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犯罪学归入法分析报告

犯罪学归入法分析报告

犯罪学归入法分析案例:甲欲将皮包从二楼丢给乙,便对乙喊到:"哎,接着!"乙回答说:"丢下来吧!"但甲的手法不准,丢偏了许多,离乙还有2米左右的距离。

在乙还来不及拾起该皮包时,A正巧经过,见皮包落在脚边,便拾起皮包逃走。

事后,A发现皮包里放有10000元现金、信用卡、提款卡等。

于是将现金占为已有,利用信用卡到百货公司购买5万元的物品,又利用提款卡到自动柜员机上取得现金6万元。

为避免被发现,A将皮包、信用卡及提款卡丢弃河里。

在使用归入法的第一步,通常都是针对某个案件时应当选择那条法律规定案作为合适的抽象规则,并把这条抽象规则分解成各个部分或各个要件。

第二步是将抽象规范理解成各个部分或各个要件与事实作出比较。

首先根据没有争议的案件事实情况可以确定本案中的A拾起皮包逃走拿取1万元的行为属于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A 的行为构成财产侵犯罪,适试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抢夺罪。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本案中涉及犯罪客体是否为公私财物所有权?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动产,并且是有形物。

在乙还来不及拾起该皮包时,正巧经过,见皮包落到脚边,便拾起逃走,此处皮包属于有形物。

而后发现皮包中的现金、信用卡、提款卡等,并以此取得现金和购买物品,此处现金和物品属于动产。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侵犯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这里需要分析的是,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抢夺不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强制的方法。

本案中的A未使用任何人身强制的方法,而是单纯的将皮包拾起逃走。

结论:因此A的行为侵犯的是私人财物所有权,而未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心得体会)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心得体会)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分析心得体会)求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要带图片的!1、【案例一】感情受挫竟做“黑客”近日,公司向洪山警方举报,由该公司提供服务器服务的15家政府网站被侵入,政府信息发布很受影响。

警方调查发现,武汉高校一名大三学生小君有重大作案嫌疑。

2、请根据作用机制的标准,分析石章碧的犯罪原因。

(35%) 试论非道德现象与犯罪现象的关系。

(15%) 试述犯罪预防的概念及其特点。

(15%) 针对本案,你认为应如何加强犯罪预防工作。

3、年1月至4月,在高校相对集中的南开区,法院共受理大学生犯罪案件2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5%。

在24件案件中,男性21人,女性3人,其中累犯3人;被告人主观上均有犯罪故意,无过失犯罪。

4、案例分析:李、王和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

1、【案例三】顺手牵羊知法犯法小常是武汉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虽毕业临近,但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家庭条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加捉襟见肘。

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样回宿舍。

2、没有钱花大学生做起“梁上君子”盗窃案例是大学生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多为临时见财起意,慑于法律的威严,发案后大多会主动投案,量刑上也会从轻处罚。

3、案例1:陈xx、单xx均为学校在校学生,一天陈约单去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

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栏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

4、案例 1 因为在租影碟的时候与他人发生口角,海淀走读大学学生栗从保安手里接过藏在保卫室里的砍刀,将对方乱刀砍伤。

5、沉迷程序设计误了学业今年27岁的卓科,1978年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

1998年,卓科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知名高校的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成为村里走出来的第一名大学生。

职务犯罪案例分析 2

职务犯罪案例分析 2

职务犯罪案例分析(二)——从易善玲案谈女性职务犯罪预防一、案情介绍易善玲,女,原中共江苏省溧水县人大副主任。

2010年6月18日,被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

其丈夫张世龙作为共犯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腐败经历:在易善玲堕落轨迹中,溧水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董事长吴某扮演了重要角色。

法院认定易善玲受贿的192.7万元中,吴某就“贡献”了161.2万元。

在掌控A公司之前,吴某并不知名,正是2001年下半年A公司的改制,让他有了施展拳脚的机会。

A公司原先是永阳镇的集体企业。

当时A公司名义上的“一把手”是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王某,得知公司要改制后他马上表示出兴趣。

不过,王某很快就发现,吴某早已得到了领导的认可,被内定为A公司改制后的负责人了。

王某经过别人“提醒”,去找时任永阳镇党委书记的易善玲,给她送去了5万元现金。

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不久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被更改为吴某,王某只好认输。

