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变形观测管理办法新

合集下载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第一条沉降观测由项目分部总工牵头负责,分三级复核制度,项目部测量队是项目分部沉降观测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管理。

各架子队测量组是沉降观测实施单位,服从、协助项目部测量队的管理,架子队技术主管是架子队沉降观测总负责人。

第二条项目部测量队下设沉降观测管理组,具体督促和指导各施工沉降观测工作的开展。

各架子队成立沉降观测组,负责各区段沉降观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1、项目部测量队沉降观测管理组主要职责(1) 项目部测量队沉降观测管理组是项目分部沉降变形观测的管理主体和技术支持方,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总指要求,督促各架子队做好各项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工作。

(2) 对项目分部各架子队的沉降观测的机构设置、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观测措施和观测过程等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3) 严格按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审查和监督项目分部各架子队的沉降观测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和观测频次,保证沉降观测成果质量。

(4) 指导和服务各架子队沉降观测工作的实施过程,积极协助各架子队解决沉降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对各架子队沉降观测数据和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并收集汇总,以确保沉降观测基础资料的完备性。

(6) 积极与设计、监理单位联系,保证各架子队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完成项目分部下(4) 当天工作完成后,及时的整理观测数据,如发现异常数据,立即进行复核,分析原因。

达的其他与沉降观测相关的任务。

2、各架子队沉降观测组主要职责为:(1) 各架子队是各区段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总指要求做好各项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 各架子队按沉降观测工程量的需要,配置足额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保证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3) 各施架子队负责编制沉降变形观测技术方案,报项目部测量队审核,测量队修改确认后,报监理审批。

(5) 为保证精度,执行人员、仪器、线路、基准点基本固定的原则。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一、目的: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经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程序和行为,严格施测、成果整理和数据分析。

特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二、编制依据: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 5022-93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三、沉降观测工作总体要求:1、从事沉降观测的单位必须具有能够承担一级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测绘资质。

没有测绘资质或测绘资质不符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单位,不得从事沉降观测施测工作。

2、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工作应整体规划,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按甲类措施报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实施。

3、沉降观测所用水准基点必须十分稳定,宜设在厂区内不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内。

水准基点可利用工程试桩或打深桩布设,也可根据点位所在处的不同地质条件,选埋基岩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

水准基点应为二等水准点或更高一级水准点。

新建厂区的水准基点布设不应少于3个。

3个点应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000米。

4、工作基点可采用距离施测建(构)筑物较近,但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建筑物基础宽度的1.5~2倍,与方格网点共桩布设的厂区高程控制点。

5、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并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重要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随着阿克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建筑工程总量逐年大幅度增长,高层建筑每年增加上百幢,为了保证我地区建筑工程质量,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以及目前在建的工程,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二、为了及时掌握建筑物变形的程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加强对以下工程进行沉降观测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5、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6、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7、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三、沉降测量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

1、建筑沉降观测,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要求。

2、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设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及沉降速率,沉降值应符合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要求。

3、沉降观测单位在实施沉降观测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建筑结构特点、地质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建筑沉降观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并按审批后的沉降观测方案进行沉降观测。

4、沉降观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执行规范、标准;3)测量仪器型号及观测标志型式;4)测量人员的姓名、职称及岗位证书号;5)基准点、观测点布设平面图;6)沉降观测的开始结束时间、沉降观测等级、沉降观测的频率及沉降观测预案措施;7)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8)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提交;9)其它应该说明的事项。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随着阿克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建筑工程总量逐年大幅度增长,高层建筑每年增加上百幢,为了保证我地区建筑工程质量,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以及目前在建的工程,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二、为了及时掌握建筑物变形的程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加强对以下工程进行沉降观测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5、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6、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7、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三、沉降测量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

1、建筑沉降观测,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要求。

2、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设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及沉降速率,沉降值应符合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要求。

3、沉降观测单位在实施沉降观测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建筑结构特点、地质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建筑沉降观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并按审批后的沉降观测方案进行沉降观测。

4、沉降观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执行规范、标准;3)测量仪器型号及观测标志型式;4)测量人员的姓名、职称及岗位证书号;5)基准点、观测点布设平面图;6)沉降观测的开始结束时间、沉降观测等级、沉降观测的频率及沉降观测预案措施;7)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8)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提交;9)其它应该说明的事项。

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加强已建与在建工程建(构)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管理规定根据水泥集团公司要求,各企业应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做好对已建与在建工程各类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强化对已建与在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预控与减小因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质量问题给本公司项目建设投资与以后正常生产带来额外的经济失。

现就水泥集团所辖范围内各企业已建与在建项目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的观测工作开展作如下规定:一、监测技术依据已建与在建需监测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监测执行的规范、标准、监测精度,以及稳定标准要求以设计院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测量规范》为准。

