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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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专家

应急救援专家

1、应急救援专家
姓名专业
齐世明工艺
张大鹏安全管理
张保坡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李军消防工程
李宝俊消防工程
杨建春应急管理
季经纬消防工程、安全管理谢世欣消防工程
杨伟杰消防工程
卢兴消防工程
2、化工专家
姓名专业
周明仪表自动化
马育设备
刘军设备
王磊设备
郭忠荣安全管理
黄兴汉电气
马娟仪表自动化
倪金波化工工艺
吴剑锋化工设备
崔林化工设备
方贤进安全管理
申学强化工工艺
路长安安全管理
范正军设备
刘忠勇设备、工艺
李建军化工工艺、化工设备、仪表自动化、消防工程曲江安全管理
梁行梅仪表自动化
陈大众化工工艺
刘晓静安全管理(工程)
刘登峰安全管理
宋彤安全管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建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9〕761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建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9〕761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建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的通知正文:----------------------------------------------------------------------------------------------------------------------------------------------------关于组建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9〕76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提高环境应急的科学性,经商有关单位,生态环境部决定组建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并聘任哈尔滨工业大学马放同志等29人为专家组成员,聘期5年。

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组和专家库成员聘期已满,自动解聘。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9月24日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基本情况(以姓氏笔画为序)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可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域马放男哈尔滨工业大学副主任/教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控。

王子健男中国科学院研究员水环境污染的生物监测与预警技术。

王金南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1.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政策;2.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方案;3.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影响与损害调查评估和事后恢复。

王金生男北京师范大学主任/教授1.地表水、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2.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评估;3.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能力建设。

刘廷良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研究员地表水、土壤、空气监测。

孙凯峰男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1.海上溢油、化学品泄漏事件等应急处置;2.海上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和生态损害评估。

严登华男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所长/教授级高工1.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2.生态应急补水、涉水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评估等工作。

李兴春男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所长/教授级高工1.石油开发、油气管道输送环境应急处置;2.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应急处置。

上海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0223

上海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0223

上海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0223
上海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
序号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从事行业或专业擅长工作领域
1 李巍男教授级高工上海勘探设计研究院水利、水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评估
2 徐贵泉男教授级高工水务规划研究院水利、水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评估
3 张梓太男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环境法律政策、环境损害评估
4 修光利男教授华东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管理、环境风险评估、法律政策
5 刘长军男教授华东理工大学石油化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评估
6 朱学栋男教授华东理工大学石油化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环境损害评估
7 耿涌男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预案管理、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评估、事件调查、事后恢复、法律政策、其他环境管理等
8 程金平男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管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环境风险防控、事件调查等
9 仵彦卿男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10 柳建设男教授上海东华大学环境应急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环境应急监测、环境风险防控、事件调查、环境风险评估等
11 王洪涛男副教授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评估
12 尹海龙男副教授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预案管理、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应急管理专家申请与推荐表

应急管理专家申请与推荐表

—1 ——2 —附件2××市应急管理专家申请与推荐表申请人:申请时间:年月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制—3 —填表说明一、专家申请表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相关签字处由本人签字。

二、“工作单位”栏目填写准确的工作单位全称。

三、“基本情况表”照片要求:近期、着正装、免冠大头、蓝底、彩色、标准1寸。

电子版申请表需粘贴照片电子版。

四、职业资格: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填写不超过三个。

五、“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主要业绩及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参与的国家和省市重大安全咨询与论证、重大科研等工作成果;参与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救援处置、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等工作实绩。

六、《专家承诺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七、《推荐意见》中推荐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无推荐单位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八、本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按顺序连同相关证明资料汇编成册。

—4 —一、基本情况表—5 —二、主要工作简历—6 —三、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主要业绩及研究成果(以重要程度排序)—7 —四、受奖励情况(以重要程度排序)—8 —五、专家承诺—9 ——10 —六、推荐意见—11 —七、证明资料目录1.本人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4.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5.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应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个人自荐且无推荐单位的,应向所在地区应急管理部门申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12 —。

应急救援各技术专家库

应急救援各技术专家库

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
为加强我矿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决定建立宇业煤矿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

专家库的主要任务有三项:
①、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②、参与与以往煤矿事故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和隐患“诊断”与评估,参与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煤矿职业卫生工作;
③、参加煤矿技术装备等科研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查、咨询和鉴定工作,为煤矿企业提供安全技术的咨询。

