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接地极的标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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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接地极的标准
一、局部接地极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局部接地极有三种标准做法:
①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②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③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二、辅助接地极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细则》
第11条
2、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像套电缆。
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三、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细则》
第11条
2、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进行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