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自考小抄-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第三节环境问题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第三节的历史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第五节环境标准第六节规范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的依据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节“三同时”制度第四节许可证制度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第二节民事责任第三节刑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
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03、10单选、论述】、【04、10单选、多选】、【05、1论述】、【06、1单选】、【07、10单选】、【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
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
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三、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一)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三)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20世纪70年代,世界环境明显恶化,出现了“环境危机”的状况,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16)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16)贯彻○⑴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就是要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庇护各方面的关系作通盘考虑,进而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⑵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与资源办理制度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为了贯彻了“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还确立了“三同时制度”。
工业布局不合理是造成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合理的工业布局应该注意到:适当利用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加强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型项目的分布与选址,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严禁污染型工业建在居民稠密区、城市上风向、水源庇护区、名胜古迹和风景游览区、自然庇护区。
4 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P104)含义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的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作用⑴我国现有的工业企业和各种资源的开发,由于设备、技术和办理上的多种原因,一般来说对资源和能源的有效利用率都较低,许多应该回收利用和循环使用的资源大量废弃物排入环境,这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
我国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资源的浪费造成的。
⑵我国的财力很难解决这一问题,如果通过奖励综合利用来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
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的贯彻(八点)(注意看一下)○P105略①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对综合利用资源的生产和建设在价格、投资、财政、信贷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②对矿山、森林、江河、湖海等重要自然资源的开发,要加强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要优先发展。
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要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③对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④企业排放的、本身不能利用的“三废”,应免费供应给其他单位利用,不得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全国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听课笔记(8)范文
全国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听课笔记(8)第八章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重中之重,必然要考的)★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种类:土地利用规划法、城市规划法、乡镇规划法、区域规划法等。
二、城市规划----大城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小城市,人中不足20万的城市。
最有效的办法是建设“卫星城”;外迁“有害工厂”;发展“工业小区”。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性的评价。
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环境质量评价一般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回顾评价,即根据历史资料;第二类是现状评价,即根据监测、调查的材料,对环境质量的现状作出评价;第三类是预断评价,根据发展规划对未来环境状况作出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性的评价。
二、意义(重点)P116(简答或论述)△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⑶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三、产生和发展◇P117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继美国之后,瑞典、澳大利亚分别在1969的《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效法美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在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
另外,如《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也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
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小抄 自考速成笔记精编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完整版索取QQ1273114568第一章绪论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章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其他危险物质管理的规定第十九章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二十章土地资源保护法第二十一章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章森林资源保护法第二十三章草原资源保护法第二十四章渔业资源保护法第二十五章矿产资源保护法第二十六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第二十七章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章国际环境法概述第二十九章国际环境法的原则与实施第三十章环境与资源的国际法律保护单项选择题1.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被提出的,它是指以____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A.人类B.人类和其他生物C.其他生物和无生命物质D.整个生物界【A】1.2.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全球环境及宇宙环境等的标准是A.环境的形成B.环境的功能C.环境的范围D.环境的不同要素【C】1.3.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地质环境等的标准是A.环境的形成B.环境的功能C.环境的范围D.环境的不同要素【D】1.4.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属于A.环境B.人类环境C.自然资源D.人工环境【C】1.5.环境科学的基本任务是A.探索全球环境的演化规律B.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C.研究环境变化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D.揭示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D】1.6.早在1866年就提出生态学概念的是A.德国人B.美国人C.日本人D.中国人【A】1.7.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提出的全球性课题是研究A.人与地球B.人与宇宙C.人与生物圈D.人与自然【C】1.8.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是A.生态系统B.生物圈C.生产者D.消费者【A】1.9.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A.无机物B.有机物C.绿色植物D.太阳【D】1.10.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A.生物富集B.生态系统的物质积累C.生物量金字塔D.生物放大【D】1.11.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A.自然原因B.利用环境不当C.人为原因D.社会原因【C】1.12.1954年,_____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40)
第三编⾃然资源保护法 第⼗九章⾃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1 ⾃然资源的特征★ ⾃然资源的特征 ⑴⾃然资源具有可使⽤性(任何⾃然物质和能量,只有在其能够被⼈类⽤来改善其⽣产和⽣活条件时,才能被称为“⾃然资源”。
) ⑵⾃然资源具有相对性(⼀种物质和能量是不是⾃然资源,不是⼀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间和经济技术的发展⽽变化。
) ⑶⾃然资源具有整体性(各种⾃然资源在⽣物圈中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地构成⼀个⾃然综合体,⼈类在改变⼀处资源或⽣态系统中的某些成分时,必然给其周围的其他资源带来影响。
