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章节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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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 一、商法的概念 • (一)“商”的含义 • 1.辞义学上的解释 • (1)指商品交易之活动。 • (2)指商品交易之主体,即商人。 • “行者为商,坐者为贾。” • 2.经济学上的解释 • 通常是指“买卖商”或“固有商”。 • 但现代社会的经济现实已经大有突破和发展。
2021/3/9
(四)现代商法
• 1.法国商法典:四编。 • 轨迹:法典化、去法典化、再法典化 • 历史功绩:(1)首创民商分立的立法体制。(2)采
取客观主义的立法模式。 • 局限所在:(1)体系不当。 • 第一,公法私法不分:商人的禁止性规定;商业注册
;轻罪行为及破产的其他犯罪行为。 • 第二,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商事法院、商事法庭。 • 第三,海商重于陆商。 • (2)内容简单。后另立公司法、票据法之单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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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法的历史发展
• 一、大陆法系商法 • (一)古代商法 • 即中世纪以前的商法。 • 一说,起源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 • 二说,起源于古希腊。 • 三说,起源于古罗马法。 • (二)中世纪的商法 • 主要是指欧洲中世纪的“商人法”,其本质为习惯法
或自治法,乃近代商法的直接源头。 • (三)近代商法 • 由习惯法过渡为成文法和国家法。
2021/3/9
2.德国商法典:四编。
• 轨迹:法典化、去法典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资合公司法、有价证券法、保险法等 单行法)、现代化(法典的核心内容仅剩 总纲性商法规范)
• 德国新商法典改采主观主义的立法模式, 对商人适用商法,对非商人适用民法或其 他法律。但商人概念具有普遍性,非特指 某一阶层或阶级。
d’exception) 。 • 在日本学者看来,民法为一般法,商法为特别法,“则须视民法

商法学(第一章)

商法学(第一章)

商法学(第一章)商法学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特征以及基本原则一、商法的概念:商法,一般认为,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商事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上讲,商法包括全部的商事部门法,即商人身份法和商行为法,而且包括了与商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运输法律等。

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本属于经济法的领域的法律。

狭义上讲,仅仅包括商法中的商事私法规范,即公司法票据法等不涉及公法规范的。

本课程中的商法是狭义上的商法二、商法的特征:(一)、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营利性是指商事主体通过商行为获得经济利益的特征。

商法的各项制度,如商事主体的确定,商行为的确定,商事活动的目的,甚至包括上行为的具体制度,如合同形式,效率便捷性等,都是商法营利性的具体表现。

(二)、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表现在,商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的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或者行为,而是特定的主体。

即,商行为或者商事主体。

(三)、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由于商法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法律,他对于商行为中各项环节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商法还必须及时反映社会实践中的需要,而商事活动变化非常快,所以商法的修订也更加频繁。

(四)、商法的公法性:商法是一个特别的私法,因为在该私法中,存在了大量的公法性规范。

如商事登记,商号规范等。

(五)、商法的国际性:商法起源于商事习惯,商事交易行为,而商事加以本来就是一项跨国界的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强,商法的国际性特征更为明显。

三、商法的原则:(一)、商主体法定原则:1、商事主体类型法定——组织形式2、商事主体内容法定——财产关系、组织关系3、商事主体公示法定——登记制度(二)、公平交易原则:1、法律地位平等。

2、诚实守信履行义务。

(三)、交易便捷、迅捷原则:1、交易便捷:要式行为和文义行为的规范交易便捷的有力保障。

简化协商过程2、短期时效:在商法中,各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都比较短。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章商法概述1.1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商”的含义“商事”“商行为”“商人”*汉语辞义①买卖、交易行为——“通财鬻货曰商”②商人——“士农工商”*英语commerce 贸易、商业,并无商人的意思“商品交换和实现商品交换的一切活动。

