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发布时间:2021-12-22T05:43:07.513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年8月16期作者:李婷[导读]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建筑施工项目数量激增,同时也使得由工程施工引发的合同纠纷问题纷迭而至,李婷广西蓝蜘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 530000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建筑施工项目数量激增,同时也使得由工程施工引发的合同纠纷问题纷迭而至,为了确保相关问题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有效解决,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就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通过梳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理论与内涵,结合当前的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纠纷与司法鉴定行业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的原则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一定的优化建议,期望为业内同仁提供参考与帮助。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实践1.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1.1司法鉴定的定义就当前情况来看,目前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通常是指由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主体的鉴定工作,通常是在诉讼或是仲裁过程中由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委托之后,由司法鉴定工作者运用专业设备、造价知识与专业手段,针对在建设工程中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纠纷、在当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部分进行分析,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整体的坚定工作,从而让后续其他项目能够得到更准确的纠纷处理或造价核算。
目前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可以对已完工、未完工以及专项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同时厘定相关的索赔额度是否合理等等。
1.2司法鉴定的特征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涉及主体较多,且内容相对复杂。
在解决工程价款争议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包括承包人、发包人、供应商、分包单位等,利益主体较为复杂。
第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难度大[1]。
一般来说,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建设过程环节复杂,计价范围较广,计价标准较多,这就使得鉴定周期较长且难度更大。
第三,工程造价计价动态变化明显。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
摘要:随着建筑工程建设产业的迅速发展,中国国民经济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然而,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合同纠纷数量也与日俱增,纠纷核心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造价确定管理工作。
如果建设企业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确定方案未达成一致见解,就会像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便会委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该项工程造价实施鉴定,然后,再由司法鉴定机构来出具报告,并根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质证情况来判断在审判工作中如何正确采纳鉴定报告。
本文将系统论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希望能为建筑合同纠纷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研究;应用建筑产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促进经济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至关重要。
据调查了解,中国目前通过发展建筑产业所构成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多达50%以上,同时,建筑产业所带来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所占比例是7%。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因为当代建筑工程项目大多属于大型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复杂性和多变性状况,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纵观整体,这些合同纠纷大多属于工程造价纠纷,如果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意见不同,最终就会向法院提出诉讼以解决纠纷问题。
而解决这些纠纷,就需要依法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
一、建筑工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本质要求从本质上来分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是由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委托给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专业咨询工作,并不等于司法行为和行政管理手段。
该项工作要求鉴定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律、会计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等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良好的综合能力,这样方能确保最终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由此可见,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难度与要求极高。
然而,当前不少鉴定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知识水平并未达到高标准要求,虽然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却难免引起其他欠缺而无法做好本职工作。
此外,21世纪的建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时常存在很难处理的纠纷,像双方签订了阴阳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造价、承包方垫资承包、发包方恶意拖欠工程款、最终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摘要:律师在代理工程纠纷案件时,往往会主动或被动地面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一问题。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不同阶段律师应有不同的工作重点。
只有处理好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司法鉴定资料的质证、司法鉴定的程序和实施的监督、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等问题,才能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才能克服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以鉴代审”和被动接受鉴定意见等问题。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资料一、正确认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念和作用目前,随着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不断规范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
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归属为复杂类案件。
代理此类案件,要求律师不仅要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还应具备较为雄厚的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否则,就很难胜任工程类案件的代理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复杂性,案件涉及的专业和规范较多,而且此类案件的标的额一般是通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所得。