) ⑷⾃然资源具有地域性(⾃然资源在⾃然界中并不是均衡分布的,其分布有的受地带性因素的影响,有的受⾮地带性因素的制约。
) ⑸⾃然资源具有限性(由于地区空间的有限性,就决定了⾃然资源在具体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的有限性。
) 2⾃然资源保护及⽴法 ⾃然资源保护的概念○ ⾃然资源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确保⾃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采取的各种⾏动的总称。
(其主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然资源的合理开发,防⽌⾃然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其主要的措施⼿段有经济的、⾏政的、法律的,也有技术的和宣传教育的。
) ⾃然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本章重点)○ ⾃然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者之间有着⼗分密切的关系,但⼆者⼜不完全等同。
⑴⾸先,⾃然资源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个组成部分。
任何⾃然资源都是环境要素,那么也就都可以作为环境保护的对象。
⑵其次,环境保护的范围⼤于⾃然资源保护。
⾃然资源保护的对象,是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为⼈类所使⽤的各种⾃然物质和能量⼦⼒学,⽽环境保护对象,除了能够够作了资源的各种环境要素外,还包括⽬前不能作为资源的环境要素。
(如臭氧层、⾃然遗迹、⼈⽂遗迹等。
)另外环境保护还包括⾃然资源保护所⽆法包括的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
⑶再次,⾃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也各有侧重。
⾃然资源保护的⽬的,是通过保护各种资源使其数量和质量限度地满⾜⼈类⽣产和⽣活的需要,充分发挥其经济效能。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54)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54)第二十九章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注意概念、含义和在国际环境法中的表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⑴可持续发展原则⑵人类共同利益原则⑶国际环境合作原则⑷共同但有不同责任原则⑸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⑹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1 可持续发展原则原则内容○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当代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表现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内正式确立的标记2 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概念和表现○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由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遵循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的有日本的《环境基本法》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与国家利益的关系3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的概念○国际环境合作是包管所有国家有效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唯一途径。
内容:○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广泛参与的国际环境合作;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应当并且有权参与庇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合作行动。
增强各国庇护和改善环境的能力;防止环境问题的越境转移;环境不利变化的预先通知、协商和彼此援助;采取区域环境庇护办法;采取全球环境庇护办法;制定环境损害责任和补偿的国际法规范;建立有利于全球环境庇护的国际经济制度。
国际环境合作是包管所有国家有效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唯一途径。
4 共同但有不同的责任原则△全球性环境问题有海洋污染、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
解决跨越过节或全球性环境问题的环境办法应尽可能以国际协商一致为基础共同但有不同的责任原则,是指在庇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需有不同,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共同责任△有不同的责任△共同但有不同的责任原则△概念△意义△5 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的原因:发展中国家是环境退化后果的主要承担者和最大受害者;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一些特有的更为紧迫的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经济压力大。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11)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11)⑵“相生相克”律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必然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彼此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因此,为了庇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不能任意向某生态系统引进本来没有的物种,也不能在生态系统中随意除去一物种,这两种做法都会使某物种发生种族爆发或灭绝,因而危及生态平衡。
⑶“能流物复”律即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竭地流动,物质在不断地循环。
能量的流动是单向的,并在流动过程中递减,有一部分转化为热能逸散入环境。
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必需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能量,不使它简单地逸散入环境。
⑷“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能力上限,包罗必然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必然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因此,为了庇护生态系统,必需一方面使它供养的生物的数量不超过它生物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还需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不超它的自净能力以及使冲击周期长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周期。
所以在环境与资源庇护法中必然有以产定供的规定;有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罗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的规定。
⑸“协调不变”律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保持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不变的。
为了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协调状态,必需久有存心地保持生物物种的多样化,尽量减少外来干扰;同时鼓励人们去创造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生物生产能力高的人工生态系统。
⑹“时空有宜”律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因此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必需充分考虑地区特点。
如环境办理中的区域性原则,即往往实行地方法规优先原则。
尊重和表现生态规律原则的指导意义(可能论述)★⑴尊重和表现生态规律原则,实际上是我们今天处理环境问题所必需遵循的指导原则,成为我们制定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的理论基础。
⑵现代环境科学研究已经为人类揭示了自然界的遍及规律和生态系统平衡的原理。
为了庇护人类保存的环境,就应当在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个基本事域——生产和消费上改变我们过去的方法。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仅供参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重点)第一章绪论(基础)(非重点)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⑪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⑫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⑬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⑭不同点: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
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
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串讲笔记第七章
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作基本⽅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这就是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由法律确认,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般⽴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混为⼀谈。
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第⼆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该原则的提出和发展 1983年12⽉召开的第⼆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制定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统筹兼顾、同步发展的⽅针。
其具体内容是: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作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
全国第⼆次环境保护会议是中国环境保护⼀个新的⾥程碑。
