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处罚规定

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处罚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教师作为教育的重要执行者,其行为规范直接影响到教育的质量和学生的成长。
然而,近年来,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和教师的形象。
为了规范教师行为,保障教育的公平性,有必要对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处罚。
一、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定义和性质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是指教师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有偿补习服务,包括私下开设补习班、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等。
这种行为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和教师的正常工作。
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处罚规定1. 行政处分对于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师相应的行政处分。
轻者,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重者,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
同时,对于涉及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2. 经济处罚对于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应当给予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应当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按照一定比例予以罚款。
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较高的罚款,以示惩戒。
3. 职业限制对于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应当给予职业限制。
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晋升、评优评先等职业发展机会。
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应当予以解聘,并取消其教师资格。
4. 法律处罚对于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如果触犯了法律法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处罚程序1. 举报和调查对于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应当鼓励社会各界进行举报。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举报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2. 听证和处理对于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应当给予教师听证的机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教师体罚学生违法行为原因分析与对策(刘鸿雁)

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禄劝民族小学:刘鸿雁摘要:教师体罚学生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教育现象,但这种现象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教师虽明知违法却还要冒犯,有其根本的原因,作为教师,应当加深理解和认识并加以防范,以确保自身依法执教,同时也要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体罚、变相体罚、违法行为、预防对策、依法执教教师体罚学生是对学生直接的肉体打击,让学生身体上感受到疼痛或难受,从而达到教育目的。
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对学生进行的罚站、罚跑、罚跪、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罚抄写、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嫌。
通过变相体罚,让学生体会到不按要求完成任务或有意违反是要付出代价的,以此来警示学生的所作所为。
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不能说不能打不能骂。
通过对学生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经由制造身体上的痛苦,或经由控制身体造成心理上的痛苦,称之为惩罚。
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是可以的,但对学生实施体罚就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其中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此外,我国教师法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便如此,教师们仍然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在与其漠视法律相关,应该说,体罚教育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是一种极端愚昧、变态的非正常行为。
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切不可做出让人遗憾终生的事!那么,教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执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怎样预防教师体罚学生这一违法行为的发生呢?下面就此为题加以讨论。
一、教师产生体罚学生这一违法行为的原因分析:(一)、受传统思想的影响。
对中国而言,人们的思想始终受到封建思想的侵蚀,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的“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几乎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教师违法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违法违纪处理办法引言:教师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在培养学生的同时也肩负起了一定的社会责任。
然而,在教育界,偶尔也会发生教师违法违纪的情况。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教师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得到适当的处理。
本文将探讨教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以期加强教育行业的管理,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违法违纪行为的定义违法违纪行为是教师以违反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行为为特征的行为。
违法违纪行为包括教学质量不合格、违规办学、违规增加学生课时、虚构考试成绩等。
二、教师违法违纪惩戒措施对于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管理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常见的惩戒措施包括行政警告、罚款、停职留职、开除教职等。
具体的惩戒措施应该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以实现惩戒目的为主。
三、惩戒应符合法治原则教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应符合法治原则,遵循正当程序和法律的规定。
教育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对教师实施惩戒,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处罚。
四、重视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和管理除了依法对教师进行惩戒外,还应该重视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和管理。
教育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建立追责机制为了更加有效地处理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管理部门应建立起追责机制。
通过明确追责主体和程序,能够更加迅速和有力地追究教师的责任。
