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道路公交途经站设置及建设标准研究技术需求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宁波市公交专用道设计导则》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宁波市公交
专用道设计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22
•【字号】甬建发[2013]250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宁波市公交专用道
设计导则》的通知
(甬建发〔2013〕250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为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政策,适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我市公交专用道系统建设,我委委托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宁波市公交专用道设计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征求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现予以批准发布,编号为2013甬SS-04,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导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解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22日。
宁波城市道路设计导则
宁波城市道路设计导则
《宁波城市道路设计导则》是针对宁波市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宁波市城市道路的设计。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宁波市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2. 宁波市城市道路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道路宽度、交通组织、绿化设置、路灯设置等。
3. 宁波市城市道路设计的不同类型和等级的要求,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等。
4. 宁波市城市道路设计中需要注意的技术问题,包括交通流量预测、道路纵、横断面的设计、路面材料的选择等。
5. 宁波市城市道路设计中需要考虑的环保、安全、便捷等方面的问题。
本导则是宁波市城市道路设计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宁波市城市道路的设计,提高城市道路建设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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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山东路公交专用道设置研究
道 路 与 交 通 工 程 昌 昌
Roa 壤 窭 嚣 En ne i g d gi ern
道后 , 即可 拓宽 m 1条 4m公 交专 用 道 , 断面 4 为 : 2m
为此 , 进 行公 交 专用 道 隔离 时须 满 足 以下 两 点 在
允许 公 交 车在 必 要 时驶 离 专 用道 , 同时 禁 止 社 5 人行 道+ .m 5 4m非 机 动车 道+ 4I 交专 用车 道+ l 功 能 : n公 7n
Re e r h o e t gPu l a p r a i n La ef rZh n s a a n b s a c n S ti b i Tr s o t to n o o g h n Ro d i Ni g o n c n
宁波 老城建 设 中 , 种功 能 在狭 小 的空 间里 重 叠 4快 2慢 的断 面 : 中 , . m 人 行 道 + 1 机 动 车 各 其 55 61 非 2 1 5 n绿化 分 隔带 + 6m 机 动 车道+ .m绿 化 分隔 1 1 5 发展 . 史 名城受 到威 胁 , 市特 色逐 步丧失 。 历 城 随着 机 道+ . i 6m非机 动 车道+ . m人行 道 。因此 , 路段 具备 55 该 动车 数量 不 断 增 长 . 市 核心 道 路 交 通趋 于 饱 和 , 带+ 城
1 0 12 0puh 路 段 饱 和 度 为 0 5 .3 交 叉 口 0 0 c/ : 0 . ~05 . 4 路现 有 三幅式 断 面条 件 , 改建 比较 容 易 , 程量 较 少 , T
平 均为 07 ~1 车 辆平 均行 程速 度 为 l . k / , 中 投资 比较 低 , .5 ; 54 m h 其 建成 后也 便 于交 通管 理 , 省管理 成 本 。 节
公交车站建设标准
公交车站建设标准
公交车站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市民出行的便利程度和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为了确保公交车站的安全、舒适和便利,制定和遵守一定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公交车站的位置应该合理布局,便于市民乘车。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合理确定公交车站的位置,使其能够覆盖到重要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居民区等重要区域,方便市民出行。
同时,公交车站的位置应该考虑到道路交通的流线,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公交车站的建筑结构应该安全耐用。
公交车站的建筑材料应该具有一定的抗风、抗震能力,能够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保证市民的安全。
此外,公交车站的建筑结构应该考虑到通风、采光和排水等因素,保证市民在车站内部的舒适度。
再次,公交车站的设施应该齐全完善。
公交车站内部应该设置有舒适的候车座椅、信息公告牌、垃圾桶等基本设施,以方便市民的候车和获取公交信息。
同时,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也应该得到
重视,为行动不便的市民提供便利。
最后,公交车站的管理和维护应该得到重视。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公交车站管理制度,加强对公交车站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确保公交车站的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这不仅能够提升市民对公交车站的满意度,也能够延长公交车站的使用寿命。
总之,公交车站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市民出行的便利程度。
只有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才能够确保公交车站的安全、舒适和便利,为城市交通发展和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第四条结合本市用地实际,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作局部优化。
