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收入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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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收入会计处理

一个建筑企业,收到工程款,作预收,要不要交营业税,扣下管理费,余下的钱给了挂靠的项目组,怎么做分录先扣下税金与管理费,等他提供了发票过来后再把税金还给他我看过有些企业是在预收账款里专门核算挂靠工程在应付账款中核算自营工程的应付款所得税还分查账征收和带征,核算方面是有些区别的不过不管是自营和挂靠,形式上都是要按自营来进行会计处理。建筑行业只要收到款项就要交税。若是挂靠项目应先扣下税款、管理费、其他代付费用后让挂靠单位凭发票或造小部分工资来抵账,否则你无法处理账务,再说你要是先把钱付给他了,再让他拿发票就困难了。

建筑企业收挂靠公司管理费如何做账

【问】我公司是建筑企业,现有另一公司(没有资质)挂靠我公司,利用我公司资质承包一建筑工程,我公司收受该公司管理费,建筑发票由我公司开给发包公司,我公司应该如何做账?

【答】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作为您公司的施工项目核算,一般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将工程转包给该公司,按您公司开出的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另一公司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或是自开)给您公司作为成本扣除。一是按您公司开出的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另一公司提供材料、人工和其他的费用发票作为成本。

【问】我公司属于建筑企业,主要业务就是承接工程在转包出去,收取管理费。这样收入应该怎样确定?不做主营业务收入只确定其他业务收入-管理费合理吗?在帐面上这样体现税务那里可以吗不合理吧?

这个挂靠本身就是不允许操作的,虽然建筑单位都这么操作,但放到台面上是不允许的。应该承包人到你那领取资金的时候,要做成本处理的,所余差额即管理费就是这个工程的利润不合理,贵公司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以分包的形式来核算,即贵公司作为总包商承接业务,再由贵公司将业务转包给其他公司进行建造。在税务处理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如果是转包的,总包方应当按全额确认收入,按分包成本计入成本,但计算营业税时,应当以总承包额减去分款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另外对于挂靠方式经营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人有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问】请问承包人来我公司拿工程款时做成本处理,只有人工费没有材料费,这样核算不行吧!企业所得税税务局是按收入让我们纳税的,如果把收到的工程款都确认为收入,那我们所得税岂不是要交很多请问承包人来我公司拿资金时做成本处理,成本只有人工费,没有材料费(因工地购料单都无正式发票),如果是按之间的利润即管理费确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务局是按收入让我们纳税的,这要怎么处理?还有承包人自己交的税金或甲方代扣的税金怎样处理?这里好像有很多地方都矛盾啊?

【答】关于挂靠的工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现在社会上实际有许多项目都是由包工头挂靠

在一家或多家建筑公司,然后通过围标等各种方法方式再承接下来的,承接下来以后一般是按工程结算价格的 0.8%~1%交纳管理费给建筑公司。一般包工头是不做帐的,因为自己的工程发了多少工资,用了多少材料,租赁了多少机械台班,交了多少的税金,工程做下来形成了多少利润,自己心里面都是有数的。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一般包工头承接工程时发生的投标费用,购买标书费用都是包工头自己出的,建筑公司无须账务处理。然后主要是正式施工的时候了,我们这里只讲跨年度的工程,不跨年的比较简单。这里就不多说!资格预先审前,包工头到建筑公司开具介绍信,此时一般往往要交纳300~几千元不等的开介绍信费用给建筑公司,一般3 级资质建筑企业开介绍信的费用是 300~500 元不等,2 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开介绍信的费用是500~3000 元不等,如果标的值大的话会更多点。此时建筑公司按收到的介绍信费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略)。包工头中标后开工后发生工程直接费用等都由包工头自行处理,建筑公司此时可以不做账务处理。到了期末(一般是当年的12 月31 日)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确认收入、成本(当然是所有权不属于建筑公司的了,但是由于1、建筑公司要资质年检需要有业绩 2、建筑公司做为乙方是要承担合同义务的,即使合同义务是要由包工头承担)假设一项工程预算为100 万的土建工程,工期为8 个月,2010 年9 月1 日开工,2011 年4 月30 日完工。

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0 年12 月31 日按照工程完工百分比(假设是 50%)确认存货

借:主营业务成本-XX项目 49.5

工程施工-XX项目-毛利(管理费) 100*1%*50%=0.5

贷:主营业务收入-XX项目 50

2006 年4 月30 日完工

借:主营业务成本-XX项目 49.5

工程施工-XX项目-毛利(管理费) 100*1%*50%=0.5

贷:主营业务收入-XX项目 50

收到包工头交来管理费

借:现金 1

贷:工程结算-XX项目 1

借:工程结算-XX项目 1

贷:工程施工-XX项目-毛利(管理费) 1

有人会问了为什么会没有营业税金与附加呢,因为营业税金与附加由包工头找税务局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已经由包工头交纳了所以不需要计提税金与附加。

以上是个人对挂靠在建筑公司的项目的一点心得,欢迎各位多提意见与扳砖。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财务管理

随着近几年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业已成为我区最重要的税源之一,然而,由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不规范,出现了如挂靠、转包、XX分包等XX违规问题,对这些问题目前税务机关还缺乏对其有效的税源管理手段。就从税收角度探讨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税收征管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概念、表现形式与会计核算方式所谓建筑工程挂靠经营,是指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并向其缴纳一定管理费用的XX违规行为。

(一)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被挂靠人,它是出借公司名义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办有税务登记证,以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则是挂靠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这类企业一般都办理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另一种是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个人合伙组织、无证施工队等,一般不办理工商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这一种因流动性较大,使税务部门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挂靠经营的表现形式。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挂靠经营的存在着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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