对于不具有建设工程知识体系和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的律师而言,想弄清晰理解标的额是十分困难的。
目前,鉴于工程律师(是指系统掌握建设工程知识体系或具有某一工程类职业资格的律师)相对缺乏,能够熟知建设工程知识的主审法官也相对较少。
每当遇到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时,不管是从律师的角度,还是从法官的角度都想借助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方式来帮助案件的审理,以此缓解自身对专业知识的缺乏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此条规定为律师和法官通过借助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力量出具涉案工程造价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
可以说,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就涉案标的(工程造价)申请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
[职称论文]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实践之浅谈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实践之浅谈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不同经济实体间的经济行为通常以契约形式表现,建筑市场中施工承包合同便是主要的一种契约。
前几年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导致建筑业市场僧多粥少,引发了许多不规范的建设行为滞后发生,承发包商的矛盾上升至一定程度便引起诉讼,其中:[程造价是主要争议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一股为刊法机构因案件审理需要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埘当事人双方诉讼涉及的建役项目工程造价进审核鉴证,办案裁决时作判案依据,涉及的当事人多发生在发包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
1司法鉴证中产生诉讼的主要原因a.严重拖欠工程款。
发包商存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不到位,严重拖欠施工承包商工程款,并引起一系列的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款项的拖欠,导致恶性循环,工程无法继续建造或工后无法按期结算,承包商诉讼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项。
b.法律意识淡漠,施工合约签订草率。
发包商和施工承包商自认为相互了解、关系很好,本着个人的“友好关系”,未很好地履行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签订马虎从事,合同条款简单,内容不明确、模棱两可。
建设过程中因利益问题双方矛昏逐步显现,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时,由于合同订立不完善,各自从不同立场理解,造成巨大的造价结算差异又无法调和。
c.后续接盘工程发包商对施工承包商的“喜新厌旧”。
针对一些烂尾楼工程,后续接盘的发包商埘前施工承包商不甚满意,意欲寻找自己认可的承包商。
又涉及以后续工程的补充施工条款的执行,,双方意见不一。
2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和社会审价的差异之处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和社会审价,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是基本一致的,但鉴于产生的原因和处在诉讼阶段等特殊情况,审核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差异,具体可归纳如下:a.委托人不一样。
社会审价中造价机构咨询机构一般在施工承包商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受发包商委托人施工二方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工作角度上更多地为发包商考虑、对其负责。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的委托人是法院,审核范围法院可根据案件需要确定,不一定是工程全部,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对法院负责,苦当事人双方出现不同意见,审价机构出具的意见可能作为判决的依据,也可能仅作法院参考、不被采纳。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第一篇: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其中的一种。
笔者就参与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两个基本程序。
1、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依据。
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的计算。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现场勘探、证据调查→若鉴定人对鉴定中有质疑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答复→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和造价计算→出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
2、第二阶段从送到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
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如需要,应当事人要求出庭质证。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听证质疑(司法鉴定人应全面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反驳申辩理由,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初稿进行审查修改→出具鉴定报告→庭审质证(对在庭审中出现的新的鉴定依据,鉴定人应尽快作出补充鉴定结论)。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依据委托鉴内容,做出贯穿造价鉴定结论。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场所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估、鉴定和认定的过程。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造价的确定对于合同履行、纠纷解决以及相关赔偿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作用、依据和程序。
一、作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要作用是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合理造价,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参考依据。
具体来说,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依据合同约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帮助解决合同纠纷,判断合同是否因造价争议而终止,以及应该赔偿的金额。
2. 评估工程价值: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可以评估工程的实际价值,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个环节。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能够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于违约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依据: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等是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它们为鉴定过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2. 相关证据材料: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和计算,例如工程量清单、造价数据、合同文件等。
3. 专业知识和经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受理申请:当一方当事人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时,鉴定机构将受理申请,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2. 资料准备:鉴定机构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材料进行确认和整理,以便于鉴定的进行。
3. 鉴定过程:鉴定专家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和计算。
他们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对工程进行勘察和测量,以获取更准确的数据。
4. 鉴定报告:鉴定专家将完成鉴定后,撰写鉴定报告,并交由鉴定机构审核和核发。