后来,他自己出来组建新的开发公司,靠着易善玲的帮忙,也做了不少项目。

女儿买房老板出手百万这次蹊跷的改制,让吴某与易善玲之间的关系突飞猛进。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A公司遇到困难时,吴某都会想到找易善玲帮忙。

2001年下半年,A公司买到了一块地要开发项目,可是公司缺少土地出让金,易善玲想办法从镇里借了90万元,让A公司顺利开工。

同一年,易善玲接受吴某的请托,出面与溧水县政府协调,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让A公司得到了88亩土地的开发权。

吴某深知这样的关系是需要“维护”的。

从2001年到2004年,他每年春节都会给易善玲拜年,同时送上1万元红包。

易善玲的女儿出国留学前,吴“资助”了10万元学费。

2005年,易善玲的女儿从外国留学归来,每年的春节两家人都在一起吃饭,他每次都给她女儿2万元压岁钱。

易善玲的女儿回国后在上海定居发展,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吴某在易善玲的办公室里闲聊。

易善玲抱怨说,“上海房价太高了,为给女儿买房都要找亲戚凑钱。

犯罪学案例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姓名:程超班级:11级金融九班学院:金融学院学号:20113014 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相关的犯罪研究也会发表社会与政府对犯罪标准和反应。

把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称犯罪原因学,也就是狭义的犯罪学。

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规律,是为了有效地处理和预防犯罪,从而又须寻求相应而有效的犯罪对策,以此为目的进行研究的称为刑事政策学。

下面就将从大学生犯罪、青少年犯罪、网络犯罪等方面并配合相应案例进行分析。

大学生犯罪:案例一,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宾阳人,身高171.5厘米,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

1996年至1997年在宾州初中读初三,以优异成绩考取省重点宾阳中学;1997年至2000年就读于宾阳中学;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三,成绩优异,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

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

案例分析: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马加爵案发生之后,许多社会公众,包括一些媒体,对马加爵表现出了同情,把其杀人动机归结于他的贫困和受到的“歧视”,及因此而对社会产生的仇恨。

案例二: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2006级临床专业的学生李某,在其学校附近与男友发生争执并提出分手,遭男友割断喉管后死亡。

据目击者称,事发时,杨某拿着一把十余厘米的刀追死者,并朝其喉咙处割去,杀死女友后,杨某抱着死者久久不肯离去,直到110民警来到现场,将其带走。

犯罪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犯罪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无业。

被害人李某,男,30岁,某公司职员。

案件起因是张某因追求李某的妻子王某而心生怨恨,遂于某日将李某打伤。

二、案件事实1. 犯罪动机:张某追求李某的妻子王某未果,心生怨恨,认为李某是王某追求路上的绊脚石,因此产生了伤害李某的念头。

2. 犯罪过程:某日,张某在李某下班途中等候,当李某路过时,张某手持一把匕首,突然冲上前去,对着李某的腹部猛刺数刀。

李某当场倒地,张某见状,逃之夭夭。

3. 犯罪后果: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李某的腹部受到严重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持刀故意伤害李某,致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情节:本案中,张某的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造成了李某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严重,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犯罪学分析1. 犯罪原因:本案中,张某因追求李某的妻子而心生怨恨,这是其犯罪的直接原因。

此外,张某缺乏道德修养,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其犯罪的重要原因。

2. 犯罪类型:本案属于个人犯罪,张某因个人恩怨而伤害他人,属于激情犯罪。

3. 犯罪预防:为了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应当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五、案例分析1. 犯罪动机与手段:张某的犯罪动机源于个人恩怨,手段残忍,这表明其心理素质较差,法制观念淡薄。

在犯罪过程中,张某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这进一步说明其犯罪动机的恶劣。

2. 犯罪后果:张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李某重伤的严重后果,给李某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犯罪学案例分析范文

犯罪学案例分析范文

犯罪学案例分析范文案例背景: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是一起涉及全国范围的网络犯罪案件。

该案团伙通过建立虚拟公司及平台,利用失信企业、网贷平台、互联网实名认证等渠道,使用伪造的身份信息和虚假的理财产品,对公众进行诈骗活动。

该团伙签约了一家银行,与其合作开设了特殊账户,用于收款,并通过虚构的投资理财和高额回报等手法吸引客户参与投资。

案件分析:该案涉及数百名参与者,组成了庞大且高度组织化的犯罪网络。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该案揭示了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型模式和特点。