它使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进⼀步发展、充实和具体化了,并把它提⾼到我国最重要最基本的⼀下政策的⾼度。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 第⼆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其核⼼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会的要求,提出了⼀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其中为世界各国的环境政策和发展战略提出了⼀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即“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战略,被认为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战略转变。
在这个战略转变过程中,“罗马俱乐部”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起了重要作⽤。
⼈类社会的发展由⼈⼝激增、加速发展的⼯业⽣产、农业⽣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
“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的是既满⾜当代⼈的需要,⼜不对后代⼈构成危害。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串讲笔记第十一章
第⼗⼀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制度概述 ⼀、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意义 法律作为⼀种⾏为规范,它的重要特征之⼀是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这种强制性的集中表现是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为⼈(包括公民和法⼈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个⼈)追究其法律责任。
也就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者,根据其违法⾏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的法律制裁,包括追究其⾏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在环境保护领域普遍存在着⼀些严重妨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实施的因素。
例如: 在利⽤开发⽅⾯,错误观念。
现⾏法律制度不完善。
须配备完备的环境标准体系和强有⼒的监督、检查及监测系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主体 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其实施加害或违法⾏为时,应承担⼀定法律责任者。
凡是对环境和资源进⾏开发利⽤者,或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者,都可能成为法律责任的主体。
法律责任的客体 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在实施违法活动时所指向的对象。
⾏为和物。
⾏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如果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从事法律禁⽌的⾏为(作为)或不履⾏法定的职责或义务(不作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境违法⾏为,同⼀般违法⾏为如民事、刑事相⽐较有⼀个重要特点,它具有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惩罚有的也实⾏连续性的惩罚。
物。
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对象,可能成为违法⾏为指向的各种物。
这⾥包括⼀切⼈们可以控制、⽀配和具有环境功能的⾃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
环境违法⾏为指向的物,通常表现为⾃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和社会财富。
它同民法保护对象的物的主要区别在于: ⑴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通常视为财产权的对象因⽽必须是具有价值的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物,除社会财产外主要是指具有环境功能的⾃然物。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串讲笔记第四章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第⼀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的系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就是开发利⽤⾃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致的统⼀整体。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定为基础,并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保护⾃然资源和环境、防⽌污染和破坏的⼀系列单⾏法规和具有规范性的环境标准等组成的完整的体系。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研究,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从实践意义上说,⼀个国家有没有⽐较完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衡量该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平的标志。
从理论意义上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建⽴与完善是影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发展的⼀个重要因素。
综合我国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 ⑴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⑵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⑶环境与资源保护单⾏法规; ⑷环境标准; ⑸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第⼆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础,是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法依据。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活环境和⽣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规定是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项基本职责。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除宪法之外占有核⼼的的地位。
它是⼀种综合性的实体法。
这种⽴法常常成为⼀个国家的其他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法依据,因此它是⼀个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是在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个发展趋势。
从对局部或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发展到把⼈类环境作为⼀个整体来加以保护。
1989年12⽉颁布的《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讲义(二)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考情分析:本章重点阐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要求考生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为学习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提供一些基本原理,重点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以选择、简答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2、10多选】、【04、10单选】、【05、10简答】、【07、1多选】、【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欧洲国家多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其为“公害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称其为“自然保护法”,我国以前称“环境保护法”,美国一般称“环境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我们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个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包含三个主要含义:(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被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要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主要为强烈的社会性、自然性和技术性。
关于其性质和特点大体有三类主张:1.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没有阶级性;2.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3.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唯一的本质属性,应该全面把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进行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综合性(二)技术性(三)社会性(四)共同性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2022年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一二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一)、(二)自考考试网更新:-7-1 编辑:静子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旳概念二、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旳。
人类环境指旳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旳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旳天然旳和人工改造过旳多种自然原因旳综合体。