鉴定报告需要详细说明鉴定的依据、过程以及结论等内容。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对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其目的在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造价依据,以解决工程价款结算等方面的纠纷。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启动:一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对工程造价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二是在工程质量纠纷中,需要确定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造价损失;三是在工程索赔纠纷中,对索赔金额的合理性进行鉴定等。
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鉴定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鉴定依据应当合法有效。
其次是独立性原则,鉴定人员应保持中立,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和干扰。
再者是客观性原则,鉴定过程和结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受主观因素的左右。
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委托受理、资料收集、现场勘验、计算分析、出具鉴定报告等。
在委托受理阶段,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应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并明确鉴定事项和要求。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要对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可鉴定性进行审查。
资料收集是鉴定工作的重要基础,鉴定人员需要收集包括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等在内的各种相关文件和资料。
现场勘验则是为了核实工程实际情况,与资料进行比对,确保鉴定的准确性。
计算分析环节要求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和分析。
最后,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出具书面鉴定报告,详细阐述鉴定过程、依据和结论,并对鉴定意见负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工程造价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实务
工程造价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实务工程造价是指在一定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各种费用的总和。
工程造价涉及到项目的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支付和决算等各个环节。
在工程建设中,造价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则是指将工程造价纠纷交由司法机关进行鉴定,以便解决纠纷,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工程造价管理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78号)进行操作。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和工程建设领域的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规范了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支付结算等环节,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适用法律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适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价款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司法鉴定的程序、角色分工和鉴定结果的效力等相关事项,为司法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权威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其一般程序如下:1. 提交申请:当发生工程造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2. 接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将案件移送给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 鉴定调查:司法鉴定机构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检测材料,并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4. 编写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工程造价鉴定意见,说明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5.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向人民法院出具鉴定报告,报告会成为人民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效力和意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工程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
它能够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案例一:XX建筑工程造价纠纷案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首先对工程造价核算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
发现乙方在核算过程中存在一些失误,如计算数量和单价时有误差,没有正确考虑实际土地等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然后,鉴定人前往工地实地勘察,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测量。
通过与乙方核算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实际施工量和时间与乙方核算存在较大差异,乙方未能准确预估工程的实际情况。
在鉴定报告中,鉴定人总结了以下几点:乙方确实在工程造价核算中存在失误,导致造价超支的发生;乙方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施工情况与核算结果的差异,导致工程造价核算不准确;甲方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未对工程进行充分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鉴定人结合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给出了对乙方的追责建议,以及甲方在工程监督管理上的改进措施。
案例二:XX房屋建筑工程价款争议案A公司委托B公司承建一幢高层住宅项目。
工程竣工后,A公司未支付B公司全部工程价款,称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质量问题。
B公司不同意,认为验收合格且按照建设合同要求进行了工程质保,并要求支付全部价款。
双方纠纷无法解决,于是将该案件交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首先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了审查,包括相关的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勘探报告等。
然后,鉴定人前往工地进行实地勘察和测量,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评估。
同时,鉴定人还与相关的专家进行了多方面讨论和交流,以充分了解工程质量的问题和争议。
在鉴定报告中,鉴定人综合了以上的研究和分析结果,得出了以下结论:工程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属于严重质量问题,仍可以进行交付和使用;工程造价的核算基本准确,没有超支或贪污等违法行为。
最后,鉴定人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最终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可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工程纠纷解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造价往往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应用中,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背景和意义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人工等多个方面的成本。
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着直接的影响。