首先,该案团伙利用了互联网的高度便利性和全球性。

他们利用互联网上的信息和技术手段,建立起庞大的网络平台和虚拟公司,通过网络渠道吸引投资者参与诈骗活动。

这种模式与传统的实体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不受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犯罪活动。

其次,该案团伙利用了网络匿名性。

他们使用伪造的身份信息和虚假的企业背景,隐藏真实的身份和犯罪行为,为投资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和承诺。

这种匿名性使得受害者无法判断虚假信息的真假,进一步陷入诈骗陷阱。

此外,该案团伙采用了专业精细的管理和组织模式。

他们严格分工,分别负责网站建设、投资理财、客户服务等环节,通过对公司账目和投资者信息的精确管理,确保了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

这种精细化管理模式使得该团伙更加难以被识别和打击。

最后,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较高。

该团伙诱骗大量的投资者参与投资,采用高回报的虚构手法,迫使投资者不断投入资金,并在一段时间后突然关闭平台,带走所有投资,导致投资者巨额财产损失以及心理创伤。

此外,该案对社会信任体系造成了严重破坏,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结论: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犯罪案例,反映了当前网络犯罪的新型模式。

通过该案的分析,可以发现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既有网络技术的先进性和便利性,同时也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对于网络电信诈骗案的打击和防范需要重视技术手段的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和法律支持,在加强网络安全、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同时,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和社会信任体系。

犯罪学案例分析-犯罪案例及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犯罪案例及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02014227 王学舟案例:在2003年半年内,李平平陆续杀害5名年轻的“小姐”,有的小姐在被碎尸后,竟被他生吃掉眼睛和肾脏。

在审讯中,李平平说:“我就是不平衡,辛辛苦苦一个月也挣不到2000元,她们如此轻松就能挣这么多钱。

而且她们坐我的车从不拿正眼看我。

”据了解,1995年4月27日,因不满自己被辞退,他就将原所在的公司经理宋某一家三口杀死后焚尸。

在此之前,4月1日,因为嫉妒万某的富裕,在其家中纵火。

分析:从此案例,首先我们可以作出一些简单的推断:犯罪人具有极其强烈的愤世和仇富倾向,对社会的不公正现象极为的不满。

他在对犯罪对象的选择上充分表现出了自己对待不劳而获现象的存在的强烈不满情绪;而在犯罪手段的选择上则充分显示了他在自我意识层面上的激烈反抗。

我们可以简单推断一下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犯罪人对于社会上这种不劳而获的现象,在自己的内心产生严重的不平衡,而渴望对社会上掌握财富的“不劳动者”采取报复性的行为,并且认为实施这样的行为是合理的“惩罚”。

接下来我从犯罪社会学和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以我所了解的犯罪学知识,来具体地分析一下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

首先,从犯罪社会学的角度,我们从以上的案例描述来分析犯罪人的几次犯罪时也不得不考虑这样的现实性因素:社会上存在着巨大的两极分化,社会上掌握财富的人并不都是因“勤劳”和“有能力”而得到自己所拥有的财富与所处于的权力地位,有的人不劳而获,比如现在常态的各种“二代”。

当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凭借自己“诚实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劳动回报时,处于这种地位的人就会产生一种不平衡的心态,而“不劳动却强势者”对弱势人员的轻视则会导致这种不平心态的强化。

由于每个人都有追求“平等”的心理和生理需要,当社会机制无法调节“平等、公平”和利益分配的尖锐矛盾时,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由于无力运用正当途径来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又由于学校教育对学生理想化认知结构的塑造,就会出现所谓的认知失调的问题。

犯罪心理学案例

犯罪心理学案例

犯罪心理学案例在犯罪心理学领域里,案例分析是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

通过深入分析个案,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罪犯的心理过程、动机、行为模式以及犯罪背后的根源。

本文将介绍几个犯罪心理学案例,从中探索犯罪心理学的实际应用与研究价值。

案例一:泰德·布恩(Ted Bundy)泰德·布恩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连环杀手之一。