六、强化监督和检查教育管理部门应增加教师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教师不会违法违纪。
不断加强监督和检查,可以有效地发现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倡导教师践行职业道德并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提高教育从业者的职业自律性和道德意识,是预防教师违法违纪的重要途径之一。
八、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加大惩处力度。
只有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维护教育系统的正常秩序。
中小学教师教育政策法规

3.刑事责任能力 3.刑事责任能力 0岁——14岁:无刑事责任能力; ——14岁 无刑事责任能力; 14 14岁——16岁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14岁——16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16 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岁以上
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续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
1.学校过错责任
学校过错责任是指学校在管理过程中, 学校过错责任是指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对 学生的教育、管理、 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存在过失行为而 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责任。 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责任。具体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 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 因素的;
– 地方法规和规章
我 国 现 行 教 育 法 规 体 系 结 构
中小学校园法规的几个问题
一、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分析及处理 二、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三、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四、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
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分析及处理
一、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 学活动中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学活动中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 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 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 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 生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 生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根据主体对象 不同,可分为学校过错责任, 不同,可分为学校过错责任,学生过错 责任,家长过错责任, 责任,家长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和 其他过错责任等类型。 其他过错责任等类型。
预防违法犯法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预防违法犯法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课型新讲课学校滕州市墨子中学姓名冯斌年龄 38岁职称中教一级电话《预防违法犯法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课程标准一了解违法与犯法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法,分析未成年人犯法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教学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自觉遵纪遵法。
能力目标:理解一般违法与犯法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理解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法。
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慢慢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知识目标:了解一般违法与犯法的区别,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法。
教学内容分析“预防违法犯法,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是第7单元第15课第二个项目内容。
这是在学习“面对生活中的不良诱惑”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理解一般违法与犯法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法,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增强防范意识,遵纪遵法,预防违法犯法,过健康、安全的生活。
本项目由两个层次的内容组成,第一个层次“一般违法与犯法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主要分析一般违法与犯法的区别和联系。
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初中学生抽象归纳能力不强,要理解一般违法与犯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有难度。
所以,教学中主要从案例动身,坚持“切近学生、切近生活、切近实际”的原则,既符合认知的一般规律,又能指导学生知行统一,利于养成良好的习惯,自觉遵纪遵法,过健康、安全的生活。
第二个层次“遵纪遵法,防微杜渐”主如果对学生的行为提出要求,这是教学重点。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活阅历和经验有限,辨别能力不强,易受社会环境影响,容易产生不良行为,如不及时提高熟悉和更正,有可能滑向违法犯法。
因此,杜绝不良行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自觉遵纪遵法,是本课的教学重点,也是教学的落脚点。
教学设计思路本节课主要让学生在师生互动中理解一般违法与犯法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法,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增强防范意识,遵纪遵法,预防违法犯法。
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教师依法执教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但由于一些教师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较为模糊,在教育教学中遇到一些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使学生遭受了身心痛苦,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
为此,有必要了解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容易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以预防。
(一)体罚学生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师生的对立情绪,使学生产生自卑、怯懦心理。
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学生肢体损伤,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十分恶劣的后果。
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由于法制观念的深入已经逐渐减少,然而教师对学生变相体罚却还是很多。
变相体罚表现在教师对学生实行罚站、罚冻、罚饿、罚做作业、罚劳动等。
中小学教师往往对直接体罚认识较深,运用较谨慎。
但对变相体罚认识模糊,误为合理合法,错而不知,故时有采用。
1996年冬天某日的一个上午,某市一小学二年级(1)班班主任数学教师马某(民办教师),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其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着急,顺手拿起在其旁边的热炉钩子将刘某脸部烫伤有三处之多。
