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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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7•【字号】中府办[2005]73号•【施行日期】200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05〕73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八月十七日中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支持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中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一定3年。

每年专项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一)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二)有利于提高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提高软件产业化水平;(三)有利于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化升级,加快工业强市、产业强市进程;(四)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推进,增强竞争实力;(五)优先支持服务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的软件开发产品。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一)依法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企业;(三)产业聚集度高、发展潜力大的软件产业聚集区域基地。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和标准:(一)对获得国家级软件企业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对获得省级软件企业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对获得市级软件企业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我局联系。

中山市财政局2021年6月29日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第三章动态监控体系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是指市财政局、市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市产业扶持资金和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动态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控系统”),运用制定的预警规则,及时发现、处理违规和不规范操作问题,以防范资金支付使用风险、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监管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第三条产业扶持资金管理职责(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预算,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产业主管部门应不断提高规范使用、管理产业扶持资金的自觉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包括受理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审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组织产业项目评审和验收、跟踪产业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产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题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专题资金管理实行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年)旳告知》(中府办〔〕28号)精神, 设置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题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专题资金(如下简称“专题资金”),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予以支持引导。

为规范专题资金管理, 提高专题资金使用效率,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措施所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指《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年)》中旳重点发展领域。

第三条本措施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置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旳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旳企业。

第四条资助内容及原则(一)优质项目落地补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旳项目, 按项目实缴注册资金比例予以最高1000万元扶持, 不反复支持。

1.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境内外上市(国内为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旳企业在中山市投资旳实缴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旳项目, 按实缴注册资金旳10%予以最高1000万元扶持。

2.对入选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旳高层次人才为关键组员旳,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旳项目, 经市政府同意, 按实缴注册资金旳10%予以最高1000万元扶持。

3.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体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旳项目, 规定项目已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1000万及以上、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按实缴注册资金旳10%予以最高1000万元创业扶持。

4.对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进入行业总决赛并在中山实行产业化旳创业项目, 按实缴注册资金旳10%予以最高1000万元创业扶持。

5.经市政府同意引进旳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实缴注册资金5亿元以上旳制造类项目, 按实缴注册资金旳1%予以最高1000万元扶持;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旳软件信息与服务类项目, 按实缴注册资金旳10%予以最高200万元扶持。

中山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说明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文件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3]33号)“完善评审专家库,各资金管理部门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专家名单,组建全市统一的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并把其设在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局在2013年组建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内组建产业扶持项目评审专家电子信息库(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对评审专家的抽选和管理有了不同的要求。

为更好地规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的选聘工作,我局在听取各资金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管理的意见建议后对《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暂行规定》(中府办〔2007〕87号)作出修改,形成《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修订内容(一)专家评审费用列支渠道。

原规定中专家评审费用在全市专项资金评审论证预算中列支,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向市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据实申请,新办法中修改为由各主管部门拟定使用计划报市财政按预算编制程序专项安排,费用标准按《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标准》执行。

(二)专家库。

原规定中评审专家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选,由于我市已在2013年组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所以新办法中评审专家改为从该专家库中抽选。

(三)专家抽选流程。

原规定中抽选专家前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然后派员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新办法中修改为由主管部门按需求自行从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中抽取。

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征集、评审、组织实施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内容第四条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书或承诺书以及项目申请报告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是否合法规范等。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六条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及受理。

1.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填写验收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应的验收文件资料各一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或承诺书及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任务期结束前两个月内或以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

验收文件资料包括:(1)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2)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3)项目合同书或承诺书;(4)项目申请报告;(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6)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其中,A类项目由主管部门委托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资金审计报告;B 类项目由主管部门授权镇区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市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扶持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融资担保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扶持方式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有偿使用资金,用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项目),具体额度由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提出方案,经报市政府审定后,按预算程序报市人大审查批准。

省级财政分配给我市负责管理分配的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遵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投入目的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增加产业投资资本供给,扶持企业发展,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入我市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当年预算安排的各项扶持产业发展资金中有偿投入的资金,以及以前年度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到期回收的本金和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专项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注重效益、滚动发展、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运作方式第六条由市国资委组建专门的专项资金运营公司——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运营公司),创新运作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包括:(一)股权投资:选择优质的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其发展。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文件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自2013年上线以来,要求我市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部门评审、验收等流程需在该系统操作并留有痕迹,对规范我市产业扶持资金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焦市长在中府办处[2018]110号和中府办处[2018]199号中对产业扶持资金监管的批示,为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拟在信息管理系统原有基础上增加动态监控模块,制定相应的预警规则。

2018年2月12日市财政局牵头市各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单位对动态监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草拟了《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就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拟定了《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1、《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2、《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3、《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4、《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府办[2016]73号)5、《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中财工[2013]24号)三、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说明出台办法的意义以及对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体系的定义。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一、业务科室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二、政策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一)优质项目落地补贴专题1、扶持对象及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缴注册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

A.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成员的项目,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B.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项目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C.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广东省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进入行业全国总决赛,并在中山实施产业化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业项目。