他在1970年代期间杀害了30多名年轻女性。

布恩具有高智商且非常有魅力,他利用这些特质吸引受害者,然后将她们带到隐蔽地点实施犯罪。

布恩之所以令人震惊,是因为他的犯罪手法极其残忍,甚至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兴奋。

通过对布恩的案例研究,犯罪心理学家们发现他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

这种人格特点使得个体缺乏道德观念和同理心,并且常常表现出冷血、无情和愈发残忍的行为。

泰德·布恩的案例也引起了心理学家对早期生活经历与犯罪行为之间关系的关注。

他的童年并没有明显的异常,这引发了关于犯罪形成的基因与环境互动的讨论。

案例二:安德雷·皮克尔斯(Andrew Pyke)安德雷·皮克尔斯是一个14岁的英国男孩,于2008年杀害了23岁女子斯特凡妮·利洛克。

这个案例引起了人们对青少年犯罪和犯罪预防的关注。

犯罪学家们对安德雷·皮克尔斯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发现他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一系列的家庭困扰、心理压力以及社交隔离。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心理健康问题,并最终影响其犯罪行为。

这种案例使我们认识到,正常成长过程中的良好社交支持和心理健康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至关重要。

案例三:乔恩·文·克罗斯(John Wayne Gacy)乔恩·文·克罗斯是20世纪美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之一,他被定罪杀害了至少33名男性。

乔恩从事房地产工作,以及社区志愿者活动,但背后隐藏着他邪恶的一面。

乔恩·文·克罗斯的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问题:犯罪者如何能够成功隐藏其真实面孔。

犯罪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犯罪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12月,张某因生活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某日,张某潜入本市某居民小区,在一个月光昏暗的夜晚,翻墙进入一户人家。

张某在屋内翻找财物时,被屋主发现。

屋主试图抓住张某,但张某趁其不备逃离现场。

屋主立即报警,警方随后将张某抓获。

经调查,张某盗窃现金人民币5000元,并带走了一些贵重物品。

二、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张某的盗窃动机是什么?3. 张某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三、案例分析(一)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翻墙进入他人住宅,秘密窃取现金5000元,并带走一些贵重物品,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 非法占有目的:张某因生活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秘密窃取:张某在月黑风高的夜晚,翻墙进入他人住宅,未经屋主同意,秘密窃取财物。

3. 公私财物:张某盗窃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属于屋主的私有财产,符合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张某的盗窃动机是什么?张某的盗窃动机主要是生活困难。

由于无业,张某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生活问题,因此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这种动机虽然可以理解,但并不能成为其犯罪的借口。

(三)张某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张某盗窃的现金数额为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可以认定其犯罪性质较重。

因此,对张某的刑事责任认定如下:1.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 对张某的盗窃工具、赃物予以没收;3. 对张某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屋主经济损失。

犯罪学案例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的学科,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犯罪的成因和特点。

本文将以一起实际案例为例,进行犯罪学案例分析,探讨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和社会因素。

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银行抢劫案,抢劫犯持枪进入银行,威胁银行员工并抢走大量现金后逃逸。

警方经过调查,最终将抢劫犯抓获,并对其进行了心理和社会背景的调查。

心理分析,通过对抢劫犯的心理分析发现,其成长环境不良,家庭破裂,缺乏父母关爱,曾经受过校园暴力欺凌,导致其心理扭曲,对社会怀有仇恨情绪。

此外,抢劫犯个人自控能力较差,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规则意识,容易受到外部诱因的影响,从而产生了实施抢劫的念头。

社会因素分析,抢劫犯所处的社会环境贫困,教育资源匮乏,就业压力大,缺乏正面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在这样的环境下,抢劫犯产生了对社会的不满和叛逆情绪,选择了违法犯罪的方式来解决自身问题。

综合分析,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犯罪行为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交织,共同推动了抢劫犯的犯罪行为。

因此,预防犯罪需要从心理健康教育、社会资源配置、法律法规完善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结论,犯罪学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和特点,为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供重要参考。

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措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犯罪学案例分析是研究犯罪学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对实际案例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行为的成因和特点,为犯罪预防和社会治安维护提供重要参考。

