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吉林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评审条件一览表

取得博士学位7年、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取得硕 硕士学位12年、本科
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年以 15年以上,且受聘副
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馆员2年以 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或大专10年、中专 20年,且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7年、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馆员职务2年以上;取得硕 硕士学位12年、本科
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年,且 15年以上,且受聘副
受聘馆员5年以上。
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
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或大专7年、中 专15年以上,且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 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取得 硕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年以 上,且受聘工程师5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7年、
农艺技术员、助理农艺师 、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受 、中专15年以上,且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
聘员级职务3年以上。
职务4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取得硕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 年以上,且受聘工艺美术师5年以上。
高等学校教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
师
授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1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 上;取得硕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以上,且受聘讲 师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20年且现在已取得大学 本科学历,且受聘讲师5年以上。
务4年以上。
吉林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评审)条件一览表
职称系列
名称
员级
助理级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助理级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高中毕业,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出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出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专门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出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出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1、搜索所在省份的职称管理系统,如果曾经注册过可以直接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如果没有注册过,要先注册账号再进行登录。
2、登入职称管理系统后,核对个人信息,在核对完之后页面“步入申报页面”。
3、进入页面后,查看左侧栏目中的填写要求,看完后点击信息填写,按照顺序填写出现的表格,确保信息完整、真实。
4、等待所有信息核对完后,页面信息递交,弹头出来递交页面后页面存储并审查数据,再页面递交所在单位审查。
5、按照开始页面提示的方法,打印报表。
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1. 评聘范围及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含)以上,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含)以上或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现受聘在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等规定条件的现在编在岗人员。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得参加评聘。
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可参加评聘。
(3)学历年限要求: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请注意,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有所调整,具体条件以最新的文件和公告为准。
吉人联字[2004]67号
![吉人联字[2004]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f9aac3f5727a5e9856a61d3.png)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己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市级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三、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四、各种奖项:
(一)各级政府奖励项目。
(二)各级教育,科研等行政部门奖励项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不含专业委员会)、教科院(所)、教育研究室(不含下设部、室)的奖励项目。
以上奖励项目应为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教师职务1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6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吉林省教师职称评定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定工作要公开透明,确保每位教师都有平等的评定机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公正的待遇。
2. 按照岗位要求原则。
评定职称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不得偏离职责范围,确保评定结果与实际工作能力相匹配。
3. 高标准、严要求原则。
评定标准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评定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4. 综合考核原则。
评定应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三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1. 职称评定的条件1.1 教育水平要求:评定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依据不同职称分别设定不同的学历和学位要求。
1.2 工作年限要求:评定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依据不同职称分别设定不同的工作年限要求。
1.3 专业技术要求:评定教师应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须通过相应的评估考核。
2. 职称评定的程序2.1 提交材料:评定教师须按要求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教育和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2.2 评审审核:评定教师的材料将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3 综合考核:评定教师将接受综合考核,包括教学观摩、学术交流、面试等环节。
2.4 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2.5 职称授予:评定成功的教师将获得相应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章评定后的管理和激励1. 职称管理:评定成功的教师将在档案中记录相应职称,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档案归档。
2. 职称待遇:评定成功的教师将享受相应职称带来的待遇,包括薪资待遇、职务任免、晋升机会等。
3. 职称激励:评定成功的教师将获得荣誉称号,并被邀请参加相关教育教学研讨会、交流活动等,以提升其综合素质。
第五章审议和调整本方案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第一篇: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一、晋升条件1、中学高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优惠政策: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二十年以上的大专生,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
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项、民主测评成绩、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如下:(1)年龄条件:年满40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其中正高级职务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过一定的成效,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带领团队开展重大科研项目;(5)职务职责条件:对工作责任有清晰的认识,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领导重大工作和具有重大专业技术决策的经历;(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道德品质,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取得过一定的突出业绩。
(1)年龄条件:年满35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其中副高级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取得过一些可查证的成果,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5)职务职责条件:在工作岗位上克服困难,取得了一定的工作业绩,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年龄条件:年满30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其中中级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取得过一些成果;(5)职务职责条件:在工作岗位上勤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业绩,能够按照职责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6)论文发表条件: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吉林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 遵纪守法。
申请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 政治素质。
申请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专业技术水平。
申请者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所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且能在相关领域发挥较高水平的研究和实践能力。
4. 教育背景。
申请者必须取得硕士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关领域的学术背景和理论水平。
5. 从业年限。
申请者必须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
二、绩效条件1. 专业成果。
申请者必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成果,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
2. 创新能力。
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工作中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3. 带头作用。
申请者必须在相关领域担任过重要职务,并对团队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
4. 综合评价。
申请者的绩效评价必须在同行业或同领域中处于较高水平。
三、社会影响1. 学术声誉。
申请者必须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声誉,受到同行业内外的认可和尊重。
2. 社会贡献。
申请者必须在工作中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贡献,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3. 求职成功率。
申请者在申请高级职称后,能够顺利获得通过的比例较高。
吉林省的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比较严格,包含了多方面的要求,要求申请者在专业知识、绩效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水平和能力。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者,才能获得高级职称的认定。
希望广大专业人士能够按照规定要求,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争取更高的职称评定结果。
【如果觉得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已够,请让我知道,我可以为您提供其他信息】。
第二篇示例:吉林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权威部门的要求制定的,是对职称评审者进行评定和认可的重要标准。
吉林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设定,直接影响到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平性、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面就吉林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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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应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任务;专业课教师,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四)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要修完6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
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的教育教学中,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主干课或基础课;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50学时。
(各学校可根据本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量的实际,自行制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本规定);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医学院校从事临床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兼职教师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
根据国家以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进行学科教学改革。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0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医学院校从事临床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教育教学成绩卓著。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充实教育教学内容;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重大学术活动。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l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l篇以上。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l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前六名);或完成厅级科研项目2项(前三名)。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第六条破格条件一、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2.获国家级四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厅级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3.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
6.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7.获省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各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3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l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等奖项。
2.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前六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一得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或获得一等奖2次以上。
6.发表的论文被“SCI、ISR、EI、ISIP、国家权威社科检索”等收录1篇以上。
7.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获国家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七条附则一、国家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各部委主管或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国家级核心期刊指在北京大学编著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刊物。
三、国家级重要期刊指发表在以下刊物的文章:(一)SCI、ISR、EI、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中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五、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六、各种奖项:指国家、省、厅(市)、学校的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