2、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申报项目是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的优质落地项目且符合上述扶持对象及标准的要求,申报主体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3)项目属于我市招商引资的优质项目,并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镇区政府出具的优质项目落地推荐函)。

(4)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注册资金已实缴到位。

(5)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6)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成立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4]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4]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4〕1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日中山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为总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围绕科技创新各环节的投融资需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形成科技与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政产学研金紧密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市科技贷款、企业融资额在“十一五”基础上有较大增长,科技金融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

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全市逐步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机制,科技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一支高素质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取得显著进展。

三、主要任务(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软信[2013]53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2.03【实施日期】2013.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软信〔2013〕531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委制订了《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3年12月3日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2007〕9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称“项目”)的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管理是对项目建设过程、质量、技术水平、效益及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总结。

项目实施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监督,规范管理,手续齐全;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项目实施管理主要参与方包括项目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

项目管理部门是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行文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项目计划中的地区属性,项目分为省级和地市级两类。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我局联系。

中山市财政局2021年7月28日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的客观性,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产业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的选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评审专家,是指产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受托管理机构以随机抽取方式从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中选聘的,以个人身份参加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提出评审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产业主管部门在评审专项资金产业申请项目、拟定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计划、验收专项资金产业扶持项目、对专项资金产业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中需要聘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工作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如目前评审专家信息库专家无法满足产业项目的评审要求,由产业主管部门将专家抽取结果提交本部门党委(组)会议审议决定另外聘请或从自建业务系统专家库中选聘。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与专家选用遵循“部门征集,资源共享”的原则。

《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2x]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xx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2*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6•【字号】中府办[2006]94号•【施行日期】2006.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06〕9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六日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6〕1号),加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提高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06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500万元用于引导和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含现代物流和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及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专款专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单位进行相应管理,即:物流和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经贸局负责管理,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旅游局负责管理,前述两项资金以外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以下简称“市服务办”)负责管理。

第三条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的统筹和监督,审议决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包括扶持项目、扶持金额、发放时间等),审议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报告及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服务办具体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或办法;(二)统筹编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安排计划;(三)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四)编写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估报告。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一、背景中山市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使用和监控产业扶持资金,中山市政府对产业扶持资金进行了专项管理,建立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二、系统介绍1.系统功能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以下功能: - 申请业务: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包括项目申请、资金申请、贷款申请等; - 审批业务:市政府产业扶持管理办公室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 拨付业务:申请通过审批后,系统自动发起拨付操作,将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账户; - 监管业务:系统可以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查看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系统架构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了三层架构,包括:•前台展示层: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界面,可以进行申请、查询等业务操作;•业务逻辑层:处理用户请求,并负责与后台数据库的交互;•数据库层:存储系统所有数据。

三、实现流程以下是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实现流程:1.企业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界面,进入申请页面;2.企业填写相应的申请信息;3.系统将申请信息发送至市政府产业扶持管理办公室;4.市政府产业扶持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给系统;5.系统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6.如果申请被通过,系统自动发起拨款操作,将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账户;7.系统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四、效果与经验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效果明显。

这个系统的推出,使得企业可以方便地在线申请扶持资金,并得到政府的专业审批、及时拨付以及实时监控,大大提高了企业对政府扶持的信任度,同时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浪费。

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在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功不可没。

中山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中山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中山市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信息产业发展,规范市信息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息产业是指研制和生产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软件信息服务业。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第四条资助目标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企业“互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提升中山企业两融合发展水平。

完成省下达年度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发展任务。

第五条资助范围(一)新一代信息网络,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光通信、新一代无线宽带接入等领域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二)新一代电子信息元器件,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等领域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三)智能终端,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无线通信、智能技术的智能终端、智能家电、智能设备等产品和解决方案。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卫星应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车联网等产品和解决方案。

同时,包括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应用。

(五)产业应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等产业应用软件。

(六)大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可视化、开放共享以及大规模并行处理、数据挖掘、分布式数据库等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七)互联网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化生产、智能化管理、服务转型、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等的产品、公共平台和解决方案。

(八)工业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模块化、产业链协同、应用系统云化等的支撑平台、产品、解决方案和创业创新活动。

(九)两化融合,包括但不限于实现信息化环境下的业务综合集成,互联网环境下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打造新型能力成效显著的公共平台和解决方案。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文件编制要求一、资金申报文件内容资金申报文件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1. 封面【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介绍】2. 申报单位概况表3. 重要数据一览表4. 申报项目概况表5. (优质项目落地/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设备转入补贴/核心设备使用补贴/融资补贴)专项申报表【第二部分项目说明书】6. 项目情况或实施方案说明书(要求内容能说明项目属于《行动计划》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7.申报单位的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8. 申报函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1. 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无法提供的必须说明原因,对有关数据加以说明并加盖公章,此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12.企业有关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值、税收等企业运营数据的第三方证明文件13.项目申请承诺书14.申请相关专题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5.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的证明材料16.项目投资相关明细表17.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1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9.项目5年内不移出中山市的承诺书20.项目无重复申报承诺书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一)资金申报文件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目录索引清晰,封面、封底、正文统一白色,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每专题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提交至/)。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材料要求为不加密、可编辑、非扫描件的文档文件。

