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监管规范,主要源于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实施条例》等系列证券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3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正于200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以及系列副法,体现了国家对证券市场及相关的金融活动的立法和管理的态度。
该法规定,证券市场活动应当办事合法、诚实守信,遵守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新股本市场的建设和合理运行,负责证券市场的登记结算、承销及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
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1998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2002年3月25日修正)规范了证券机构的营业经营范围及客户的减持清单及证券登记结算、备案等流程。
该法规规定,证券机构应当依法设立营业备案登记簿,每月1日或每三个月一次公开报表,按照市场发展及营业管理规定完成证券登记结算,同时组织证券投资咨询,推出新股发行众筹模式,建立企业行为规范手册,提供投资者安全保障。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是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开展证券服务的重要依据。
该法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以散户证券资金为基础,投资结构完善、合法有效的一项金融产品,由专业投资管理人员组建,建立独立审计机制,专业运作投资管理机构,并受法律法规和证券管理监督管理。
四、《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2009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明确了上市企业的权利义务,遵守上市企业财务披露和审计要求,投资者投诉窗口客户关系管理,强制失信证券投资人清退等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法律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制定与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将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3.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4.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5.法律关系的主体包含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6.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行为四大类。
7.《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 50 人以下。
9.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由总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0.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1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12.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13.发起设立的手续比较简便。
14.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5.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应包含的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1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
17.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必备的需要报备登记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决定,并依法登记。
18.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且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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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关键信息项1、协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协议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证券交易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违规行为及处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信息披露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投资者保护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监管机构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和有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11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和执行均应依据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12 协议的修订本协议可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监管要求的调整或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协议应在相关平台或渠道公布,并在指定的生效日期起对各方产生约束力。
21 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应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发行审核程序的履行等。
发行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11 证券承销承销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承销职责,确保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212 发行定价证券的发行价格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操纵发行价格。
31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11 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每种交易方式应符合相应的规则和要求。
312 交易时间明确证券交易的具体时间段,确保交易的有序进行。
313 交易指令投资者下达的交易指令应符合交易规则,包括委托价格、委托数量、委托方向等。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部分整理)(DOC)
第一章第四节基金法基金——组合投资五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自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如果违反: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没有独立财产,5万至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3万至30万罚款。
六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1.公开——面向社会公众,非公开——特定投资者2.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熟悉)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宣传,私募不公开宣传募集对象不同 : 公募为不确定对象,私募为少数特定投资者(二)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相关制度1.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2.投资范围(了解):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额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三)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1.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四)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备案要求1.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对资金总额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业协会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一期货概述(掌握)概念:期货合约,即有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基础资产)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的特征:①合约标准化;②场所固定化;③结算统一化;④交割定点化;(期货交易所确定①-④)⑤交易经纪化(通过中介,即期货公司);⑥保证金制度化;⑦商品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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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常务委员会
3
属机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监会
行业自律规则
行业自律组织
5
2
行政法规
国务院
4
规范性文件
有关部门或具有行 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45)
第二节 公司法
考点
公司概述
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 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 法人 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分类 公司种类
公司概述
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
东会回忆通过决议修改章程是公司续存的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01.
分公司: 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 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02.
子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应以公司控制 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控制、支配的公 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 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 无独立的名称及章程 无独立财产 无经营之主权,受总公司委托或授权 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制度
注册资本制度
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出资形式 股东认缴出资的义务 股东为足额出资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全体股东
董事会/执行董事
董事会人数: 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舍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职工代表:有两家或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是有职工大会民主选举的 董事长与副董 事长: 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任期: 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满可以连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尤其是欺诈,提供虚假
信息
暂停股票上市交易
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 到条件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且 拒绝纠正
情节严重
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中
资产评估、验资 或验证的机构
提供虚假材料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1倍-5倍罚款
过失重大遗漏
情节较重,处所得收入1
倍-5倍罚款
可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 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 执照
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
明不实
除没过错外,在不实的金 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登记机关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 代理买卖未经核准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的
停止承销或代理买卖 连带赔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得的1倍-5倍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
得不足30万,处30万-60
万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
资格,并处3万-30万
保存人出具保存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基本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
第二节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和募集
只能发起
设立前(登
记)
虚报注册资本
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发 起人、股东)
