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2020辅导讲义】第04讲_经济仲裁(2)、民事诉讼(1)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精讲班讲义第04讲-法律关系
第4讲-法律关系第2单元法律关系单元考点框架考点6:法律关系(总述)(★)基本概念释义法律关系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提示】仅受道德规范调整的(例如,恋爱中的“山盟海誓”)不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经典考题18·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3台机器设备,总价款为60万元,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买卖合同B.甲公司和乙公司C.60万元价款D.3台机器设备【答案】B【解析】(1)选项B:属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2)选项A:买卖合同的签订,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经典考题19·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台挖掘机,租期1个月,租金1万元。
引起该租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A.租赁的挖掘机B.甲公司和乙公司C.1万元租金D.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答案】D【解析】租赁合同的签订,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租赁法律关系,属于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
【经典考题20·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A.主体B.内容C.客体D.法律事件【答案】ABC【解析】(1)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2)法律事件属于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但并非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考点7: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基本分类具体内涵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组织法人组织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国家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经典考题21·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经济仲裁
第四单元经济仲裁【考点1】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
(4)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2.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1】继承纠纷由专门的《继承法》调整。
【解释2】经济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纠纷;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请仲裁。
【解释3】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释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2014年)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答案】D【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2)行政争议(选项C);(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例题2·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经济法律法规课件——经济仲裁与诉讼
三、经济审判
经济审判是经济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经济纠 纷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活动。
(一)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3)专属管辖 (4)移送管辖 (5)指定管辖 (6)管辖权的转移
3.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 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 民法院裁定。
第一节 经济仲裁
四、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3项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节 经济诉讼
一、经济诉讼概述
1.经济诉讼的概念 经济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 方式,解决具体经济纠纷的活动。 2.经济诉讼的特征
(1)程序性和有效性 (2)主动性和决定性 (3)阶段性和连续性
二、经济诉讼的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六、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 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仲裁原则 (3)一裁终局原则 (5)先行调解原则
2023年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023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重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但合用的范围不同1、仲裁与民事诉讼(1)都是合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2)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1)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2)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采用(3)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二、仲裁(一)仲裁的特性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仲裁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二)仲裁的合用范围1、合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协议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不合用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的行政争议;下列仲裁不合用于《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协议纠纷的仲裁;(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合法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不实行地区管辖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从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从属关系。
——不实行级别管辖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五)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意思表达无效2、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经济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基础讲义
《经济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基础讲义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精品辅导讲义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在解决经济纠纷时,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的,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最主要的方式有就是诉讼和仲裁。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1.公权性。
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2.强制性。
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对于法院的裁决,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程序性。
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
(二)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1.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
(2)辩论的方式既可以通过口头,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2.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对于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2)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或者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3)是否撤诉、上诉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庭由三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合议庭的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且少数意见应当如实记入评议笔录。
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以外,还可以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及报道。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4讲_经济仲裁(2)、民事诉讼(1)
第二单元经济仲裁考点05:仲裁程序(★★★)(P16)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解释】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是否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是否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解释】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
6.当事人的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7.仲裁庭的调解(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2)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1·判断题】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只能向纠纷发生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018年)【答案】×【解析】经济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例题2·判断题】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013年)【答案】√【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民事诉讼--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4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5项)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答疑编号5694010405]『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
(二)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1.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1)审判过程公开——即开庭。
【注意】3种情况不开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
(2)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一审审判后 ,当事人如果不服 , 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第04讲_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1)
第04讲_民事法律⾏为成⽴⽣效、意思表⽰不真实对民事法律⾏为效⼒的影响(1)第2单元民事法律⾏为的效⼒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4:民事法律⾏为的成⽴和⽣效(★)(P26)1.民事法律⾏为的成⽴民事法律⾏为要产⽣法律效⼒(⽣效),⾸先应当符合民事法律⾏为的构成要素(成⽴),即必须具有当事⼈、意思表⽰、标的三个要素。
⼀些特别的民事法律⾏为,除了上述三个要素以外,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民事法律⾏为的成⽴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2.民事法律⾏为的有效要件(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为⼈的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为⼈的意思表⽰的形式(⼝头形式、书⾯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民事法律⾏为的成⽴是民事法律⾏为⽣效的前提;民事法律⾏为未成⽴,当然也谈不上⽣效。
考点5:民事法律⾏为的效⼒样态(★★)(P27、28、29、31)1.⽆效(1)⾃始⽆效:从⾏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2)当然⽆效:不论当事⼈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3)绝对⽆效:绝对不发⽣法律效⼒,不能通过当事⼈的⾏为进⾏补正。
2.可撤销(1)可撤销民事法律⾏为在撤销前已经⽣效(在被依法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以外的任何⼈),如果撤销权⼈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使撤销权,可撤销民事法律⾏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效民事法律⾏为从⼀开始即不发⽣法律效⼒。
(2)可撤销民事法律⾏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以撤销⾏为为之,⼈民法院不主动⼲预;⽽对⽆效民事法律⾏为的确认,不以当事⼈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效。
(3)可撤销民事法律⾏为的撤销权⼈对权利⾏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但⼀经依法撤销,⾃⾏为开始时⽆效;⽆效民事法律⾏为则⾃始⽆效、绝对⽆效。
(4)可撤销民事法律⾏为的撤销权⾏使有时间限制,⽽⽆效民事法律⾏为不存在时间限制。
【经济法基础2020辅导讲义】第05讲_民事诉讼(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
第三单元民事诉讼考点04:诉讼时效(★★★)(P20)1.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3)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解释】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020年经济法基础之第03讲_法律基础(2)、经济仲裁(1)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考点04:法的形式(★★★)(P8)1.法的形式(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①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②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5)规章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②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解释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例题1•判断题】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也是法的形式之一。
()(2019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是法律。
()(2018年)【答案】×【例题3•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7年)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答案】A【解析】(1)选项BD:属于法律;(2)选项C:属于部门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例题1•判断题】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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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经济仲裁
考点05:仲裁程序(★★★)(P16)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解释】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是否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是否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解释】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
6.当事人的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7.仲裁庭的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2)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1·判断题】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只能向纠纷发生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018年)
【答案】×
【解析】经济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例题2·判断题】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013年)
【答案】√
【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1年)
A.除当事人协议外,仲裁开庭进行
B.仲裁员不实行回避制度
C.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
【答案】ACD
【例题4·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2015年)
A.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B.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C.仲裁采用自愿原则
D.仲裁机构独立仲裁
【答案】BCD
【例题5·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9年)
A.仲裁应当公开开庭进行
B.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C.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D.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答案】BCD
【解析】选项A:仲裁原则上开庭但不公开。
考点06:仲裁裁决(★★★)(P17)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1·判断题】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
()(2018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10年)
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答案】AC
【例题3·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案】A
【解析】(1)形成两种不同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形成三种不同意见(不能形成多数意见):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解释】考生应当准确区分两种情况:(1)不服: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例题1·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
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答案】A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B.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答案】ABD
第三单元民事诉讼
考点01: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P17)
1.民事案件
(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等。
(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离婚案件、追索扶养费案件、财产继承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等。
(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如因污染引起的侵权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2.商事案件
商事案件是指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海商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4.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诉案件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