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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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条公司为改善员工及配偶的住房条件,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正式员工,可经审批核准后给予租房补贴。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书面申请住房补贴:
(一)非长沙市户籍且没有在当地购买住房的。
(二)不论户籍地,在长沙购房需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
第四条长沙市户籍,无需租房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根据其职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按对应标准的50%进行补贴。
第五条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1、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2、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3、公司对员工在所住房屋中的出现的打架、煤气、水、电泄露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及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任何与公司、工作不相干的意外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住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或以上成员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申请住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 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租房或房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
件,流程为: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核实--总经理批准—结算中心发放。(二)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住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05日起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和结算中心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
文件名:住房补贴管理办法附件名:——
文件总页数(含附件):2页最后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5日
起草人:邓玮玮参与讨论人:董事会成员
审批人:陈社行审批实施日期:2012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