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收集相关证据,由具有专门技能的鉴定人员就特定的问题进行科学、客观的技术判断和意见表达的过程。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种独立、客观的技术鉴定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法院提供专业的鉴定结论,用于解决建设工程在施工、设计、材料等方面所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司法鉴定的结论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并且能够在法律程序中被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1. 解决纠纷:在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材料等方面往往会出现争议和矛盾,而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为法院提供专业的鉴定结论,帮助解决相关纠纷。
2. 保障合法权益: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获得公正的对待。
3. 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提升:通过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及时发现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和提升。
在实际应用中,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鉴定标准不统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并不统一,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采用的标准和方法存在差异,导致鉴定结论的差异性。
2. 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其鉴定结论缺乏客观性和准确性,影响司法鉴定的效力和公正性。
3. 证据难以固定:建设工程造价的证据往往难以固定,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清单等,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07-26T05:52:00.874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5期第3月作者:张煜承[导读]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直接牵涉案件标的额的重要基础,应当受到更加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张煜承新疆宏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30000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直接牵涉案件标的额的重要基础,应当受到更加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本文首先说明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然后分析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固定总价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一)工程的隐蔽性强工程造价进行的司法鉴定一般是在整个工程已经完成了之后再进行的。
这个阶段绝大多数的隐蔽工程已经施工完成。
在之后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有一些部分无法进行鉴定,无法判断是否被破坏,也无法完成现场的查看,这就必须要求从事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拥有出色的分析能力。
(二)影响因素复杂因为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非常的复杂,由于设计以及施工材料和当地环境的不一样,都可能导致工程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可能造成鉴定工作者在进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实际工作之中对一些问题的判断特别的困难。
(三)鉴定结果的重要性司法鉴定是进行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法律追求的是证据,也能够体现出司法的公正公开,所以进行鉴定的结果是非常关键的。
如果工程造价已经到了司法审判完毕,大约会对诉讼产生一定的影响后果,这对于最终的审判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有时候会导致有关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鉴定时间的随意性通常来讲,鉴定部门需要在签订协议之后对那些委托了的事项来进行鉴定。
假如说在鉴定的内容非常的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通过鉴定部门的管理人批准之后,能够让鉴定的时间适当的延长,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假如说对时间内有约定,就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需要对材料进行二次鉴定,所需要的时间不得纳入到鉴定的时间之中。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城市大型项目建筑或复杂规模建筑的数量也日益增加。
考虑到建筑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随机性,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问题也与日俱增,以工程造价为主要矛盾的司法鉴定案例是现阶段主要问题。
文章基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研究展开论述,结合实例探讨相关应用实践。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合同纠纷前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保障我国建筑行业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从建筑工程规模、资金、施工内容等方面来分析,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利益问题牵涉甚广。
发包商与承包商在工程合同的细节问题上一旦没有达成一致,明确责任,在后续施工问题出现时,就会造成较为复杂的合同纠纷,影响工期进度和工程质量。
近年来,以建筑工程造价为主要矛盾的纠纷问题逐渐增加,由于合同细则模糊不清,双方主诉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僵持不下,无法协调和解。
因此,本文基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对于其特征和成因进行简要阐述,分析相应的处理方法和依据。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概述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也频繁出现,在协调和处理过程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双方合作,保证信息资料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才能够有序进行公正的审判工作。
比如委托方的鉴定书没有标明委托范围,当事人提供的鉴定资料混乱或前后矛盾,同一工程的多个合同对于某一问题的细则条款描述不一致等等。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流程是描述问题、分析成因、结合问题和现状提出解决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争议问题主要包括价格争议、工程费用争议以及合同纠纷,解决形式包括行政调解、申请仲裁和诉讼三种形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鉴定的内容分为两方面,这也是工程造价的两种具体含义。
一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认定整体工程项目所花费的费用;二是从承包商的角度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工程预算作为基础数额,结合市场、行业环境对项目进行一个商业价值评估,这是通俗意义上的工程承发包价格,因为涉及到所有工程从业人员的利益回报。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增加很多,诉讼中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提上了一定的高度。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项目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多样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指的是鉴定机构接受各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鉴定机构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建筑工程造价争议的问题进行专业性的判断,为委托方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
这项工作结合了建筑工程造价行业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专业知识。
那么,如何界定施工合同、行业规定、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呢?作为一家甲级工程资质的造价公司,有十几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经验,在实践中总结了几点经验与各位同行分享。
一、鉴定资料的取得必须严格遵守鉴定程序对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的各项资料,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流转,千万不能私自接受各方当事人的任何鉴定材料。
有时候为了工作方便,鉴定单位直接接受了当事人的鉴定资料,没有补充完善接受程序,做出了正式的鉴定意见书。