三、人类环境旳分类1、按照环境要素旳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提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按照环境旳功能不一样,可以把人类环境提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按照环境范围旳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提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都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按照环境旳不一样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提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
四、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运用旳物质和能量。
六、人类同环境旳关系第一、人类是环境旳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人类又是环境旳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运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旳生存和发展。
第二节生态学基础知识一、生态学旳概念生态学旳概念是由德国人伊。
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旳。
他给生态学下旳定义是:研究动物同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旳所有关系。
后来通过发展,此概念又修改为:生态学是硕士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互相关系旳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为整个生物界。
四、生态环境在一种正常旳生态系统中,它旳构造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旳构成和多种种群旳比例以及不停进行着旳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在相对稳定旳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第三节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旳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旳变化,以致影响人类旳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有人把自然原因引起旳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一环境问题。
有人把人为原因引起旳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二环境问题。
有旳国家称为公害。
环境资源保护法 自学笔记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1、人类环境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人类环境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或者栖息地。
生态学中的环境包含了人类环境。
2、人类环境的分类按照环境的形成,可把人类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按照环境的功能,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这种分类;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等;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和地质环境等。
3、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空间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3)人类环境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相关性,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这就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
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地、绝对地加以保护。
4、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江劲主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人群周围的环境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1、采用概括的方式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保加利亚、葡萄牙2、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美国3、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的方式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中国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自然资源:《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自然资源《宪法》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生态系统的出发点: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
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是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
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18世纪——20世纪60年代)地域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环境问题时期环境问题的成因——人地关系恶化1、市场失灵2、政策失误3、科学不确定性4、国际贸易的影响环境问题的对策1、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达成共识2、形成环境保护的可行措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的进步)3、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生活环境保护)(18世纪中叶——20世纪初叶)“妨害”与“相邻关系”2、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保护立法并重时期(20世纪初叶——20世纪60年代)综合有计划控制污染、防治公害美国《公共汽车尾气控制法》、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政策以及监督环境状况3、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方位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预防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秦律中的《田率》强调“以时禁发”唐律中的“杂律”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处罚条文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发展时期1989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时期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文明“五位一体”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环境与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进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1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0-12-08 16:30:05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绪论环境的一般概念: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一个相对的、可变的概念,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
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人类环境与生态学中环境的区别。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
作为主体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当然也包括人类在内。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除了无生命的自然因素以外,还包括人类以外的生物界。
人类环境的分类: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类。
(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等。
按环境的功能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宪法)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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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1-4)1、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1)环境的一般概念2)人类环境的概念3)人类环境的分类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5)自然资源6)人类同环境的关系a)人类是环境的产物b)人类是环境改造物2、生态学基本知识1)生态学的概念2)生态系统和生物圈3)生态系统的功能a)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b)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4)生态平衡3、环境问题1)环境问题的概念2)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3)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4、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2)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3)环境科学的任务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1-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1)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任务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3)1、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1)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2)环境法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60年代)3)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2、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2)