提交虚假材料或 欺诈手段隐瞒重 要事实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
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5条的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根据《证券法》第220条的规定。
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卜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根据《刑法》第161条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公司法》第1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80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证券行业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发展和健康运行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对证券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概述,以便读者对此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一、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99年通过并于2006年修订。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保障了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法性。
该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发行方式和发行程序,并规定了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在发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制度,包括市场交易、场外交易、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二、证券市场基本规则除了证券法外,证券市场还有一系列的基本规则,用于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
其中最重要的是《证券交易所规则》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规则》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制度性规定,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市场监管、交易规则、交易制度、交易监察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制度和运作规则,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规还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运作、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三、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市场的监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负责。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
证监会负责制定和发布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证券市场的各参与主体进行监管。
它的职责还包括市场监测、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和处罚违规行为等方面。
四、证券犯罪打击为确保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发展,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打击证券犯罪行为。
其中最重要的是《刑法》、《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证券期货市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刑法》规定了证券犯罪的罪名和刑罚,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行为的违法情形和相应的刑罚。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了证券犯罪行为的具体处理方法和程序,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概述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是指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在国内证券市场中,证券法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法律,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转让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此外,还有一系列辅助性法规和规章,如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于1999年出台并施行。
该法规定了证券的定义,明确了证券发行、交易、持有、转让的基本规则,确立了证券市场机构的地位和职责,同时也规定了证券交易的监管制度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规定了它们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
此外,证券法还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转让等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市场的公开、公平和诚实交易的原则。
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交易所规则是证券交易所制定和发布的行为规范,用于指导证券交易所的日常运作和市场交易。
我国目前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交易所,它们分别制定了自己的交易所规则。
交易所规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交易方式、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
例如,对于上市公司的准入条件,交易所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具备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要求;而对于交易方式,交易所规则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规则和制度。
交易所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持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是证监会制定和发布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规则。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的禁止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程序等。
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其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的决策非常关键。
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进行信息披露,并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惩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获得企业登记旳, 对该企业,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旳5%~15%旳罚款;②企业旳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旳, 5%~15%旳罚款;③企业旳发起人、股东在企业成立后, 抽逃其出资旳, 5%~15%旳罚款。
3~30万①提交旳会计汇报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 对直接负责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旳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旳企业, 处以5~50万旳罚款;②违反企业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旳,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处5~50万旳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 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旳, 处理5~50万元旳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企业私自在中国境内设置分支机构旳,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 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旳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旳, 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一般有固定旳封闭期, 一般为23年或23年, 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旳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旳债务旳担保, 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旳债务旳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企业股票发行旳情形, 有一种是: 企业近来3年持续亏损, 在其后一种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企业债券发行旳情形, 有一种是: 企业近来两年持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企业旳, 到达协议后, 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汇报, 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 收购上市企业旳股份到达30%时, 继续收购旳, 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旳义务: 保留基金旳会计账册、记录23年以上;9、基金管理企业旳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必须是实缴资本。
2023-2024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总结(重点)超详细
2023-2024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总结(重点)超详细1、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到期的次日起,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其采取()措施。
A.①②③④⑤B.②③④⑤⑥C.①③④⑤⑥D.①②③④⑤⑥正确答案:D2、(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A.实际控制人B.关联关系人员C.高级管理人员D.控股股东正确答案:A3、下列人员属于A上市公司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有()。
A.Ⅱ、Ⅲ、ⅣB.Ⅰ、Ⅱ、ⅢC.Ⅰ、Ⅱ、Ⅲ、ⅣD.Ⅰ、Ⅱ、Ⅳ正确答案:C4、下列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ⅢB.Ⅰ、Ⅲ、ⅣC.Ⅰ、Ⅱ、ⅣD.Ⅱ、Ⅲ、Ⅳ正确答案:A5、下列属于上市证券的是()。
A.Ⅰ.Ⅱ.ⅣB.Ⅰ.ⅣC.Ⅰ.ⅡD.Ⅲ.Ⅳ正确答案:C6、证券公司( )负责确定融资融券的总规模。
A.分支机构B.业务决策机构C.董事会D.业务执行机构正确答案:C7、根据《证券法》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不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报送( )。
A.公司营业执照B.公司章程C.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D.公司债券使用管理办法正确答案:D8、(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认定为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是( )。
A.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B.任职时问短、不了解情况C.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调查D.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正确答案:C9、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 )。
A.Ⅱ、ⅣB.Ⅰ、ⅣC.Ⅲ、ⅣD.Ⅰ、Ⅱ、Ⅲ、Ⅳ正确答案:D10、(2016年真题)下列属于股票应当载明的事项的有(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引言证券市场是现代经济体系中重要的金融市场,它提供了融资和投资机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为了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介绍一些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法证券法是每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各方面的内容。
证券法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证券法往往包括以下内容:1.证券的定义和种类:证券法明确了哪些金融工具可以被定义为证券,以及不同种类证券的特点和规定。
2.证券的发行和上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和上市程序,包括发行方式、发行条件、上市审核等。
3.证券的交易: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包括交易所的设立和管理,交易市场的规则,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内幕交易的禁止等。
4.证券的信息披露: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和上市公司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权利。