马某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教师马某后来被学校开除。
【案例分析】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现结合本案例,对此问题作简要的评析。
一、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将孩子送入学校,希望他们能多学知识,将来在事业上有所作为。
教师课堂问题行为及其预防策略

然能够暂时性的保持课堂教学秩序,或者使学生处于某种教师期望的行 为状态。但是从终极的教育追求上看,这种表面上看似有效的行为恰恰 可能有背于教育秩序之建立,从而有背于教育目的之实现。作为一种影 响他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活动,教育活动本身的目的及性质决定了教育行 为本身要具有一定的教育价值、法律限度与伦理意义,即维持教育秩序 的行为本身应当能够对受教育者的身心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这种行为 本身也符合我们这个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符合教育法律对行为者 的规范要求。 从教育学的角度审视教育活动,教师维护建立教育秩序的行为,必 须能够促进受教育者身心的健康发展与成长;从教育法律的角度来看, 建立课堂秩序则预先设定了一个教师不可避开的前提条件,即教师的任 何课堂行为都不能够违背教育法律规范及道德规范。这是教师在组织课 堂教学、开展教育活动及维护教育秩序所必须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 但正是在这里,教师在选择实现教育秩序的手段时,往往忽略或有 意无意地背离了这两个基本原则,从而导致一定意义上的异化,即将实 现教育目的的手段当作了教师或学生的教学活动的目的。因此当教师因 其自己的行为而引起冲突与矛盾时,教师的辩护理由之一是:“我是为 了学生好才这么做的”。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正因为考虑教师的出发 点或动机是好的,所以总能找到原谅其违法行为的一些理由与借口。 教育的伦理与法律向度向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任何建立 与维护课堂秩序的行为都不得破坏教育秩序本身。对于教师违反教育法 律规范的行为,社会当然可以通过其强制力,即通过公正地处罚,来恢 复教育秩序。但问题在于,这种公正的处罚,只是针对一些个别教师的 严重破坏教育秩序的行为,如体罚学生致学生伤残,而对于那些大量的 较为轻微的破坏教育秩序的行为,例如将做小动作的学生逐出课堂的行 为等,教育法律就显得几乎是无能为力。 问题还在于,作为恢复教育秩序的一种努力,教育法律的惩治既增 大了社会管理资源的付出,同时它往往只是就问题解决问题,只是一种 治标的外在的社会控制,而如何预防或杜绝这类破坏教育秩序的行为, 则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则不仅仅是一个依法执 教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对教师加强教育法制教育、提高教育法律意 识的问题。因为即使教师意识到某些行为的违法性因而在课堂教学中不 予实施,然而学生的非理想行为状态很可能因为教师的消极行为(不作 为——尽管不作为行为依然是违法行为,但因不作为的教育行为的隐蔽 性与情境性难以确认而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因此,法律问题只是表面问题,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教育学问题。 二、教师课堂问题行为是对学生行为意义建构偏差所致 教师课堂问题行为很可能引发师生之间的课堂冲突。大量师生课堂 冲突的个案分析表明,在课堂情境中,由于教师的角色地位及社会所赋 予他的特定的教育与管理的职责,教师在此过程中往往是主动的。教师 的主动行为之实施又往往由一定的外在因素促成。所有的外在影响因素 可归结为:教师预期的学生行为状态与学生实际行为状态之间的差距。 如学生的课堂违纪行为或课堂里的问题行为、学生的不尽人意的实际学
教师体罚学生违法行为原因分析报告与对策(刘鸿雁)

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禄劝民族小学:鸿雁摘要:教师体罚学生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教育现象,但这种现象是一种严重的行为,教师虽明知却还要冒犯,有其根本的原因,作为教师,应当加深理解和认识并加以防,以确保自身依法执教,同时也要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体罚、变相体罚、行为、预防对策、依法执教教师体罚学生是对学生直接的肉体打击,让学生身体上感受到疼痛或难受,从而达到教育目的。
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对学生进行的罚站、罚跑、罚跪、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罚抄写、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嫌。
通过变相体罚,让学生体会到不按要求完成任务或有意违反是要付出代价的,以此来警示学生的所作所为。
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不能说不能打不能骂。
通过对学生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经由制造身体上的痛苦,或经由控制身体造成心理上的痛苦,称之为惩罚。
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是可以的,但对学生实施体罚就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其中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此外,我国教师法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便如此,教师们仍然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在与其漠视法律相关,应该说,体罚教育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是一种极端愚昧、变态的非正常行为。
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切不可做出让人遗憾终生的事!那么,教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执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怎样预防教师体罚学生这一行为的发生呢?下面就此为题加以讨论。
一、教师产生体罚学生这一行为的原因分析:(一)、受传统思想的影响。
对中国而言,人们的思想始终受到封建思想的侵蚀,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的“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几乎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中小学校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中小学校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来源:鹤岗市第五中学党支部发布时间:2011-10-31 查看次数:181中小学校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时间:2011年10月28日地点:四楼多媒体教室主讲人:姜连学中小学校常见的违法行为纷繁复杂,涉及的范围很广,根据违法行为主体可以划分为四大类:行政和学校违法行为;教师违法行为;学生违法行为;社会违法行为。
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直接实施者,其违法行为尤其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
在21世纪到来的时候,人们清醒的看到,教育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都有着无可估量的作用。
“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与此同时,教师作为振兴教育的关键也成为政治、社会的关注所在。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相对落后是不争的事实,还有教师管理体制的建设不足,缺乏一定的法制性,导致部分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在中小学校教师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教师违法行为。
在诸多的事实面前,提出“依法治教”是及时而正确的,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教育的必然要求。
就目前来说,我国中小学校教师违法行为主要有如下几方面:一、教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1.教师超标准教学,对学生的身心造成损害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的难度和强度一定要符合儿童、少年的年龄特征,不能超过大多数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所能达到的程度。
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和颁发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各科教学做了明确规定。