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3)中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必然性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依据和标志2)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1-6)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2、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3、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4、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1)土地利用规划法2)污染防治法3)自然保护法4)环境管理行政法规5、环境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样品标准6、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4)经济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1-2)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与立法规划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1)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a)“物物相克”律b)“相生相克”律c)“能流物复”律d)“负载定额”律e)“协调稳定”律f)“时空有宜”律2)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3)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a)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运用经济学方法的目的b)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c)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有效性的评估与分析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1-5)1、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1)环境管理的概念2)环境管理的原则a)综合性原则b)区域性原则c)预测性原则d)规划与协调性原则3)环境管理的范围2、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1)第一阶段,早期限制时期2)第二阶段,治理阶段3)第三阶段,综合防治时期4)第四阶段,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全面调整人类同环境的关系3、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4、环境管理机构1)外国的环境管理机构a)现有的部兼负环境保护责任b)设立协调机构——委员会c)成立一级专门机构d)具有更大权限的独立机构e)几种机构同时并设2)我国的环境管理机构5、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5)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2、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1)该原则的提出和发展2)该原则的含义和作用3)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的提出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的含义和作用3)任何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4、开法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1)开法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含义2)开法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贯彻5、公众参与原则1)环境权理论与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原则2)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a)公民的环境权b)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c)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作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1-7)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作用2)城市规划3)村镇规划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2)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4)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5)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6)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7)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的几个问题3、“三同时”制度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作用2)“三同时”制度法律规定4、许可证制度1)许可证制度的概念2)许可证制度的作用3)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4)我国在水环境管理方面的排污许可证制度5、征收排污费制度1)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3)征收排污费的办法4)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6、经济刺激制度1)经济刺激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2)经济刺激的几种形式及其法律规定7、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1)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的概念和内容2)限期治理制度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1-5)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1)自然资源所有权a)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b)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2)自然资源使用权a)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b)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c)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d)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2、自然资源规划制度3、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4、自然资源许可制度1)资源开发许可证2)资源利用许可证3)资源进出口许可证5、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3)自然资源税a)资源税的纳税人b)资源税的纳税范围c)资源税的减征和免征d)资源税的计征e)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和期限4)自然资源费a)开发使用费b)补偿费c)保护管理费d)惩罚性收费第十章环境标准(1-4)1、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1)我国的环境标准2)ISO系列环境管理标准2、环境标准的作用3、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1)环境标准体系a)环境质量标准b)污染物排放标准c)环境检测方法标准d)环境标准,样品标准e)环境基础标准2)环境标准的制定4、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3)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根据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1-3)1、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概念及构成条件2)行政制裁的方式a)行政处分b)行政处罚c)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比较3)环境行政诉讼a)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b)环境行政诉讼时效2、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2)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a)无过错责任原则b)行为的违法性c)损害结果d)因果关系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a)防止性的方式b)补偿性的方式c)处罚性的方式4)追究民事责任的程序3、刑事责任1)刑事责任的概念2)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a)犯罪主体b)犯罪客体c)犯罪的客观方面d)犯罪的主观方面3)认定破坏环境资源罪应注意的问题4)《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a)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b)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c)破坏自然资源罪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1-2)1、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a)环境污染b)公害c)中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有关“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的概念及其特征d)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主要物质和污染类型2)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的防治环境污染防治立法2、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1)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2)大气污染防治法3)水污染防治法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放射性和其他危险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1-2)1、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1)大气污染及其危险2)大气污染防治立法2、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1)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a)各级人民