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物业合同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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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租赁面积:平方米;类型:

根据《柬埔寨王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太子寰宇MALL租赁户/经营者之权益及促进本商场的物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太子寰宇MALL租户使用手册》、《太子寰宇MALL装修守则》及以下各条款,享受相关权利,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对太子寰宇MALL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服务事项如下:

1、本商场公用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2、本商场公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3、本商场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4、本商场所有装饰装修行为管理服务。

5、本商场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本商场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协同出租方制订《太子寰宇MALL租户使用手册》、《太子寰宇MALL装修守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各种形式督促租赁户/经营者遵守本购物广场各项管理制度。

2、对太子寰宇MALL公用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物、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绿化等项目的管理、维护、修缮。

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直接责任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访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证和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4、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做好商场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持工作,协调本商场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商场管理区域内违反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依法和依照合同收取乙方应缴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服务费用和代收费用,并有权向逾期未付者追索欠款及滞纳金(滞纳金按所欠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6、处理对商场物业管理的投诉。

7、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商场配套设施如卸货区、停车场、外墙及外墙体广告位、楼顶等建筑部位、商场所有公共部位等进行管理。

8、甲方有权指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代扣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

9、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防工作,对地震、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进行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甲方将提供24小时值班巡逻服务,在大厦主要出入口、紧急通道、停车场以及卸货区等公共区域配备监控闭路系统。

10、对非开放时间进入太子寰宇MALL人员的管理和监控。

11、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商场建筑及各系统,必要时包括乙方所租商铺内部。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本合同规定占用、变更、损害商场建筑、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1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太子寰宇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乙方签定的《租赁合同》及《太子寰宇MALL装修守则》,对乙方所租商铺的装修进行管理。在乙方或装修施

工队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停工、赔偿直至提请出租方终止租赁合同。甲方协同出租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装修规定进行修改并书面通知乙方后7日生效。

13、保持公共区域的水、电、气、机电设备、电(扶)梯、空调(不含客户末端设备)、消防装置、路灯、道路、排污系统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在发生意外时积极协调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修复。必要时可以局部停业检修设施设备。

14、在建筑及其设施设备保修期内协调物业所有权单位、承建商、租户、维保单位进行墙体、水、电、气、通讯、宽带网、有线电视、排污等建筑体系和电梯、空调、消防设备设施进行非人为损坏的保修;保修期后乙方所租商铺自管部分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15、保持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乙方将生活垃圾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清运至指定地点(餐饮等商家按租赁合同和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潲水由商家自行清运)。对公共绿化予以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16、对乙方及其雇员、合作者和顾客、访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商场物业管理规定及本合同(含附件)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滞纳金按所欠总金额每日5‰的标准执行)。

17、甲方对商场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货币价值进行调整。

18、其它工作

18.1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代办电话安装、网络光纤;租赁商铺内保洁服务;代养护花木服务;花木租摆服务;代订鲜花服务;代叫劳务人员服务;代收邮件服务;车库车位租赁和临时车位停车服务;代订报刊服务;留言服务;代订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代办国内、国际长途电话、传真、打字、复印、速印、上网收发邮件服务;代办车船机票服务;代送桶装水服务;代订(送)餐服务;代办有线电视证和代缴收视费服务;设立商场信息交流平台;设立信息发布栏,适时举办消防技能培训;商品供求信息发布服务以及与乙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并将根据客户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

18.2 甲方有权在不违背租赁户/经营者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后7日内立即生效。

19、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租商铺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可根据本合同和租赁合同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2、享有符合商铺租赁合同要求和本合同约定使用公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3、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监督甲方及员工的工作,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4、承担在本商场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

5、乙方及其员工、雇工有遵守本合同、租赁合同、商场《装修守则》和《租户使用手册》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6、乙方应负责其租赁场所的消防、卫生、保洁、安全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7、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8、服从本商场统一营业时间安排(非零售类客户按双方协定营业时间)。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立面(包括但不限于门、墙、橱窗等)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更不得造成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承租场所及场所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换,使其处于良好和可正常使用状态,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或更换,如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和更换,不放置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1、若乙方将承租场所内的排水管道未接入甲方指定接口而导致的甲乙双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1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13、乙方不能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公用物业、设施设备条件、周边环境、人流数量等理由而拒付、少付或延迟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其它一切费用,超过 7 天,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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