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调度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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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题会议纪要
〔2013〕2号
科研经费使用协调会会议纪要
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2013年1月18日下午,学校召开科研经费使用协调会。会议由院长王振洪主持。
会议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就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决定科研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有经费支出预算的,按照合同书(任务书)执行;其余经费均要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列支科目编制预算,并报科技处、计财处备案。社会科学项目预算编制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实施,自然科学项目预算编制参照《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
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实施。
二、会议决定各类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学院分管科研院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审,科技处处长审批后到计财处报销。单项或一次性支出较大的经费,按学校原规定审批程序执行。
三、会议决定了部分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额度。
(一)横向科研经费的劳务费、通讯费、交通费按照不同类型的项目有所区别,其比例控制参见附表。
(二)纵向科研项目中若无经费支出预算的,要按照规定列支科目编制预算,部分比例控制如下:
1.劳务费最高支出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2.差旅费分为外埠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外埠差旅费按照《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市内交通费可报销打的费、公交费、汽油费,但支出总额不超过差旅费的50%。差旅费最高支出控制比例:社会科学类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自然科学类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3.会议费最高支出控制比例:社会科学类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自然科学类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4.激励费按照《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执行,最高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8%;
5.信息传播费最高支出不得超过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支出的30%。
四、专业性公司的经费使用参照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五、会议决定,重点学科建设费和科研平台建设费的使用范围和额度参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244号)文件执行。
六、会议明确了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招待费、日用品;旅游费;保险费、年检费、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款;家庭装潢费、装潢材料费;家庭固话费、家庭宽带费、有线电视维护费;家电、手机、医药费;非科研用的农副产品、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租费等。
六、会议强调,监察处、审计处、科技处、计财处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形成共识、做好精细化管理、优质化服务,为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出席人员:院长王振洪,监察处傅永强,审计处蒋荣法,计财处李国友、周跃进、胡玲英,科技处王瑞敏、方美君、楼宏强,办公室邵建东。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25日
抄送:校领导,各相关单位。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3年3月25日印发
附表
横向科研项目科研劳务费、通讯费、交通费支出比例控制表
注:
1.技术开发: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
2.技术服务: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现行生产工艺或系统的技术及其经济指标进行改进和提高,对生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技术活动,不包含技术开发的内容。
3.技术咨询: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包括软科学类技术咨询,如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等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研究等。
4.技术转让:是指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可用和转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