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案例讲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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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致力于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深入探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实践经验和问题。

二、案例分析1. 高温津贴未发放案例某电子厂工人在炎热夏季在高温车间进行生产作业,但公司没有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

在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要求企业补发以及整改措施。

2. 侵害女职工权益案例某餐饮企业存在性别歧视行为,在录用过程中拒绝雇佣女性,并违规辞退已婚女职工。

监察部门受理了相关举报并展开调查。

最终,在劳动法保护下,该企业被判处罚款并要求恢复受害者的权益。

3. 加班费计算不规范案例某制造企业在计算加班费时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部分员工的工时加班费未得到及时足额支付。

监察部门要求企业重新核算加班费,并制定合理的工时管理政策,以确保员工权益。

三、问题分析1. 执法力度不足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劳动保障问题,但由于执法力度不足,导致相关法律法规无法有效执行。

此外,由于产能等方面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对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企业采取宽松态度。

2. 宣传教育不到位许多员工对劳动法律知识了解不足,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受到了侵犯。

同时,一些雇主也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因此,在宣传教育方面仍然有待提高。

3. 监管机制亟待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涉及广泛而复杂的领域,需要建立起完善和协调统一的监管机制。

目前尚存在多个部门之间职责分散和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

四、改进措施1. 加强执法力度应加大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以维护员工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同时,在政府部门层面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相关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提升宣传教育水平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普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提高员工和雇主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此外,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覆盖更广泛的受众群体。

劳动监察执法案例研究

劳动监察执法案例研究

劳动监察执法案例研究一、案例背景介绍劳动监察执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可以有效地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针对几个典型案例展开分析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劳动监察执法的相关知识。

二、案例一:欠薪问题1. 案例描述:某中小企业A公司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存在拖欠工资现象。

2. 问题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A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3. 执法措施: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并要求A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金额,并作出相应罚款。

4. 案件结果:A公司在监察部门的干预下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并承担了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案例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1. 案例描述:某建筑公司B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一名工人受伤。

2. 问题分析:根据《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雇主有责任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而B公司未履行相关职责。

3. 执法措施:劳动监察部门对B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制定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以确保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4. 案件结果:B公司在监察部门的督促下进行了整改,并对受伤工人进行了医疗费用赔付。

四、案例三:违反用人性别平等原则1. 案例描述:某酒店C在招聘过程中明确表示只招收女性员工,违反了用人性别平等原则。

2. 问题分析: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雇主不得因被招聘者的性别而影响其就业机会和待遇。

3. 执法措施: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调查,并要求C酒店公开道歉、撤销歧视性招聘要求,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4. 案件结果:C酒店最终公开道歉,并改正了招聘政策,不再以性别为条件限制人才的招聘。

五、案例四:违反劳动法定工时1. 案例描述:某外资企业D公司超时加班成为常态,并未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 问题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不超过8小时之后,超出部分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付加班费。

劳动保护监察案例分析

劳动保护监察案例分析

劳动保护监察案例分析(正文开始)背景介绍:劳动保护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保护监察则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保护的机构,承担着监察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劳动保护监察案例,探讨劳动保护监察的实践经验和作用。

案例描述:在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了一起劳动安全事故。

一名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因为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意外被机器夹伤,导致重伤。

受伤后,该工人向劳动保护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推动该公司加强安全管理。

案例分析:1.制度缺失问题: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该公司存在着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

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应该对企业制定的相关安全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适当的保护和预防措施。

2.监察措施问题:在这起事故中,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应该及时介入,展开全面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纠纷处理问题:针对该工人的投诉,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应积极介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并推动解决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同时,对于导致该事故的责任方,劳动保护监察部门也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启示及对策:1.加强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和员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根本上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完善制度建设: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应与企业合作,完善劳动保护制度,确保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并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3.加强监察执法: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应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及时予以公告,以起到震慑作用,确保企业能够认真履行安全保护责任。

结论:通过本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保护监察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保障劳动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察执法和及时处理劳动纠纷,才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安全保护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劳动监察与执法案例分析

劳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劳动监察与执法案例分析

劳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劳动监察与执法案例分析劳动局工作人员是负责监督和执法劳动法规的专业人员。

