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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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消费者进行公示。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放心肉菜,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食品安全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二、工作目标各地结合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三、创建对象全市范围内诚信经营、管理规范有经营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门店单体超市、综合性百货公司(商场)内设超市,均可参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四、创建活动主要内容及标准(一)严把放心肉菜进货关。

示范超市要严把源头采购关,积极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

公示肉菜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标准,按照公示标准进行检验,公布检验结果。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2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2.04【实施日期】2015.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2号)委属各区县局,滨海新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现将《2015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2月4日2015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2015年20项民心工程的部署要求,为稳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中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以下简称管理示范店)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5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5年20件民心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本着“精益求精、巩固提升”的原则,计划2015年建设不少于20家市级管理示范店,巩固提高区县级管理示范店建设质量水平。

二、建设内容充分依托管理示范店建设平台,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努力提升我市食品流通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与监管干部业务能力。

加强对已认定的市级和区县级管理示范店的后期跟踪管理、督查互查和完善提升,确保管理示范店的质量和生命力。

在市级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中,注重消费者较为集中的大型超市的培育,让民心工程更加贴近百姓;注重食品批发经营者的培育,提高食品源头的监控能力。

开展“管理示范店建设宣传月”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自律制度的管理示范店。

三、实施步骤坚持“精益求精、巩固提升”的工作原则开展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强化宣传、指导培养、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稳步推进2015年管理示范店建设。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2)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2)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一、示范超市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XX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并完善包括采购、运输、储存、质量控制、销售、召回、销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经营控制规范。

二、示范超市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应当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电子化方式,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如““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四、示范超市要对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含种养殖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等)的资质、环境、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查。

并将相关资料留存。

五、示范超市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对所售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屠宰、包装、储存、采购、运输等各环节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积极防控风险,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示范超市要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冷链设施、设备,确保需要以冷藏、冷冻方式销售、储存、包装、分拣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

七、示范超市在销售散装食用农产品时应在标签上注明其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

八、示范超市要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的优质精品专柜,鼓励示范超市同时设立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专柜,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优质食用农产品选择,并承诺上述食用农产品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九、示范超市要建立食品质量检验处置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由集团统一配送的单位可在配送部门设立),定期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

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由集团统一配送的单位应提供相关配送单及合格证明资料),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5•【文号】食安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的通知食安办〔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有关城市食品安全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为进一步推进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创建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细则》。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创建实际,制定严于本《细则》的示范超市审核评价文件。

二、关于牌匾式样。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牌匾式样,组织开展属地“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授牌工作。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组织创建的示范超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组织创建的示范超市,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

三、关于管理人员试题平台。

在审核评价阶段,各地要对申请创建示范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过程的重要依据。

试题平台链接为http://106.3.41.199:8091/plats/index_exam.jsp。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7〕8号各区局,委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重要意义实施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市市场监管委成立以来,随着监管职责的增加,监管范围的扩大,基层监管面临着压力大、任务重、人员少等实际问题。

同时,食品经营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风险程度千差万别。

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的风险等级,确定重点业态、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确定监管频次,是今后一个时期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和力量,依法分解日常监管工作强度,增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科学性、靶向性和有效性的监管手段。

为此,各区局要切实提高实施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有效、有序地推进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一)建立健全监管系统数据库。

完备的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数据库是做好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区局要在现有主体数据库的基础上,准确采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津农委〔2012〕30号津财农联〔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农业局,农口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放心菜基地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据《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津农委〔2012〕23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附件:1.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1-1.《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地产蔬菜质量安全,引导百姓健康消费,按照市政府关于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据《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工程的建设和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地产蔬菜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强化地产蔬菜的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和监管信息化为主要内容,深化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政策支持,注重体制和机制创新,基本实现我市地产蔬菜的优质化生产和安全准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蔬菜的放心消费。

第三条建设目标从2012年开始到2015年,通过4年的不懈努力,建设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制度化管理和信息化监管的放心菜基地40万亩(2012年建设10万亩),年产优质“放心菜”240万吨;核心基地建设要达到“五个一”标准,即:一个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个标识,一套设备,一名监管员和一套制度;满足全市人民对地产优质放心蔬菜的质量与数量需求。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定2018年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定2018年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定2018年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定2018年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肉菜,2018年,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依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7〕7号)规定,组织宝坻等8个区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属地推荐、重点培育、实地指导、第三方现场评价、公开征求意见、审议研究等环节,决定认定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购物广场等8家单位为2018年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希望被认定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经营者再接再厉,珍惜荣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再上新水平。

