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精修订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防静电设施维护管理,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避免或减少因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规范液体原料、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静电危害的管理。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静电设施和作业活动的管理,并适用于防静电接地设施使用、安装、检测等全过程。
3 职责3.1 动力车间负责是防静电设施管理归口部门;负责防静电设施的维修、改造、检测等过程的管理工作;参与由于静电引起的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2 安环部组织相关的静电培训和培训工作,负责日常静电跨接和静电接地的督察,负责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年检工作。
组织由于静电引起的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3各车间、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静电设施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及防腐工作,保证防静电设施完好;负责日常生产过程中防静电的过程管理。
4 内容4.1 设计与安装4.1.1防静电设计与安装应严格遵照《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和《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4.1.2 生产、贮存和装卸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槽车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1.3 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mm2,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4.1.4在设备、管道上作机械固定用的金属螺栓,可兼作被固定物体的静电跨接用。
如需要另做静电跨接线时,可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绝缘电线。
4.1.5大型移动设备的接地支线,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铜芯软绞线或铜芯橡套软电缆。
4.1.6 一般移动设备的接地支线,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4.1.7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应选用截面不小于φ6mm的圆钢或截面不小于12×4mm的扁钢等刚性导体,也可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则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预防静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生产、科研、试验、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以及公司所有涉及静电产生和处理的设备、设施。
三、防静电原则1. 静电防护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
2. 防静电工作应遵循“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3. 防静电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防静电措施1. 设备设施(1)静电敏感设备应采取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2)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应定期进行除油、除锈、除污等处理。
(3)静电敏感材料应存放在防静电柜或防静电容器中。
2. 操作人员(1)静电敏感操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防静电鞋。
(2)操作人员应掌握防静电知识,熟悉防静电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防静电知识培训。
3. 环境控制(1)静电敏感区域应保持相对湿度在45%以上。
(2)静电敏感区域应避免使用易产生静电的物品。
(3)静电敏感区域应定期进行静电检测。
五、防静电管理制度1. 防静电设施的管理(1)防静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防静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修复。
2. 防静电知识的宣传与培训(1)公司应定期开展防静电知识宣传活动。
(2)公司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防静电知识培训。
3. 静电事故的处理(1)发生静电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2)静电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调查静电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防静电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 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七、奖惩1. 对在防静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防静电管理制度,造成静电事故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雷、防静电设施是指为了防止雷击事故和静电引发的危险,采取的一系列安全保护措施和设备。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测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规模、配置和布局,并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施工和安装,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和完好状况。
如发现设施存在问题或者故障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设施的能力。
第九条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设备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由主管部门认可,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于不符合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应积极整改,加强宣传,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附则:本规定所称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国家相关部门。
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
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防静电工作,防止因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损坏设备等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实验室、办公楼、仓库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改进,不断提高防静电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防静电工作应坚持以安全为中心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科学管理为手段。
第五条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的原则。
企事业单位应加强领导重视,明确防静电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全员参与的氛围。
第六条分级管理、全面预防的原则。
企事业单位应从高层到基层,从管理者到员工,都要加强对防静电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员的防静电意识。
第七条工作计划、动态管理的原则。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明确的防静电工作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防静电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三章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等,确保防静电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防静电工作的主管部门及负责人;(二)明确防静电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三)制定预防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预案;(四)制定静电防护标准和检测方法;(五)制定静电防护设备的选用、购置、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六)制定静电防护培训和教育的具体要求;(七)建立与其他管理制度的衔接机制;(八)其他必要的管理要求。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对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和更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静电防护措施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防静电工作:(一)加强静电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全员的防静电意识和技能;(二)建立静电防护制度,明确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规范;(三)采用防静电装置,如接地、屏蔽等,降低静电的积聚和放电;(四)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和设备进行静电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静电防护措施;(五)合理选择和使用带有防静电功能的材料和设备;(六)加强静电管理,如清洁、维修、保养等;(七)控制静电引起的火源,如禁止吸烟、明火等;(八)定期进行静电检测和验证,确保静电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三篇)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防雷、防静电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落实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十分必要。
以下是一份关于防雷、防静电管理的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管理,预防雷击、静电引起的事故和损失,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研发等各类场所和行业。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管理应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涉及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工作责任制度应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五条防雷、防静电工作须与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综合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防雷管理第六条设备选型应考虑雷电环境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防雷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七条防雷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测结果应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建筑物应根据所处环境和重要性设立适当数量和位置的避雷针和避雷网,确保建筑物的防雷性能。