”——《牛津法律大辞典》“货物、生产品或任何种类的财物的交换。

”——《布莱克法律辞典》●商的范畴:第一种商——固有商(买卖商)——直接的货物买卖或交易行为第二种商——辅助商(运输、仓储等)——为固有商提供服务的行为第三种商——为第一种商和第二种商提供交易条件(银行、信托等)——与上述商行为有密切联系的营业活动第四种商——(宾馆、娱乐等)——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关联的营业*经济学上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流通环节,不包括生产活动*法学上商主体从事的各种营利性行为的总称●商的特征:两方面:(1)营利——目的和动机赚取利润。

(2)营业——以其为业,时间上连续性。

营利是商内在主观蕴涵,营业是商外在客观表现。

经营商业的目的在于营利,商业活动体现为营业。

二、商法的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我国有无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商法体系的结构1.商主体制度 5.票据制度2.商行为制度 6.证券制度3.公司制度 7.保险制度4.破产制度 8.海商制度三、商法的特征(一)商法内容具有兼容性——“私法兼公法”——“实体法兼程序法”——“任意法兼强制法” (二)商法规范具有技术性 (三)商法规范具有国际性 (四)商法规范具有变动性第一章商法概述【例】错卖”证券,能不能反悔?2002年9月25日上午,王先生在其开户的银河证券杭州新华路营业部通过集合竞价,成功购得了150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010210国债,且买入价“奇低”——他本来预先在自己的买卖账户内打入了15万元(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结果交割单上却显示,他加上交易佣金才只用了1890.2元。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二、商事的范围
商事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包括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活动。买卖活动是商事活动的核心。作为扩大买卖交易法范围的手段而起作用的是代理业、代销业,在交易活动中起媒介作用的是经纪业,作为买卖业的辅助并在商业交易中克服空间障碍的是运输业,克服了时间障碍的是仓储业。矿业、农林水产业等原始产业,出版社、广播等文化宣传业,旅馆、餐饮等服务业等都以各种形态与买卖业密切联系。因此,在西方国家有“无业不商”之说。商法理论上,通常将商事作以下四类划分:
第一章 商法概述
【导语】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商法起源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商人习惯法。随着经济贸易活动的发展以及商事规则的丰富,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制定了商法典及其他商事单行法规,形成了民商分立的格局。此后,由于商人身份的弱化及商事活动的扩大化,逐渐出现了民商合一的趋势。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自清末以来一直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商法具有其特殊的属性,因此通说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作为商法术语意义上的“商” 或“商事”,各国法律上对其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商法学上“商”或“商事”泛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总称。商法学界有学者认为“现代商法上所称的商事是指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有学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商’或‘商事’,乃是指一切营利性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有学者认为“凡属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媒介交易之行为,皆称之为商” 。由此可见,商法学上“商”的涵义要比经济学意义上的更为广泛,它不仅仅包括流通领域的产品买卖活动,还包括与流通行为相关联的中介、生产、担保、保险、金融、信托、证券、信息、旅游、娱乐等等领域。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的内涵和外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完整归纳)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笔记整理:第一章

(完整归纳)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笔记整理:第一章

(完整归纳)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笔记
整理:第一章
本文档整理了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第一章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该章节的主要内容概述:
1. 商法概述
商法是法律的分支领域,涉及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商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商业交易、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商法的特点
商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 私法性质:商法属于私法范畴,主要涉及民事关系和私人权利;
- 自由原则:商法倡导自由经济活动和契约自由的原则;
- 随时变动:商法的规则会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和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
- 平等自愿原则:商业交易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各方在公平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交易;
- 信用原则:商业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商事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
- 公平竞争原则:商法倡导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商法的内容
商法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
- 商业主体法律地位和权益;
- 商事合同与商事纠纷解决;
- 公平竞争和反垄断法;
- 公司法和破产法等。

以上是《商法学》第二版第一章的重要内容概述,希望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参考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第一章的相关章节。