在居住用地中增加其他居住用地(Rr),包括服务式公寓用地(Rra)、职工宿舍用地(Rrc)和老年居住用地(Rrd)。
工业用地中增加工业研发用地。
取消旅馆用地(B14)中的服务型公寓。
具体见表一。
表一调整用地类别第五条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9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10%(含)的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应扣除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面积。
当涉及无建筑的用地之间混合时,按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
第六条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可混合设置。
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
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重要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的用地混合。
用地之间的混合引导参见附件二《用地混合引导表》。
采用“+”连接用地代码表示。
第七条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鼓励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鼓励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部空间进行综合开发。
在满足运行安全和系统布局的前提下,鼓励交通场站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业、商务等非居住用地综合设置;鼓励变电站、泵站、垃圾压缩转运站、消防站等设施集中设置,共建共享内部通道及相应管理设施。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老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各县(市)及建制镇可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确需在未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附件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并超出附件二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调整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性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表一规定的内容确定。
第八条在满足自身的规划要求下,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又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可在原详细规划或控制指标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建筑面积,并按表二的规定换算。
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原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第九条对未列入表一的体育场馆、幼托等设施,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一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表一>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注:1、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率适用较低的建筑密度。
宁波市区公交现状调查及分析_刘培忠
2011年宁波市开展了城市交通基础数据调查,涵盖 居民出行、交通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流量、公交及出租 车等11项内容。根据相关调查内容和成果,本文对宁波 市区公交现状主要特征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城市公交系 统的规划、管理及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宁波市区公交线网特征分析 (一)公交经营情况 截至2011年底,宁波市六区共有公交线路341条,线 路总长7168.46公里,由市公交总公司、公运公司、城乡 公交公司、东方巴士公司、北仑公交公司和大榭公交公 司6家共同经营。各公交公司运营线路及范围等具体情况 见表1。
677.5
500.4
1.4
102.9
26.6
3.9
433.3
209.9
2.1
194.4
206.3
0.9
49.8
84.2
0.6
注:三江片包括老三区和鄞州城区。
2、重复系数 公交重复系数为区域公交线路总长度与公交线路所 经过的道路长度之比,反映公交线路分布的均衡性。根 据调查,宁波市六区现状公交平均重复系数为9.1,其中 核 心 区 范 围 重 复 系 数 达 到 1 4 .3, 镇 海 片 重 复 系 数 为 最 低,但也已达到6.1(见表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 计规范》中规定公交重复系数应在1.25~2.5之间。可见 宁波市六区现状公交重复系数严重偏高,公交分布不均 衡,导致大量公交资源集中在少数几条道路上,难以服 务于周边市民。
与其他国内一些主要城市的公交出行方式相比,宁
38 三江论坛 2013.8
调查研究
波市公交出行比例明显偏低(见图3),其中固然有这些 城市轨道交通发达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宁波至今尚未 有实质性的举措确立公交优先发展的地位,公交服务水 平满足不了居民的出行需求,再加上小汽车进入家庭和 电动车出行便捷、省力、价格低等优势两方面的竞争, 使得公交出行未能成为宁波市民交通出行的首选。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1
2、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
3、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划(试行)》的通知………………… 81
4、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83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地下市政场站、特殊仓储
深层
远期预留
远期预留
第十八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须同时满足周边地块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管线设施布局等相关规定要求。
地块地下空间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和地块边界不宜小于5米,地下空间不宜突破沿路、沿河绿带边界。
地上建筑退界小于5米时,地下退界可与地上退界保持一致。