第九条避雷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检测结果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修理。
第十条生产、储存等场所的屋顶和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并确保其与地面的接地连接良好。
第十一条人员应定期接受防雷知识培训,熟悉各类防雷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
第十二条防雷巡检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检记录应详细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预防电器设备受雷击,应设置合适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四条雷雨天气时,人员应避免在室外活动,必要时应暂停工作,并保持室内的安全环境。
第三章防静电管理第十五条静电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且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关静电消除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六条仓库、储运车辆等静电严重的场所和设备应进行防静电处理,减少静电引起的事故。
第十七条静电敏感的产品、材料等,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静电引起的损坏。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科研机构、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效果良好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在建设、改造或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或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防雷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避雷系统、防雷接地网、防雷装置等。
第七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雷设施;(二)系统完整:建设完整的防雷体系,包括接闪器、避雷带、引下线、接地体等;(三)安全可靠:确保电流不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害;(四)防雷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材料,如耐腐蚀的钢材、避雷针等;(五)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系统不会影响防雷设施的功能;(六)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静电接地、静电消除、防静电设备等。
第九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静电设施;(二)静电接地:对设备和设施进行静电接地,确保静电能够安全排除;(三)静电消除:采用合适的静电消除设备,如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剂等;(四)防静电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材料,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衣等;(五)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防静电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防静电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预防静电对人员和设备的危害,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静电防护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所有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静电防护培训,了解静电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静电防护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人员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静电的危害与防护第六条静电是在两种不同材料之间接触或分离时,因电子的转移而产生的电荷。
静电的积聚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危害,如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七条静电主要的危害有火灾、爆炸、设备损坏等,因此在相关工作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静电防护措施。
第八条静电的防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防止静电的产生:尽量避免两种不同材质之间的直接接触或摩擦,减少静电的产生。
2. 排除静电:采取接地装置或静电消除装置,将静电排除,减少其对人员和设备的危害。
3. 防止静电的积聚:在工作中定期清除积聚静电的地方,避免静电的积聚。
4. 防止静电的传导:尽量减少静电的传导路径,减少对人员和设备的影响。
第三章静电防护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静电防护管理制度,明确静电防护的责任、权限和程序,确保静电防护措施的执行。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制定静电防护专项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以及静电防护措施的落实方法。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防静电服装,注意防静电装备的清洁和维护。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静电防护培训,掌握静电的危害及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静电问题或危险,应当及时报告,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静电防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的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发生静电事故或危险的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责任,做出相应处理,并进行事故的汇总和分析。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 规定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设备逐渐普及,被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但是,在使用这些电子设备时也要避免一些潜在的安全问题,如雷击、静电等。
因此,针对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2. 管理要求根据《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验收规范》,针对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定以下要求:2.1 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必须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充分的考虑和规划。
具体包括:•根据建筑和设备的特点,选用适宜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充分考虑设计和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在建筑施工中统一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2.2 投运阶段在防雷、防静电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完整的检查和测试,确认其正常运行。
具体包括:•针对各项指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合格;•在完成测试之前,防雷设施和接地体应该与系统的金属结构锁接,并进行可靠的连接;•根据需求规定,必须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确认其符合安全要求。
2.3 使用阶段在防雷、防静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必须对其进行全程监控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具体包括:•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机器设备电子元件遭受静电损伤;•针对发现的可能导致雷击、静电影响的设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时,必须马上停用,排除故障之后才能继续使用。
2.4 处理流程对于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问题,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具体包括:•对一旦发现问题的设备,及时停用,并通知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对于经常出现问题的设备要建立档案,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管理。
3. 安全提示对于防雷、防静电设施,需要有一些相应的安全提示,以引起用户的注意,并避免发生潜在的安全问题。
具体包括:•在使用设备之前,要清除手部的静电;•设备的电线要进行可靠的粘贴,防止拉拽;•保持室内通风干燥,降低静电起火的风险;•对于防雷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现场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静电的存在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如化学工厂、石油气田等。
静电不仅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还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各个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现场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1. 携带防静电工具在需要防静电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人员应当携带防静电工具。
这些工具通常包括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地垫等。
这些工具能够有效地降低静电产生和积聚的风险,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 防静电衣物的穿着在易产生静电的环境中,工作人员应当穿戴符合防静电要求的衣物。
这些衣物通常由防静电材料制成,能够有效减少或消除静电的积聚。
同时,工作人员还应确保衣物干燥,以避免静电导体材料受潮而影响其效果。
