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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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期刊文集(2013)
目录 一、基础篇
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定位以仲裁管理体制改革为背景的考察.pdf 1 政府绩效视角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略思基于地方政府公务员的感知调查.pdf 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下养老事业的发展现状分析.pdf 19 新时期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现状思路与方向.pdf 20 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现状与展望.pdf 十二五时期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pdf 24 28 32 34 7
镇管社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省略索基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实践分析.pdf 124 128 社区化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创省略以贵阳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为例.pdf 132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2 年第 2 期
法制与法治
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定位
— — —以仲裁管理体制改革为背景的考察 涂 卫 王晓川
把社区做大做强佳木斯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纪实.pdf 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pdf 兵团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成就问题及建议.pdf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纵横路径探究.pdf 36 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困境及解决之路.pdf 40 45
二、透视篇
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pdf 49 59 公民社会视阈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pdf 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pdf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考.pdf 省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析.pdf 退役军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pdf 92 医疗费用价格与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探讨.pdf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综述.pdf 104 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及路径选择.pdf 109 99 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与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刍议.pdf 101 78 79
(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081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029 )
【摘要】 仲裁机构的法律定位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仲裁管理体制的改革至
关重要。我国现行法律对仲裁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 。 仲裁的本质是法律专 这样的本质决定了从事仲裁活动的机构具有独立性 、 民间性和非营利 业服务, 性的基本特征, 这是正确定位仲裁机构的前提。正确定位的路径在于首先明确 其是否法人, 然后确定其是何种类型的法人。
【关键词】 仲裁机构
法律定位
仲裁管理体制
非营利性
法人
一、 现行法律体制对仲裁机构的定位
( 一) 仲裁机构概念的界定 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第三方做出有约束力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 作为一种 不同于诉讼和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 , 仲裁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和优越性 。本文所讨论的仲裁指的 是通常意义上的商事仲裁, 不包括行政仲裁。
集权的政治风险与纵向分权从历史视角看当代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pdf 61 73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影响.pdf 84
三、实证篇
资源枯竭型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以阜新市为例.pdf 114 118 从空间整合到功能整合论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pdf 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省略经济发展新战略研究以腾冲县为例.pdf 浅析服务型政府体制改革以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为例.pdf 136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瓶颈与路径选择以北京鲁谷模式为例.pdf 139 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探讨省略于铜陵市撤销街道办事处的实例分析.pdf 143
管理体制改革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 期。 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 因此, 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应该适应当下形势和任务的变化。 不仅是社会管 理体制需要改革,各行各业的管理体制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都有待改 革,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投资管理体制改 革等等。
收稿日期: 2011 - 12 - 08 作者简介: 涂 卫,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 国际商事 仲裁; 王晓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民商法、 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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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界关于仲裁机构的定位各持己见 有观点认为, 仲裁机构属于准司法机构, 因为其主要以法律为依据解决争议 , 有一定的仲裁 规则和类似法庭审判的仲裁程序 , 对争议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 ; , , 具有法律强制力 也有观点认为 仲裁机构属于特殊的事业单位法人 其认为“仲裁机构是由国 家政府部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并由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不以营利为目的, 并且仲裁服务带有 [2 ] 鲜明的社会公益性, 具备事业单位的性质特征 ” ; 还有观点认为, 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 其 不同于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司法机关 , 也不是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而是民间解决 “中介服务机构说 ” 、 “非营利法人说” 某些争议的专门组织; 除此以外还有 等。 2. 各地实务部门对仲裁机构法律定位的认识千差万别 “ 2007 年 5 月, 北京仲裁委员会曾就仲裁机构性质问题向全国 180 多家仲裁机构进行问卷 2. 5% 选择‘行政 调查, 有 80 家仲裁机构反馈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在仲裁机构性质问题上, , 5% 选择 ‘其他’ 48. 7% 选择 ‘行政性或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 , 30% 选择 ‘公益性或 机关’ 类别, [3 ] , 13. 8% 选择‘经营性或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 。 ” 可见, 仲裁机构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对自身的法律定位不统一、 不规范。 “ 1999 年颁布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 , 明确将‘仲裁 ’ 列 ‘商务服务业’ 入 范畴; 在加入 WTO 谈判过程中, 中国亦曾向国际承诺‘仲裁费属于中介服务的 。但 2003 年, 收费’ 财政部、 发改委、 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下发通知, 却将‘仲裁收费 ’ 定性为 ‘代行政府职能、 , 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 ’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并作为‘国有资产 ’ 直接纳入 [4 ] ‘收支两条线’ ” 关于仲裁费用的各种政策文件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也从一个侧面 财务管理。 揭示了仲裁机构以外的其他实务部门对仲裁机构的定位也是莫衷一是 。 仲裁机构难以定位已经发展成为影响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 。 在仲裁法即将 修改、 仲裁管理体制改革讨论日益激烈之际 , 所有问题的矛头和根源都直指仲裁机构的法律定 位问题。
[1 ] “以是否有机构参与为标准, ” 可将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在我国现行的仲裁法
只有机构仲裁, 因此在此语境下关于仲裁机构的讨论和争论 , 只应限定在机构仲裁方 律体制下, 式之中。在机构仲裁方式之下, 仲裁机构指的是常设的仲裁管理机构 , 即有固定工作场所、 仲裁 规则、 仲裁员名册、 行政管理制度, 对仲裁程序和其他仲裁事务进行管理、 组织和协调的常设机 构。本文所讨论的仲裁机构在我国指的是仲裁委员会 , 而不是仲裁庭。仲裁庭是在仲裁委员会 而不是一个常设的固定机构。 的组织下临时组成的仲裁裁决机构 , 对仲裁机构予以清晰的界定, 这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前提, 可以避免概念混淆或问题扩大化 。 ( 二) 仲裁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 我国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 并到省一级的司 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可 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规定了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见, 立法机关就防止仲裁机构的行政化倾向的意图甚为明显 , 但出于种种原因, 仲裁法没有明确 规定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 以致理论界众说纷纭, 而实践操作也是做法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