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xx〕83号)、《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xx〔xx〕3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xx办〔xx〕57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到xx年,全区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完成全区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股权量化到户改革,建立林权抵押贷款与担保收储机制,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经济活力日益增强、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继续完善确权发证,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
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林产品。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实现集体林业增绿、增质和增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三)进一步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要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不得留存在村组或其他单位、个人。对采取联户发证的集体林地,要从方便经营流转抵押和农民愿望要求出发,做好联户发证的拆分工作,并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确实不易拆分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
(四)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扩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集体资产等收益。
(五)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改革,做到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落实承包人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并妥善处理各类承包、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因国家、省级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需要,对已承包的森林、林木实行限制经营、协议停伐的,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探索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林地处置权。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三、放活集体林经营
(六)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完善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科学经营公益林,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在不影响公益林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加强区级公益林建设,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改进集体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简化采伐审批程序,鼓励经营者按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森林采伐,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
(七)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市场推动、政府引导,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重视发挥林权证和不动产权属证书在林权流转、抵押和生产经营中的效用,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地资源转化。创新经营和流转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以及农户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林权流转,要依法履行程序,支持其到公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建立全区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林权交易线上线下服务。
(八)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要素有序流动和有机组合,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