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教学点设置备案登记表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精选5篇]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精选5篇]第一篇: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由民政局核准,复印件,原件备审);2.锡山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备案表(原件);3.办学申请报告(关于举办xxx的申请报告)(原件);——附件:卫生、体育、艺术、保安等教育内容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意见4.办学可行性报告(关于举办xxx的可行性报告)(原件);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审);——社会组织:法人单位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单位验资报告——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相关:(1)担保:担保协议、担保人(法人单位)资格证书、担保人(法人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联合:经办学注册地所在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6.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鱼教学大纲(原件);7.办学出资证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原件);8.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校长、教师、会计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审);——组织机构设置表(框架图)——校长: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决策机构聘任书、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会计: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证书、聘任合同(协议)——教师:聘任合同(协议)、花名册、(项目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号、职称、从教年限、拟任职务、专兼职)9.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董事(理事))长: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10.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参照示范文本)11.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材料——办学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3年期以上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受理凭证)第二篇: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张家港市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样本)******专修学院(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江苏非学历民办学校
江苏非学历民办学校
申请办学登记表
教育机构名称
教育机构地址
教育机构负责人
举办单位(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教育行政部门在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办学
报告后发放,随全部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2.本表的内容要真实,用钢笔填写。
需加盖公章处要加盖公章;
3.止匕表需填与式一份;
4.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加附页。
举办单位(者)情况
注:如有第二家以上协办单位可另附页。
申请教育机构办学情况
教育机构董事长(理事长)基本情况
教育董事会董事成员情况
教育机构负责人(校长、主任)基本情况
教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情况
教育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专职教师情况
兼职教师情况
办学资金基本情况
办学机构校舍基本情况
教学设备基本情况
年儘章)日年月日。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登记表【模板】
XX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登记表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申报时间:年月日XX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说明一、凡申报设置民办教育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须按《XX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登记表》要求的栏目填写和提供有关证明及文件资料。
(将内容直接填入现有表格中,严格按照备注填写)二、本表一式三份,举办者、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机关各保留一份。
三、呈报时将教学计划、可行性报告和发展规划一并附上。
四、若填写内容较多,可附纸说明。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单位)承诺书XX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人(单位)承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所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与指定的现场核查真实一致,自愿承担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一、申请报告一、申请报告内容:1、举办者;2、机构名称;3、开办地址;4、办学的宗旨和目的;5、设置办学内容、规模、学制、教学形式、教材;6、招生区域、对象;7、机构内部管理体制;8、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9、教职员工及学校场地、设备情况。
二、非个人办学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打印。
三、盈利性民办学校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学校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学校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教育机构章程备注:办学章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载明以下内容:1、办学宗旨;2、管理体制;3、管理机构;4、教职工聘任与人事管理;5、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6、变更与解散程序;7、行政管理;8、教学管理;9、学籍管理;10、章程修改程序;11、党的建设 12、收益分配;13、其它事项。
三、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备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只填报学校首届学校理事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营利性民办学校只填报公司董事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1、会议召集人:XXX、XXX策机构、权力机构人员:3、参会人员:4、会议议题:5、会议时间:6、会议地点:7、会议记录人:XXX、XXX究内容:9、会议决定内容:10、形成决定时间:11、其它事项:12、参会人员签字:年月日举办者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XX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人承诺,在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和相关记录。
2-1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个人办学举办人情况
举办单位
举办人姓名
性别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负责人情况
姓名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政治
面貌
联系电话
原职称(或职务)
学校名称
电话
办学地点
邮政编码