但在具体教学中,个别教师对学生进行超标准教学。
这样,不但教学目的不能很好实现,反而会出现教学意外事故,损害学生的身心发展。
江苏省宝庄县某镇中小学四年级三班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在教学中因怕麻烦,没有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学器材,擅自决定用板凳代替正规体育器材来主学生进行障碍跑。
造成学生高坚当场摔倒在地,受伤较重有能行走,经诊断为:膝关节十字韧带断裂,胫骨平台撒裂性骨折。
学校教师性侵学生的预防措施和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教师性侵学生的预防措施和强制报告机制简介学校教师性侵学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和提高学校教师的专业素养,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强制报告机制。
预防措施1. 严格选拔和培训教师:学校应该对教师进行严格的选拔,确保只有具备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的人才被聘用。
此外,学校还应提供全面的培训,加强教师对性侵问题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2. 学生教育:学校应该开展性教育课程,向学生传授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技巧,提高他们对性侵的认知和警惕性。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自信心。
3. 建立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教师的行为进行监察和评估。
可以通过定期进行教师评估、开展匿名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教师的不当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强制报告机制1. 立即报警:学校应要求任何发现教师性侵学生行为的人立即向警方报案。
性侵是一种犯罪行为,必须由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内部报告机制:学校应建立内部报告机制,确保学生、教职员工等可以匿名或实名向学校举报教师性侵行为。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举报渠道,并保证举报者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3. 快速响应和调查:学校收到性侵举报后,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确保对涉案教师进行调查和处理。
调查应由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进行,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4. 合作与配合:学校应积极与警方、社会福利机构等合作,共同打击教师性侵学生的行为。
学校应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合作。
总结学校教师性侵学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和强制报告机制来保护学生的权益。
通过严格选拔和培训教师,加强学生教育,建立监督机制,以及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这一问题的发生。
同时,学校应积极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共同打击教师性侵学生的行为,维护学生的安全与权益。
教师违法违纪处理规定

教师违法违纪处理规定一、违法违纪行为的定义教师违法违纪行为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法规和学校纪律,损害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侵占学校财产、徇私舞弊、虐待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二、违法违纪行为的危害违法违纪行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和教师形象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这些行为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使得学校在社会和家长中失去信任。
其次,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权益,使得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到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最后,这些行为扭曲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发展。
三、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措施面对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部门和学校必须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来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和师生权益。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司法追究。
行政处分主要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撤职等;纪律处分主要包括停职检查、降职、开除党籍以及开除教职等;司法追究则是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四、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程序对于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调查程序来确保公正和公平。
首先,需要建立专门的调查组或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学校的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以避免个人利益干扰调查结果。
其次,调查组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检查相关物证等。
最后,调查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五、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据收集和保护在调查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证据收集和保护的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相关部门和学校应当保证调查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工作符合法律程序,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证据泄露。
同时,对于获得的证据应当进行鉴定和保全,确保其在处理程序中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六、违法违纪行为的程序保障在对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必须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程序公正。
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学习掌握教育政策法规的意义
依法治教是教育管理的必然趋势
(1)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教育发展的必然需要 (3)依法治教是世界各国管理教育的 经验 (4)依法治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关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依法治教 是指教育管理活动从依靠政策转变到主要依靠法 律的轨道上来,使教育工作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 道,它包括依靠法律、依照法律、依据法律三个方面 。 依法治教要求我们的教育管理者及教育管理工作 必须从管理观念上、管理职能上以及管理方式方法上 实现两个转变:一个是从过去主要以政策为依据逐步 地转移到主要以法律为依据来规范教育工作。另一个 是从过去单一地运用行政手段逐步地转移到依法综合 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 手段来管理教育工作。
关于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的含义 这些定义从不同的角度不同层次去规定教 育法规的含义,而且这些定义分别揭示了教育 法规的某一方面的属性或作用,或分别揭示和 反映了教育法规的内涵和外延,各有其意义。 从揭示内涵方面看,教育法规应是:国家 权力机关以及授权于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 特定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反映外延方面看,教育法规应是:教育 方面的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 地方性教育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相互关系