最新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知识讲解

最新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知识讲解
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
第一章 商法概述
【重点问题】
1.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2.商法的基本原则。 3.民商立法的模式。 4.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5.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3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4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二)商法的概念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7
3.外观主义。
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标准,而确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 律效果。
4.严格责任主义。 四、维护交易公5.风险平分散原规则。则
1.平等交易原则。
指商事交易的主体间地位平等。此种地位平等是实现交易公平 的前提,是商品经济作用于商法的体现。
2.诚实信用原则。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9
一、商法部门的独立性 二、商法与民法 1.商法与民法的联系。 (1)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
般规定。 (2)民法的主5.风体险分制散规度则。 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 (3)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
规定。 2.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10
二、商法与经济法 (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 (2)商法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 (3)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 (4)商法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理念不同。 四、商法与行政5.风险法分散规则。 (一)联系 1.商法本身即含有行政法的成分。 2.商法之中规定了诸多行政处罚条款。 (二)区别 两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两者在法律归属上是不同的,行

商法概述

商法概述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其概念的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 规范的作用、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方式等等在理念 上的有机统一。 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随着市场经济 体制的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已经大量存在,而且一 大批商事特别法也以陆续颁行。
三、商法的特征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和地区在民 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根据各国的编纂方式和立法理念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根据各国的编纂方式和立法理念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德国(商事、商事公司及隐 德国(商事、 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 德国 名合伙、商行为、海商) 名合伙、商行为、海商) 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法国(通则、海商、破产、 法国(通则、海商、破产、 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 法国 商事法院) 商事法院) 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中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日本(总则、公司、 日本(总则、公司、 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中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 日本 商行为、海商) 商行为、海商)
1673年《法国陆上商事条例》 1681年《法国海事法例》 1727年《普鲁士海商法》 1734年《瑞士民法》 1751年《普鲁士票据法》 1776年《普鲁士保险法》 1794年《普鲁士普通法》 1794年《波兰基本法》 1861年《德国普通商法典》
三、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 法法系的形成
1、现代商事法的发展
第二节 商法调整的对象
商法调整对象, 商法调整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 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独立的商法 调整对象,反映了商法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和价 调整对象, 值性,是商法独立划分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基础, 值性,是商法独立划分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基础, 也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征所在。 也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征所在。

商法新编第二版课件第一章商法概述

商法新编第二版课件第一章商法概述
三、商法的体例
一、商法渊源的含义
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与实质意义上的渊源
二、我国商法的渊源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规章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其他辅助渊源
第三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体例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商事立法的基本准则。 *商事主体进行商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法律解释与商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一、商法的地位 二、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三、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四、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商法的概念
概念:指的是调整商事主体及其在从事商 事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1.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 2.商事私法和商事公法 3.广义商法和狭义商法 4.商事普通法和商事特别法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体系
二、商法的特征
1.营利性 2.技术性 3.公法性 4.国际性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
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2.促进交易便捷原则 3.保障交易便捷原则 4.强化社会责任原则
第三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体例
三.商法的体例
民商分立体例
民商一体例
商法的体例
示范法典体例
单行法典体例
一、商法的萌芽时期 二、商人习惯法时期 三、商法国内化时期 四、商法一体化时期 五、中国的商事立法

法学-商法总论知识点概括

法学-商法总论知识点概括

商法总论知识点概括商法总论第一章一、商法1、概念商事法,是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1)、调整对象:商事关系1)私人财产关系2)经营性财产关系(本质特征:营利性)3)独立的社会关系——独立的法律部门(2)、由一系列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一个法律体系1)含义:广义:国际国内狭义:国内-商事私法实质意义:一切形式意义商法典2)商法体系结构商事关系:商事主体、商事行为A、商事主体法:关于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规则B、商事行为法:关于商事主体从事各种商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规则3)商法渊源:a.制定法、b. 判例法、c. 司法解释、d.自治性规则、e.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2、特征1)、私法性与公法性2)、国内性与国际性3)、实体性与程序性4)、冲突性与协调性5)、伦理性与技术性6)、稳定性与进步性二、商法交易原则1、促进交易自由原则1)自由主义的表现形式:a.合同自由b.企业自治c.市场自律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a.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地位平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b.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交易活动(诚实原则在合同法、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中适用)c.情势变更:构成要件(a.须有情势之变更b.须有情势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c.情势变更须非当事人所料,且具有不可预料的性质d.情势变更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e.须情势变更后仍然履行合同则显失公平)3)、提高交易效率原则:a. 交易定型化(形态、客体、方式)b.时效短期化4)、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a. 强制主义b.公式主义c.告知或通知主义d.外观主义e.严格责任主义f.禁止欺诈或不正当行为主义三、近现代商法●大陆法系民商分立法国德国折衷民商合一●英美法系第二章商事主体一、商事主体1、概念:又称商人,是指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且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