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劳动监察与执法情况。

某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超过3个月,多次被员工举报。

劳动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工作调查。

首先,他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发现公司确有入账但未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

接着,他们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但公司推诿和拒绝配合。

面对公司的阻挠,劳动局工作人员坚决采取行动,依法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劳动局工作人员仔细审阅了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文件,发现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他们与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欠薪并进行整改。

但是公司依旧敷衍应付,对执法人员的警告置若罔闻。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局工作人员决定启动强制措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最终,劳动局工作人员与法院合作,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

在劳动局的严厉执法和监督下,公司终于被迫承担起了责任,并做出了赔偿。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监察执法职能,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总结起来,劳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劳动监察与执法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通过严格的监督和执法,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保障了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劳动局工作人员能够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履行监察执法职责,实现更多案例分析中的胜利。

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得以保障。

劳动监察案例

劳动监察案例

案例1:企业不得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案由】2008年8月2日,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

蒲县某砖厂25名农民工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称:所在企业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多次找负责人讨要工资,但该负责人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一直推托,不予发放工资。

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企业拖欠29名农民工5-8份月工资共计9.4万元,农民工反映情况属实。

但是,该企业确实是因为售砖款未能及时收回,且欠款单位多是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款项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砖厂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分析】《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其中第(一)项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项对“无故拖欠”作了明确解释,“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⑴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⑵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该砖厂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即便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但拖欠工资时间已达4个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处理】在蒲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对蒲县太明砖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9.4万元和相应的补偿金,在监察员的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后,该砖厂负责人认识到了欠薪后果的严重性,同意了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加付补偿金。

从而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

劳动监察调查案例分析

劳动监察调查案例分析

劳动监察调查案例分析劳动监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监管机构。

通过对劳动场所的巡查和调查,劳动监察可以发现和解决违法劳动行为,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以下是一个劳动监察调查案例的分析。

案例背景:某工厂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拥有数百名员工。

公司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远销国际市场,被誉为业内优秀企业之一。

然而,在一个新闻媒体的报告中,揭露了该工厂存在劳动保护问题。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对此展开了一次调查。

调查及结果分析:1. 工资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劳动监察人员发现,该工厂存在着违法发放工资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当按月获得报酬,工资支付应具体到账号,而该公司对员工的工资支付不规范。

此外,有员工反映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奖金等违法行为。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员工工资支付不透明,并且还给员工带来了经济困扰。

2. 工时问题: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对员工的工时管理存在问题。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

而工厂对员工的加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无法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监察人员还发现,该工厂存在着强制加班的情况,员工无法拒绝加班要求。

3. 安全环境问题:调查还揭示了该工厂存在的安全环境隐患。

劳动监察人员发现,工厂内的部分设备未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存在安全隐患,可能给员工带来安全风险。

此外,调查还发现,工厂内部存在着不健全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威胁。

调查结果分析:该工厂存在的问题涉及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违反。

工资支付不规范和拖欠工资等行为违背了员工正当权益的保护要求;工时管理不规范,包括强制加班和工时超过法定时间,也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安全环境问题则涉及到了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这些问题都需要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整改要求。

解决办法: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通知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整改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
一、拖欠工资
在某家私企业,员工们发现公司拖欠了他们的工资,于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其中包括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

最终,该企业被罚款并要求立即支付员工的欠薪。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某家公司突然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们感到不满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公司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最终,该公司被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违法加班
在某家工厂,员工们被迫加班,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费。

员工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工厂存在违法加班的情况,并要求该工厂支付员工的加班费。

四、违法开除孕妇
某家公司开除了一名孕妇,孕妇感到不满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公司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违法雇佣童工
在某家工厂,童工被迫从事危险的工作,员工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工厂存在违法雇佣童工的情况,并要
求该工厂停止雇佣童工并支付相应的罚款。

六、违法拒绝劳动者休假
某家公司拒绝员工休假,员工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劳
动监察部门发现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该公司支
付员工的加班费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以上是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的一些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一些企业
在劳动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劳动监察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案问: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

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在未通知张某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该案应如何处理?答: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案由】韦某在一家手套厂上班,在合同中,厂方承诺给韦某的工资是600元每月,可韦某听说现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这一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20元每个月。