3. 安全接地措施为了有效地防止静电的产生和积聚,现场应当建立良好的接地系统。
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接地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良好的接地效果。
在接地系统上,还应当标注接地点的位置,并确保连接可靠。
4. 静电设备的规范使用在现场使用静电设备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并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
同时,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状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5. 定期检查和维护为了确保静电防护系统的有效性,现场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静电工具的状况、防静电衣物的损耗、接地系统的连接状态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换。
6. 人员培训和意识教育为了增强工作人员对防静电的认识和风险意识,在工作场所中应当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意识教育。
工作人员应当清楚了解静电带来的危害,并学习正确、安全地使用防静电工具和设备。
7. 其他措施根据不同行业和具体现场的情况,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防静电措施。
例如,在易积聚静电的区域设置静电消除器,定期清理潮湿环境下的导电物质,增加通风设备等。
总结现场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严格执行防静电规定,可以有效地减少静电产生和积聚的风险,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各个有静电发生的生产岗位,除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同时执行本制度。
(二)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静电积累,静电荷不易泄漏时,静电场中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接地,其总接地电阻应少于108欧姆。
严禁穿化纤服装和铁钉鞋作业。
(三)在易燃易爆岗位操作,严禁用黑色金属敲、铲、撞击设备和铁质容器,防止突然产生放电,引起燃爆。
(四)铁质容器储存汽油、溶剂等易燃易物品时,搬动要轻拿轻放。
不准在地上拖动,防止产生放电,引起燃爆。
凡遇汽油、溶剂等物品溢出地面或倒翻时,严禁火种接近,并及时处理,防止发生火灾。
(五)严禁用泵直接向桶内喷射易燃溶剂,必须采用自流方式,使用阀门要缓慢开启,不准开足,防止冲击过大产生静电。
输送溶剂的管道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塑料软管、塑料软管。
金属管道法是要跨接。
(六)禁止在装(移)油或其他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
检尺或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以后进行。
(七)静电消除器的安装必须紧固,接地引下线端连接不准有松动脱落;导线中间不准有接头,如有异常未经电气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完好,不准使用。
(八)静电消除器应保持清洁,不得粘有油污和可燃液体,如有应及时消除,但动作要轻、慢。
(九)架设静电消除器两头端必须高低一致,感应距离应在____公分以下。
(十)防静电设备、装置、接地等安全措施,应在工程设计时,做到“三同时”。
投入使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并将检查、维修情况记入卡片档案。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防范和控制静电引起的事故和损失,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2. 法律法规作为基础,科学技术作为支撑;3. 责任明确,管理层负责制;4.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责任分工:1. 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审查静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静电安全管理职责;2. 监督部门:负责对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3.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演练。
防静电管理制度三篇
防静电管理制度三篇第一篇:防静电设备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对静电的有效防护,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范围内全部与涉及静电的部门、员工以及设备。
二、防静电设备的分类和管理标准1.依据工作场合及设备需要,防静电设备分为三级,实在标准如下:–一级:需要接触静电敏感元器件、易燃易爆等具有高防静电要求的操作区域,包含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等。
操作人员必需穿着完整的一级防静电设备,严禁穿梭带有静电的非防静电设备。
–二级:需要进行肯定程度的防静电操作,但要求程度不及一级,包含防静电表面处理工具、防静电垫等。
操作人员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使用对应的二级防静电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完整。
–三级:需要进行细小的防静电处理,包含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工作台等。
操作人员在使用相关设备时,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正常工作状态。
2.防静电设备的管理责任划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防静电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包含设备的选购、维护保养、更新更换等工作。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实在管理,包含设备的验收、存储、发布、领取、归还等工作。
3.防静电设备管理的实在要求:–防静电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要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相适应。
–设备管理员需订立认真的设备管理制度,包含验收流程、存储与仓库管理、设备分发与归还流程等,并做好备案。
–防静电设备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干燥、无灰尘、低不冷不热无腐蚀性气体等环境条件。
定期清理设备,保持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防静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进行相关培训并签署相关承诺书,保证设备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三、考核标准1.防静电设备管理责任划分的达标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紧要指标,由企业职能部门进行评估。
2.设备管理员的工作绩效将依据设备的验收合格率、设备的正常使用率、设备报废的合理率等指标进行评价。
3.防静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并实现合格标准方可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4.防静电设备的存放和归还情况将作为月度考核指标,设备管理员需及时清点设备的存储情形,并准确记录设备的领取和归还情况。
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新版)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⑴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⑵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选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⑶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⑷严禁从灌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灌区装油品。
⑸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是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⑹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内。
⑺易燃、易爆区及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⑻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与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释放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⑼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档案。
⑽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原材料的偷用,应对静电情况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XX设计有限公司Your Name Design Co., Ltd.。
防静电管理规定
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防静电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第三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应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第四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第五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见表2.表2 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第六条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6.收油或注油操作时,应按规定的安全高度和充装系数进行,防止超装.第七条调合.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合;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第八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表3 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止时间表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 后进行;6.储罐在收料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8.在检尺口、采样口与活动盖板之间应增加防静电的柔性材料,以防止产生火花;9.检尺时,应沿检尺槽壁缓慢下尺.第九条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接地;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0.5第十条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104Ω.第十一条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第十二条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泄入大地,在0类危险区新建装置应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相应消静电安全设施.