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校舍情况
自有校舍(平方米)
租赁校舍(平方米)
自有教学
面积
自有学员
宿舍面积
辅助设施
面积
租赁教学
(盖章)
年月日
第3页
办学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印模
(学校公章印模)(学校财务章印模)
立档材料
序号
内容
页数
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3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4
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教师、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5
学校用地、校舍等有效证பைடு நூலகம்文件
面积及期限
租赁学员宿舍
面积及期限
租赁辅助设施
面积及期限
教学设备
教学设备(万元)
图书资料(册)
办学资金
启动资金(万元)
监管资金(万元)
开设专业情况
专业名称
办学形式
学制
学时
招生对象
第1页
学校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称
资格证书
校内职务
专/兼职
负责人
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本表适用正式设立民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及高等非学历学校设立审批)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青岛市教育局印制填表说明1.凡是举办民办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需正规打印。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关于申请正式设立青岛XXXX学校的请示(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青岛市教育局:(正文仿宋-GB2312三号)青岛XX学校(筹)是…时间经…审批筹设的(层次、类别)学校,注册地址在…,校长…。
经过…(时间)的筹设,目前已基本符合正式办学的条件,现申请正式设立。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筹设期间学校基本情况(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学校位于XX区XX路XX号,办学场地面积,教室、办公场所情况,消防验收情况,师资情况,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二、举办者公司举办介绍下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公司经营范围等内容。
个人举办介绍下个人经历或者从事教育培训经历等情况。
合作举办请说明校舍产权归属方与学校注册资金、投入建校资金出资方等问题。
三、筹建期财务情况XXXXXX四、下一步学校发展规划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举办者(签字):(社会组织举办者需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青岛××学校章程(同申请筹设时提交的学校章程,如有修改,请注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如青岛海贝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青岛市××区××路××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要求写明: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报表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报表教育机构名称: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举办者:______________ ___ __ ________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联系电话:------------------------------联系人:--------------- ------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南京市教育局印制填表说明、本表的内容须真实,按栏目要求用墨水笔填写;二、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处应按规定完成;三、此表需填写一式两份。
、举办者情况法人代表(签字) ----------------------- 年月日(二)举办者一一社会组织04表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举办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年月日本人确认(签字)[、举办教育机构情况三、办学出资证明文件04表5附:1、出资办学者的资金存入银行的账单(粘贴)2、公证机关对该项资金用途的公证书(附后)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申请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董事长(理事长)基本情况备案表本人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备案表04表7本人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董事(理事)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表附:教育机构负责人(校长、主任)备案表(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04 表12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其他说明一、申报表的附件要求:(按表格编号顺序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制成册)(一)04表1;04表2须提供:1、法人资格证件;2、单位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用契约;3、本年度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报告;4、依据评估审计报告,由该审计机构作出本单位具有办学出资能力的说明;5、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
民非院校设立审批登记表
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
设立审批登记表
院校全称浦区远博进修学校
举办者远播教育科技
审批管理机关市浦区教育局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举
办
者
类
型
和
基
本
情
况
举办者
类型
单位(法人)办学
个人(公民)办学
合伙办学
事业
单位
国企(或国有参股)
民营
企业
民非
企业
社团
或党派
其他
单位(法人)
与个人合伙
个人与个人合伙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_
院校决策机构聘任意见:
董事长(签名):
日期_______
“校董会”成员备案表
民办院校名称
拟聘任身份(成员)(请打√):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校董()、校长( )、教职工( )、举办者( )、其他( );
姓 名
曾用名
民 族
政治面貌
性 别
联系
手 机
家庭住址
邮编
现任职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社会任职及职务
主要任职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本人属非国家机关现职人员,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犯罪记录,表现良好,愿意接受举办者聘任,同意担任(学校名称)
_“校董会”成 员,遵守学校章程,履行“校董”的职责,承担“校董”的义务。
5、举办单位董事会关于同意投资办学的决议
6、主要办学人员的资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表及其、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
设点单位名称
设点单位所在省辖市(区)
设点单位法人
设点单位性质
设点单位主管或审批部门
校外教学点管理协议签署时间及期限
起:年月日
止:年月日
校外教学点地址
校Hale Waihona Puke 教学点邮编设点单位负责人设点单位负责人电话
校外教学点联系人
校外教学点联系人电话
校外教学点联系人邮箱
其他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人员配备
稳定承担该教学点任务的主讲教师总数(人)
辅导教师总数(人)
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总数(人)
拟派主讲教师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职称
学历/学位
专业领域
拟任教课程
(本栏可复制)
拟聘辅导教师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职称
学历/学位
专业领域
拟辅导课程
(本栏可复制)