韦某向公司经理反映这一情况后,得到的答复是,韦某每个月都有两三百元的加班工资,加起来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工资是不是应当包含加班工资?【分析】问题涉及到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工资标准都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时应当得到的工资。

而加班工资,是由于劳动者比平时付出了额外的特别劳动所应当得到的,不应当包括在正常工资范围内。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该规定第12条更是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由上述规定可见,即使劳动者每个月的总收入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加班工资后仍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这一做法仍然属于违反了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劳动监察案例

劳动监察案例

劳动监察案例案例一黄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视工作成效另发奖金。

公司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黄某的2000元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800元、岗位工资800元、等级工资400元。

虽然黄某对工资收入比较满意,但是对公司不与职工协商而每天安排2-3小时的加班却很不满,尤其让她不能接受的是,公司在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时,是按照月基础工资800元折算每小时的工资,并按100%予以发放。

黄某在与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调查,责令该公司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2000元折算每小时工资,并且按每小时工资的150%向黄某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同时责令该公司改正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评析】黄某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值得肯定,而且她对劳动法规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认识是正确的。

其所在企业在两个方面违反了劳动法规的规定。

首先,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对企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本案例中,黄某所在企业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就单方面决定加班加点,在程序上违法;而且每天加班2—3小时,违反了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

其次,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标准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每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例中,企业与黄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每月工资为2000元,企业却按基础工资800元折算小时工资并计算加班工资,违反有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对夜班工资的规定案例分析

劳动法对夜班工资的规定案例分析

劳动法对夜班工资的规定案例分析劳动法对夜班工资的规定是保护夜班工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以下是一些劳动法对夜班工资规定的案例分析,帮助我们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和作用。

案例一:一个服装工厂的夜间加班工人A,每月需要连续工作七天,每天工作十二小时。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工人在夜班期间工作超过三个月,雇主应该支付夜班津贴。

然而,这家服装工厂并没有根据夜班工作的特殊性向工人支付夜班津贴。

工人A因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获得夜班津贴。

根据劳动法规定,夜间劳动时间一般是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超过这些时间的工作属于夜班工作。

夜班工人每月应该享受不低于正常工资50%的夜班津贴。

在这个案例中,工人A的工资应该在原有工资基础上增加50%作为夜班津贴。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服装工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最终,工人A获得了应有的夜班津贴,并给予合适的补偿。

案例二:一家物流公司的夜间派送员B,工作时间为晚上七点至次日凌晨三点。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工人每天晚上工作超过三个小时,雇主应该支付夜班津贴。

然而,该物流公司只给夜间派送员B支付正常工资,没有额外给予夜班津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夜班津贴是对夜班工作的一种补偿,旨在弥补夜间工作给工人带来的不便或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夜间派送员B的工作时间超过了三个小时,因此应该享受夜班津贴。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物流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没有向夜班工人支付夜班津贴,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最终,物流公司被要求支付相应的夜班津贴,并给予夜间派送员B适当的补偿。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了劳动法对夜班工资的规定对保护夜班工人的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夜班工作可以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和负面影响,因此给予他们经济补偿是合理的。

夜班津贴的支付也能够激励工人继续从事夜班工作。

然而,在实际落实夜班工资规定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雇主可能会试图回避夜班津贴的支付,通过各种方式削减工人的工资。

劳动监察典型事例

劳动监察典型事例

劳动监察典型事例劳动监察,就像是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在生活这个大舞台上,劳动者们辛勤劳作,就像舞台上的演员尽心尽力表演。

而劳动监察呢,就是在幕后默默确保舞台的规则不被破坏,让每个演员都能安心演出,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报酬”。

咱先说说那些拖欠工资的事儿吧。

就好比你在地里种了一季的庄稼,到了收获的时候,地主却把粮食都扣下了,这谁能受得了呢?有这么一个小工厂,工人们辛辛苦苦地加班加点,就盼着月底能拿工资回家,给老婆孩子改善改善生活呢。