同时,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督促全市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为标准,规范经营,进一步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2018年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认定单位名单2019年1月10日附件2018年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认定单位名单1.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河北区金钟河大街分店2.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丁字沽店3.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4.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5.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购物广场6.天津市静海区百业商贸有限公司泰山道购物广场7.天津市蓟牧润兴肉类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8.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

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

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

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活动名称: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一、活动目标:1. 提高人们对生鲜肉菜质量的重视程度,加强食品安全意识。

2. 建立一种放心、安全的购物环境,提供优质的肉菜产品给消费者。

3. 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活动内容:1. 选址:确定合适的地点,符合市场需求,交通便利,面积适中。

2. 外墙装修:设计吸引人的外观,采用绿色环保材料,体现活动主题。

3. 内部布置:设置清晰的货架,便于消费者寻觅,分类标示清晰,便于选择。

4. 合作供应商:与农民合作,引进安全生鲜肉菜产品,进行严格筛选。

5. 配备管理人员:聘用专业人员负责超市的碧养管理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

6. 宣传推广:通过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该超市,并宣传活动的安全、放心、优质理念。

三、活动具体方案与策略:1. 建立严格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强与合作农民的合作,要求使用无公害或有机农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2. 设立食品安全档案:建立每个农产品批次的档案,包括生产者、产地、检测报告等信息,以供消费者查询。

3. 严格的货品管理:定期清点库存,按照日常需求进行补货,确保肉菜的新鲜度和质量。

4. 适当的价格策略:适度控制产品的价格,使其具有市场竞争力,提高消费者购买的意愿。

5. 加强宣传与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超市的安全、放心、优质理念,形成良好的口碑,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购物。

6. 建立消费者反馈机制:设立投诉和建议渠道,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四、活动实施计划:1. 确定活动启动时间和结束时间。

2. 招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3. 确定店铺选址和装修风格。

4. 与合作农民进行协商,洽谈和签订合作协议。

5. 设立活动相关档案和管理制度。

6. 宣传推广活动,吸引消费者。

7. 开展试运营阶段,收集反馈意见并及时改进。

8. 监测供应链,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猪肉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猪肉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猪肉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2.03•【字号】津农委计财〔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猪肉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农委、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地产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猪肉”,按照市政府关于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养殖+屠宰+销售”全产业链品牌化生产运营模式,加强市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放心猪肉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委市财政局2017年2月3日天津市放心猪肉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地产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猪肉”,按照市政府关于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养殖+屠宰+销售”全产业链品牌化生产运营模式,加强市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放心猪肉工程项目是通过加强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和鼓励企业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分割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全产业链品牌化生产运营模式,转变生猪生产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猪肉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第三条放心猪肉工程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和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及品牌化示范企业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0〕3号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0〕3号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0〕3号各区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0年3月30日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为做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提出以下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重要意义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落实食品安全法"风险管理"理念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按照总局2019年12月《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并针对我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际,在修订《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与《天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主体类别,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经营高风险食品项目最高或较高风险等级,完善了相关程序要求内容和结果运用内容,形成了《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各区局要切实提高实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重要性认识,按照《办法》规定要求,扎实、有效、有序地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科学性、靶向性和有效性。

二、《办法》实施步骤及相关工作完成要求(一)进一步完善监管系统数据库为确保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7月1日前,各区局要完成食品经营者主体相关数据库补录。

1.重点完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相关主体信息。

天津市农委关于印发放心肉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任务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关于印发放心肉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任务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关于印发放心肉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津农委函〔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农委关于印发放心肉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任务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委属有关局、办: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地产肉鸡的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鸡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市农委制定了《天津市放心肉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经天津市放心肉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对区县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审核,同时下达2013年放心肉鸡工程建设任务。

请接到通知后,提早部署,抓紧实施,做好建设任务落实工作,确保今年建设任务按时完成,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3年6月21日附件:1.天津市放心肉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2013年各区县肉鸡养殖基地屠宰企业建设任务表3.天津市2013年放心肉鸡工程养殖基地建设名单4.天津市2013年放心肉鸡工程屠宰企业建设名单附件1天津市放心肉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地产肉鸡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鸡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放心肉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强化肉鸡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制度化、质量监管信息化和强化肉鸡屠宰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为主要内容,从养殖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中设三个关键控制点,严把三关:一是在养殖环节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地环境监测、违禁品及兽药残留监测,把好第一道关口;二是在屠宰加工环节加强监管,产品出厂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产品包装加贴标识,把好第二道关口;三是市场环节实行准入制度,坚持索票索证,建立经营台帐,把好第三道关口,从而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质量监控。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1〕2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津党发〔2020〕3号),推动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引领区域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津市场监管食通〔2016〕13号)进行了修订,2021年6月16日经第四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申请表2.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申报(认定)表3.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表4.市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推荐表5.市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推荐(认定)表6.市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表2021年6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复查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天津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切实增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发挥管理示范店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以下简称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适用本办法。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7〕7号各区局,委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请表2.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复核表2017年6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标准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复核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总体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等法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经本办法规定程序认定的销售肉菜的超市。

