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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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型城镇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城镇化问题,“新型城镇化”成为当前发展的主题词。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该规划是引领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规划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等一系列举措,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量力而行扎实推进城镇化。根据规划,我国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调生态文明注重城镇化质量。为确保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规划突出城镇化要体现生态文明、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等要求,明确提出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为使城市生活和谐宜人,规划要求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二、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

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湖北省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宜城市被列为试点城市。

试点时间: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试点任务:

1、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2、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理顺

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4、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

5、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鼓励试点地区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际出发,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改革探索。

配套政策: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运用信贷等多种手段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鼓励公共基金、保险基金等参与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武汉市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总体目标: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1%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以上;到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1200-130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逐步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和省、市比例分摊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城镇化投融资和偿债更加多元可持续。政府资产负债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城镇化项目资产流动性不断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经营的比重显著提升。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到2020年,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形成常住人口45万人的规模,成为引领武汉市及周边地区走绿色、低碳、高端、可持续、能推广的城镇化道路标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事项“政区合一”,契合四化同步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主要任务:

(一)实施“111计划”,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二)放开市场准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

1、制定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及融资规划,争取升级发债资金向本市倾斜。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编制公开透明的武汉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监控体系。

2、通过财政资金“拨改租”、股权投资等方式充实资本实力,设立城镇化投资基金,强化对具有稳定现金流收入项目的证券化运作。

3、通过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在棚户区改造中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构建城市基础设施的资产交易市场。

(三)以产城融合、城乡融合为核心,综合推进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

1、在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立政企分开的城镇化开发管理体制,按照“全域规划、产城融合、生态新城、城城对接”的理念,完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融合中法两国在城市规划设计、建造和管理英语的可持续发展技术和经验,切实推进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

2、促进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探索有条件的开发区向城镇型政区转型。探索行政服务市场化改革。以工业化促进城镇化,推进两区在空间上融合、功能上互补,实现两区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生态保护、社会事业、领导体制等“留个一体化”发展。

四、武汉的新型城镇化规划

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出台,湖北省新型城镇化思路渐趋明朗,迫切要求武汉市发挥引领作用。

2014年5月,武汉市成立了贾耀斌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张光清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新型城镇化暨全域城乡统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武汉市的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编制工作。截止到目前,武汉市的新型城镇化规划已完成初稿,正在进行修改和完善,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正式成果批复后开始实施。

规划初稿中提出的城镇化的战略任务:

(一)引领区域实现协调互促发展

(二)构筑多元包容的和谐社会

(三)形成有序布局的全域统筹格局

(四)打造城乡一体的发展支撑体系

(五)推进体制机制的完善创新

五、新型城镇化思考——机遇与挑战

(一)在基础设施建设不放松的同时,注重城市管理和运营水平的提升

武汉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在经历了多年的阵痛期后,效果已经逐步体现,无论是城市形象还是基础设施配套水平都提升很多。但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是,不但要有“面子”个,更要有“里子”,不但要继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也应通过提升城市管理和运营水平来保证城镇化的质量。

城投公司不但承担着大量武汉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时在供水、排水、燃气、停车场、地产开发等多个层次,参与着城市的运营与管理。如今,面临新型城镇化的机遇,城投公司应加强内部资源挖掘、整合,加强统筹而科学地管理,切实发挥自身优势,真正开始打造城市运营与管理的产业链。

(二)切实推动“三旧”改造,充分发挥棚户区改造资金效益

在国家大力推动棚户区改造的宏观环境下,2014年武汉市在棚户区改造尤其是融资层面取得显著成果,通过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资金,解决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资金问题。但是一年多来,武汉市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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