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办法
德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德阳住房公积⾦新政策的详细解读近⽇,我市出台了《关于进⼀步加强住房公积⾦管理切实推进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办法》,并对《德阳市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进⾏了修订,进⼀步规范住房公积⾦提取管理,保护⼴⼤缴存职⼯的切⾝利益。
新政从多个⽅⾯放宽了个⼈住房公积⾦贷款和提取条件,市住房公积⾦管理中⼼相关负责⼈通过本报为⼴⼤市民解读新政。
贷款亮点⼀:提⾼最⾼贷款额度降低⾸付⽐例贷款最⾼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套房⾸付⽐例由30%降低为20%,“原来只有90平⽶以下的房⼦可以申请⾸付两成,现在不受⾯积限制了。
”该负责⼈说。
过去,对⼆套房的认定标准为“既要查房⼜要查贷”。
新政明确已结清原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购买改善性普通⾃住住房贷款为⼆套房,即“只查贷不查房”。
亮点⼆:增加单笔贷款额度新政执⾏后,单笔贷款额度⼤幅提⾼。
此次公积⾦中⼼调整了申贷调控系数,职⼯申请的贷款额度最⾼可增加10万元。
亮点三:异地缴存户德阳购房全国推⾏,取消户籍地限制放宽省外异地缴存户德阳购房条件。
原来规定,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6⽉及以上的,户籍在德阳才可在德阳使⽤住房公积⾦贷款购房。
现在取消了户籍地限制。
提取亮点⼀:放宽还贷提取条件原办法规定“⽤商业贷款⾸次购买⾃住住房或原购⾃住住房(房改房)⾯积未达到90平⽅⽶的”偿还贷款可办理住房公积⾦提取,新办法取消了提取公积⾦还贷对房屋⾯积的限定。
亮点⼆: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新办法将租房提取公积⾦的缴存年限由⼀年以上缩短⾄三个⽉。
其中,廉租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按实际费⽤提取,商品房年提取额不超过1万元。
亮点三:扩⼤离职提取范围新办法放宽了缴存职⼯离职提取公积⾦的条件,除进城务⼯农村劳动者离职可提取公积⾦外,新办法规定⾮德阳市户籍劳动者离职也可提取公积⾦。
此外,德阳本市城镇户⼝职⼯与所在单位终⽌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满50周岁、⼥性满45周岁,且家庭⽣活困难的,也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
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风险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承担。
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具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不得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向受托银行支付手续费。
第四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签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议,并在其中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为了更好的满足城镇居民购房贷款的需求,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可以和受托商业银行共同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收益和风险按贷款比例分担。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六)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七)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支持个人住房消费,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治理、法律责任等贷款治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益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下称治理中心)托付商业银行( 下称受托付银行)办理。
治理中心应与受托付银行签订托付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与义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治理中心承担。
受托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同意治理中心的监督治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决策职责:(一)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治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打算及打算执行情形报告。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四)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受托付银行。
(五)需要决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第八条治理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人提供政策咨询,爱护缴存人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第三章缴存第四章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第五章网上缴存第六章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重新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2〕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转移、封存等具体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定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二)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四)在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四川德阳买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四川德阳买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四川德阳市政府为鼓励市民购房,出台了一系列购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1. 首次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家庭可获得购房补贴。
标准为:购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购房价格不超过每平方米1.5万元,购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可享受每平方米2000元的购房补贴。
2. 二手房交易补贴:对于在德阳市范围内购买二手房的家庭,按房屋交易总价的1%给予补贴。
3. 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租房家庭,每月可获得最高800元的租房补贴。
条件包括:租赁住房必须在德阳市范围内,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每月租金不超过市场均价的70%。
4. 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为4.65%,二套房贷款基准利率为
5.39%。
以上为四川德阳市的购房补贴标准和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可咨询当地房产局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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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篇: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支持个人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管理、法律责任等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下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决策职责:(一)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四)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受委托银行。
(五)需要决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第八条管理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人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一、贷款对象全国范围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购建本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户。
德阳目前不支持商贷转公积金贷。
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有两次贷款记录(含公积金、商贷)即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1)已签定并注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建住房合同及复印件;(2)总房款2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4)身份证及复印件;(5)婚姻状况证明;(6)贷款申请人还款账号复印件,二手房另需提供房屋卖售人收款账号复印件;(7)有房屋共有权人的,须出具主贷人房屋产权占比50%以上的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三、贷款期限、利率、金额及房屋套型(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申贷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3)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3.25%;(4)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或首次住房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其利率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原住房贷款未结清(因离婚住房判给另一方)再次购买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执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四、还款(1)已签订《公积金对冲还款协议》的还贷,每月还款日系统自动从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款(本地缴存公积金),不足部分从个人银行还款账户划转(未签订《还款对冲协议》的还贷和异地贷款直接从个人银行还款账户划转);(2)还贷满一年后经借款人申请,所余贷款可提前部分偿还,也可一次性提前还清。
五、特别提示(1)必须如实填写申贷表中公积金缴存栏数据;(2)对多次逾期还贷户,今后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超过规定不良信用记录再次贷款不予受理;(3)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应由开发商承担;(4)申办现房、“二手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按规定程序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5)“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划款前必须提供该房屋交易税票。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6【实施日期】2015.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6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指导,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积极稳妥地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缴存。