也许因为这份资料,就将你的全部成果文件给予否定了。
我公司在做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工程造价鉴定案子时,因对鉴定程序的各种问题不很了解,对施工方送过来的一份现场签证单,认为价值较大,就采用了签证的单价。
在该案件开庭质证时,对方律师说没见过本签证单价的双方质证意见,问我们是怎么得到的签证单据,做为鉴定人只有如实回答。
当事法官最后说这项意见不能采用,而且对其它鉴定意见也持质疑的态度。
鉴定人辛辛苦苦所做的成果文件,就因为一个签证单价未走流程被否定,教训深刻。
二、严格审查鉴定目的与要求在鉴定过程初期,鉴定人对人民法院明确的委托事项,按委托鉴定目的和要求进行鉴定工作;对不明确的鉴定事项与工程计价办法,一定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要求委托人给予明确的答复,避免超范围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案例浅析付海常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案例浅析付海常发布时间:2021-09-18T07:45:31.990Z 来源:《城市建设》2021年18期9月下作者:付海常[导读] 工程造价鉴定兼有契约性和技术性的特点,既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又要遵循科学规律,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是法律规则与科学技术的结合。
菏泽正大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付海常山东菏泽 274000案例一。
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承包专用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质量、每平方米成本单价,计费程序和费率,并明确了含税总价以及若发生设计变更的解决办法,合同工期为2017年3月16日至5月25日。
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要求。
典型的固定总价合同。
施工中发承包双方发生了纠纷,工程没有竣工,合同中止。
施工方一纸诉状将发包方诉至公堂,申请发包人支付已经完成施工部分的工程造价。
涉案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事项要求:“对申请人已经完成施工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鉴定目的要求明确,《承包专用合同》对计价方式的约定直观明了,采用何种鉴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其实,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以下简称程序规范)第7、1、11款条文说明对固定总价合同、平方米固定单价合同有详细的鉴定技术路线,多年来我们一直按该技术路线对这类合同纠纷案进行鉴定,通过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该技术路线科学、客观、公正,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对采用这种鉴定方法的鉴定结果心悦诚服,也得了委托法院的肯定。
但是,由司法部办公厅司办通〔2018〕139号文件通知,于2018年11月8日起废止该规范。
目前还没有官方发布的替代方案,《程序规范》规定的技术路线还能不能用?经研究,我们认为,①本涉案工程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间在司办通〔2018〕139号文件颁发日期之前;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论文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论文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对策;建议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工程建设中不断出现合同纠纷的问题,在这些出现的问题中,大多数问题所涉及到的是关于工程造价的纠纷问题,承包方和开发商都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当出现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时,通常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于是,工程造价的激发鉴定机制也就由然而生,并在发展中逐渐发展成为工程造价公司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项目,因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与一般的工程审价是存在着区别的,工程造价的鉴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得到的鉴定结果对于司法审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这将直接影响着一桩案件的审判结果,关系到审判的公正公平性。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一)技术性工程造价的争议一般会发生在工程使用或工程完成阶段。
这个阶段,隐蔽工程大多已全部或者部分完工,问题产生原因复杂,离开专业的技术手段是不能查清楚的。
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的问题,其产生原因就可能是多方面的,除了外部的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因素,还有内部的材料质量、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
由于在这种情况下查看的现场不是原始的状态,工程的隐蔽性较强,要求借助专业的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来确定工程造价。
(二)专业性就我们了解的建筑工程本身具有的复杂性和个体性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的专业性。
这种复杂性特点就导致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存在的分歧。
同时,建设工程生产过程复杂,生产周期长,定价过程特殊,导致司法鉴定涉及的材料数量大、内容多。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激烈,阴阳合同、垫资承包、现场乱签证、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不断出现,也导致确定工程造价的难度大。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案例浅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案例浅析发布时间:2021-04-20T15:41:32.363Z 来源:《城市建设》2021年3月作者:付海常[导读] 对于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费是否有必要对项目清单中各个项目的费率进行分解,能否详细规定各种工程类别的工程须搭设(建造)的生产、生活用房的建造规模,有待下一次编制计价定额时专家们的考察和论证。
山东菏泽正大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付海常 274000案例一:某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人工费单价。
《施工合同》签订后,涉案工程所在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了调整定额人工单价的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第9.2.1款规定:“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4.2款规定“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②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③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
该涉案工程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正符合这项规定。
工程承包方当事人提出应据此调整人工费单价。
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如何把握执行?根据《合同法》和行业规范,我们认为应坚持如下原则并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
1、《合同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行使、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以下简称程序规范)第7.1.1强制性条文主要强调受合同法律关系的制约,工程造价争议首先是一个合同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只要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均无权自行选择鉴定依据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建设工程造价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土地征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这就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认定。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背景和意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因为合同纠纷、质量问题等原因,需要司法机关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认定的一种司法行为。
