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院服务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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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院服务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规定

2015年10月1日,我院制定《员工守则》就规范医院服务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不仅需要抓贯彻落实,而且还要进一步完善,为此,现就规范医院服务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作出姒下补充规定:

一、加强学习, 提高认识。

全院员工,特别是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的文件规定,落实《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规范医院服务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要性认识,为患者提供“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的医疗服务。

二、建立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

(一)认真落实患者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的医疗权、隐私权、知情同情权、

复印、复制资料以及及时得到抢救等权利。

(二)落实知情同意制度,明确并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项目。

(三)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100%.

(四)医患沟通时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适宜的形式和语言;医疗服务中保护患者的隐私.

(五)对于非医保用药的检查、高额费用或耗材,应实行事先告知同意制度。

(六)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七)每季度向各科室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分析报告。

三、加强医患沟通。

(一)采取各种形式(座谈会、问卷调查、来访或投诉接待、个别约谈)落实医患沟通制度。

(二)对于患者的投诉,由院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处理,重要投诉由院领导直接负责,院办公室要做到及时处理、资料完整

(三)在一楼设立投诉箱,标识投诉电话(24665120)

(四)分管副院长要经常过问或直接接待处理患者的投诉。

卫技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为加强我院的医德医风建设,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尚,规范医疗行为,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医德规范"为依据,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道德状况实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职业道德考核在院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院成立由副院长为组长的考核考核小组负责对科室人员职业道德考核

(二)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要求,领导组,进行一年来职业道德总结,总结材料同时填入《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中的"主要工作成贵一栏内。

(三)个人职业道德总结与业务总结同时在相关会上述职,然后再由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员逐一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四)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考核小组职业道德测评情况进行审核。

(五)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向本人反馈,评为优秀的要进行公示。

(六)职业道德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时间安排,与年度业务考核同步。

三、考核成绩评定标准

(一)职业道德考核升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为90分以上,合格为75-89分,基本合格为60-745.不合格为59分以下;"优秀"比例控制在10%到20%以内。

(二)根据《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考核评为不合格。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査与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7,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红包"、礼品和收受各种回扣等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升)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增强责范意识, 任防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进行个人总结,暂缓评等级,等结案后再按规定补评等级。

1,对造成医疗纠纷。已经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当年无法做出终审裁定的有关责任人员,当年个人总结工作照常进行,但暂缓等级测评;

2,涉嫌违犯党政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评等级,结案后,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规定补评等级

四、卫技人虽在任职期间,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当年不能申报晋升职称,且任职年限必须延长两年。

第四节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规范

医务人员(医生)

涵养医德,精心诊治;

病人至上,救死扶伤;

依法行医,尊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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