宜将地面做成导静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6Ω·m左右为宜.储罐梯子入口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0.5-1m长的裸金属面,或设静电消除器,作为手握接地体.静电消除器应定期测试接地电阻,以保证其良好的接地性能.第十三条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注意: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鞋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第十四条清洗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六不准”: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和地面的清洗;2.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应大于0.98MPa;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4.应用所采样的同类油品对采样器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第十五条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6.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1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2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第十六条下列场所或情况应做静电接地:1.凡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可不另做静电接地;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3.管道系统中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第十八条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Ω,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Ω.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它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第十九条接地连接应依照下述方法: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紧固法连接;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10Ω,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第二十条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1.不受外力伤害;2.便于检查维修;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4.不妨碍操作;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的地方.对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连接端板的要求: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表面;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接地连接端板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40mm×3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mm.第二十一条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应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在每一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应与一类防雷保护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5.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按表4选择;表4 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表7.雷电引流线不应用于静电接地.第二十二条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2.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6mm的圆钢、截面不小于12mm ×4mm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不小于10mm24mm2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3.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线.第二十三条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情况:1.如罐、塔等固定设备的金属壳体已作防雷接地,则此设备可不另做静电的接地连接;2.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有一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Ω时,不再为防静电另作接地体;3.在装置区的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极上一类防雷设施除外;4.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5.储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6.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表的储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的绳缆均应用金属导管,并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应做接地连接;7.储罐的采样井应与罐体相跨接,在采样操作台上设有接地端板,以便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应在操作口的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以便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接地点;8.轻质燃油储罐等内壁需涂防静电油漆时,油漆电阻率应小于108Ω·m.第二十四条对可燃介质管网系统接地的要求:1.装置区内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条件;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或室外直线管道每隔100m左右处,应与接地干线或专设的接地体相连;4.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上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亦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5.型钢管架可做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可在上边焊接端板或钻孔11mm以便跨接连接;6.跨接线选用多股6mm2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长度为管间距适当裕度,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跨接螺栓为M10;7.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金属丝作跨接外,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应与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8.金属管已装设阴极保护的区段,不应再作静电接地.第二十五条装卸栈台的接地系统:1.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和铁路钢轨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还应构成接地网;2.铁路钢轨的轨端跨接和接地连线应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3.储罐至码头之间管线应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防静电接地;4.栈台至装卸油船之间和管线不作电气联结包括跨接电缆,应在装油管线上设105~108Ω的绝缘法兰或装设绝缘管段;5.在栈台梯子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器.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罐槽车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第二十六条移动设备实施接地措施:1.用于储运易燃、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实施防静电接地;2.铁路罐槽车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各个铁路罐槽车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测试接地,并确保达到良好状况;3.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罐槽车不宜采用金属链条接地线,而采用140Ω~200Ω的导电拖地带;4.临时情况下汽车罐车充装易燃、可燃液体,汽车罐车与铁路罐槽车、储罐应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连接.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厂房防静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厂区生产、科研及办公等场所的安全,防止静电危害,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防静电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区所有生产、科研及办公等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实验室、办公室、仓库等。
第三条防静电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防静电设施的有效性和人员的防静电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厂长对本厂区的防静电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具体负责防静电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设立防静电管理小组,负责本厂区防静电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防静电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防静电培训及宣传教育;3. 检查和监督防静电设施的使用和维护;4. 调查处理防静电事故,提出整改措施;5. 定期向上级汇报防静电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防静电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防静电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负责本部门的防静电设施配置及维护;3. 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防静电培训及宣传教育;4. 定期检查本部门的防静电工作,确保防静电设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第七条防静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防静电地面: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胶垫等;2. 防静电工作台:如防静电工作桌、防静电椅等;3. 防静电设备:如防静电手腕带、防静电鞋等;4. 防静电接地装置:如接地线、接地棒等。