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职责b)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行政上的职权范围与分工2)大气环境标准3)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a)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b)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c)防治机动车船污染d)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等污染e)消耗臭氧层物质管制4)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1-2)1、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1)海洋环境污染及其特点a)污染种类繁杂b)污染扩散范围大c)污染危害持续性强2)海洋环境保护立法2、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1)海洋环境保护的一般规定a)法的适用范围b)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c)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排放标准d)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2)海洋生态保护a)特殊海洋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b)对海洋生态有影响的行为的管制措施3)防治海洋环境主要污染源的规定a)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b)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c)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d)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e)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4)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1-2)1、水污染防治法概述1)水污染概述a)水污染的定义b)我国水污染的现状2)水污染防治立法2、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1)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2)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3)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a)水污染防治规划b)重要江河流域省界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确定和水环境质量状况的检测c)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d)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e)城市污水处理f)特定水保护4)防治地表水污染a)水污染物排放的禁止性规定b)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的限排规定c)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5)防治地下水污染a)禁止性规定b)限制性规定c)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6)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十六章染防治法(1-2)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1)环境噪声污染概述a)环境噪声的概念与特点b)环境噪声源的分类与环境噪声的评价量c)环境噪声污染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1)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管理体制2)声环境标准a)质量标准b)排放标准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4)各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a)工业噪声污染防治b)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c)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d)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e)关于振动的法律控制5)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2)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1)固体废物污染概述a)固体废物的概念b)固体废物污染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1)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a)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b)全过程管理原则c)分类管理原则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一般规定a)固体废物法律控制的监督管理体制b)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a)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b)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c)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4)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十八章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其他危险物质管理的规定(1-2)1、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1)放射性污染防治概述2)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a)适用范围b)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c)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d)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3)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具体法律规定a)核设施的管理b)核技术利用的管理c)铀矿和伴声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管理d)放射性废物的管理4)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2、其他危险物质安全管理规定1)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a)危险化学品的概念b)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c)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定d)对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义务性规定e)对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规定2)农药的安全管理规定a)农药的概念b)农药登记管理制度c)农药生产管理制度d)农药经营管理制度e)农药使用管理制度3)对化学品首次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a)对化学品首次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b)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a)电磁辐射的概念b)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措施c)关于电磁辐射活动的环境管理措施d)电磁辐射污染事件处理第三编自然资源保护法第十九章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1、自然资源及其特征1)自然资源的定义2)自然资源的特征a)自然资源具有可使用性b)自然资源具有相对性c)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d)自然资源具有地域性e)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2、自然资源保护法第二十章土地资源保护法(1-5)1、土地资源保护及其立法1)土地资源与土地资源的组成及其特点2)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法的体系2、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规定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限制性要求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批准机构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3、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1)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2)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5)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6)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4、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定1)建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判制度2)严格征地审判程序3)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4)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5、关于进行土地复恳,恢复土地功能的规定第二十一章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1-3)1、水资源保护及其立法1)水资源及其功能2)我国水资源的状况3)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2、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a)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b)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c)节约用水原则d)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2)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3)关于保护水资源的综合措施的规定4)禁止一些严重破坏,浪费,污染水资源的行为5)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6)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