希望通过不断地研究和探讨,能够更好地应对犯罪问题,建设更加和谐安定的社会。

犯罪学案例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犯罪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旨在研究犯罪现象的成因、特征、预防和控制等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和社会因素,为犯罪预防和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犯罪案例,探讨犯罪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一名男子持刀闯入一家便利店,抢走了店员手中的现金,并在逃跑过程中伤害了一名顾客。

犯罪分析,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这起抢劫案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我们可以从犯罪人的个人特征入手,探讨他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和行为动机。

其次,可以分析犯罪环境和社会背景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最后,可以探讨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个人特征分析,犯罪人持刀抢劫并伤人,表明其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和攻击性。

可能存在心理问题,如缺乏同理心、冲动行为、对权力的渴望等。

此外,他可能属于社会边缘群体,缺乏合法的经济来源,导致选择犯罪行为获取利益。

环境和社会背景分析,犯罪发生在便利店,这一环境通常人员密集,安全措施可能不足,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机会。

而社会背景中可能存在着经济问题、教育问题、家庭问题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到犯罪人的行为和选择。

预防和治理对策,针对个人特征,可以通过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方式,帮助犯罪人解决心理问题和经济问题,避免再次犯罪。

针对环境和社会背景,可以加强便利店等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提高警惕,减少犯罪机会。

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边缘群体的关爱和帮助,提高社会包容性,减少犯罪的根源。

结论,通过对这一具体案例的犯罪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犯罪行为背后的复杂因素。

犯罪学的研究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现象,还可以为犯罪预防和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犯罪学理论和方法,不断完善犯罪预防和治理体系,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对犯罪学案例的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感谢阅读!。

实证犯罪学案例

实证犯罪学案例

实证犯罪学案例
案例:社区环境对盗窃犯罪率的影响。

在一个叫阳光小镇的地方,这个小镇有新旧两个社区。

老社区呢,房子比较破旧,街道照明也不好,到处都是一些七拐八拐的小巷子,而且周围没有什么保安巡逻之类的。

新社区就完全相反啦,房子新,路灯那叫一个亮堂,小区门口还有保安亭,到处都有摄像头。

有个犯罪学研究小组就对这两个社区感兴趣了。

他们想知道社区环境到底和盗窃犯罪率有没有关系呢。

于是,他们开始收集数据。

他们首先统计了这两个社区过去一年的盗窃案件数量。

这一统计可不得了,老社区的盗窃案那是多得吓人,差不多每个月都有好几起。

而新社区呢,一年下来也就那么两三起。

这差距就很明显了嘛。

然后,研究小组又深入老社区去调查。

他们发现,那些小偷可狡猾了。

因为老社区的小巷子多,照明差,他们作案后很容易就溜走了,而且没有保安来阻拦。

那些居民们也很无奈,说晚上都不敢在外面多溜达,生怕被偷。

在新社区就不一样了。

有个小偷曾经想在新社区作案,刚溜进一个院子,还没开始动手呢,就被摄像头拍下来了。

保安在监控里看到,马上就赶到了现场,把小偷逮了个正着。

从这个案例就能看出来,社区环境对盗窃犯罪率的影响可太大了。

好的社区环境就像是小偷的克星,那些明亮的灯光、保安巡逻和摄像头,都让小偷不敢轻易下手。

而差的社区环境就像是给小偷们开了绿灯,他们觉得有机可乘,犯罪率也就蹭蹭往上涨了。

这就是实证犯罪学在实际中的一个体现啦,通过实际的调查、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我们就能发现很多影响犯罪的因素呢。

犯罪学案例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的原因、规律和影响的学科。

在进行犯罪学案例分析时,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具体的案例,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选取一起著名的犯罪案例——“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作为犯罪学案例分析的对象。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3年4月15日,当时在波士顿市区举行的马拉松比赛上,两起爆炸事件导致3人死亡,264人受伤。

经过调查和审判,两名犯罪嫌疑人塔玛兰·兄弟(Tamerlan Tsarnaev)和佐卡尔·兄弟(Dzhokhar Tsarnaev)被认定为犯罪主谋和执行者。

首先,我们可以从个体因素进行分析。

塔玛兰·兄弟和佐卡尔·兄弟是切奇克斯特夫兰得的车臣裔移民。

他们在美国成长期间经历了一系列的挫折和社会排斥,这可能导致他们产生了强烈的复仇心理并对美国社会抱有敌意。

此外,他们还受到了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的影响,他们在网络上接触到了恐怖主义组织的宣传,逐渐形成了对美国政府和社会的仇恨情绪。