第三条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的整体安排、工作方案、标准制定、选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验收和认定工作。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津市场监管食通〔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通〔2017〕39号和平、河西、南开、河东、河北、红桥、津南、西青、北辰、宁河等区市场监管局:现将《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13日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按照《2017年天津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的安排,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相关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推荐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候选单位进行验收认定。

为保证验收认定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2017年12月二、执行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共同选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北京市中集邮通科技有限公司)三、验收认定步骤1.现场评价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食品流通监管处汇总各区推荐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候选单位名单后,会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发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现场评价方案并上报。

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标准》进行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结束后,制作现场评价报告,填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现场评价考核表》、《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表》,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流通监管处。

2.审核阶段(2018年1月15日前)。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流通监管处根据现场评价结果确定拟认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建立群众意见。

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标准

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标准

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标准(一)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示范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二)示范超市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绿色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并配备满足销售需要的冷藏设备,开辟不低于10m的销售区域用于优质精品肉菜销售。

特别是目前我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食用农产品已经开始试行农产品合格证,所有参与创建超市所采购产自我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索取《河北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三)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者核合格。

创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负责人、从业员工及进场食品经营者通过培训应树立牢固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理食品经营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四)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产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

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示范超市应建立“放心肉菜”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行南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査验,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其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健康与安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超市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超市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营业执照。

这样可以确保超市是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提供食品产品。

其次,超市应严格管理供应链。

超市应与正规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的食品生产和销售资质。

同时,超市应定期对供应链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食品的来源和质量可靠。

再次,超市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超市应设立专门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食品的采购、储存、检验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

超市还应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并建立相关档案和记录,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超市应提供充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培训。

超市应为员工提供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流程。

超市还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

最后,超市应建立客户反馈机制。

超市应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或岗位,积极收集和处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这样可以不断改进超市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建立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标准应包括合法经营资质、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及客户反馈机制等方面。

这些标准的建立和落实将有助于提高超市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其目的在于提供新鲜、安全、优质的肉类和蔬菜产品,并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健康与安全。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和举措。

首先,超市应具备专业的肉类和蔬菜采购团队。

这个团队应由专业的采购员组成,他们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负责挑选及检验供应商提供的肉类和蔬菜产品。

天津市农委印发关于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印发关于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印发关于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津农委〔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市农委印发关于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地产蔬菜的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市农委制定了《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地产蔬菜的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以全面提高地产蔬菜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强化地产蔬菜的规模化、标准化、制度化、质量监管信息化为主要内容,深化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强化政策支持,注重体制和机制创新,实现我市地产蔬菜的优质化生产和安全准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蔬菜的放心消费。

二、建设目标从2012年到2015年,通过4年的不懈努力,建设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监管信息化的“放心菜基地”40万亩(2012年建设10万亩)。

三、建设内容全面推进“放心菜基地”建设,必须严格建设标准,“放心菜基地”的核心示范区全部达到“五个一”。

即:一个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一个标识,一套检测及追溯设备,一名监管员,一套规章制度。

具体内容是:(一)推进规模化种植。

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选择集中连片的设施化蔬菜基地开展建设,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每个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可分年度实施),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0•【字号】津政办发[2003]48号•【施行日期】2003.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3]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商委《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的意见为落实市委“三步走”发展战略,加快商贸流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面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按照我市城市定位和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要求,大力发展新型商贸流通业态,通过新建生鲜食品超市、改造现有农贸市场、扩大综合超市中生鲜食品比例等方式,建立起与国际港口大都市地位相适应、有利于繁荣我市商业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便民利民的生鲜食品超市体系。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首先在市内六区和塘、汉、大三区城区(以下简称市内九区)进行,其他区县逐步展开。

2003年搞好试点,总结经验。

以后每年确定一批生鲜食品超市项目,作为市人民政府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实事内容。

经过5年努力,到2007年全面完成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改造任务,使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实现超市化、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实现绿色食品进入每一个家庭。

二、实施原则和标准发展生鲜食品超市要在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连锁经营、改建结合、各方支持的原则进行,做到规划到位,政策到位,投资到位,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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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放心肉菜示超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在国家食品安全示创建城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超市”(以下简称示超市)的总体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等法律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示店建设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示超市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经本办法规定程序认定销售肉菜的超市。

第三条示超市建设,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示超市建设的整体安排、工作方案、标准制定、选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验收和认定工作。

