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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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审判员:
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出庭,参与本案的审理。代理人现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
(一)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双方是在对彼此的生活习惯、性格等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草率地领取了结婚证书,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二)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后感情看,二人结婚后即矛盾不断,在日常生活中无法正常交流。被告家庭观念淡薄,不会照顾、体贴家人,在原告怀孕、临产、哺乳期间对原告也不闻不问,导致双方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三)从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来看,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已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年***月起,原告就回到了娘家,二人分居已达一年之久,期间也没有什么联系,且没有丝毫改善的迹象,现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完全没有和好可能。
这些事实表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
意见》,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
(一)孩子抚养权由原告行使,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婚生子****于***年**月***日出生,出生后一直都是跟随原告生活,一切都是由原告进行照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本案中婚生子*****未满两周岁,法院应依法判决原告行使抚养权。
(二)抚养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望法院依照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常州的消费水平,依法判决。
综上所述,本案由于原、被告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完全没有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具备了判决离婚的条件。请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解除双方的痛苦婚姻,给双方一个重新寻找幸福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律师事务所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