第八条防静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专业厂家生产,并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防静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防静电操作规程第十条进入防静电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等,并使用防静电手腕带等防静电设备。
第十一条防静电区域内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定期进行静电测试,确保其防静电性能。
第十二条防静电区域内严禁使用产生静电的设备,如手机、电脑等。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防雷防静电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需要进行防雷防静电工作的场所。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结合具体场所和设施特点进行合理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工作应由专业的防雷防静电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章防雷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防雷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雷电防护标准、建筑物防雷设施技术规程等。
第六条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在雷雨天气条件下,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防雷设施应及时投入使用,且相关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八条雷击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事故调查。
第三章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各类作业场所应根据静电危险程度进行静电防护区划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静电防护措施包括:防静电设备的使用、地面无缝导电铺设、有关车辆和设备的静电接地、防静电衣物和静电鞋等。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物品或爆炸危险区域,应设置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严格控制火源、防止静电火花产生、定期检测设备设施等。
第十二条若发生静电火花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第四章管理与培训第十三条防雷防静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会议,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十四条防雷防静电管理人员应接受系统培训,学习防雷防静电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更新知识。
第十五条所有从事防雷防静电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防雷防静电工作应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包括防雷防静电设施的验收记录、检测和维护记录、培训记录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况轻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防静电管理制度(3篇)
防静电管理制度一、总则静电是指在物体表面或体内积累的电荷相对不平衡所产生的静电现象,它具有无声、无味、无形等特点。
静电的不正确处理不仅会对设备、工作环境和员工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还会对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产生潜在风险。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定本《防静电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范围内的任何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等。
三、主要内容1. 静电知识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防静电意识和知识水平,在员工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中,应加强对静电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静电的原理和危害;(2)静电的形成和释放;(3)防静电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2. 防静电区域的划分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需求,将工作区域划分为静电控制区域和非静电控制区域。
静电控制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1)妥善设置和维护地线、防静电地板等设施;(2)配备适合的工作服和工作鞋,杜绝使用化纤面料;(3)严禁留长指甲、戴金属饰品等;(4)合理安排工作区的温度和湿度。
3. 静电控制装备的配备和使用针对不同工作环境和实际需要,配备适当的静电控制装备,并确保正确使用。
静电控制装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防静电手套、靴子、帽子等个人防护用品;(2)静电消除器、静电地线等设备;(3)针对静电生成和积累的设备,如静电礼帽、静电防护膜等。
4. 静电消除和排除措施静电控制区域内,应设置适当的静电消除和排除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定期进行工作区域的静电消除,清理生产设备和工作台面;(2)确保设备与地线良好连接,及时发现并解决接地故障;(3)合理管理静电防护装备的使用和保养;(4)严禁在静电控制区域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5. 静电控制的操作规程针对不同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制定相应的静电控制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静电控制区域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流程;(2)静电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规定;(3)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如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摇发光器具等;(4)静电控制区域内的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2024年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一、制度宗旨与适用对象为确保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一切防雷防静电设施。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所含条款,经本制度引用,即成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对于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修改单或修订版(不包括勘误内容)均不适用于本制度;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则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 GB/T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6. SH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7. AQ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三、术语定义1. 关键装置: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氢氧化等特殊环境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2. 重点部位:包括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具有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四、职责分配1. 公司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担任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2.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制(修)订、组织实施及考核。
3.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主管部门。
4. 公司电仪车间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五、管理内容与实施方法5.1 公司电仪车间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在每年当地雷雨季节前对所属区域的防雷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并详细记录。
5.2 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在每年当地雷雨季节前聘请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公司防雷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
5.4 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均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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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16、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1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18、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
19、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20、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用齿轮传动。
当采用三角带传动,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必须采用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
21、Q-1级、G-1级场所的管道之间与设备、机组、阀门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22、Q-1级、Q-2级、G-1级、G-2级场所,在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毫米时,就每隔20米左右用金属绕跨接;金属官衔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毫米时,也应用金属线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