结果老板却找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今天说资金周转不开,明天说产品没卖出去。

这工人们可就着急了呀,家里的米缸都快见底了,孩子上学还等着用钱呢。

这时候劳动监察就登场了。

他们就像一群正义的侠客,深入到这个小工厂里,调查取证。

他们查看账目,找工人谈话,一点儿都不含糊。

最后,老板不得不把拖欠的工资都发了出来。

这就像乌云遮住了太阳,劳动监察一来,就把乌云驱散了,阳光又照到了劳动者的身上。

再讲讲劳动环境的事儿。

劳动者在工作的地方待的时间有时候比在家还长呢。

如果工作环境像个大蒸笼,又闷又热,还到处是灰尘和噪音,这能行吗?有个建筑工地上,工人们在大夏天顶着烈日干活,可工地连个像样的防暑措施都没有,连水都供应不及时。

这就好比让士兵在战场上打仗,却不给他们武器和粮草啊。

劳动监察部门知道后,立马要求工地整改。

给工人们搭起了遮阳棚,防暑药品、清凉饮品都配备齐全了。

这就像是给在沙漠里行走的人送来了甘霖,让工人们感受到了关怀和尊重。

还有工作时长的问题呢。

劳动者不是机器,不能没日没夜地干活啊。

有个小公司,老板为了赶项目,让员工连续加班,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员工们一个个累得像霜打的茄子。

这时候劳动监察就像一个公正的裁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这种过度加班是不合理的。

要求公司调整工作安排,给员工合理的休息时间。

这就像是给紧绷的琴弦松了松劲儿,让员工们能在工作和生活之间找到平衡。

劳动监察不仅仅是在事后解决问题,还在事前预防问题。

劳动违规案例分析

劳动违规案例分析

劳动违规案例分析劳动违规案例一:工时超标、加班费未支付某公司B部门员工小王,在一个月内连续加班超过合法工时,达到了每周超过48小时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给员工。

然而,小王所在的公司B部门存在管理混乱,工时记录不完整且未能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经过小王的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公司B部门长期以来没有建立完善的工时制度,因此导致工时记录不准确。

此外,公司B部门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核对员工的加班情况,忽视了加班费的支付。

劳动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责令公司B部门立即整改并补发小王的加班费。

此外,监察部门还对公司B部门进行了额外的处罚,要求其进行加强管理的培训,并定期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工时情况。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公司B部门在劳动违规方面存在着管理漏洞。

一个合法、规范的工时制度对于雇主和员工都非常重要,可以保护员工的权益,也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劳动违规案例二:拖欠工资、非法解雇员工某公司C在经营困难时,为了节省成本,开始拖欠员工的工资,并且随意解雇员工。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一位受影响的员工小李在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拖欠后向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部门展开了调查,并发现公司C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属实。

此外,公司C频繁进行非法解雇员工的行为,导致员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劳动部门根据调查结果,责令公司C立即支付员工的拖欠工资,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同时,公司C还被处以高额罚款,并接受严格的监督检查。

这个案例说明了一个企业在面临困难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来化解问题,而不是侵害员工的权益。

雇主应该意识到员工的劳动力价值,合理支付工资,同时遵循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雇。

劳动违规案例三:职业安全问题严重一家煤矿企业D,由于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了职业安全问题。

在一次重大事故中,多名矿工因为缺乏安全设备和违规操作而丧生。

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相关部门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煤矿企业D存在严重的职业安全违规问题。

劳动法律监督经典案例(3篇)

劳动法律监督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用工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用工的监督。

本文将通过对某市某企业违法用工案的剖析,探讨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及实践中的难点。

(一)案件概述某市某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

近年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用工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问题,如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强迫劳动等。

2018年,该企业因违法用工问题被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二)案件起因1. 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劳动管理制度,导致用工管理混乱,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2. 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企业负责人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忽视劳动者权益,导致违法行为频发。

3. 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

部分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缺乏认识,不敢或不愿维权。

二、案件处理过程(一)立案调查2018年,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对某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拖欠工资:企业自2017年起,拖欠员工工资累计达30万元。

2. 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自2016年起,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 强迫劳动:企业要求员工加班,未支付加班费。

(二)责令改正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责令某企业改正违法行为,要求企业:1. 立即支付拖欠员工工资30万元。

2.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 依法支付加班费。

(三)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对某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责令企业支付拖欠员工工资30万元。

