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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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事业部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各项目的采购活动,明确采购工作小组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行为,统一采购工作程序,推进《天津区域事业部采购管理制度》的顺畅执行,特制定本《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各项目公司所有四类费用的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
2.2按《天津区域事业部采购管理制度》第2.3条的约定,必须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按本细则第四章执行。
2.3在《天津区域事业部采购管理制度》第2.3条约定的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也应以招标采购的形式进行采购,但对于标的额较小的,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的采购,具体按本细则第五章执行。
2.4以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按本细则第六章执行。
第二章采购工作计划编制及实施
3.采购计划的编制
3.1根据项目营销计划、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由项目公司各个部门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提出项目整体采购需求,并根据采购需求内容的不同由采购工作小组牵头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并由项目成本部汇总形成项目整体采购计划。
3.2各年度初(最迟每年2月末前),各项目应根据项目年度经营计划,调整年度采购计划,经采购工作小组充分沟通后形成年度采购计划,经采购工作小
组组长签发后,用于指导本年的各项采购工作安排。
3.3年度采购计划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包括完成此项采购所需具备的各项前提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最迟完成节点。
4.采购计划的实施
4.1采购工作小组依据项目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各项采购工作的实施。项目成本部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季度、月度依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各项采购条件的完备性,持续跟踪、调整。并于每季度末月31日前形成《采购实施季报》报采购工作小组组长审批,同时抄报事业部经济合同部。
4.2《采购实施季报》应包括本月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解决的方案。
第三章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及其分工
5.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及其分工
5.1采购工作小组固定成员为项目总经理、主管专业的副总经理、事业部经济合同部经理,项目总经理为采购工作小组组长。采购工作小组的临时性成员视采购内容的不同吸纳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加入。具体如下:
5.1.1设计采购由事业部设计中心(或项目设计部)作为牵头人,项目成本部参与完成;
5.1.2各类工程施工类、设备及材料采购、监理、地质勘察、检测类采购由项目工程管理部作为牵头人,项目成本部参与完成;
5.1.3造价咨询类由项目成本部牵头,事业部经济合同部参与完成;
5.2根据采购事项不同,由主管副总确定相应的主责人,成本部确定商务配合人,另由其它参与部门明确各项采购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完成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5.3项目的总体采购计划由各类采购的牵头部门在编制项目经营计划时分别编制,并由项目成本部整理汇总后,由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签发,各类采购工作小组人员须在项目总体招标计划中明确,并由组长签发。
第四章招标采购操作程序
6.招标采购的方式
6.1除非政府等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保证投标的质量,各项目的招标采购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7.拟投标单位的考察及入围单位的选择
7.1依据《供应商考察操作指引》,由主责人负责组织对拟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筛选、实地考察,并汇总采购工作小组成员意见并形成考察报告,明确拟投标单位入围的建议。
7.2采购工作小组在供应商考察过程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对潜在投标单位实行歧视待遇。资格审核应主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7.2.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权利;
7.2.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情况;
7.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2.4为保证入围单位的充分竞争,入围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入围单位少于三家的,须经采购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按《天津区域事业部采购管理制度》规定须由采购委员会决策的采购项目,须报采购委员会确认。
8.编制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主责人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依据XX地产本部颁发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并按《天津区域事业部采购管理制度》规定采购决策授权体系报采购工作小组或采购委员会审批。
8.2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8.2.1投标邀请书;
8.2.2投标须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资金来源,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方式(公开或非公开)和时间,评标方法和标准等;
8.2.3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编制要求、装订要求(应要求各投标单位分别装订技术标和经济标);
8.2.4合同条款;
8.2.5技术标准及要求,
8.2.6设计图纸及相关地质资料;
8.2.7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
8.2.8投标辅助材料
8.2.9对于设计类招标,其招标文件件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A、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B、工程经济技术要求(限额设计);
C、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D、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勘察成果报告;
E、供水、电、气、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F、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等
8.2.10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不低于国家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特殊情况下应由采购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8.2.11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9.组织招标
9.1采购工作小组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根据采购内容决定,标准见附件:招标采购相关费用标准。
9.2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单位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9.3投标单位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工作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统一的答疑文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标底的编制
10.1采购工作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10.2如需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标底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方法、招标范围和报价要求编制,应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10.3标底由采购工作小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