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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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局在华东大区的机构管理、市场营销、公共关系对接、品牌维护、履约能力提升等管理工作,促进华东大区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根据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管理的实施意见》(建二通﹝2013﹞19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与证照管理
(一)机构、准入管理
因经营工作需要,局在华东大区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的设立和维护、各地区准入的办理和维护,均由大区统一管理。华东大区内分支机构、准入的运行情况,大区以《局华东大区分支机构、准入手续档案》的形式,在大区QQ群平台予以共享。
1、机构的设置:使用单位须在局、股份公司审批和政府办理时限外提前七个工作日以报告形式向大区提交说明申请,并附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办理程序。由大区按局机构设置的程序予以办理。
2、准入的办理:使用单位须在政府办理时限外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报告形式向大区提交说明申请,并附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办理程序。如该区域对建造师有准入资格要求的,大区在收到申请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下发准入办理通知,各单位根据经营工作需求向大区报备建造师。由大区统一办理企业和建造师准入。
3、相关费用的承担: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租赁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企业农民工保证金、建筑业协会会费等费用,由在该区域有经营项目的各单位按施工面积比例分担。没有经营单位的由初始使用
单位承担。
3、准入的年审:对于有建造师准入要求的,大区在办理准入年审提前十个工作日下发通知,各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经营工作需求上报建造师名单及资料。年审期间的建造师变更,由大区指导,各单位自行办理。
4、单项工程备案:要求各单位新承接项目在具备单项备案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对于不按时完成单项工程备案,导致局准入不能正常办理年审的,大区将给予在华东大区停办以局资质投标工作一个月的处罚。
5、建造师销项:要求各单位在项目完全竣工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建造师销项工作。
(二)证照管理
“证照”包括: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印章;各地区准入许可证、企业IC卡、企业投标IC卡等证照手续。
局在华东大区的全部机构、准入的证照由大区统一管理。
各单位需要借用证照的,需填写《资料原件借用申请表》(CSCEC2B-PM-009)。证照不得转借、不得邮寄,如因转借、邮寄导致的不当使用和丢失责任由原借用单位承担,同时大区将给予该单位停止使用证照一个月的处罚。
二、局资质使用管理
对大区内局属各单位以局名义投标的工程,从跟踪、考察、报名、
资审、投标等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局《关于加强以局名义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建二﹝通2010﹞277号)。项目承接底线管理,严格执行局《市场营销底线管理规定》(建二通﹝2013﹞123号)。
(一)业主考察
到华东大区上海办公地点的业主考察,需提前三天向大区报《业主考察申请表》(CSCEC2B-PM-001),以便及早组织安排。对于是否考察在沪项目、考察过程中的住宿及用餐安排、拟派项目班子组成情况、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简历和业绩情况等,需予以详细说明。
(二)内部报名
管理流程:各单位确定以局名义跟踪项目→华东大区处查询该项目是否已跟踪→填报《工程报名(跟踪)申请表》(CSCEC2B-PM-003)
1、对于低于局市场营销底线管理要求的工程报名,需持经局相关部门批准的报告到大区办理报名手续。
2、号码公司、专业公司对使用局名义报名、跟踪项目的原因需以报告的形式予以说明,与《工程报名(跟踪)申请表》一同报至大区。
3、对于局属各单位在报名、跟踪项目时发生的“撞车”现象,原则上以先到大区报备《工程报名(跟踪)申请表》的单位为准,如其他单位确实具备更多的竞标优势,大区将秉着提高中标率的原则,重新调整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
(三)项目投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原则上各单位到局总部办
理。确实因投标工作时间紧迫,不能到局总部办理的,须持说明报告到大区会签后,到局上海分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四)合同签署
工程中标后,与业主总承包合同的签署由局市场部按照评审管理制度和相关程序办理;与分包方分包合同的签署由局合约估算部按照评审管理制度和相关程序办理。总承包合同签署后,需将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报至大区备案。
(五)开工
对于业主开工手续不齐全,且要求项目部违规开工的情况。项目在开工前一定要先争得建管部门的默许,并将违规开工的情况说明报大区批准后方可开工。对于未得到大区批准擅自开工和因违规开工使局收到地方政府部门处罚的单位,大区将处罚意见报局总部予以处罚。
三、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处置
为做好局在华东大区的品牌维护工作,要求区域内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完全执行局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做好各种突发性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危机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劳资纠纷引发的危机事件。包括因分包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塔吊、持械威胁他人、打架斗殴等;分包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非法集会、群体上访、群体围堵事件等突发性事件。
2、安全事故引发的危机事件。包括因坍塌事故、倾覆事故、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火灾、公共卫生事故等突发性事件。
3、质量事故引发的危机事件。包括与大业主、小业主间的重大质量纠纷、投诉;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上访、围堵等突发性事件。
4、经济纠纷引发的危机事件。包括因经济纠纷导致的材料供应商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包括因分包拖欠材料款导致供应商进行围堵讨薪等突发事件。
5、严重损害局品牌形象、社会信誉和造成局经济损失的其他突发性危机事件。
(一)危机事件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应急为先。增强项目的忧患意识,将对危机事件的排查工作常态化,将潜在的危机及早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着重做好应对各种危机事件的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协同应对。一旦出现危机事件,在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动员和发挥大区、公司、项目的三级联动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一旦发生危机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把事件控制在初始状态,避免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尽量控制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