准后,销售公司专管部与申办方签订专卖店协议书(此后一年一签)。
5、向销售公司财务部交纳经营保证金。
6、申办方按照销售公司提供的装修方案以及装修材料进行装修,冠名以“汾酒、竹叶青酒专卖店”。
7、专管部派员考察、验收。
8、验收合格后,专管部颁发汾酒、竹叶青酒专卖店授权牌匾(一年一授),悬挂于店中显著位置,并签订年度经销合同,开业运营。
五、专卖店分类
1、旗舰店: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设立,面积要求30-50平方米,交纳经营保证金10万元,授大牧童牛一尊。
2、A类专卖店:在地级城市设立,面积在40-50平方米,交纳经营保证金8万元,授中牧童牛一尊。
3、B类专卖店:在县级城市设立,面积在40-60平方米,交纳经营保证金6万元,授小牧童牛一尊。
4、专卖柜:在知名大商场、五星级宾馆以及高档餐饮场所设立,面积在2-3平方米。
六、专卖店支持
1、销售公司负责专卖店标准化部分的装修,内容包括:①统一的门头。
②正面显著位置统一的汾酒文化墙。
③统一的专卖店授权牌和“郑重承诺”标牌。
④统一的公司重点产品独立展架和一些汾酒文化灯箱。
其余由专卖店自己装修。
2、省外专卖店正式运营后,销售公司负责2名店员工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大约为1000元/人/月),发放统一服装。
省内专卖店
只提供统一服装。
3、销售公司负责定期统一培训专卖店店员,定期配发促销品。
七、供货
1、年初销售公司与专卖店签订供货合同,旗舰店年计划销售额约为300万元,A类专卖店年计划销售额约为200万元,B类专卖店年计划销售额约为100万元,专卖柜年计划销售额约为50万元。
省外空白市场专卖店销售任务可适当降低。
2、总代理产品计算入专卖店销售任务,由总代理商做出销售证明交回公司。
3、公司自主产品供货执行出厂价,开发商产品由开发商供货。
在专卖店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公司以下几种产品根据专卖店经营情况按以下价格奖励供应,原则上不超过以下规定。
4、专卖店每月向销售公司报销售计划订货,销售公司尽量满足计划要求。
如实在无法满足要求,在双方协调后可调剂为其它产品。
5、公司自主产品必须由销售公司配送中心统一免费配送。
全部自主产品贴专卖店标示、打物流码,由配送中心登记、备案。
买断品牌产品由买断商供货。
八、业务管理:
1、全国所有专卖店统一由销售公司专卖店管理部统一管理,包括义泉涌公司,国贸公司等相关单位开设的专卖店都统一到销售公司专卖店管理部。
2、汾酒专卖店的业务统一由专管部管理。
专管部专门建立专卖店销售网络及档案。
专卖店不纳入各省区客户网络范围,而纳入专门的专卖店客户网络范围,由销售公司财务部建立单独的专卖店销售网络,其销售单独统计到专卖店销售网络中。
3、汾酒专卖店的销售额不纳入营销处的任务。
销售公司对专管部下达销售任务。
4、年底按专卖店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专管部激励。
九、监督考核
1、片区日常监督考核:每月巡查,对专卖店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限期整改,报专管部;每月将专卖店经营情况、片区和专卖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专管部;每年两次对专卖店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包括对辖区内专卖店经营管理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上报专管部。
2、专管部抽查:及时与片区沟通交流;日常通过电话抽查专卖店,核实片区工作,做抽查记录;专管部人员不定期下市场,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抽查考核,同时对各片区营销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销售公司及集团公司领导重点检查:销售公司及集团公司领导每年安排时间深入市场,对专卖店经营管理中问题突出和集中的市场进行重点调查研究和考核。
十、考核内容
1、杜绝假冒侵权:一经发现专卖店有假冒侵权行为,危害公司形象,立即取消专卖店资格,终止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在当地媒体声明、曝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合同销量:连续3个月未按合同提货的专卖店,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通报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6个月未按合同提货的专卖店,终止合同;年度未完成基本销量或合同量80%
的专卖店,给予提醒,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店堂管理:
⑴、产品陈列:自主品牌产品,专卖店必须陈列销售。
买断品牌产品,各专卖店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陈列销售,但不得占据店堂正面陈列柜台展示位置和超过店堂陈列面积的50%。
要求汾酒系列各规格品种齐全,国藏汾酒、青花瓷汾酒、紫砂汾酒以及竹叶青酒摆放在正面柜台,其它品种根据专卖店实际情况调整摆放在显要位置,定期更换陈列样品,保持产品整洁。
除此以外,不得陈列销售汾酒集团以外产品,若有违反将按经营假冒侵权行为处理。
⑵、产品标识:所有陈列产品必须有商品标价签,标明产品的厂名、全称、品牌、价格、容量、酒精度等。
⑶、产品价格:要求专卖店陈列产品零售价不得低于全国统一出厂价的110%。
对于国藏汾酒、青花瓷汾酒、紫砂汾酒,自出厂之日起,每增加一年,零售价可自动上幅5%。
⑷、店内宣传活动按照公司统一标准进行,不得擅自搞促销等活动,如确实需要搞活动需经销售公司审批。
⑸、店内必须设立顾客监督卡与意见簿。
同时店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店员必须统一着装,服务周到。
4、经营年限:经批准建立已装修的专卖店,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擅自撤除或转行经营,确实无法继续经营的专卖店,可提出申请,经片区调查可终止合作。
专卖店退回所有装修材料、汾酒标识物、授权书等,根据经营年限扣除一定经营保证金(一年以下扣除2万元,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扣1万元,三年以上不扣),剩余经营保证金在装修材料等退回后退还。
十一、奖励
如果专卖店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无违规行为出现,再根据日常考核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优秀汾酒、竹叶青酒专卖店”荣誉证
书以及相应奖励。
十二、处罚
如果专卖店出现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以下几种方式处罚:
1、取消当年评定“优秀汾酒、竹叶青酒专卖店”荣誉的评定资格。
2、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供货。
3、扣除经营保证金。
5、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即不予授权经营。
汾酒专卖店郑重承诺
1、本店严格遵守汾酒集团管理规定,诚信经营。
2、本店所经营产品厂家供货,绝无假冒伪劣。
3、本店只经营汾酒集团公司产品,专营专销。
4、本店不经营散酒,汾酒集团从不对外经销散酒。
5、本店诚恳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