2、表现形式不同 (1)名称不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以党的决议、决定、 纲要、通知、报告、纪要、宣言、申明、号召、口号 等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教育法规则表现为:宪法 中的教育条款——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教育一 般法律)——教育法规(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 法规)——教育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 (2)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虽然都是一种行为准则,但教 育政策定得比较原则、概括、简单;教育法规则规定 得比较明确、具体。所以教育法规比教育政策便于了 解、执行和遵守。
关于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自查自纠报告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自查自纠报告一、引言教师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着培养人才的伟大使命。
然而,近年来一些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不当行为不仅背离了教育本质,还给师生关系和教育行业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我作为一名教师,深感责任重大,决定自查自纠,并积极努力改正错误。
二、自查自纠1.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具体情况我扪心自问,回顾自己教学生涯,发现确实存在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接受家长送给我的礼物,包括文具、精美笔记本等;接受学生送给我的节日礼物,如鲜花、巧克力等;接受家长借机送礼的场合中,被动性接受了礼物等。
2.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原因分析自我分析发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贫乏的制度约束:学校在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对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不到位。
(2)个人利益诱惑:一些家长会利用送礼的方式来拉近和教师的关系,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或者希望教师对自己孩子特殊关照。
(3)职业疲惫和无奈:教师工作压力大、收入不高,一些送礼物的家长可能会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或者关注。
3.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不良影响我深刻认识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不仅违法违规,而且对教育事业、学校和自己的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首先,这会影响师生关系的公正性和学校的公信力;其次,不良的行为会对学生产生不良示范作用,影响他们对社会道德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意识。
三、改正措施1. 加强自律意识,确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作为一名教师,我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加强自我约束和批评,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并确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教师的职业义务是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德和发展,这是我的首要任务。
2. 学习遵守法律和学校规定自查自纠后,我深刻认识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决定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确保自己不再有违规行为。
预防性侵教师培训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预防性侵教师培训会,旨在提高教师们的防范意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在此,我代表学校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辛勤付出的老师们致以崇高的敬意!首先,我想谈谈预防性侵的重要性。
近年来,性侵事件屡见不鲜,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使命,肩负着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任。
预防性侵,不仅是维护学生权益的需要,更是我们教师职业道德的体现。
一、提高认识,明确预防性侵的重要性1. 预防性侵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体现。
教师是孩子们成长的引路人,我们要以身作则,做到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预防性侵,就是要求我们时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关心他们的成长,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
2. 预防性侵是维护学生权益的需要。
孩子们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受到侵害。
作为教师,我们要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和制止性侵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 预防性侵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
校园性侵事件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还影响了学校的社会形象。
预防性侵,有利于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学习,掌握预防性侵的方法1.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性侵行为的界定、法律责任等,增强法律意识。
2. 学习心理知识。
我们要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关注他们的情绪变化,及时发现异常行为,给予关心和帮助。
同时,要学习心理学知识,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学习预防性侵技巧。
我们要了解性侵的常见手段和防范方法,如: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避免单独与异性学生接触,尤其是夜间;不在校园内随意透露个人信息等。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1. 坚持立德树人。
教师课堂问题行为及其预防策略

教师课堂问题行为及其预防策略
教师课堂问题行为是指学生在课堂上存在的撒谎、打斗、捣乱等一些不文明、不当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不良习惯以及粗鲁的行为。
虽然这些非专业的行为未必会危害学生的生活,但却影响到课堂的效果和学生的学习,影响到班级整体质量。
那么,如何来预防教师课堂问题行为?经常是很多老师的困惑,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分析在课堂上预防这类问题行为的可行性策略:
首先,健全课堂管理制度,规定班级规范、学校规定及其它纪律,以正确说明学生该如何做。
师生关系一定要和睦,要形成“以身作则”的教育思想,要对学生有正确的认识,要以耐心的态度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让学生明白他们的行为是不能被社会认可的。
比如事先向学生作出明确的规定,凡是违背规定的学生都将受到一定处罚;当发生不良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处理,以震慑他人。
其次,要有一个温和而有效的惩戒机制,尤其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需要采取积极而有计划性的教育措施,比如帮助他们找到结实兴趣爱好,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自我认知,把他们“引向正轨”,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后果,这样学生就能自我规范,并且乐于学习,这样也能改善班级学习气氛。