7)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8)水事纠纷的处理规定9)关于违法责任的规定3、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1)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方针的规定2)关于水土保持管理体制的规定3)关于水土流失管理制度的规定4)关于水土(流失)保持措施的规定5)关于违法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二章森林资源保护法(1-2)1、森林资源保护及其立法1)森林和森林资源2)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a)树种和森林类型繁多b)林产独特丰富c)森林覆盖率低,人均占有林地和木材蓄积量少d)森林分布不均匀,不利于发挥其环境效能e)林种结构不够合理f)森林生长率低,生长量少3)森林资源保护立法2、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5)1)关于林权的规定2)关于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3)关于植树造林和绿化的规定a)开展全民义务植树b)规定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c)规定植树造林责任制d)健全绿化领导体制,组织领导绿化工作4)关于控制森林采伐量和采伐更新的规定5)关于森林保护措施的规定a)建立林业基本制度b)建立封山育林制度c)建立群众护林制度d)建立森林防火制度e)防治森林火灾f)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g)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h)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出口管制制度I)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j)实行退耕还林制度第二十三章草原资源保护法(1-2)1、草原资源及其立法1)草原及其分类2)我国草原资源的状况3)草原资源保护立法2、草原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12)1)关于草原立法目的的规定2)关于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3)关于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规定4)关于草原规划制度的规定5)关于草原调查和统计制度的规定6)关于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规定7)关于草原建设的规定a)鼓励和支持草原建设投资b)鼓励和支持改善草原牧业条件c)鼓励和支持科学发展草原d)保证草原建设的政府投入8)关于合理利用草原的规定a)核定草原载畜量,保持草畜平衡b)提倡牲畜圈养,保证草原更新c)严格管理占用和征用草原,防止工程建设破坏草原9)保护草原的其他措施a)划区保护措施b)禁止活动措施c)限制活动时期d)鼓励和支持时期e)防止草原火灾措施f)防止病虫属害和毒草措施10)关于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的处理11)关于执法监督的规定12)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a)刑事责任b)行政处分c)行政处罚d)赔偿责任e)行政代执行第二十四章渔业资源保护法(1-2)1、渔业资源保护及其立法1)渔业资源及其类别2)我国渔业资源的状况3)渔业资源保护立法2、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6)1)关于渔业生产基本方针的规定2)关于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3)关于渔业养殖和捕捞作业的规定a)实行渔业养殖使用证制度b)鼓励和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c)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d)限定捕捞场所,时间,方法和工具4)关于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的规定a)实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制b)实行捕捞禁,限措施5)关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a)保护措施b)管理措施6)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a)行政责任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第二十五章矿产资源保护法(1-2)1、矿产资源及其保护立法2、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8)1)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探矿权和采矿权a)矿产资源的所有权b)探矿权c)采矿权d)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e)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2)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3)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a)矿产资源规划制度b)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制度c)采矿许可正制度d)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4)关于矿产资源保护措施的规定a)对特定矿区和矿种实行计划开采b)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实行综合勘探与综合开采c)要求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工艺5)关于集体和个体采矿的规定6)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7)关于违法责任的规定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8)关于矿区范围争议解决的规定第二十六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1-4)1、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保护立法1)野生动植物及其种类2)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状和问题3)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立法2、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确立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2)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3)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4)控制野生动物的猎捕a)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b)实行猎捕许可证制度c)规定禁猎期,禁猎区和禁猎使用的工具和方法d)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e)严格管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出口活动f)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权利g)确立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3、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规定1)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基本方针和综合性措施的规定2)关于建立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3)关于建立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4)关于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规定5)关于控制野生植物经营利用的规定4、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1)关于动植物检疫管理体制的规定2)关于动植物检疫物范围的规定3)关于检疫对象和疫区划定的规定4)关于防止检疫对象传人的措施规定5)关于检疫不合格动植物处理的规定第二十七章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1-4)1、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概述1)特殊区域环境及其保护2)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作用3)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立法2、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法律规定1)自然保护及其类别2)自然保护区的作用a)为人类保留自然“本底”b)为各种珍稀危物种提供避难所c)为科学研究提供条件和场所d)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供基地e)为人们的游乐,休息提供场所f)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3)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4)自然保护区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3、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规定1)制定规划,全面保护2)划分级别,重点保护3)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措施4、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规定1)划分等级,有重点地保护2)限制文化遗迹地内的工程建设3)控制文化遗迹的迁移,拆除和改作他用4)严格限制文化遗迹地的考古发掘第四编国际环境法第二十八章国际环境法概述(1-4)1、国际环境法的概念1)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特点2)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关系2、国际环境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3)一般法律原则4)辅助性渊源5)“软法”3、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1)国际环境法的主体2)国际环境法的客体(环境要素,行为)4、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1)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2)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3)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第二十九章国际环境法的原则与实施(1-3)1、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1)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的概念2)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