其次,我们可以从社会因素进行分析。

塔玛兰·兄弟和佐卡尔·兄弟所处的切奇克斯特夫兰得社区资源匮乏,犯罪率较高。

他们与同龄人相比,缺乏良好的教育和就业机会。

这种社会排斥和贫困状态使得他们更容易被恐怖组织等极端团体利用,并加入到了恐怖活动之中。

最后,我们可以从环境因素进行分析。

波士顿马拉松比赛是美国一项重要的体育盛事,吸引了大量的观众和参与者。

塔玛兰·兄弟和佐卡尔·兄弟选择在马拉松比赛这样的大型活动中进行爆炸袭击,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起全球关注并宣扬他们所坚信的极端主义思想。

综上所述,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是一个典型的犯罪学案例。

个体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这起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对于人们而言,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例中认识到犯罪行为不仅是个体行为,也受到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改善社会环境、提供公正的教育和就业机会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犯罪学案例分析】入室盗窃

【犯罪学案例分析】入室盗窃

入室盗窃行为模拟与预防分析入室盗窃是一种多发性侵占财产犯罪,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各级公安机关重点关注的可防性案件类型之一。

现阶段,入室盗窃作为一种常发类案件,实际发案率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刑事案件,已成为城市产重治安问题之一。

究其原因,社会经济结构出现转型,社会出现两级分化且距离日益拉大,一部分人目睹贫富差距、面对各种诱惑,心态失衡,滋生暴富及享乐心理,认为盗窃可以轻易获得辛苦劳作的几十倍的“收入”,于是铤而走险,以盗窃为手段,致力达到迅速“赚钱”的目的。

商品楼房入室盗窃案件的侵害目标具体,时机选择比较固定,作案手段具有特疏性和习惯性,团伙流串作案、个人作案都比较常见,现场也容易被破坏。

在刑事案件现场勘察工作实践中,入室盗窃类案件往往呈现出作案手段类别明显、系列性案件特征稳定、现场留痕条件好、痕迹物证多等特点,这同时反映出作案人智能化、职业化、作案熟练程度较高和反侦察能力较强的特点,因此,深入分析楼房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掌握此类案件的现场勘查技巧,提高现场勘查质量,是快速破获此类案件的先决条件。

一、作案过程模拟(一)计划与实施:1.事前准备:穿着、打扮得体、干净,不易被怀疑,尽量低调,不要让人留下深刻印象;将楼道内的灯头拧松,做出损坏迹象,为夜间作案铺垫环境;通过寻找特殊渠道了解、学习开锁基本知识与技能。

2.第一种方案:(1)时间选择:凌晨2点至4点,这是根据人们的生理特征做出的安排,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大部分人都在睡觉,且是整个夜晚睡得最沉、最香的时候,相对来说作案不容易被发现。

(2)准备工作:购买手套、手电筒等作案工具。

(3)计划实施:采取下半夜攀爬入室的方式进行盗窃。

利用楼房墙体外的下水、暖气管道和防护栏为条件,选择阳台、厨房、卫生间不关或没关实的其中的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窗)进入;进入屋内之后,尽可能翻找衣物、橱柜等,但是不能做太大翻动;财物方面以现金、首饰、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便于拿走便于销赃的物品为目标;此时,速度与轻重应好好把握,十分钟之内找不到目标物品,就应放弃,以免被发现;听到响声,要立即逃跑。

犯罪学案例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学科,通过对犯罪案例的分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犯罪的成因和特征。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犯罪学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持刀抢劫案,一名男子持刀闯入一家便利店,抢走了店员手中的现金,并逃离了现场。

警方经过调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首先,我们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

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名叫张三,是当地一名失业青年,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他的家庭状况并不稳定,父母离异,他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经常因为经济问题而发生争吵。

在社会交往方面,张三并没有稳定的朋友圈,他经常一个人闲逛,没有固定的社交活动。

其次,我们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

据心理专家的分析,张三存在着严重的自卑感和挫折感。

长期的失业和家庭问题导致他对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他感到自己无法融入社会,无法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这种心理状态下,他选择了通过犯罪行为来解决自己的经济困难,同时也试图通过抢劫来获取一些成就感和控制感。