最后,要及时采用心理咨询的方法,要耐心、善良地对待学生,不要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把学生在社会上的不同经历看作是用以长见识和开发智力的旅程,积极帮助学生把其中收获付诸实践。
总之,预防教师课堂行为问题,既要有健全的课堂管理制度,又要有温和有效的惩戒机制,还要采取心理咨询等措施,努力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以达到有序的课堂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效果。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办法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办法1. 引言教师是社会培养下一代的重要力量,其影响力和责任不可忽视。
然而,由于个体因素或其他原因,教师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秩序和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必须制定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应办法。
2. 违纪违法行为的表现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泄露考试内容,乱收费或强制交费,虐待学生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权益和教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责任分级针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应设立责任分级制度。
对于一般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由学校内部进行处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停职等。
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应由教育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进行调查和处理。
4.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应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相应的处罚。
轻微的违纪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要求进行自我反思和改正。
对于严重且损害他人权益的违纪行为,应给予停职、开除或取消教师资格等严厉处罚。
5. 法律监管与处罚教师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教育行业的伦理和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因此,在处理教师违纪违法行为时,必须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合法监管和合理处罚。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应不断完善,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加强监管和惩罚。
6. 预防措施除了加强处罚,还需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首先,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培养,让教师自觉遵守职业操守。
其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违纪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7. 公开透明处理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公开透明。
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违纪事件的处理情况,让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到相关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相关处理措施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8. 赋予学生权益保护在处理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学生的权益保护。
给予学生发言的权利和参与的机会,让学生成为教师违纪违法行为调查的主体和受益人,确保他们的声音和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教师违法行为及预防

新教育 综合20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近些年教师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人才的培养。
教师的违法行为危害大、影响广,它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带来诸多危害。
对受教育者来说,教师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业成绩,乃至终生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对于教师来说,破坏教师形象,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提高教育、教学效果,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从而实现不了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种种现象表明教师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因此学校教育应该要法治化、规范化,教师要依法执教。
一、教师违法行为的界定教师的违法行为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组织教学活动中没有正确履行教师职责而是侵害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表现为:1.品行不良:在课堂里传播违反党的教育方针的信息和不良文化。
2.对学生不公平:对学生有偏爱,对学困生不是更加关爱和重视,不能一视同仁。
3.不作为违法侵权:对课堂里学生玩手机、睡觉、不听课打闹等违纪情况,置之不理,只顾自己上课,完成自己的工作量。
4.学校活动组织失职等。
二、教师违法行为主要表现1.教师在课堂传授知识和组织课外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例如:教师上课时传播负能量和不良信息,散布反党、反政府信息,在组织活动中辜负教育的初心。
2.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管理中不当惩罚行为引发的违法惩罚。
例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问题学生违法的不当惩罚,甚至殴打学生等。
3.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把难点重点内容留到课后召集学生补课,要求学生交补课费等。
4.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组织活动中对学生冷淡、漠不关心、置之不理等不作为行为。
三、违法行为的危害“德高为师,身正为范。
”教师的工作是具有示范性的工作,其违规违法的行为会给学生造成消极影响,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导致学生行为出现问题。
教师的师德、业务素质、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身边每一个学生。
教师性侵学生防范与强制报告的学校规定

教师性侵学生防范与强制报告的学校规定引言教师性侵学生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受害学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学校需要制定严格的规定来预防和应对教师性侵学生的问题。
本文档旨在介绍教师性侵学生防范与强制报告的学校规定。
预防措施为了预防教师性侵学生的发生,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严格的招聘和背景调查程序:学校应确保对招聘的教师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包括对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犯罪记录的核查。
2. 提供性侵预防培训:学校应定期为教职员工提供性侵预防培训,教育他们如何识别和预防性侵行为,并提供相应的举报渠道。
3. 加强监督与管理: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教师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定。
定期进行教师评估和监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强制报告规定一旦发生教师性侵学生的行为,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强制报告规定:1. 立即报警:学校应要求受害学生或其家长立即报警,将案件移交给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内部报告程序:学校应设立内部举报渠道,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能够安全、便捷地举报性侵行为。