相邻地块在建或建成时,地下空间退界不小于5米且不小于地下建构筑物深度的0.7倍;若征得相邻地块利害关系人同意,地下空间退界可适当缩减。
划主导方向确定。
3、未列入上述控制规定的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
等建筑,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4、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
品仓库,经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认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允许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5、城市特定区域编制规划时允许结合实际另行确定建筑容
量。
第十四条编制详细规划时,应合理确定地块竖向标高。各类建设用地室外地坪标高应在满足防洪排涝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周边地形地貌、规划道路、排水设施等条件综合确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3.12•【字号】甬政[1995]5号•【施行日期】199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199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其它道路管理可参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的若干意见近几年来,我市的公路和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道路交通堵塞,交通秩序紊乱,事故多的状况比较突出,群众对行路难、乘车难、开车难和停车难的反映十分强烈。
为了尽快改善我市道路管理的薄弱环节,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道路规划管理(一)道路规划、设计应根据总体发展规划所确定道路功能、等级,确定道路座标、标高、红线宽度、横断面布置、交叉口型式及道路附属设施和交通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宽度、走向,如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道路两侧的任何建筑物,必须在规划所许可的范围建设,不得干扰和破坏道路的功能发挥。
(二)道路的规划方案,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会审,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政府批准。
道路的设计、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召集组织会审,形成会议纪要,报批准后实施。
道路规划、设计要综合考虑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气候、排水等因素,统盘规划交通管理设施和各种地下工程管线和其他公用设施。
要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道路建成后多次开挖,降低道路质量,影响交通。
新建、改建的道路5年内一般不允许开挖。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留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道路设计规范对公共交通设施的要求与规划
道路设计规范对公共交通设施的要求与规划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交通需求的增加,公共交通在城市规划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在保障公共交通的高效性和安全性方面,道路设计规范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道路设计规范对公共交通设施的要求与规划。
一、公共交通设施的类型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车站、轻轨站、地铁站等,它们是乘客进出交通工具的重要枢纽。
在道路设计规范中,针对不同的交通设施类型,有相应的要求。
1. 公交车站公交车站是公共交通系统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之一。
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公交车站的设置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位置选择应遵循交通流量高、人流集中的原则,以方便乘客出行;其次,站点设计要考虑到乘客的线路选择和换乘需求,合理设置站台和候车亭等设施,提供便利的乘客信息导向系统和车辆到站信息;再次,公交车站应具备无障碍通行的条件,方便行动不便人士使用;最后,站点周边应设置合理的交通引导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2. 轻轨站和地铁站轻轨站和地铁站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枢纽,对道路设计规范的要求较高。
首先,站点的位置选择应考虑乘客乘车的便利性和周边交通状况,要尽可能减少乘客步行距离;其次,车站出入口设计要满足乘客流量大、分流合理的需求,同时要考虑到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等安全因素;再次,车站周边的道路规划应有合理的交通组织,包括乘客上下车的停靠区域和巴士专用道等设施;最后,站点的设计要考虑到乘客的舒适度,包括室内空调、座椅、乘客信息系统等。
二、道路规划与公共交通设施的协调道路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道路规划能够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1. 车道设置与站点位置的协调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在设计车道布局时,考虑到公交车辆的行驶需求。
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或者优先通行车道,以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效率。
此外,道路规划还要与公交车站的位置相协调,使乘客方便地进出公交车站。
2. 公共交通改造与道路扩建的统筹规划随着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加,道路的改造和扩建不可避免。
公交车站建设标准
公交车站建设标准
公交车站是城市交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市民出行的便利程度和城市交通的整体效率。
因此,公交车站的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公交车站的选址应考虑到市民出行的需求和交通流量。
优先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地段,比如商业区、居民区、学校附近等地方设置公交车站,以满足市民出行的便利性。
同时,要考虑到周边道路的宽度和交通状况,确保公交车站的设置不会对交通造成拥堵或安全隐患。
其次,公交车站的建设应符合人性化设计的原则。