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用人单位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
四川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办法

四川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办法有关四川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办法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最新)第一条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审核、记载并核算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为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对账、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第五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下称单位)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办理并记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办理或协助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对账、查询、咨询、投诉等事宜,维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办理需要单位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第六条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至缴存人申请提取日止)以上,并且本人所在单位不得欠缴、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一)非贷款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参加集资建房者或已购住房(房改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90㎡的职工,凭有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无房证明或低于90㎡产权证原件、支取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明、房委办集资建房批文及审批表),在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上年度余额中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引言:四川省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经济大省,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以及对人民群众的影响。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作为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之一,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础。
然而,住房价格的不断上涨使得人们的购房难度越来越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提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通过缴纳住房公积金来帮助人们购买房屋。
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提供住房贷款的服务,帮助人们实现购房梦想。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和单位,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和家庭。
三、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贷款:1. 成为四川省的本地户籍居民或持有合法居住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2. 在四川省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定年限;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其他房产;4. 申请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5. 申请人年龄符合法定要求。
四、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贷款申请:1. 登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官方网站,下载贷款申请表;2. 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工作证明、银行流水等;3. 将填写完整的贷款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4. 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5. 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贷款发放。
五、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政府部门规定,一般为市场利率的较低水平。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选择,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能力进行选择。
六、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优势和不足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优势在于为人们提供了购房的资金支持,降低了购房的门槛。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根据标题“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提取条件:
- 职工购房、租房、还贷、装修住房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职工离职、退休、死亡等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提取。
2. 提取额度: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其个人账户余额。
- 购房、租房等情况下,提取额度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3. 提取程序:
- 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单位审核后,将职工的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报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提取材料:
- 职工需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 特定情况下,还需提供离职证明、退休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件。
5. 提取时间:
- 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具体时间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6. 违规处理:
-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7. 政策更新:
-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变化适时更新,职工需关注最新政策动态。
8. 咨询与投诉:
- 职工在提取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投诉。
9. 附则: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管理办法应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德阳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德阳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现在买房子,大家都知道,贷款是常态。
借钱买房几乎成了“标配”,而在贷款方式上,大家也是脑袋大了:商贷、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哪种更合适?尤其是像德阳这样的小城市,许多朋友一开始可能是商贷,觉得利率虽然有点高,但眼下能贷款买房就不错了。
但随着时间一长,越来越多人开始想,能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毕竟,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呀,这省钱的事儿,谁不想干呢?今天就来聊聊德阳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那些事儿。
得说清楚一个问题,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并不是你想转就能转的,那可是有条件的!别看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能享受这个优惠也不是人人都能轻松搞定的事儿。
那条件到底是什么呢?首先你得是公积金的缴存人。
也就是说,你得有在单位上交的公积金账户。
如果你一直没交公积金,那直接跳过这个选项,别浪费时间了。
虽然你交了公积金,但公积金账户里余额是不是足够,得看得见才行。
然后,重要的是贷款余额的问题。
你得有足够的贷款余额,至少还得剩下点儿。
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你贷款本金已经还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额度已经不大了,那就不适合转公积金贷款了,因为公积金贷款有个额度限制,超出了就不行。
比方说,德阳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30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个额度已经足够用了。
但如果你贷款的剩余金额已经超过了30万,那就算你想转,也不能成功。
想转得爽,得剩下的贷款金额刚好在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内。
再说说年龄问题,别以为年轻就能转,老了就不能搞。
这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银行可不会让你年纪大了,还把几十年都压在你的公积金贷款上面。
通常要求贷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65岁。
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40多岁,贷款期限再长点,可能就得提前还清,或者干脆就不能转。
所以,年龄大一点的人转商贷到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就少了,毕竟,想搞个几十年都不太现实。
不过说实话,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最大的“障碍”还是在于贷款年限。
你想,商贷贷款年限长,可能你已经还了五六年了,这时候转成公积金贷款,哪怕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还是得重新审视一下你的贷款年限。
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德阳市商业转公积金贷款是一种贷款方式,适用于个人在购房、购车、个体经