2. 责令企业支付拖欠员工加班费。

3. 对企业负责人依法处以罚款。

(四)整改落实某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1.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依法支付拖欠员工工资和加班费。

3.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劳动管理制度。

劳动监察部门权力过大案例分析

劳动监察部门权力过大案例分析

劳动监察部门权力过大案例分析劳动监察部门是国家机构的重要部分,它的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有时候劳动监察部门的权力可能过大,导致不公正和滥用。

本文将分析一些案例,探讨劳动监察部门权力过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首先,劳动监察部门权力过大的一个案例是对企业的过度检查。

一些劳动监察部门可能在检查企业时过于苛刻,对企业提出不合理和过分严苛的要求,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费用负担。

这种过度检查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还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事实上,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检查中保持合理和适度,并且与企业保持合作,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良好发展。

其次,劳动监察部门权力过大的另一个案例是对劳动者的滥用。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但有时候他们可能滥用这种权力,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惩罚。

例如,一些劳动监察部门可能对工人的违章行为过于严厉,导致工人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

这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也对劳动者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制裁违法行为时保持公正和适度的原则,并且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监察部门权力过大的另一个案例是对企业的不公正行为。

一些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会对某些企业进行特殊对待,给予他们更多的优惠和照顾。

这种不公正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执行职责时保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偏袒某些企业,而是依法公正地对待所有企业。

为解决劳动监察部门权力过大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规范管理。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对其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权力的合理和适度。

同时,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让劳动者和企业可以对劳动监察部门的不公正行为进行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评析与要点剖析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评析与要点剖析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评析与要点剖析劳动监察是指国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列举10个劳动监察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评析和要点剖析。

1. 案例一:某公司违规解雇员工某公司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解雇了员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解雇程序。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其重新雇佣被解雇的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违规解雇行为的严厉打击,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解雇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2. 案例二:某快递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某快递公司多次拖欠员工工资,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支付期限。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拖欠工资行为的严厉打击,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三:某工厂存在安全隐患某工厂存在安全设施不完善、操作规程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工厂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安全规定的严格监管,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

4. 案例四:某餐厅超时加班某餐厅经常安排员工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限制。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餐厅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其改正加班行为,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评析:该案例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严格打击,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要点剖析是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合理安排加班,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5. 案例五: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存在大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义务。

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保护监察案例分析

劳动保护监察案例分析

劳动保护监察案例分析劳动保护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而劳动保护监察则是确保劳动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途径。

在实际工作中,监察机构需要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通过一个劳动保护监察案例来分析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效果。

某公司生产车间存在多起职业病患者,经劳动者申报后,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职业卫生问题,工人长时间暴露在有毒有害环境中,缺乏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监察机构依法责令公司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

在整改过程中,公司加强了职业卫生设施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开展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和监督,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职工们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劳动保护监察在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整改,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察机构的执法力度和监督效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监察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保护的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企业也要增强自我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保护环境。

总之,劳动保护监察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力推动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劳动保护监察体系,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字数:451】。

劳动违法行为案例分析

劳动违法行为案例分析

劳动违法行为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劳动违法行为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一些典型的劳动违法行为案例,以期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案例一:工资拖欠在某化工企业,员工小李发现自己连续多个月的工资均未按时发放。

小李按照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诉,但企业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且对此态度漠不关心。

小李因工资拖欠面临生活困境,不得不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对于这种典型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支付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未支付、少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对于遇到工资拖欠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对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无合同雇佣某家餐厅招聘了一位服务员小王,但雇佣期间从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

餐厅以此为由,以随时辞退为威胁,对小王进行恶劣待遇和不合理调动。

小王憋屈地忍受了长时间的非正式雇佣状态,但因为没有合同,无法找到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15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事项。

对于这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进行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三:加班超过法定时限在某互联网公司,员工小张经常被要求加班,且每月加班时间长达100小时以上。

虽然公司会支付加班工资,但小张由于长时间过量的加班,身心俱疲,无暇休息,甚至出现工作倦怠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对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付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加班超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案例(3篇)

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日益凸显。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

本案例以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某企业进行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为背景,分析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的具体过程、问题及解决措施。