这种司法鉴定的意义在于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背景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容易出现纠纷和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认定,很容易出现各种不透明和不公平的情况,给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为了必要的法律手段。
1. 鉴定标准不统一建设工程造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地域、材料、劳动力等。
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需要有一套科学的鉴定标准。
目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并不统一,不同的鉴定机构和评估师使用的标准和方法各异,导致了鉴定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公正性。
2. 鉴定机构不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众多,但由于市场监管不严和行业规范不够,很多鉴定机构存在着资质不足、鉴定水平低、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司法鉴定的质量参差不齐。
3. 专业人才不足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人才不足,很多鉴定工作由缺乏经验和资质的人员从事,导致了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不高。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建立起统一的鉴定标准和方法,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和科学。
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市场监管,严格审核和规范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服务水平,提高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和信誉度。
浅谈人民法院关于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
浅谈人民法院关于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人民法院对此具有明确规定。
下面为你分享人民法院关于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的分析。
浅谈人民法院对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随着中国建筑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大幅攀升,而几乎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均是因结算而起。
由于工程造价鉴定专业技术性比较强,人民法院在判决工程欠款数额时,基本上完全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
故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客观、公平、公正与否对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工程造价鉴定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又需要与法律相结合。
现就工程造价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无效时,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各地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均会碰到这种情况:合同无效,申请鉴定方会根据合同效力对自身是否有利来写鉴定申请内容;合同无效,但合同约定的计价及结算方式对自身有利,其鉴定申请就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鉴定;如果合同无效,对自身不利,鉴定申请就会要求按照定额依实鉴定。
这时,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是否应该按照鉴定申请委托鉴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根据该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但是是否也可以不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呢?司法技术部门对外委托书如何填写委托事项?在笔者所在的司法技术部门就曾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单位申请鉴定,直接在鉴定申请书中写明要求按照定额依实进行造价鉴定。
当时,部门的做法是,直接在对外委托鉴定书中写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鉴定,当然这也是司法技术部门同审判部门结合后的意见。
造价鉴定的实践成效
造价鉴定的实践成效(原创版)目录一、工程造价鉴定的概述二、工程造价鉴定的实践案例分析三、工程造价鉴定的经验总结与应用四、工程造价鉴定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五、工程造价鉴定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一、工程造价鉴定的概述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及其构成进行评估、审查和认定的一种专业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有效,防止贪污、浪费和过度投资现象的发生。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造价鉴定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预算和后期决算。
前期预算是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根据设计图纸、规格和相关资料,对项目的总投资进行预测;后期决算则是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项目的实际投资进行核算,以判断工程造价是否合理。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实践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城市地铁项目该城市地铁项目是我国某城市的一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总投资约200 亿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的调整、地质条件的变化以及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预算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项目的投资合理性,政府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
经鉴定,项目总投资被认定为 220 亿元,比原预算高出 20 亿元。
基于鉴定结果,政府部门对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案例二:某高速公路项目该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我国某两个省份的重要交通枢纽,总投资约100 亿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规模的扩大、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的增加等因素,导致项目成本不断上升。
为了保证项目的投资效益,业主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
经鉴定,项目总投资被认定为 110 亿元,比原预算高出 10 亿元。
基于鉴定结果,业主单位对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了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工程造价鉴定的经验总结与应用1.严谨的鉴定程序: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严谨的程序,包括前期调查、数据收集、分析评估、出具鉴定报告等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运用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运用探讨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以及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为我国的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推动力。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壮大,随之出现的矛盾而引起的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对工程造价方面的分歧产生较大,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一问题的发生,就需要选出专业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
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缺乏对审判程序等的有效指引,因此经常会出现一些以鉴代判的情况发生,严重的影响了审判结果和质量。