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
校外教学点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是否为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
是否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
是否为“双一流”“双高”建设计划高校
是否为医学或涉医校外教学点
协议中校外教学点所占学费分成比例
%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层次
招生人数
收费标准
元/年
元/年
(本栏可复制)
元/年
计划在籍生总数
计划招生人数
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学历/学位
承担主要工作
(本栏可复制)
设点单位意见
设点单位负责人(签字)设点单位(公章)年月日
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流程
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流程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办流程(15个工作日)(一)受理环节:办件受理(职社科),1个工作日(二)审核环节:部门审核(职社科),10个工作日(三)决定环节:领导批复(局领导),3个工作日(四)送达环节:送达通知书(职社科),1个工作日三、受理环节前需要做的事项(一)机构名称核准1.听取教育局职社科意见;2.民政窗口核准(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民政局核准)3.机构名称的基本要求:行政区划名(市、区)+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的字号)+领域(培训内容、项目)+机构层次(中心、学校、学院)。
如:常州市武进区哆来咪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围棋培训中心。
(二)申办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申办报告形式)1.基本情况介绍(1)机构名称;(2)办学地址;(3)举办者情况;(4)办学宗旨;(5)办学形式;(6)办学规模;(7)拟开设的专业;(8)培养对象;(9)培养目标;(10)办学内容;(11)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2.办学的必要性(1)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2)国家政策、法规;(3)市场的需求;(4)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3.办学的可行性(1)办学的思想、理念;(2)组织结构;(3)管理制度;(4)师资情况;(5)办学的场地;(6)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三)提供十一个方面的材料(对照材料清单整理)四、民办非学历机构变更1. 董(理)事会成员变更;2. 办学地址变更;3. 机构法人代表变更;4. 机构负责人变更;5. 机构举办单位(人)变更;6. 机构名称变更;7. 机构项目变更;8. 机构教学点设置审核;五、存档材料1.申办材料正、副本(副本由举办者保存);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3.武进区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4.武进区教育局承诺件受理通知书;5.武进区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6.7.六、申请结构办事顺序1.机构名称核准(民政局)——2.办学许可证(教育局)——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民政局)——4.组织机构代码(质监局)——5.雕刻公章(公安局)——6.财务专帐(银行)——7.税务登记(税务局)——8.收据、发票(发改局物价部门)。
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教学点设置备案登记表
教学点备案登记号:
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
二、民非院校每设立一个教学点,填写一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归档备查;一份交学校的审批机关登记备查,一份交设立的教学点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查。
三、民非院校教学点备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链接----《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摘要:
第五章 教学点备案
第十九条(备案受理)
(三)学校须对所设教学点实施“教育教学统一管理,师资和教育教学资源统一调配,收费和财务统一管理”的制度与措施;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和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教学用房实际使用面积M2
办公用房
面积M2
学生活动场地面积
办学场所
(房屋)性质
办学场所是否独立
租赁协议和使用安全
办学场所
(房屋)产权人
租赁协议
出租(签署)人
校舍类型和安全许可证
学生用餐类型和卫生许可
学生宿舍
安全许可证
备注
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
(藏书量和学生借阅量面积)
计算机
(数量)
学生活动设施
(一)民非院校应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地点开展办学活动。
(二)办学条件等符合规定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管理规范、声誉较好的民非院校,可根据需要申请设立教学点。
民非院校的教学点不是独立的办学机构,其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须由设立教学点的学校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辽宁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论证人员签字:
年月日
部门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科技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盖章):体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培训I类型
□科技类口文化艺术类口体育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其他类(可多选)
办学投入(开办资金)
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投入方式
出资额(万元)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填写与办学许可证要保持一致)
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
日
(实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牵头组织同级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共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附件2
辽宁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营利口非营利
培训形式
口线上□线下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机构地址
教学用房所在楼层
业数
(人)
教学教研人数
(人)
场所面积
(平方米)
教学场地面积
(平方米)
年培训规模
(人)
同一时间段最大培训量
(人)
培训对象
□学龄前儿童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口高中阶段学生
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
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一、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本文中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指由单位法人或公民个人举办的(不含以授予上岗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为目的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各类非学历文化教育学习、培训和自考助学、考试辅导为主的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培训班)(见附件一)。
二、办学审批程序:民办教育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为民办教育的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都必须取得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才具有法定办学资格。