车站的候车亭应当能够提供遮阳、防雨的功能,并且在冬季能够提供保温设施,让乘客在候车时能够感受到舒适。
此外,要设置座椅、垃圾桶、信息公告牌等设施,方便乘客候车和获取相关信息。
再者,公交车站的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方便乘客辨识。
车站的名称、线路、站点等信息应当一目了然,以便乘客能够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同时,车站周边的环境应当整洁有序,不应有乱贴乱画、乱倒垃圾等现象,确保乘客的乘车体验。
最后,公交车站的建设还应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在选材上应当考虑到材料的环保性和耐用性,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公交车站的建设应当与周边的城市规划相协调,不应破坏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
总的来说,公交车站的建设标准应当以市民的出行需求为中心,以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和改善市民出行体验为目标。
只有在符合人性化设计、清晰标识、环保可持续的基础上,公交车站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城市交通发展贡献力量。
城市新建区公交专用道规划研究——以宁波市鄞州新城区为例
的服务水平及竞争力,提高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2)公交专用道规划与轨道交通相协调,以轨 道交通为主骨架,地面公共交通作为轨道交通的过
用道规划设置是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
人 行 道
非绿 机化 动带 车 道
机 动 车 道
机 动 车 道
绿非 化机 带动 车 道
人 行 道
(a)公交专用道改造前
图3“非封闭式”公交专用道规划示意图
非 机 动
人绿 行化 道带
机
动 车
道
公 交
专
用 道
公 交 专
用 道
机 动
绿人非 化行机车Βιβλιοθήκη 道车带道动 车
道
2.3城市新建区公交专用道附属设施规划 (1)交通换乘一体化设计(如图4所示)。随着 城市居民交通出行方式的多样化,公交专用道规划 阶段考虑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显得尤为重要。 公交专用道站点区域规划与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交 通方式的换乘可以提高城市居民交通出行的便捷 性,同时可以引导及优化城市绿色交通出行。 (2)慢行交通一体化设计。慢行交通是一种绿 色、健康的出行方式,在城市公交专用道规划过程 中,由于道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经常出现非机动车 和行人共板的情况,不仅降低了非机动车的通行能 力,同时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为减少此类情况的 发生,建议结合道路绿化布置方法分隔非机动车和
人次/高峰小时,且公交车流量大于i00辆/高峰小 时或路段单向机动车道二车道,单向公交客运量大
于6 000人次/高峰小时,且公交车流量大于150
辆/高峰小时时,宜设置公交专用道。 城市新建区远期公交专用道网络规划不仅要满 足以上要求,还要综合考虑以下两点:1)公交专用 道规划要结合轨道交通规划合理定位;2)公交专用 道规划要与区域用地及道路交通规划相协调。 2.2.2城市新建区公交专用道线路与站点规划 城市新建区公交专用道规划主要以提升公交运 行水平为目的,以公交专用程度为依据分级别、分类 型进行规划。 (1)“封闭式”公交专用道。此类公交专用道规 划主要以当今发展相对比较成熟的快速公交系统 (BRT)为参考,专用道路多设置在城市道路中央, 主要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手段实现公交车专用, 通过封闭式站点的设置减少公交客流与其他交通的 相互影响,公交车辆则采用常规式右开门车辆。该
宁波市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研究项目技术需求
宁波市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研究项目技术需求
一、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宁波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技术要求
根据宁波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及公交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通过实地调查、访谈等方式,整体梳理宁波市公交线路、站点命名情况,提出宁波市公交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并针对目前宁波情况提出建议。
1.对国内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的命名现状进行分析,重点研究先进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命名方式及有关公共交通站点命名相对成熟的规定或管理办法,通过综合分析得出可供宁波市借鉴的命名经验,为制定宁波市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的命名规则提供参考和依据。
2.应结合宁波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宁波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的命名现状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总结出宁波市现有命名规则的特点并重点分析现存的主要问题,为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命名规则提供技术指导。
3.在命名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研究宁波市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的命名规则,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线路及站点的命名原则研究、线路及站点的命名方式研究、站点命名的管理办法研究等。
4.研究范围主要为宁波市六区范围内运营的公共交通线路及线路所涵盖的公交站点。
5. 提供参与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申报或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的案例。
三、成果形式
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和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宁波市公交都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宁波市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研究报告》,要求2016年 9 月底前提交评审稿。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999年6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甬政发[1999]106号批准米,在其他地方不得小于米。