二、必需进行监测的建筑物对象及分类1、熟料生产线工程(1)A 类:窑头、窑中、窑尾、生料均化库、大型磨机基础。

(2)B 类:熟料储存库、窑头与窑尾烟囱等建筑物。

2、粉磨站工程①A类:磨房、磨机、减速机及辊压机等大型设备基础、磨尾斗提地坑、水泥储存库。

○2B 类:原料调配库、成品包、散装与中转储库等。

3、余热发电工程①A类:汽轮机基础、○2 B 类:发电主厂房、锅炉基础框架等。

5、总图工程A 类: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高回填土方场平工程、高边坡与高挡墙工程(6.0m 以上的)、抗滑桩支护与膨胀土治理工程等。

注:其他未提及的各子项工程是否需监测依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三、监测控制网和监测点布设1、控制网基准点的布设为确保各基准点使用的可靠与实用性,一个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基准点埋设不少于三个以上,且相互通视,以便于随时联测检查和校验。

基准点必须埋设在稳固的原有的土层地区,禁止埋设在填土区、滑坡地段、河岸、机器震动等区域。

基准点标石材质与做法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阶段和生产期间永久性监测控制网要充分考虑两者统一一并建立。

2、监测点的布设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监测后,在工程开工前15天之内,应根据设计图纸与测量规范、标准等要求做好监测策划工作,制订详细监测方案;适时按图纸设计要求埋设观监测点;若设计图没有明确的监测点布置图,可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要求布设;监测点布设位置原则即是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1、总则(1)、为加强测量管理,使箱梁沉降观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梁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沉降观测工作的依据是XXXXXX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下发的《沉降变形观测系统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行业和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规定;(3)、制梁场应保持沉降观测人员的相对稳定,重视和加强测量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尽量采用先进仪器设备,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

(4)、沉降观测工作是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

从事沉降观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

2、沉降观测组织形式(1)、沉降观测工作由工程技术部和各工班分级管理和实施。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①梁场工程技术部设1名测量员,管理制梁场的所有测量工作。

②工班技术人员负责本工班的箱梁沉降观测工作。

③梁场沉降观测工作受总工程师及工程部部长领导,沉降观测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职责范围①制梁场工程部:负责梁场的沉降观测管理、协调工作;对梁场沉降观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跟踪测量技术发展动向,编制沉降观测方案,搞好沉降观测队伍建设;组织测量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掌握测量人员、仪器配置情况,制定仪器设备更新、检定、报废办法。

②测量员:负责梁场沉降观测工作;组织测量成果统计、分析。

掌握梁场测量仪器配置情况,建立测量仪器台帐、档案;负责测量仪器定期检定、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送专业维修部门维修;确保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有人负责,沉降观测人员持证上岗。

③工班技术人员:负责对自己工班沉降观测;3 测量管理制度(1)、沉降观测测设成果交接制梁场的沉降观测测设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内业成果,数据统计分析。

(2)、沉降观测测设成果存档箱梁沉降观测工作结束后,根据有关要求对测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测量、数据统计分析资料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再存档。

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沉降观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沉降观测技术管理,规范沉降观测管理行为,强化沉降观测作业制度,加强沉降观测过程控制,确保沉降观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京沈客专(辽宁段)TJ-11标承建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沉降观测管理机构第三条京沈客专(辽宁段)TJ-11标沉降观测管理由项目部和工区二级负责制,工区各设专业沉降观测小组,具体负责各工区的沉降观测工作。

项目部精测队为沉降观测的管理部门,精测队在京沈客专(辽宁段)TJ-11标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标段的沉降观测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沉降观测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并检查、指导。

(二)负责沉降观测工作基点的加密布设、复测。

(三)组织沉降观测人员对沉降观测作业进行技术交底。

(四)组织沉降观测任务安排,指导沉降观测作业的实施。

(五)负责沉降观测数据的处理并形成纸质资料。

(六)审核沉降观测的原始记录、签证,并负责收集上报业主及评估单位。

(七)规范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内业及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沉降观测主要内容第四条沉降观测的基本任务(一)工程开工前的测量桩点、资料交接;(二)沉降观测控制网的加密布设和复测;(三)元器件的埋设及线下工程变形观测;(四)观测设施的保护,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受扰动或破坏;(五)成立专门的沉降观测组,按”五固定原则”即固定水准点和工作基点、固定测量人员、固定测量仪器、固定监测环境条件、固定测量路线和方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沉降观测的主要任务(一)沉降观测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沉降观测资料记录、签认和移交。

第四章沉降观测人员的职责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满足设计和施工对沉降观测测量精度及观测频次的要求。

第七条严格执行沉降观测作业制度,规范沉降观测作业行为。

第八条保证沉降观测记录、数据、报告的真实和准确,对沉降观测过程和测量结果负责。

第九条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建立健全人员台帐。

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2024

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2024

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引言概述: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是针对土建工程中的沉降变形监测工作而制定的监理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监理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为:监测设备与仪器的选择、观测点布设、观测数据的处理、监测报告的编制和监理验收的内容。

正文:1. 监测设备与仪器的选择1.1 根据工程要求和监测目的选择合适的沉降变形观测设备和仪器。

1.2 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校准和检测。

1.3 考虑环境和工程条件,选择合适的仪器类型和规格。

1.4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仪器操作和维护。

1.5 对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观测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2. 观测点布设2.1 根据工程特点和监测要求,合理布设观测点。