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申办不设立独立教育机构的培训活动或短期培训班,由县(市)区教育局直接审批;申办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审批;具体程序如下:1、申办者应首先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三、管理和服务:本着“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
1、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负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进行办学业务指导,督促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严格依法办学、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教学质量;(2)协调县(市)区同级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依法维护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正当权益;及时向市教育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过程出现的问题;(3)审批短期培训班办学,报送市教育局备案;(4)初审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报送市教育局核准;(5)负责监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财产、财务、收费情况,牵头组织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财务财产检查、审计,建立资产档案,报送市教育局备案;(6)审查办理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有关办学、人事、财务、招生计划等变动手续或停止办学手续,报市教育局核准。
2、市教育局职责。
(1)负责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制订发展规划;(2)协调同级机构并监督下级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依法维护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正当权益;(3)颁发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受理备案、核准、审批相关事宜;(4)开展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5)审查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广告;(6)负责对出现问题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提出整改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违规办学,教学质量低劣、扰乱办学秩序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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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专兼职
学校
办学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国籍
任职单位
联系电话
专兼职
学校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国籍
任职单位
联系电话
专兼职
拟设立教学点的基本情况
教学点名称
租借场地证明
办学
形式
教学点
性质
自有产权
办学
租赁
办学
联合
办学
办学地址
邮编
教学点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国籍
任职单位和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学校设立教学点备案申请:
学校(盖章)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_
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机关)审核意见:
职能科室(盖章)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办理日期___________
拟设立教学点所在区县教育局(备案机关)备案意见:
职能科室(盖章)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办理日期___________
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
(藏书量和学生借阅量面积)
计算机
(数量)
学生活动设施
篮球
乒乓
专职办学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教师
职称
任职单位(全称)
岗位
职务
备注
办学项目
办学项目(专业)名称
上课周数
周学时
总学时
收费标准
招生对象
备注
教学点专兼职教师名册
姓名
性别
年龄
最高
学历
教师
人事或社保关系所在单位)
(三)学校须对所设教学点实施“教育教学统一管理,师资和教育教学资源统一调配,收费和财务统一管理”的制度与措施;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和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专兼职
办学场地(按实际使用填写)
办学场地
占地面积
校舍(房屋)总建筑面积M2
教学用房实际使用面积M2
办公用房
面积M2
学生活动场地面积
办学场所
(房屋)性质
办学场所是否独立
租赁协议和使用安全
办学场所
(房屋)产权人
租赁协议
出租(签署)人
校舍类型和安全许可证
学生用餐类型和卫生许可
学生宿舍
安全许可证
备注
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民非院校的教学点不是独立的办学机构,其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须由设立教学点的学校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民非院校不得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在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和条件的机构中设立教学点。
(三)民非院校教学点的办学场所和办学条件,须符合《设置标准》的规定要求。
(四)民非院校跨区县设立教学点,事前须分别向本校所在地审批机关和拟设教学点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审批机关和备案机关应及时受理民非院校设立教学点的备案申请,并予答复。
三、民非院校教学点备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链接----《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摘要:
第五章 教学点备案
第十九条(备案受理)
(一)民非院校应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地点开展办学活动。
(二)办学条件等符合规定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管理规范、声誉较好的民非院校,可根据需要申请设立教学点。
教学点备案须知
一、民非院校教学点的设置标准和设置申请按照《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民非院校每设立一个教学点,填写一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归档备查;一份交学校的审批机关登记备查,一份交设立的教学点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查。
民非院校设立的教学点符合规定要求的,备案机关应予以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告知审批机关。
第二十条(备案材料)
民非院校设立教学点,应提供下列备案材料:
(一)设立教学点《备案报告》(包括:教学点地址和教学条件、教学层次、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对象、学生规模、可行性分析等),并附《备案登记表》(另行公布);
(二)拟设立教学点的场所和设施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应符合《设置标准》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教学点备案登记号:
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
教学点设置备案登记表
院(校)全称
审批机关
院(校)负责人
教学点备案机关
年月日
设立教学点的民非院校的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
举办者
举办者类型
办学
层次
办学形式和类型
办学规模
办学许可证号
学校注册地址
邮编
建校日期
年检情况
学校“校董会”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