其余部分用原件扫描为1个PDF文件。

(四)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五)若资金申报文件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 - 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摘要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是中山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促进中山市产业发展而推出的一款信息化服务工具。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用场景、以及市场前景,为用户提供全面的了解和使用指南。

系统介绍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服务工具,旨在提供细致的产业发展资金监控与管理,有效促进项目审批、申报进度以及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透明化。

该系统集成了中山市政府、产业发展基金、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对产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实、登记、报账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申报、管理和查询服务。

主要功能1.申报审批: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资金申报的整个流程,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给出审批意见及处理进度,大大提高了申报效率。

2.项目管理:申请成功的项目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预算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从而实现对项目全流程的可视化管理。

3.财务管理:通过线上账户和银行卡绑定,实现项目费用的统一管理和结算,同时通过对企业纳税情况的实时监督,防止财务违规和申报行为欺诈。

4.数据分析:系统支持对财务数据、项目进度和申报情况等关键数据进行分析和报告,帮助企业快速了解项目状况、发现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项目效益。

5.安全管理:系统采用多重加密技术和权限管理机制,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和非法操作,享受高度保障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应用场景1.企业: 对于企业而言,该系统作为产业扶持资金的便捷管理工具,助力企业快速申请产业扶持资金,实现项目可视化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与该系统的对接,实现对会员企业产业发展项目的整合、监管和支持,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合理竞争。

3.政府: 通过该系统,政府能够实现对产业扶持资金的精细化管理和监督,提高评估标准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减轻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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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信息消费,推动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加强和 规范对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省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
准设立,用于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

专项资金额度每年由市政府下达。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信息服务业载体建设。

重点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互联 网+”、云计算、地理空间信息系统、软件、信息安全、集成电路、
公共检验检测、虚拟现实(VR 、AR 、MR )、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服
务业公共平台、孵化中心、产业基地建设。

(二)支持“互联网+”与大数据发展。

重点支持智慧城市示
范项目、互联网+”与大数据产业发展。

(三)两化融合。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包括两
化融合贯标工作、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等。

(四)重点支持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软件、
人工智能、智能穿戴等研发和产业化。

(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移动互联、公共WIFI 覆盖、光纤进小区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社会服务信息化应用。

重点支持面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教育、城市及社区服务和企业信息化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七)集成电路设计。

重点支持高性能专用芯片设计技术、集成电路新型封装技术等。

(八)经市政府批准支持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升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三)有利于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四)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信息产业发展。

(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纪检监察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负责牵头发布信息产业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建立项目库并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审核安排信息产业资金年度预算,审
查信息产业资金年度决算;监督检查信息产业资金管理和使用
情况,对信息产业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市纪检监察部门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受理有关举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和负责项目实施;
(二)确保项目资助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
(三)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
(五)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属材料;
(六)对所提供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企业申报或竞争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具体程序如下: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结合
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组织编制年度信息产业资金项目指
南,在中山市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信息网等媒体发布。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中山市
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信息网申报,并按要求向所在镇区经
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文件,经当地经信部门审查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汇总、整理,组织专家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调查情况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资助计划,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市政府批复,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由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第八条市政府要求资助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
强资金筹措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必要的研究与开发条件或生产设备、设施。

(四)在企业所在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或应用成果。

(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由所属镇(区)经信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主要内容:(一)项目实施目标及主要内容。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跨年度项目年度计划及考核目标。

(四)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五)信息产业资金支持方式。

(六)技术、产品产权归属。

(七)项目完成期限。

(八)共同责任。

(九)附件。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必须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经信局、财政局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按照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责任承诺书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因国家、省和市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及时中断、撤消或终止项目,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清算。

涉及收回资金的用款单位,按有关规定将资金缴回市财政指定账户,收回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使用。

第三章资金及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技术研究开发、劳务和委托业务,以及其它提升生产效率、
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各项必要支出。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投入资助三种方式。

(一)无偿资助方式。

对企业研究、开发或建设具备产业化条件,或对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重点项目进行资助。

资助形式原则上采用事后资助为主;对成长性好、技术前沿、效益明显,并已投产的项目采用事中资助方式。

属于事后资助的项目无需进行项目验收,属于事中资助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二)贷款贴息方式。

用于对创新型信息技术在有重大推广示范作用或成熟型
信息技术在其它行业典型应用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投入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对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和优质初创期及成长期的企业项目可采取投入方式进行扶持,具体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纪检监察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对信息产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跟踪问
效,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实施情况报请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考评,重点是项目执行、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第十八条信息产业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责任承诺书的项目预算。

对于弄虚作假、
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对项目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对项目承担单位作
以下处理:终止项目合同;停止拨款;将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
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山市信息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经信〔2016〕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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