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纳税满意度关键在于转变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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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关键在于转变思想

我在税务系统工作已有五六年,这么多年纳税人满意度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我个人觉得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关键在于转变思想。

第一、服务方式在精不在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资源和运维能力有限,需要打造精品服务方式,提高系统安全性、便捷性、稳定性,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逐步替换掉安全性差、稳定性低的一些系统是必然趋势,流于形式的多样化是不可取的。需要明白的是除特殊时期外,我们提供的各种服务方式,纳税人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是被迫使用某一种方式。

第二、税收执法在公不在权。说起税收执法,行政权与执法权必须要分离,作为行政领导不能以行政权要求下级干部在执法中开特权。行政干预本身就是违法,而且势必导致纳税人税负不公,使“违法者受益,守法者吃亏”,扭曲了征纳关系,损害了国家利益。

第三、纳税服务也应因地制宜。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文化素质和行为习惯选择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方式,而不是生搬硬套追求一线二线城市的先进做法,脱离了实际情况的服务只会变成摆设。

第四、纳服投诉彰显服务软肋。纳服投诉很多时候成了

处分干部的依据,面对纳税人方面也只是被动解决问题。处理方式上缺少大局观念,应着眼大局剖析投诉人真正的投诉原因,通过分类汇总、总结归纳,不难找出服务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关键所在。

第五、自由裁量权并非任意裁量权。干部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基本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不同纳税人,在运用裁量权时不能因人而异、因情而定,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原则综合分析、合理量裁。

第六、划清执法和服务的界限。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在提“服务”,在强化服务的同时,不能忘记了执法,始终牢记“执法在前,服务在后”,服务是在纳税人遵纪守法的基础上提供的,面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因服务、怕投诉而枉法,只有执法有力才能服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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