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示超市发展、培养、日常检查、抽检等工作第二章建设标准第五条凡坐落在本市辖区,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获得食品安全管理示店称号的综合类超市或者只销售肉菜的专营超市,均可申请参加示超市创建活动。

申报单位两年有因未落实主体责任造成的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或者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不足两年的,不得参加示超市创建活动。

申报单位履行了法定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计入因未落实主体责任造成的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围。

第六条申报示超市的,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主体方面.主体资质齐全、合法、有效。

.建立完善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

.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两年监督抽检未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二)硬件方面.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并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

.肉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质量安全。

.在门店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意见箱或意见栏。

在公示牌上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超市”活动的标准、承诺,本店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植养殖企业以及种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布最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建有门户的,同时在门户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

(三)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

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建立并执行肉菜供货者审核审查制度。

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货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种植养殖企业采购的,对种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建立审核审查档案。

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 建立并执行肉菜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

依法依规对采购的肉菜及其相关票证进行查验,并如实记录供应商、种植养殖基地、种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并建档保存。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且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相关票证的,将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建档保存。

.建立并执行肉菜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肉菜经营过程规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提高规化水平。

包装销售的肉菜标签符合法定要求。

散装销售肉菜依法依规公示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

.建立并执行肉菜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

对肉菜种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分析,积极防控风险,并建档保存。

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保存两年以上。

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

承诺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承诺标准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建立并执行不合格肉菜召回、处置制度。

依法召回、处置不合格肉菜,如实记录检查、召回、处置、销毁不合格肉菜情况,销毁过程留有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相关记录建档保存两年以上。

.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无故拖延和故意拒绝,并有处置记录。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申报示超市的,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市放心肉菜示超市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综合类超市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或者专营超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认定示超市,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申请后,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进行初查。

通过初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现场核查意见。

(二)根据初查、现场核查结果,由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审核。

认为符合示超市建设标准的,由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送市市场监管委;认为不符合示超市建设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三)市市场监管委接到《申请表》后,依据本办法第六条对该申报单位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的,会同市食安办组织选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人员应当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现场评价意见。

根据现场评价结果确定拟认定示超市。

(五)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将拟认定示超市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建立群众意见。

征求意见后,由委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审核。

经审核同意,决定认定为示超市的,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的示超市,向认定的示超市颁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规定规格式样的“放心肉菜超市”牌匾,并将示超市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现存在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主体资格的,或者经实地评价不符合示超市建设标准的,或者通过征求意见发现并查实不符合示超市建设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第四章复核程序第九条复核示超市,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对示超市是否存在认定后或前一次复核后的一年有因未落实主体责任造成的不良经营行为记录进行初审。

通过初审的,组织选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人员应当在《市放心肉菜示超市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上签署现场评价意见。

根据现场评价结果确定拟通过复核及摘自牌示超市。

(二)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将拟通过复核示超市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建立群众意见。

征求意见后,由委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同意通过复核或摘牌决定。

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在《复核表》签署意见后,联合发文公布通过复核、摘牌示超市,并收回摘牌单位的牌匾。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各区食安办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措施,明确支持示超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各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抽检、重点检查、社会监督等监管方式,通过教育培训、行政约谈、提示公告等行政指导方式,加强对示超市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行政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示超市存在隐藏问题,不断提升示超市的自律意识与管理水平,确保示超市创建活动整体质量。

第十二条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示超市建设管理档案。

对于认定为示超市的,在其动态监管档案中加注“示超市”标记,并将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移交的相关材料及时入档保存。

第十三条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示超市培养库管理档案。

对于纳入培养库的,在其动态监管档案中加注“培养对象”标记,并如实记录培养、帮扶情况。

第十四条市市场监管委应当自作出认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将申报单位上报材料、《申请表》、《复核表》等相关材料全部移交属地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五条示超市发生名称变更、因城市规划等原因调整经营地址表述等,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市市场监管委提交变更的相关材料。

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发文确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取消称号:(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备案的。

(三)经营场所迁址的。

属于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只调整经营地址表述的除外。

(四)经营期间连续停业超过个月或转让他人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创建标准的。

(六)因其他行为或原因应予取消的。

抽检发现不合格肉菜,但该经营者已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义务,该批次肉菜相关证票齐全的,不作为取消称号的条件。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市放心肉菜示超市申请表.市放心肉菜示超市复核表附件市放心肉菜示超市申请表是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活动的标准、是否“放心肉菜示超市”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符合创建标准不符合创建标准现场核查人员签字:年月日是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活动的标准、是否“放心肉菜示超市”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符合创建标准不符合创建标准现场评价人员签字:年月日附件市放心肉菜示超市复核表是否是否是否是否符合创建标准不符合创建标准现场评价人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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