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以下是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求:
1. 具备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申请人须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且收入来源可靠,一般要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个体经营者需要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证明。
2. 参加公积金缴存:申请人须在德阳市的单位参加公积金缴存,并按规定缴存
一定的比例。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一般为个人缴存比例为5%至12%,单位缴存比例相应匹配。
3. 有购房或购车需求:商转公积金贷款主要满足申请人在购房或购车方面的资
金需求。
申请人须提供购房或购车的相关资料,包括购房合同、购车合同等。
4. 贷款用途合法合规:贷款的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用途。
5. 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需良好,没有逾期还款、欠款等
不良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要求,具体的条件及要求可能会因
地区、政策和贷款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申请人在具体申请前咨询当地贷款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条件及要求信息。
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3年

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3年德阳市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近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和投资项目。
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德阳市商转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也备受关注。
商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将企业的商业贷款转化为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过将企业的商业贷款转移至个人贷款,可以获得更低的贷款利率和更长的还款期限,从而减轻贷款人的还款压力。
首先,对于个人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在德阳市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借款人须为德阳市本地户籍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和其配偶须在德阳市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3.借款人需在申请之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缴存记录;4.借款人和其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其他房产。
其次,商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过程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文件,主要包括: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2.借款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文件;3.借款人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文件;4.借款人的缴存公积金记录证明文件,包括缴存凭证和缴存明细;5.借款人及配偶的房产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购房合同、评估报告等;6.其他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银行还款记录等。
在德阳市,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通常需要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完成。
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和贷款产品,然后通过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待审批通过后,贷款资金将直接划入购房人的账户。
在选择商转公积金贷款之前,申请人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贷款利率:商转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但具体利率还需根据各家银行的政策而定。
借款人应该对比不同银行的利率,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贷款产品;2.贷款期限:商转公积金贷款通常具有较长的还款期限,这一点对于购房人来说可以减轻还款压力,但同时也要考虑个人还款能力和未来规划;3.还款方式:商转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德阳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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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建金管函〔2018〕20号)和《德阳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德府协调办函〔2018]〕2号)要求,“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整改措施(一)离职、退休提取实现“零材料”。
所有提取业务出具的提取证明不需要加盖公章,离职、退休提取实现“零材料”。
单位在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封存时,在《人员变更表》上详细标明封存原因,职工前来办理相关支取,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提取岗根据前台录入进行核实办理。
(二)取消委托办理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的,委托书不再加盖单位公章。
结算方式只支持银行电子结算,不支持支票、电汇转账。
(三)取消部分购房提取资料要件。
一是取消购房合同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提取,复印合同付款方式页及备案表;购买二手房提取,复印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二是取消购买商品房的POS机小票和付款收据。
审核人员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审核。
(四)住房公积金还贷实现“对冲还贷”。
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尽快实现电子档管理。
职工首次提取对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录入,以后提取将不再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工作人员根据系统记录进行审核办理。
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德公积金发[2008]33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主题词: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市政府办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08年7月7日印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五年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申请的专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委托负责贷款的发放,监督使用并回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六条各单位应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
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30%;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3年

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3年一、贷款条件1. 缴纳公积金: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在德阳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公积金满12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前一个月内仍需继续缴纳公积金。
2. 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需满足银行规定的最低额度,一般要求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
3. 贷款利率:根据政策规定,2023年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上浮10%。
4.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个人信用状况,银行将确定相应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
5. 贷款用途: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商业用房等。
二、申请流程1. 咨询银行:借款人可先咨询所在银行关于商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了解贷款额度、利率等信息。
2. 准备材料:根据银行要求,借款人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3. 提交申请:借款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银行,填写贷款申请表。
4. 审核审批:银行将对借款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个人信用状况、公积金缴存情况等。
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5.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银行将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放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三、注意事项1. 还款方式: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支持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
2. 还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至30年之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银行政策而定。
3. 提前还款: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有权进行提前还款,需提前与银行协商手续和费用等事宜。
4. 信用记录:商转公积金贷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未来的贷款申请和信用评估。
5. 风险提示:借款人需理性选择贷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确保自身还款能力,避免贷款过多带来的经济压力。
总结: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了解了2023年德阳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申请流程。