一、专家组的组成
“事故现场救援”技术组专家:王万云、陈光兵、朱明贵、朱权文。

“机电”技术组专家:廖明富、刘孔忠、廖俊平、张德维。

“水文地质组”技术组专家:王强、朱兵、王国金、牟世位。

二、专家组的任务
在中心的组织下审议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协助中心对各项目、课题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进行论证;审定专项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和文书质量控制等技术性文件;协助、配合中心对专项
工作进行检查(包括中期检查评估),对专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中心的组织下,编制专项工作文件并进行论证,组成专项委员会对文件进行评审;协助中心对专项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参与事故救援,研究并提出事故救灾方案,并由抢险救援指挥部决策后实施,确保事故救援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3年3月12日
沐川县宇业煤矿











二〇一三年。

上海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0223

上海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0223

高级工程师
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原)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应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
上海华谊(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石油化工
预案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27
李晓东

高级工程师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其他环境管理等
28
王濛

律师
中英衡达海事顾问有限公司
法律
环境法律政策、环境损害评估
29
黄成军

高级工程师
亚东石化(上海)有限公司
8
程金平

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管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环境风险防控、事件调查等
9
仵彦卿

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10
柳建设

教授
上海东华大学
环境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环境应急监测、环境风险防控、事件调查、环境风险评估等
42
裘季冰

高级工程师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
预案管理、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评估、事件调查
43
张明旭

教授级高工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原)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44
魏海萍

教授级高工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原)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45
程健敏
无机化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9.26•【文号】环办函[2013]1097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函(环办函[2013]1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铁路局、民用航空局办公厅(室),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不断提升规划环评科学管理水平,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在专项规划环评审查中的参谋、指导和把关作用,我部将对规划环评专家库进行补充和更新,请你单位推荐相关专家,具体要求如下:一、专家要求(一)专业领域(以下一项或多项)1.参与制定或深入了解宏观经济、区域协调发展、国家产业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或政策的;2.熟悉工业各行业、农业、畜牧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规划编制政策或技术要求的;3.掌握相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要求的,以及从事水陆生生态、生物多样性、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农村与农业环境、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健康、环境风险与应急、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噪声控制与管理、气候变化、全球环境与国际履约等相关领域环保工作的。

(二)业务能力(以下均具备)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3.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关于请推荐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精)

关于请推荐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确保突发环境时间处置效能,我部拟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全国同意的环境应急专家库。

现就推荐环境应急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家库的组成与管理(一)专家库由在化学、应用化学、精细化工、地球化学、生物科学、大气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制药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给排水工程、应急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

采取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作风正派,工作积极。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并按有关要求保守秘密。

2.熟悉政策,科学严谨。

熟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3.业务过硬,身体健康。

在本领域有较深造诣,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10年以上,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情况和动态。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

(四)环境保护部将根据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决定其是否入选专家库,并将专家库名单对外公布。

(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实行聘任制。

随时吸收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并对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备案记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专家将不再聘用。

二、申请报送要求推荐单位应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专家个人信息要填报完整,并请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推荐表报送我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毛剑英电话:(010)66556461 (010)66556454(传真)电子邮件:jianyingm@附件:国家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法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法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保障环境应急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环境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应急专家是指入选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

专家组和专家库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专家组由环境保护部按本办法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具体负责专家组和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的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和环境应急工作;(二)协助专家组组长组织和召集专家组专家会议;(三)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环境保护部委托的工作;(四)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五)联络专家,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环境应急专家由应急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法学、化学、医学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组成。

第五条环境应急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现场处置和一定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及专家组成员聘任程序:(一)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向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推荐专业领域专家的后备人选名单。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为提高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根据《甘肃省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我局拟开展定西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推荐及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一)推荐范围。

各有关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适合从事环境应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推荐申请。

(二)推荐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应用化学、精细化工、生物科学、大气科学、生态学、环境法学、应急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冶金、石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省内外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现场处置和管理经验。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三、入选程序(一)入库原则。

专家推荐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其中,现担任我局环境问题专家库及环境应急专家库的专家,我局拟根据专家个人意愿纳入本次环境应急专家库中,专家需根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资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建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暨第二届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业组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建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暨第二届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业组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建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暨第二届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业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08•【文号】环办应急[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关于组建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暨第二届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业组的通知环办应急[2016]24号各有关单位:为增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决策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有关单位推荐,我部决定组建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暨第二届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业组,并聘任柴发合等10名同志为专家组成员,任期5年(名单见附件)。

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要为应急准备、会商响应、分析评估、舆情应对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具体职责包括:一、对冬季采暖期等重点时段的重污染天气情况预测分析;二、指导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三、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区域性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信息进行研判,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会商研判和每日调度例会,提出相关建议;四、以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专家名义参加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发表专家解读、接受记者采访。

我部对专家组实行动态管理,实际工作中,将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组的建设、联络和管理工作。

各位专家在任期内,应当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

附件: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暨第二届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业组成员名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8日附件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暨第二届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业组成员名单柴发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贺克斌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院士张远航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院士王自发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李国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孟凡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厉青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研究员程水源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张大伟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研究员潘涛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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