5.证券的监管: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包括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立和管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它提供了证券交易的场所和组织。
为了确保证券交易的公平公正,各个交易所都有一套自己的交易规则。
交易所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规则:交易所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成交的规则等。
2.上市规则:交易所规定了证券的上市条件和程序,包括上市材料的提交、上市审核的程序等。
3.信息披露规则:交易所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4.交易监管:交易所负责对交易市场的监管,包括对交易行为的监控、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证券监管法规为了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各国都设立了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法规对市场参与者有约束力,包括以下内容:1.监管机构设立和管理:法规规定了证券监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包括机构组织结构、职责划分、人员资格等。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四分层(一)法律效力从高到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定效力原则:1. 下位不得与上位相抵触2. 上位未明确规定的,从下位规定3. 同级有矛盾的,应由上级裁决(二)区分标准——制定和颁布机关法律: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国务院下属的单位)自律规定: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内的实体经营单位)二、各层级主要法律法规(一)法律1.标题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2.标题都有XX法(二)行政法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特征总结:1. 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2. 不能出现XX法,只能是管理办法、条例,注意:没有出现“规定”(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特征总结:1.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2.不能出现XX法,只能是管理办法、条例,注意:出现“规定”(四)行业自律规则※特征总结:1. “规则”、“准则”、“指南”,从名称上看,权威性小很多【单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属于()层级A. 法律B. 行政法规C.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D. 自律性规则【答案】C 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三、主要行业自律机构简介(1)证券交易所:顾名思义,是证券买卖的地方。
因此它的职能是对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2)中国证券业协会:是所有从事证券业的单位、个人的社团组织。
因此它的职能是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独立的第三方登记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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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证券业监管法律体系基本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条例》第二节 公司法设立前(登 记)登记中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 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 情节严重资产评估、验资 或验证的机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公司、起人、股东) 发5 万元 50 万元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提供虚假材料过失重大遗漏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 1 倍 5 倍罚款 情节较重,处所得收入 1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和募集有限责任公司 只能发起设立方式4 个层级 制定者 内容法律 人大或常委 XX 法行政法规国务院 XX 条例、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 办法》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监会XX 办法、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交所、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XX 规则、 XX 准则、 XX 指南登记后合并、分立、减资或清算清算时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未依法登记而冒用公司名义抽逃出资另设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无正当理由超过6 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月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逾期不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未通知或公告债权人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未清偿债务之前分配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成员徇私舞弊、谋取违法所得或侵占公司倍-5倍罚款可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该登记的不登记,不登记的给登记强令该登记的不登记,不登记的给登记,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除没过错外,在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责令改正或依法取缔,处10万以下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5万元-5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30 万20 万以下吊销营业执照1万-10万外国公司擅自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万-10万隐匿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 5%-1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10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5 万-20 万第三节 证券法证券公司 可以经营的业务(部分或全部)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不能提供虚假信息)证券承销与保健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其他证券业务债券的发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 3000 万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 P28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交易行为操纵手段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 P40欺诈行为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禁止证券欺诈 其他禁止行为禁止内幕交易财产不低于 6000 万有限责任公司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 年利息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筹集的资金用于核 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其他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股票上市条件已核准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 4 亿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 10%以上最近 3 年无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暂停股票上市交易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终止股票上市交易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 到条件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且主承销人条件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主要负责人中 2/3 的人员有 3 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有 5 年以上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 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 2 年以上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 3 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收到过起诉或行政处分没有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没有受到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的承销过程中, 无其他严重劣迹, 尤其是欺诈, 提供虚假信息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的期限为 1 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 5000 万 (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所有债券的累计发行额不超过净资 产的 40%符合发行条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上市交易,还应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连续 3 年亏损拒绝纠正连续 3 年亏损,且在其后的 1 歌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解散或破产其他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终止债券上市交易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查实后果严重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条件 募集的资金不按核准的用途使用 募集的资金不按核准的用途使用,在期限内未能消除 为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为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查实后果严重 最近 2 年连续亏损最近 2 年连续亏损,在期限内未能消除解散或破产上市公告书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信息公开内容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及其他方面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整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及其他方面 重大事件 P38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募集金额 1%-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取缔处 30 万-60 万 处以非法募集金额1%-5%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的,按照上述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经核准,擅自公开 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不符合条件,欺骗核准证券公司承销或者发行证券设立公司尚未发行证券已发行证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并处 3 万-30 万违反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的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3 万, 处 3 万-60 万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的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30 万, 处 30万-300 万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的 1 倍-5倍扰乱市场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3 万, 处 3 万-20 万处买卖证券等值以下单位从事内幕交易, 还应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30 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进行内部交易的,从重处罚单位操纵市场, 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并 处 10 万-6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30 万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停止承销或代理买卖连带赔偿责任得的 1 倍-5 倍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 得不足 30 万,处 30 万-60 万责令改正,警告,没收业务收入, 处业务收入 1 倍-5 倍,情节严重,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改正,警告, 处 30 万-60 万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的,按照规定罚款发行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使的,警告,并处 