第六十三条地下管线检查井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六十四条管线干管应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支管较多的一侧。
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道路之间应减少交叉。
必须交叉的,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交其交角不应小于45度。
在重要交叉口(包括立体交叉口)或水泥混凝土等刚性路面下,应预埋过街管。
第六十五条在现有及规划的管线、高压走廊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修建其他设施。
当管线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隧道、绿地、人防设施、河道、建(构)筑物时,或与消防、净空控制区以及其他管线发生矛盾是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十六条非人防工程自身需要的一切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
特殊情况下,允许管径在70毫米以下的给水、热力管通过,但必须在管道入口处安装设阀门。
污水管、燃气管等危害性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
第六十七条路灯电缆应穿入套管,并埋设于人形道或分隔带下,覆土深度不应小于米,并与道路侧石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大于米。
第十一章其他第六十八条沿街建筑的外装修材料及其他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必须时需作样板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城市主要商业街道两侧十六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均需作外墙灯光设计。
大楼的广告、招牌、分体式空调箱的位置等,应统一规划。
高层建筑应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
第六十九条城市道路两侧及繁华地段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墙等。
围墙的平面位置一般不宜超过建筑不可逾越线。
第七十条沿城市道路的原有建筑,一般不得增开门窗。
确有必要的,不得破坏街道绿化和原有建筑结构、造型。
不得将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50米以内,无人行道街巷或无配套停车位等附属设施的非商业用房改建为商业用房。
第七十一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办公、科研和医疗用房等),应按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2.01•【字号】甬政办[1996]2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1996]2号)各区和鄞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市城市开发建设健康发展,完善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区规划区内开发房地产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都必须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根据服务范围,分为大区域配套设施与小区域配套设施(以下分别简称大配套与小配套)。
大配套主要是指服务范围超过一个居住区的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邮电通信、环卫、公交场站、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骨干工程和街道级机构的行政管理用房。
小配套主要是指服务范围一般不超过居住区的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绿化、停车场(库)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等服务设施及街道级以下管理、服务机构用房。
第三条配套设施必须根据规划布局和规定的规模、建设标准设置。
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实施。
第四条计划实施开发(建设)的地块,事先必须由市城乡建委牵头,计划、规划、市政、土管、房管等部门参加,进行建设条件评估,认定具备与地块相应的大配套条件或可靠的相应大配套建设计划。
凡不具备大配套条件的地块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第五条开发(建设)单位都应按标准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公交场站规划设计需求标准
公交场站规划设计意见
一、场站用地分析及功能定位
二、基本设计要求
1.根据规模及功能不同应做到配置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用地节约。
建筑外观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具有明显的公交标志特征。
2.平面布局应考虑运营需要,按照人车分流的原则予以合理布设,避免人车冲突,分区明确,流线清晰,通行便捷。
3.应根据规划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留有余地,即能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又能兼顾长远发展。
4.站内公交运营车辆、办公车辆的停放、组织应予以合理考虑配置。
三、功能区域划分及设施分部
1、供公交车辆运营的区域,包括:进出入口、回车道、发车通
道、消防通道、停车坪等。
2、供乘客使用的综合性服务区域,包括:候车区或候车站台、候车设施(隔离护栏、座椅等)、IC卡发售室、服务人员问询、智能化信息显示、人行进出站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
3、供站内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管理区域:包括:发车调度室、发车站房、信息化监控室(含广播室)、车队管理用房、会议室、培训室(安全教育)、落胆室(首层)、司机休息室等。
4、运营需要的后勤保障区域,包括:维修车间或维修区、汽车冲洗区、临修工位、橇裝加油设施、充电桩设施等。
5、站内人员后勤保障区域,包括:职工食堂(含操作间)、浴室、卫生间、开水间、保洁工具间、保安室(监控室)、设备管理用房、配电室、自行车存放、办公车停放等。
功能需要与设施配置关系见下表。
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12年修正)
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四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05年1月13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10月26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秩序,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编码、线路、站点和规定的时间运载乘客,并按照政府核定价格收费的交通方式。