(完整版)商法第四版笔记

(完整版)商法第四版笔记

(完整版)商法第四版笔记《商法》笔记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概念与特征商法起源于中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文艺复兴时期,近代商法起源于地中海贸易。

1、概念:商法,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①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营利性指经济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性(赚钱为了公益则不具备营利性)例:营利性要看目的;无论盈亏,只看目的不看结果②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不是所有司法关系都由商法调整,商法只调整平等关系中特殊的部分(仅适用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是商行为)调整:A、商主体间的商事关系B、商主体与民事主体(可能为商事关系也可能不是)C、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绝对商行为发生时,产生商事关系,如:票据)③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④商法的公法性商事活动繁多,给予统一性规定即其公法性;前提是商法是私法,具备私人自治。

(私法中: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公法中: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⑤商法的国际性国内外商人在进行商事活动时希望可以像自己国内一样,两种商法就会趋同但不完全相同3、原则:概念: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①★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商主体内容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

商主体公示法定: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公示目的是为让第三人知道具体情况)【例:A为登记法人,B为实际法人,C为善意第三人,A与C签订合同,仍受法律保护,但其成立一定要经过公示。

善意第三人信赖公示而与非实际法人的登记法人签订合同有效,若明知则无效】②公平交易原则指商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商行为,正当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在商事交易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A、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B、诚实信用③交易简便、迅捷原则反映诉求:商品流转越快,经济越好政府鼓励:一个商品卖一次有17%增值税,卖十次就有十次税内容:A、交易简便强行法推定条款(不可变)和任意法推定条款(可变)根据大多数情况的多数法进行适用B、短期时效缩短诉讼时效,催人尽快行使权益C、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力证券化和权力义务格式化④鼓励交易原则⑤交易明确、安全原则指必须充分保障商事交易活动中交易各方对其行为内容予以充分提示,使相对人能够全面知晓,并加以法律监管,维护交易安全第二节商法调整对象与渊源1、概念: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即商事法律关系。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章商法概述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章商法概述
患。 第五回合:2021年1月28日,淘宝回应工商总局:正式投诉司长刘红亮。 第六回合,2021年1月28日,马云:假货不是淘宝造成的但注定要背负委屈和
责任 第七回合:2021年1月29日,淘宝大战工商总局 阿里巴巴市值一夜蒸发680亿。
高等教育出版社
阿里巴巴PK工商总局
第八回合,2021年1月29日,商家质疑工商总局抽检结果:没假货,请让我们死个明白。 第九回合: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高度关注淘宝与工商之争 将加大电商整治力度。 第十回合:2021年1月29日,新华社细数中国电商九大痛点矛头直指淘宝。 第十一回合:2021年1月29日,工商总局网站删除对阿里行政指导白皮书。 第十二回合:2021年1月29日,阿里蔡崇信:工商总局白皮书错漏百出 有意针对阿里 第十三回合:2021年1月30日,阿里市值两日蒸发350亿美元。 第十四回合:温州个体商户送锦旗,声援国家工商总局查淘宝(赠签字打油诗和“淘宝体
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法的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一、商法的性质 〔一〕商法是私法 〔二〕商法是实体法 〔三〕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商法的特点 〔一〕私法与公法标准的融合 〔二〕强制性标准与任意性标准的结合 〔三〕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四〕商法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 〔五〕国际性
10.徐学鹿:?论现代商法的根本原那么?,载于?法学杂 志?2003年第1期
11.雷兴虎:?略论我国商法的根本原那么?,载于?中外法 学?1999年第4期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第三节 商法的地位 第四节 商法的根本原那么 第五节 商法的历史与开展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概述

