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对外投资账务处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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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对外投资账务处理比较

财政部于2012年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并自2013

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变动较大,不仅将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而且新增了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差异明显。本文通过对新旧制度下对外投资账务处理比较分析,从而得出新制度的改进之处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一、新旧制度下对外投资账务处理的差异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将对外投资会计科目改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其中长期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二是取消原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增加设置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支出、待处置资产损溢等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其下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四个明细科目。

 1.购入债券。原制度下,会计核算相对简单,借记对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新制度下,分两种情况:若为短期债券,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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