举报程序应明确规定,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3. 合作调查:学校应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确保调查过程公正、透明,并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
4. 受害学生支持:学校应提供受害学生心理和法律援助,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结论教师性侵学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学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学校应该制定严格的规定来预防和应对这一问题。
加强招聘程序、提供培训、加强监督与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强制报告规定,以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学校应积极支持受害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导言:教师作为社会的培养者和引导者,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
然而,在教师队伍中也难免存在一些违纪违法行为。
为了规范教师队伍,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一、违纪违法行为的定义教师违纪违法行为是指不符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其中,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种类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可分为三大类:学术不端行为、侵犯学生权益行为和贪污腐败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剽窃、严重错误论文发表、学术造假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正性和学术的真实性。
侵犯学生权益行为包括体罚、欺凌、性骚扰等行为。
这些行为极大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贪污腐败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
这些行为损害了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扰乱了教育秩序。
三、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评估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需要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的标准可以包括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对学校声誉的影响、对教育资源的浪费程度等因素。
四、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原则。
主要步骤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作出处罚决定、宣布处罚结果等。
五、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形式对于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违纪违法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形式。
常见的处罚形式有警告、诫勉、记过、记大过、辞退、撤销教师资格等。
六、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教育指导处罚是教育的一部分,对于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教育指导的方式帮助其认识错误,并纠正其行为。
教育指导应注重引导教师反思,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
七、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机制除了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
学校应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师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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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教师依法执教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但由于一些教师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较为模糊,在教育教学中遇到一些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使学生遭受了身心痛苦,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
为此,有必要了解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容易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以预防。
(一)体罚学生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师生的对立情绪,使学生产生自卑、怯懦心理。
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学生肢体损伤,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十分恶劣的后果。
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由于法制观念的深入已经逐渐减少,然而教师对学生变相体罚却还是很多。
变相体罚表现在教师对学生实行罚站、罚冻、罚饿、罚做作业、罚劳动等。
中小学教师往往对直接体罚认识较深,运用较谨慎。
但对变相体罚认识模糊,误为合理合法,错而不知,故时有采用。
1996年冬天某日的一个上午,某市一小学二年级(1)班班主任数学教师马某(民办教师),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其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着急,顺手拿起在其旁边的热炉钩子将刘某脸部烫伤有三处之多。
马某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教师马某后来被学校开除。
【案例分析】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现结合本案例,对此问题作简要的评析。
一、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将孩子送入学校,希望他们能多学知识,将来在事业上有所作为。
作为家长他们都希望学校、老师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管理,甚至认同老师的某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认为只要有利于学生努力学习,只要有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老师采取何种手段都是可以的,由于家长的这种赞同观念,“鼓励”了许多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其实,家长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学生到学校,不仅仅要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学会如何做人,对学生来说,他们不仅需要掌握文化知识,更重要的还要保持身心的健康成长。
试想,长期受体罚或变相体罚而长大的孩子,怎会感觉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他们怎么会善意的对待老师和同学。
二、教师作为培育祖国花朵的园丁,肩负重任。
为了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老师教育学生一定要讲究方式,不能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对待这些未成年的孩子。
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对实施此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给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该罪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因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该罪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害的结果,由于疏忽而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结果使他人重伤的犯罪形态。