商人习惯法说
近代商法 起源于欧洲 中世纪的商 人习惯法
该说认为近 代商法起源于 பைடு நூலகம்希腊法。古 希腊人制定的 《罗得海法》 即是古代商法 的最初形式。
(二)中世纪商人法的特点
1、商人法具有习惯法的性质(不具有国家制定 法的性质) 2、商人法是商人团体的自治法,奉行属人主义 原则 3、商人法的内容十分广泛,最为发达的是海商 法 4、商人法 具有地域性
引入经济生活是指:相互交换和互通有 无——“通财鬻货曰商”。
(二)经济学上的解 释:
(三)法学上的解 释: 指以营利为目 指以营利为目的的 各种商品交换行为, 的,从事媒介交 易的行为。不仅 即以盈利为目的, 包括流通领域, 直接媒介财货交易 更包括生产领域, 的行为。(买卖商) 比经济学上的 “商”广泛。
(二)中华民国的商法
1、1914年1月、3月先后颁布《中华民国公司条例》 和《中华民国商人通则》,均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 2、1929年,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提出制定民商统一法 典的提案。 3、1929年——《票据法》、《公司法》、《海商 法》、《保险法》 4、1937年——《商业登记法》
(三)新中国的商事立法
(二)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外部边界
1、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3、法律性质不同 4、规范的性质不同 5、价值取向不同 6、调节机制不同 7、稳定性不同 8、适用范围不同
第三节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商法的起源
(一)关于商法起源的几种观点 古希腊起源说
I
罗马法说
该说认为近代 商法起源于罗马 法,罗马法后期 万民法中关于代 理、冒险借贷和 海运赔偿等规定 构成了早期商法 的基本内容。
指奉行民商分立 原则的国家在民法 典之外制定的以 “商法”命名的法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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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法原则
九、公序良俗原则
十、保障交易便捷安全原则
十一、商事营业维持原则
十二、商事营业双兼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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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商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西方国家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国近代商法
(二)德国近代商法 (三)日本近代商法
二、商法产生的原因 (一)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
在要求 (二)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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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二. (二)商事的含义 (三)商事关系 1.概念 2.特征 3.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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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
商法 (一) 形式商法 (二) 实质商法
三、商法的特征 (一) 营利性 (二) 技术性 (三)公法性 (四) 国际性
性质
五、尊重公共利益原则
六、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一)交易契约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
彼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 (二)交易方式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由当事
人决定 (三)交易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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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诚实信用原则 (一)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行使权利,以善意方式
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 (二)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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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四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私有权与服从国家权力原则 二.自己责任原则
(一)每个人都有独立自主的主体资格, 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负责 (二)人们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无行为则无责任 三.生产商品化与契约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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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 (一)商主体享有开业权 (二)商主体享有自主经营权 (三)商主体享有自主选择交易对象,自主决定交易
(五)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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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对象 (一)商事组织关系 (二)商事交易关系
二、调整方法 (一)强制主义调整方法 (二)公示主义调整方法 (三)外观主义调整方法 (四)严格主义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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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 二.商法与经济法 三.商法与劳动法 四.商法与刑法 五.商法与国际法 六.商法与程序法 七.商法与行政法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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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要求: 1、了解和掌握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 2、明确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商法与其他部 门法的关系 3、弄清商法的起源与发展
学时分配: 7学时
教学重、难点: 商法的特征;商法的调整方法;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2021/2/2征 2、试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3、简述商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 4、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5、简述影响我国商法发展的历史原因
结果
三、中国商法的历史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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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阶段,鸦片战争前 (二)第二阶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商法 (三)第三阶段,解放后的商法
四、影响我国商法发展的历史原因 (一)自然经济的经济基础 (二)独尊儒术的思想文化 (三)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 (四)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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