第三条市和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公共汽车客运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公安、城市管理、价格、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发展,应当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其他公共客运方式相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对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发展给予扶持,在规划用地、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并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鼓励公众选择公共汽车出行。
宁波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工作大纲(深圳交通中心)(2012-6-1)
宁波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2-2020)工作大纲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2年5月目录一、项目背景 (1)二、规划范围 (3)三、规划年限 (3)四、规划对象 (4)五、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 (4)1、技术路线 (4)2、工作方法 (4)六、规划内容 (6)(一)现状评估 (6)1、调查调研 (6)2、现状公交出行需求分析 (7)3、常规公交发展概况 (7)4、出租车发展现状 (8)5、现状公共交通发展评价 (9)(二)公交发展形势 (9)1、上层次规划要求 (9)2、公共交通需求预测 (9)(三)公交发展目标及战略 (9)1、公交发展指导思想 (9)2、公交发展的总体目标 (10)3、公交发展发展战略 (10)(四)公交规划方案 (11)1、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简介 (11)2、快速公交规划方案 (11)3、常规公交规划方案 (12)4、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方案 (17)5、出租车规划方案 (18)(五)近期建设计划 (18)1、快速公交近期建设计划 (19)2、常规公交近期建设计划 (19)3、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近期建设计划 (19)4、出租车近期建设计划 (20)(六)配套措施与政策保障 (20)1、政策体制保障 (20)2、投融资策略 (20)3、用地保障 (20)4、加强技术管理 (20)(七)文本结构 (21)七、成果内容 (25)八、工作分工和计划安排 (26)(一)工作分工 (26)(二)人员投入 (28)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8)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8)(三)时间阶段划分 (28)九、研究费用 (31)(一)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31)(二)人力成本法 (31)附件一对宁波市城市公交现状发展的初步认识 (33)(一)常规公交发展概况 (33)1、行业模式 (33)2、公交线网 (33)3、公交基础设施 (35)4、公交监管 (36)5、公交票价 (37)6、常规公交出行比例 (37)7、公交客运量 (38)8、公交运行效率 (38)9、公交车辆运行速度 (38)(二)出租车发展概况 (38)1、发展规模 (38)2、经营模式 (39)3、运行效率 (39)(三)现状公交核心问题 (39)1、一体化、适度竞争的公交区域专营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40)2、政府在公交专营系统中职责不清 (40)附件二国内外相关经验简介 (42)(一)快速公交 (42)(二)常规公交 (42)1、公交区域专营 (42)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与场站 (44)3、公交专用道 (46)4、与轨道交通衔接规划 (46)5、出租车经营模式 (48)一、项目背景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中供公众使用的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出租车等交通方式的总称,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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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道路公交途经站设置及建设标准
研究技术需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关专业体系的教学与科研单位。
二、技术要求
通过对宁波市城市交通、城市公交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宁波市创建公交都市的任务要求,提出市区常规公交站点设置及建设标准。
1.以宁波市城市规划为背景,以城市交通规划理论为基础,在现有城市道路和规划建设道路上完善公交途经站点设置。
2.符合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宁波市关于城市公交发展的有关精神和文件要求。
3.在分析宁波市公共交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公共交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关注公交线路上站点设置的优势和不足,依据宁波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公交都市创建考核指标提出适合宁波市的公交途经站点设置条件;通过对公交运行特点和需求发展进行分析,提出宁波市城市道路公交途经站点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4.研究工作要针对宁波市发展特色,研究成果要易于在实践工作中操作。
5. 熟悉宁波市公共交通运营情况,具有城市公交规划与管理咨询及设计等方面的项目经验。
6.研究地域范围:宁波市区。
7.其他要求:
①中标单位需有1人为指定联系人,负责课题相关事宜的沟通与联系。
②中标人在本项目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
主要包括:研究大纲、研究人员、时间安排、阶段成果设计样稿等。
③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三、成果形式
2015年12月提交研究成果,2016年3月底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和市公交都市办认可的《宁波城市道路公交途经站设置及建设标准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