30 万-60 万 代理买卖未经核准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人出具保荐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上市公司或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 息,或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发行人、上市公司或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报送的报 告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发行人、上市公司擅 自改变所募资金的用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 资格,并处 3 万-3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 并处 3 万-30 万, 情 节严重, 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并处 3 万-30 万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四节 基金法概念 P48权利义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保管人) 独立法人 投资决策承担基金资产保管、 资金清算与会计核 算、交易监督、信息保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获取托管费用保管保管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投资于证券的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改正,处 10 万-30 万 改正前,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改正,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 10 万-60 万, 承担损失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并处 3万-30 万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 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未履行上市公司收购 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改正, 处 3 万-20 万 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应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的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3 万, 处 3 万-30 万交易活动中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 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10 万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 自然人、法人清算交割,执行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 负责基金名下的资 金来往有限责任与基金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相关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 1 倍-5 倍 设立时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 足 100 万,处 10 万-100 万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 法 所 得, 并 处 所 募 资 金 1%-5%10 万-30 万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转让基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30 万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5 万-5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1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30 万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 足 100 万,处 10 万-100 万未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从 事 公 开 募 集 基 金管理业务 非公开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备案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公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规模固定不变,不得赎回有固定的封闭期, 一般为 10 年或 15 年规模固定不变,不得任意发行与 赎回封闭期间不能赎回挂牌上市的基金可以转让,份额 保持不变受供求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通常为折价),并不必然反映基 金的净资产值长期投资投资策略不同开放式基金规模变化,可赎回没有固定期限,随时赎回规模变化,可认购与赎回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最长不 超过 3 个月),可随时赎回 申购价一般是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加上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基金净资产值减一定的 赎回费不太受供求影响必须在投资组合上保留一部分现 金和高流动性金融商品运作方式的不同 概念 续存期限不同规模可变性不同可赎回性不同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标准化和简单化,只有价格是变动 的组织化和规范化,一般在期货交易 所结算所必须在制定的交割仓库进行,实物 交割只占一定比例,多以对冲了结 集中性(出市代表)和高效性 高信用, “以小博大”的杠杆原理 用于现货交易的商品,不一定适宜 于期货农产品期货 金属期货 能源期货 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中长期债券和短期利率)股指期货(英国的金融时报指数、日本的日经 平均数指数、香港的恒生指数等)股票期货 (个股期货、 25 只全球性股票期货等)商品期货期货的种类金融期货基金财产独立性要求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不得用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债务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基金本身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强制执行基金 托管人应设置独立的账户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未将基 改正,并处 5 万-50 万 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开, 或实行分账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并处 3 万-3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万-1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万-10 万擅自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擅自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重大事项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 足 30 万,处 10-30 万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 足 50 万,处 5 万-50 万 结算统一化 交割定点化 交易经纪化 保证金制度化 商品特殊化合约标准化 (区别于现货的一 个重要特征) 场所固定化 期货的特征第五节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0 万 (应当是实缴资本,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 8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期货从业资格 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章程、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之日起 6 月内做出批准决定期货相关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并处 1 万-5 万; 情节严重, 暂停或撤销任 职资格、从业资格期货公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并处 1 万-10 万; 情节严重, 暂停或撤销任 职资格、从业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处 1 万-10 万 会员管理制度(法人或经济组织)交易结算会员 全面结算会员 特别结算会员 交易会员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业务许可注销营业执照被依法注销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3 个月未营业,或者 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 3 个月以上主动注销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 倍 -3 倍没有违法所得, 或违法所 得不足 10 万,处 10 万-30 万 情节严重, 停业整顿或吊 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 倍 -5 倍没有违法所得, 或违法所 得不足 10 万,处 10 万-50 万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 倍 -5 倍没有违法所得, 或违法所 得不足 10 万,处 10 万-50 万 情节严重, 停业整顿或吊 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欺诈客户行为期货交易所第六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股东出资规定 :非货币财产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30%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股权的,不受上述限制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未满 3 年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 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 50%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其他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可设独立董事经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承销与保荐 两种以上业务,其董事会应当设立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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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募股是公司广泛吸收社会投资的一种方式,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而世界各国都对公开募股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募股程序主要包括募股的申请与审批、公开招募与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考点六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内容
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和质押。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严格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十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通常包括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任董事和监事、申请登记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包括批准、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程序
考点七 股东权利滥用的相关内容
考点八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考点九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了多元制的规.定: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考点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得少于最低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考点三 公司的经营原则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考点四 公司设立的方式
考点五 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考点一 公司的种类
考点二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程序主要包括订立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募股程序、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考点十四 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程序的区别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采取募集设立的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发起人必须认购占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加大发起人的责任,减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l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考点十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考点十二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