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制度
非体系航运公司至少应建立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基本制度。
(一)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目标制度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2、基本内容:
(1)公司情况简介。
(2)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针。
(3)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目标,建议包括年度目标及中远期目标。
(4)资源与支持保障承诺,至少包括物资、人员、技术、信息等方面。
(5)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组成、岸上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建议绘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
(6)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规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数量。
(二)安全责任制度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一)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
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二)本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
(三)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受托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四)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受托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五)委托方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受托方的指令。
委托方、受托方应当将双方及其船舶的详细情况及船舶管理协议报受托方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基本内容:
(1)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定义,其内容是“指航运公司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以及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
(2)明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明确本公司为经营、管理的每艘船舶配备足够的、健康的、合格的船员,并建立船员技术档案(包括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
(4)授权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5)航运公司在接受其他航运公司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或将本公司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给其他公司时,应当与对方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①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
③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受托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④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受托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⑤委托方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受托方的指令
委托方、受托方应当将双方及其船舶的详细情况及船舶管理协议报受托方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三)岗位职责制度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2、基本内容:
(1)规定岸基至少应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海务、机务、人力资源等主要管理岗位的安全与防污染职责。
(2)明确船长的安全与防污染职责。
(3)明确轮机长的安全与防污染职责。
(4)明确驾驶员的安全与防污染职责。
(5)明确轮机员的安全与防污染职责。
(6)明确水手、机工的安全与防污染职责。
(7)明确餐务、客服(适用时)等人员的安全与防污染职责。
(四)教育培训制度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2、基本内容:
(1)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2)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
②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④安全与防污染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⑤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知识
⑥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⑦水上交通及污染事故案例及警示
⑧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明确教育培训措施,内容包括方式、方法及效果评价。
(五)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2、基本内容:
(1)明确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责任人、检查周期、检查的方式、检查内容等。
(2)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①证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③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设施、设备技术状态
④船体保养、船舶装卸货及积载情况
⑤季节性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⑥突发性事件处置及应急设备效用试验情况
⑦船舶安全活动记载情况
⑧船员操作技能
(3)明确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与防污染隐患的处置措施。
(六)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