南京一初中学生潘某因1997年12月前后上课迟到被其班主任周霜罚站两天半半,板凳也被周老师拿走,强迫她下课也站着,并在下午实行罚跑。
此后潘某因迟到、回答不出问题等原因多次被周老师罚站、罚跑。
这期间,周老师把潘某第一排单独一个人坐,孤立、侮辱潘某,伤害潘某的身心健康,其成绩急剧下降,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患上了“儿童精神分裂症”,学习被迫中断。
(二)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某中学刚刚分配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甲,见所带班级的男生女生接触频繁,就在班会上三令五申说,男女生不得在课下接触耽误学习,否则将向家长和校长汇报。
某日其从学校收发室经过时,发现有班上学生乙的几封来信,信封上写有“地址内详”,当即怀疑乙是在谈恋爱,就把几封信全部拿走。
当晚,甲将几封信全部拆阅,发现确实是一位男生写给乙的求爱信。
第二天,甲将此事报告了校长和乙的家长。
并且在全班班会上对乙进行了点名批评,说“小小年纪,不思进取,乱谈恋爱,有伤风化,不是一个好东西”,乙当众受辱,精神压力很大,诱发精神病,被迫辍学。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果构不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侵犯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个人。
任何机关团体、法人组织,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本罪的客观方面的“暴力”是指,是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是指对受害人的人身进行的殴打、伤害;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文字的、语言的或者音像的方式损害他人人格、名誉。
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法侮辱被害人,其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亦即使多数人看到或者听到;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破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本案中,甲为了管教学生,私拆信件,而后将信件内容加以宣传、扩大,并且当众说乙不是一个好东西,使小小年龄的乙人格受到很大伤害,从主观上讲,甲有贬低乙人格的故意,这一点从其话语中可以看出,从客观上看,甲有贬低乙人格的行为,而且造成乙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以,甲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三)侵犯学生财产权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现象:1.非法没收。
一般学校都禁止学生将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到学校。
若有学生携带这些物品入校,学校和教师一般都会对其进行没收。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没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而是暂时扣留。
除了一些管制刀具、淫秽物品等可以没收上交外,其他物品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或学生家长。
否则就有侵犯学生财产权的嫌疑。
2.非法罚款。
一些教师对于违纪的学生进行罚款,如迟到罚1元,不按时完成作业罚1元等。
应当说,教师甚至学校都是没有罚款权的,因为在法律上,只有法律授权的机关和单位才有罚款权。
3.乱收费。
如学校和教师利用一些借口向学生非法收取费用,或强令学生购买物品、订阅报刊等。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收,是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只有有权机关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才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此项处罚。
除此之外,任何人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所有权是绝大多数权利的基础,几乎可算是权利之王,确立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在一个权利社会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你可以积极向老师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但是,老师没收或强行“代为保管”虽然没有法律依据,却多是出于爱护学生、期望自己的学生努力向上、掌握更多的技能以适应这个残酷的竞争社会的目的,所谓溺爱适以害之,大爱而责之。
虽然你现在可能还不太能理解老师的爱,不过作为一个应该年长于你的人,还是希望你能体会老师的用意。
从而能秉承对老师的敬爱之意以及对自己的未来负责的态度与老师协商解决物品归还的问题。
相信老师也不会太过为难你的^_^ 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靠法律来解决,法律也不能够解决所有的事情!而且,法律面对的是冷冰冰的陌生人世界,而我们的生活却是需要更多温暖的人情味呀。
(四)限制学生人身自由应当说,教师出于教育教学的考虑,是可以在合理的时间、采取合理的方式让学生留在学校的。
但留置学生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留置的原因要合理,比如给缺课的学生补课,给问题学生做思想工作等等。
其次时间要合理,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不能过晚,不能耽误学生吃饭、休息。
最后程序要合理,学生在正常放学后被留置在学校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
如果有的教师简单地将学生扣留在教室、办公室,不让学生回家,甚至不让学生吃饭,就属于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了,如果情节较重的话,甚至可能触犯刑律。
(五)侵犯学生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出于各种目的,隐匿、销毁、私拆学生的私人信件。
其中绝大部分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学生交友对其是否有不良影响等。
但教师应当注意到:好的动机不一定带来好的效果,教师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来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除此之外,教师还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对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了解到的学生个人和家庭的隐私要注意保密,例如学生父母离异、学生系收养等情况不能对外声张。
对于一般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单位、联系电话等也不可透漏给无关人员。
(六)非法搜查发生在学校的盗窃案件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一些数额极小的盗窃案,学校和教师也可以自行调查或处理。
在调查失窃案时要注意,教师没有搜查权,无权检查学生的私人物品和身体。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非由司法机关并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对公民的人身进行搜查。
即便是未成年学生,也依法享有该项权利。
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七)性侵害教师性侵害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自己的特定身份对女性学生进行强奸、猥亵或者对男性未成年学生进行猥亵的行为。
教师的性侵害犯罪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也是教师犯罪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型。
为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曾经在2003年联合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
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性侵害行为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
(八)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不作为”是指教师不实施其依照法律或岗位职责有义务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