最后,我们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社会环境。

张三所处的社会环境并不乐观,他所在的社区治安较差,犯罪现象频发,这种环境给了他犯罪的机会和动机。

与此同时,社会对失业青年的关注和帮助也相对不足,他没有得到及时的援助和支持,导致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综合分析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张三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心理因素,也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过程中,需要从个人、家庭、社会多个层面入手,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心理辅导,改善社会环境,减少犯罪的发生。

通过对这一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希望通过不断地研究和实践,我们能够建立起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犯罪学与刑案分析

犯罪学与刑案分析

犯罪学与刑案分析------连环杀手Jeffery Dahmer姓名:肖瑶院系:经济管理学院学号:14413207一、案例介绍Jeffery Dahmer(杰夫瑞·莱昂内尔·达莫,下简称达莫)生于1960年5月21日,美国著名连环杀手,在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期间一共谋杀了17个人,绰号“密尔沃基怪物”。

他会把他有兴趣的猎物绑架,然后杀害、强奸,最后肢解吃掉。

他只有通过奸尸才能获得性满足和高潮,偶然也会望著犯案的宝丽莱自渎。

在食方面也非常讲究,只会选择生殖器等爱吃的部位贮放于雪柜,其余的全放到厨房特制的硫酸池处理掉。

1991年7月的晚上,两名警探罗斯在巡逻时遇上一名黑人青年特雷西·爱德华,他告诉警察他附近的一名邻居扬言要剖开他的心并吃掉。

三人一起来到达莫的家调查事件真伪,结果发现大量人头和残肢,雪柜里更有切好的人肉和一个人头!达莫因此意外被捕,被判有罪并要坐牢1070 年,在狱中被单独、高度监视下隔离。

但最终在1994年11月28日清晨,在威斯康辛州的哥伦比亚行为矫正中心服刑期间被一黑人囚犯杀死。

二、案例分析就犯罪现象而言,20世纪八九十年代,犯罪已成为美国社会所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美国进入犯罪高峰期。

犯罪率总体呈明显上升趋势,以暴力和财产犯罪率为例,1960年暴力犯罪率为0.16%,财产犯罪率为1.62%,可到了1994年,暴力犯罪率增至0.716%,财产犯罪率增至4.65%,两者相差数倍;犯罪青年化趋势明显,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持续增长,尤其是校园犯罪,已成为美国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因素;黑人受害者比例明显高于白种人,1996年数据显示谋杀案受害者中竟有高达48%的人是黑种人。

究其原因,主要是集团的增加,人种歧视,枪支的使用,烈性酒的饮用以及毒品的吸食。

以本案为例,人种歧视、酗酒、吸毒以及成长经历问题都是达莫会在仅仅二十多岁的青少年时期就杀害如此多人的重要原因。

(1)人种歧视:密尔沃基市是一座工业城市,城市中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主要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移民。

犯罪心理学案例

犯罪心理学案例

有关“犯罪心理学”的案例
有关“犯罪心理学”的案例如下:
1.案件描述:
犯罪嫌疑人名叫孔某,男性,25岁,身高190厘米,体型壮硕。

他被指控在一个月内连续杀害了5个人,手段残忍,且没有明显的动机。

2.心理分析:
孔某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家庭环境复杂,父母离异,他从小就缺乏关爱和安全感。

这种成长环境可能导致他的心理发展受到影响,对人际关系和社会规范缺乏正确的认知。

在成年后,孔某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表现出攻击性和暴力倾向。

在犯罪过程中,孔某表现出明显的心理变态特征,如缺乏同理心、冷漠无情、享受犯罪过程等。

这些特征表明他可能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

3.结论:
孔某的犯罪行为可能是由于他的心理变态特征和精神障碍所导致的。

对于这种类型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专业的心理评估和治疗,以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和保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辅导资源,以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犯罪学案例分析
作者:朱奕彰论文时间:2011/11/6
所在院系:基础医学院
学号:1110305106
一、引言:
在当今健全的法制体系下,有一些比较复杂并难以判断的犯罪学问题,如强奸罪的另类变形,婚内也有强奸么;多重人格分裂的犯罪定义问题,犯罪人格与好人格共存,如何判定其犯罪性;以及正当防卫的界限如何界定?这些问题都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如何处理这些案例亦使法官们很头疼。