德阳公积金贷款条件

德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德阳公积金贷款条件一、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一)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五)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八)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计算为:(一)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和缴存基数计算公积金缴交额。
(三)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由于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购房取得房产证后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为:(一)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而未能及时转贷的职工,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三)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四、“征信状况良好”的标准为: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核标准是:存在任何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还款连续拖欠3期(含)或累计拖欠6期(含)的,都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受委托银行应当拒绝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信用报告做出拒贷决定的,要将拒贷情况向公积金中心进行书面说明,并及时将拒贷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拒贷说明材料上报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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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需要运用德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可以了解一下以下这则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详细介绍了德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方法。
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德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五年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申请的专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委托负责贷款的发放,监督使用并回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六条各单位应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
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的条款如下: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30%;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
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借款人应向“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固定经济收入和偿还借款本息能力的书面证明;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交款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十条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缴存比例×30%×12(月)×贷款年限。
(30%为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
)
贷款比例最高为拟购住房总价款的70%,最高额度一般为20万元。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可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可适当放宽至25万元。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为1至2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
临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誉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最长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至退休后5年。
第十二条每一借款人贷款的具体额度、期限,由“中心”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借款人个人信用、还贷能力等因素
经审查后综合确定。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费用时,可同时向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组合贷款审批程序优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组合贷款的担保权由“中心”与受托银行按债权比例分享。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按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5年以下(含5年)为4.77%,5年以上为5.22%。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四条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还款采取按季付息,到期利随本清。
1年以上的贷款,还款采取按月等额还本付息的方式。
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限(月数)
月还款额=借款金额×(1+月利率)贷款期限(月数)-1
正常还贷满一年后,借款人可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本息,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提前归还若干个月本息的方式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额为1万元。
第四章贷款抵押、担保及处分
第十五条:受托银行应根据“中心”的委托协议,与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分别订立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贷款管理。
第十六条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并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七条房产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自己使用,承担有妥善保管、维修和保证其完好的责任。
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在抵押期满之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十八条借款人用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金额最高不能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以记名或有价证券质押的,还须办理出资登记手续)。
质押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质押物进行挂失或追索。
第十九条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抵押质押期间,贷款人为抵押物、质押物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在未取得住房产权证之前,应在产权监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
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不得低于贷款额度的20%)。
第二十一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去世、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
第二十三条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五章住房保险
第二十四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在合同签订前可自愿办理房屋《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如办理了房屋综合保险,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贷款程序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须向“中心”提出
贷款申请,“中心”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持规定的证明文件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委托银行应根据“中心”的委托内容及时为借款人办理具体的贷款手续,并将贷款发放前的准备手续送交“中心”复核。
经“中心”复核后,委托银行应根椐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章贷款监督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要配合“中心”和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受托银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专项提款的要求,以转账支付的方式支付贷款,并根椐“中心”的授权和要求,开立售房单位建设资金结算账户及保证金专户,监督项目资金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受托银行应接受“中心”对公积金贷款办理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并向“中心”提供有关法律文书、票据、统计报表等资料,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委托银行经管理中心同意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借款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并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不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或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抵押住房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将抵押住房、质押物重复抵押、质押的。
(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二条发生贷款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被骗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负责追回,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工作失误的,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缴存人有权向省行政监督部门、管委会及管理中心检举揭发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