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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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为了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石林县民族小学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一、师德师风优秀教师奖励表彰办法

1.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学校认真总结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大影响。

2.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进行奖励:

(1)在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突出成绩的;

(2)坚持终身学习,业务水平全面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有显著成绩的;

(3)教学有特色,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的;

(4)敬业爱生,无私奉献,在转变“学困生”方面表现突出的;班集体建设和控制流失生工作成效显著的;

(5)在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上成绩显著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贡献的。

3.对教师的奖励分为定期奖励和不定期奖励,定期奖励每年一次,不定期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几种形式。

二、师德师风惩处办法:

1.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根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1)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3)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的;

(4) 弄虚作假、搬弄是非,破坏团结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学生,侮辱学生,强迫学生转学,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的;

(6)乱收费,收受、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和家长财物,在工作中收取回扣,找家长办私事,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复习资料等商品的;

(7) 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危害的;

(8) 其他明令禁止的行为。

2 .警告、记过由学校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向群众公布,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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