下面将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作用展开分析。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引言:本文所讲述的重点是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在遵循渐进的基本原则上,针对项目的特殊性以及司法鉴定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一些方法来提高鉴定人员的意识等,从而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最大程度上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实际案例A公司在2010年承包了住宅楼项目,然后将涉及到的水电以及暖气等设备的制作以及后期的安装承包给另一个建筑公司B。
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进行承包。
最后的结算方式是通过对现场的鉴定,以及施工图的预算施工时期的设计变更等以实结算。
2011年,B公司以A公司拖欠工程款为原因将A公司提交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以及产生的利息等200余万元,并请了专业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通过了解相应的内容,发现司法鉴定的结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并提出重新鉴定的建议。
其中包括的内容如下:(1)所被鉴定的工程资料的真实性方面,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所选择的鉴定依据得出的鉴定结论并不能作为最后定案的依据。
(2)鉴定的结论中存在着很多违背合同约定的内容,很多不符合程序的签证算到了工程造价中。
(3)鉴定的依据不足,这主要体现在鉴定机构将已经签订的合同工程按原合同办理的情况进行了调差。
虽然经过几次开庭,最后重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且经过多次的磋商后,两个公司达到了和解,案件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的司法鉴定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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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
发表时间:2019-11-06T12:10:20.9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作者:陈志达李昱[导读]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增加很多,诉讼中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提上了一定的高度。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项目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多样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指的是鉴定机构接受各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
托,鉴定机构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建筑工程造价争议的问题进行专业性的判断,为委托方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
这项工作结合了建筑工程造价行业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专业知识。
那么,如何界定施工合同、行业规定、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呢?作为一家甲级工程资质的造价公司,有十几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经验,在实践中总结了几点经验与各位同行分享。
一、鉴定资料的取得必须严格遵守鉴定程序
对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的各项资料,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流转,千万不能私自接受各方当事人的任何鉴定材料。
有时候为了工作方便,鉴定单位直接接受了当事人的鉴定资料,没有补充完善接受程序,做出了正式的鉴定意见书。
也许因为这份资料,就将你的全部成果文件给予否定了。
我公司在做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工程造价鉴定案子时,因对鉴定程序的各种问题不很了解,对施工方送过来的一份现场签证单,认为价值较大,就采用了签证的单价。
在该案件开庭质证时,对方律师说没见过本签证单价的双方质证意见,问我们是怎么得到的签证单据,做为鉴定人只有如实回答。
当事法官最后说这项意见不能采用,而且对其它鉴定意见也持质疑的态度。
鉴定人辛辛苦苦所做的成果文件,就因为一个签证单价未走流程被否定,教训深刻。
二、严格审查鉴定目的与要求
在鉴定过程初期,鉴定人对人民法院明确的委托事项,按委托鉴定目的和要求进行鉴定工作;对不明确的鉴定事项与工程计价办法,一定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要求委托人给予明确的答复,避免超范围鉴定。
这样才能使鉴定工作不走弯路与重复工作,拿到鉴定委托书后,先把资料全部审核,再进行认真的分析。
首先是施工合同的合约问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工作,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重要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及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有关工程结算的条款,同一个项目对于工程结算的条款约定不同,鉴定结果也不同。
就我做过的一个郑州中院的委托鉴定目的和要求,对农业大学新校区一期学生宿舍D3、D4区的工程:1.鉴定本案所涉工程施工变更费;2、鉴定本案工程土建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调差金额和安装主材价格上涨调差金额及人工费价差;3鉴定本案工程社会保费及住房公积金。
我按人民法院的委托内容,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对委托方转交的各项资料进行认真的研究,本合同主要内容为:工程内容为,施工设计图(文件)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桩基除外);合同工期为,开工时间2011年5月17日到2012年3月7日;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为,主材市场价格风险幅度±5%(含)区间范围内变动的风险;施工中发生的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经监理现场签证、甲方代表签认不准,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政策性变化据实调整;暂列金额项目据实调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本工程实际施工时,因合同甲方的原因,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相差半年之久,引起施工材料费、人工费发生了很大的变更;我按人民法院的委托,按合同的规定,对本案的各项委托工程造价进行了计算,对工程各项材料按施工时期的价格与投标时的材料价格进行了比较计算,其它项目按人民法院的委托进行计算,最后合同双方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还都比较满意的。
所以对合同这个首要合约问题,一定要认真的解决,才能使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顺利完成。
三、司法意见书规范的问题
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
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鉴定文书是委托人要求提供的重要诉论证据,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
司法鉴定文书内容应包括:
1、案情概况: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等。
2、鉴定依据: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3、鉴定说明:即鉴定依据的说明,如采用的定额、取费类别、材料价格、施工形象进度等;对有争议部分的实质性问题,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地评价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鉴定意见:根据鉴定目的和要求,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四、鉴定意见书结论的问题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中,对几方存在异议部分的描述应注意,尽量按照问题所牵涉到的金额的大小进行排序描述,把涉及金额大,双方争议大的放在前面描述,把金额相对低、争议相对少的放在后面描述。
而且在描述中,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引用双方对该异议的书面表述原话,并将该描述所对应的造价鉴定结果附在后面。
保证每个提法的后面必然有对应的造价,这样方便司法机关的判定,也尽量避免了司法鉴定报告的重复补充、修改。
因为鉴定证据中难免有个别证据相互冲突,作为鉴定机构,只能对造价做出判定,不能以鉴代裁,对证据进行认定。
鉴定意见书的结论部分可以分为认定部分和争议部分,但是争议部分不宜太多,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推给法官,只有把专业的问题做出专业性的判定,把非专业的证据判定权交给法院,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的经验总结,望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3]《司法技术管理工作手册》
[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