二、摘要:
本文通过多个犯罪学案例分析,并对上述的三个问题予以了讨论,结合犯罪学理论,最终得出了一些结论,均为本人个人分析结果,其中不足之处,望老师予以指导。

三、正文:
(1)“婚内强奸”?
案例:吴某经常半夜喝酒晚归,每每醉酒常无理要求其妻子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不肯,吴某则责骂殴打她,强迫其进行同房,王某实在受不了,于2009年5月将丈夫以强奸罪告上了法庭。

讨论:本案中是否能判吴某强奸罪?
分析: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构成的核心要件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不违背女性意志的,便不是强奸罪。

但问题是,婚内强暴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吗?对此是有争论的,主流观点认为不宜按强奸罪认定。

因为一方面,
性行为是婚姻契约的内容之一,谈不上违背女性意志。

另一方面,司法上也很难认定,故此案中不能判吴某强奸罪,但因其经常无理责骂并殴打其妻子,并强迫其同房,亦不能说其无罪,判他家庭暴力罪是完全于情于理的。

结论:婚内一般不算强奸罪,性质恶劣者,一般予以家庭暴力处理。

(2)多重人格分裂的犯罪定义:
案例:(来自电影致命ID)主人公麦肯.丙佛,小时候父母双双离开了他,把他抛弃在汽车旅馆,给他造成了童年的阴影,更可怕的是他母亲还是个妓女,这些悲惨的遭遇使得其产生了分裂人格,总共10个,而这其中有一个是犯罪人格,并在某一天犯下了杀害6个人的血案,其余9个皆为正常人格,问是否该判麦肯死刑?
讨论:犯罪人格与正常人格共存,如何定义其犯罪行为?
分析:首先分析主人公的责任能力,责任能力的内容包括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缺乏这两种能力中的任何一种,都意味着没有责任能力,因而都不能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

而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呢?一是人的年龄,二是人的精神状况。

很明显该案例中被告人年龄已满18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段,至于其精神状况?其患有多重人格分裂症,是属于非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一种,这与纯粹的精神病不同,精神病患者对自己所作的事情完全没有意识,并没有认知能力及控制能力,故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而多重人格分裂者要分两类看:当其因人格分裂,导致出现认
识偏差,自我控制能力明显减弱时,应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处罚,即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负刑事责任,处罚时也从轻。

而当其基本丧失自我控制能力时,对其处罚,应参照有关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规定,免于刑罚处罚。

但我个人认为其控制能力的大小,以及此刻被告人究竟是为犯罪人格还是正常人格这些问题都非常难以判定,故不好说明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又考虑到其精神状况,以及伦理上的一些问题,即倘若此时其为正常人格,却被他的犯罪人格犯下的罪而判刑,这样是否合适,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不能有很肯定的答案,但疑罪从轻,故对其采取从轻判罚实属合理。

结论:多重人格分裂人的犯罪不能完全免责,其并非无责任能力者,对其从轻处理。

(3)正当防卫的界限判定:
案例:汪清与邻居长期不和,汪清与妻子商量。

要好好教训一下邻居。

其妻子出主意说。

“先打人的无理,想办法让对方先动手。

咱可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此后,汪清对邻居多次挑衅。

某日,汪清故意将开水泼到了邻家之妻的身上,致其胳膊被烫伤。

邻居气愤之下,将汪清的头部打破。

汪清遂将该邻居打倒在地,用棍棒猛击其头部,致其严重脑震挡。

邻居找到村委会要求汪清赔偿。

讨论:该如何判定正当防卫的界限?
分析: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其强调了以下4点,第一,由不法侵害所引起,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基础条件;第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机条件;第三,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第四,出于正当的防卫意思,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第五,不超过必要的限度,这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本案例中,第一二三五条均符合,汪清的确是受到了邻居的不法侵害,并且在侵害进行的同时对邻居做出了防卫,但是对于第四条不符,即他并非出于正当的防卫意思,而是挑衅防卫,故不为正当防卫,需要负刑事责任予以赔偿。

结论;以上五条必须全部符合,若有一条不符则不为正当防卫,此即为正当防卫的界限,以此来区分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

四、参考文献:
1、白建军:《关系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1日第一版
2、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