二、案例描述(一)企业基本情况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员工人数约500人。

近年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发了员工的不满和投诉。

(二)监督检查过程1. 接到投诉2018年6月,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多名员工投诉,反映该企业存在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

2. 审查案件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组织调查,对案件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该企业确实存在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

3. 调查取证为核实投诉内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

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拖欠工资:自2017年起,该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累计达3个月,涉及员工30余人,拖欠工资总额约30万元。

(2)未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部分员工入职后,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未缴纳社会保险:该企业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涉及员工约200人。

4.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令企业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30万元。

(2)责令企业与全体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责令企业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4)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监督检查的重要性本案例反映出,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监督检查的方法1. 接到投诉后,迅速审查案件,明确调查方向。

劳动监察案例分析

劳动监察案例分析

劳动监察案例分析【篇一:劳动监察案例分析】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状况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源于1993年,当时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在我国初步确立了劳动监察制度。

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中编办、劳动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的通知,各地普遍建立劳动监察机构。

在当时计划经济模式下,用人单位的经济成分单一(国营、集体),隶属关系明确(中央、省、市、县属)。

绝大部分用人单位都有其主管部门。

监察的范围主要是城镇。

劳动保障执法主要是通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来实现。

管辖范围实行级别管辖,即省劳动厅负责中央省属单位,市劳动局负责市属单位,区县劳动局负责区县属单位及私营个体单位,这一管理模式一直沿用至今。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监察的形式有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

目前省监察总队10余人,各市监察支队平均20人,各县区监察大队平均4、5人。

监察的范围由原来的城镇向覆盖城乡发展,监察的对象由原来的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用人单位向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私营等用人单位发展。

监察的方式由被动反应式向主动预防式发展。

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目前的管理体制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存在重复执法和执法盲区。

由于用人单位改制、合并等原因,使原有的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有的改为股份制或民营,隶属关系不明确或无主管,导致管辖范围混乱,致使工作存在空白点或交叉监管。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分析。

案例一:快递公司拖欠工资快递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拖欠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拖欠员工工资、超时工作和强迫员工加班等。

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这个案例反映了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违法违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严肃执法,是以案件为导向的执法方式。

这种方式能够及时解决问题,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效果不够明显、罚款金额过低等。

因此,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应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案例二: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两名工人因施工不当被压伤,其中一名工人不幸身亡。

监察部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对建筑工地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该工地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安全设施不完善、工人缺乏安全培训等。

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这个案例显示出监察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案件高度重视,采取了迅速处置的行动。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当强调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和员工安全意识。

案例三:公司违法使用童工公司将未满18岁的青少年聘用为员工,并让其承担成年员工的工作量。

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监察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这个案例揭示出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违法雇佣童工的现象。

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制止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但这些措施似乎难以解决隐秘性强的违法行为。

因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加大对企业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案例分析了不同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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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案例讲析一、案件处理的意义案件处理是劳动监察执法的一项重要形式和手段,也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依法、及时、稳妥处理各类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监察和用人单位共同的工作任务和最终目标。

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劳动用工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分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还有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其他方面的内容。

这些实际上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解仲裁法》等涉及的调整的一些内容。

下面,我们主要就上述几个主要内容,并结合我们的监察实践,有针对性、且有实用性的对用人单位日常工作中常发的一些典型案例,同大家一起进行解析、探讨和学习。

目的就是要让我们的用人单位一方面遵守国家法律,保护劳动者这一相对的弱势群体,让他们实现体面劳动,让劳动的更有尊严;另一方面是让我们的用人单位能够合理规避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些游戏规则,依法管理,对国家负责,对自己负责,对老板负责。

时间充足的话,我们可以进行提问、互动。

二、案件的类型1、劳动合同(定义、种类、形式解释)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定义、种类、形式解释)3、工资支付(定义、种类、形式解释)4、社会保险:由于在各类社会保险的经办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政策和可操作经验,我们日常涉及的案件基本局限于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缴费等参保环节,就是说参不参保的问题,对此,我们国家和省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上都有比较成熟的东西,比如,1999年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登记管理办法,申报缴纳管理办法,以及各种条例,现在需要强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现在看不是令人满意,主要问题是用人单位在如实申报存在问题,和经办机构的沟通也不够,一些不参保而导致的矛盾已经显现。

如工伤的待遇、赔付问题等,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因此,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政府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把他做好。

案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出示证明一、案情:张先生为省某厅局下属单位,从人才市场招聘的大学毕业生,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两年后,也就是2009年的4月份,张先生未经单位批准,在工作期间办理职称考试事宜,单位认定其为旷工,根据规章制度,扣发了张先生全月的工资,单位对其实施处罚。

当年5月,张先生对上述处理不服,遂不辞而别,赴新单位单位上班。

新单位要求张先生王出示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张去找原单位原负责人,要求开具相关证明,但原单位负责人未同意,张先生遂将用人单位诉直当地劳动监察机构。

根据张先生的情况反映,劳动监察机构受理后进行了调查。

经查,用人单位确实未为张先生开具相关证明,监察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50条、第46条、第89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令该单位限期为张先生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支付来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并将张先生的有关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

二、案件评析1、用人单位的违法事实职工旷工应该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经济上的违纪处理,即相应适的减扣工资。

2007年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除后,企业不再对职工进行所谓的处罚,因为主体不对,虽然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旷工处理办法做了规定,但扣减全部当月工资显然然并不妥当。

在调查期间,张先生称其本人并不知道此规定,用人单位也证实并未告知知其规章制度。

而用人单位拒绝为张先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已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2、适用法律(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章制度制定不合法)(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除或终止合同出示证明)(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根据第三十八条(4)的情形解除合同的(5)、第八十九条:不出示相关证明,可责令改正6、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3、劳动者的过错虽然是根据三十八条4项规定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按照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即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面预告解除权。

允许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是为了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表达更为明确,具体,并以作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而提交30日通知,是为了使用人单位能够有时间招到更适合岗位其他人选,不能使用人单位因此而影响生产、经营。

4、案件评析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又称离职证明书,在劳动者离职后,应当向劳动者出示记载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经历以及双方劳动关系不再存续的证明。

这个办法在国外也同样要求,如:法国、日本等,我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就有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示终止或解除劳动的有关证明。

“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7日内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劳动合同法》又再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这个法定义务,并将15日内转移做了明确规定,以前没有。

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张先生未领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就在该单位上班,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二:职工拒签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一、案情企业职工杨某于2008年5 月到一酒店工作,上班后一直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年国庆节后,单位在接受劳动监察机构检查后,提出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

杨某认为3年的合同期限过长,就向单位提出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单位没有同意杨某的提议,并书面通知杨某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知期限届满后,杨某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于是,用人单位遂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告知,后杨某递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二、处理情况劳动监察机构受理后进行了调查,发现杨某所诉属实,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5条,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杨某四个月双倍工资,及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什么用人单位在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也书面通知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书面告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败诉呢?三、适用法律:1、《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只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四、警示:用人单位如遇到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该在一个月内立即书面通知其本人,以规避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3种类型:1、2、3、案例三综合计算工时要正确使用不能恶意规避一、案情:李某为某电力公司中调室值班人员,因不满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多次向领导提出调整其工作时间,未果后李某辞职,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该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要求单位支付其在职期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调查情况经查,该单位中调室是个需要连续有人值班的重要岗位,在工作时间安排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以季为一个周期,也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在执行工时制度的种类和岗位不存在问题,但李某的工作时间安排为: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在李某投诉的周期内,其实际工作时间共计618小时,而该季度法定工作时间为496小时,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122个小时,其中以16个小时节假日加班,超出122个小时和16个小时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单位并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在调查的同时发现还有李某的其他同事有相同的情况,且用人单位无法出具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的书面记录。

三、处理情况1、责令该单位支付李某加班工资1484元(李某工资为每月1200元,算成小时工资标准为7.17元/小时,其中法定节假日加班16个小时按300%支付,其余按150%支付。

2、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400元(共7人),并责令该单位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3、违反法律《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第三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安排加班的程序上无作为,即使不超过法定工作小时,或者已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也属于是违法,并予以处罚。

案例四、最低工资一、工资自定义二、最低工资自定义三、案情《合同法》特别规定中劳务派遣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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