2.2 角度观测点布设要满足准确性和重复性要求,避免遮挡和干扰。

2.3 沉降观测点布设要遵循工程的整体布局,保证代表性。

2.4 观测点位置的选择要满足观测目的和监测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5 对每个观测点进行详细的测量,记录和标注。

3. 观测数据的处理3.1 对观测数据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进行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排除异常数据。

3.3 采用科学的数据处理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解读。

3.4 对不同观测点的数据进行对比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和建议。

3.5 编制观测数据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表格、曲线图和统计分析结果。

4. 监测报告的编制4.1 根据监测工作的要求和数据处理结果,编制监测报告。

4.2 报告内容包括观测工作的目的、方法和过程说明,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结论和建议。

4.3 报告要求准确、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4.4 监理单位应对报告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报告质量和准确性。

4.5 监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工程方,并保存相关资料。

5. 监理验收的内容5.1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测工作的要求和结果,进行监理验收。

各种建筑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各种建筑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沉降观测工作管理规定根据水泥集团公司要求,各企业应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做好对已建与在建工程各类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强化对已建与在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预控与减小因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质量问题给本公司项目建设投资与以后正常生产带来额外的经济失。

现就水泥集团所辖范围内各企业已建与在建项目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的观测工作开展作如下规定:一、监测技术依据已建与在建需监测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监测执行的规范、标准、监测精度,以及稳定标准要求以设计院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测量规范》为准。

二、必需进行监测的建筑物对象及分类1、熟料生产线工程(1)A 类:窑头、窑中、窑尾、生料均化库、大型磨机基础。

(2)B 类:熟料储存库、窑头与窑尾烟囱等建筑物。

2、粉磨站工程①A类:磨房、磨机、减速机及辊压机等大型设备基础、磨尾斗提地坑、水泥储存库。

○2B 类:原料调配库、成品包、散装与中转储库等。

3、余热发电工程①A类:汽轮机基础、○2 B 类:发电主厂房、锅炉基础框架等。

5、总图工程A 类: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高回填土方场平工程、高边坡与高挡墙工程(6.0m 以上的)、抗滑桩支护与膨胀土治理工程等。

注:其他未提及的各子项工程是否需监测依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三、监测控制网和监测点布设1、控制网基准点的布设为确保各基准点使用的可靠与实用性,一个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基准点埋设不少于三个以上,且相互通视,以便于随时联测检查和校验。

基准点必须埋设在稳固的原有的土层地区,禁止埋设在填土区、滑坡地段、河岸、机器震动等区域。

基准点标石材质与做法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阶段和生产期间永久性监测控制网要充分考虑两者统一一并建立。

2、监测点的布设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监测后,在工程开工前15天之内,应根据设计图纸与测量规范、标准等要求做好监测策划工作,制订详细监测方案;适时按图纸设计要求埋设观监测点;若设计图没有明确的监测点布置图,可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要求布设;监测点布设位置原则即是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

沉降观测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沉降观测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沉降变形观测管理办法各项目部:为规范沉降变形观测工作,顺利推进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沉降观测数据能客观真实反映结构物沉降变形情况,为轨道铺设时间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根据相关规范、相关要求与铁三院吴忠至中卫铁路测量咨询项目部联合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各项目部要成立专门的沉降观测实施小组,项目部总工程师任组长,测量主管任副组长并组建观测小组,每小组设一名专业工程师专职负责此项工作,相关的组织机构须经监理单位审批。

二、沉降观测人员、设备配置为确保沉降观测工作的有效开展,原则上每5km配置一个小组,每小组由3~4人组成,配备一套观测仪器。

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置人员、设备,满足现场沉降观测需要即可。

沉降观测人员、设备要建档管理,沉降观测小组不得兼任其它施工测量的工作。

三、沉降观测具体要求1.各项目部要严格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沉降观测元件的规格、尺寸、材质和位置进行制作和埋设,同时应制定《沉降观测元器件保护制度》、《外协队伍管理制度》等,责任到人,并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加强现场保护,制定元器件被破坏或丢失后的处置预案。

2.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观测频次、观测精度及时开展沉降观测,观测数据要真实、观测频次必须满足评估要求。

3.针对各项目部的工程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沉降观测实施方案,确保按设计及相关要求及时、有效开展沉降观测,保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真实性。

4.观测数据采集(1)通过仪器蓝牙模块与手机APP进行数据采集,为保证数据采集的连续性,蓝牙模块应有备用设备,手机应有备用电源。

(2)数据采集完成后要及时上传至信息化平台,并查看信息化平台数据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使沉降观测能客观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四、考核办法1.每月对全线沉降观测工作及《细则》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结果以百分制进行排名并全线通报。

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附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对沉降观测实施小组组长、副组长处以罚款总额的10%进行处罚。

码头、船台沉降位移观测规定

码头、船台沉降位移观测规定
4、位移超过300mm停止使用,并上报公司,召开专家会议并进行相关勘探、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连续月试运行位移值在规范范围内时方可使用;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1页
1、沿建筑物长度方向每隔50米设一观测点,以红漆标记并加以适当保护;
2、码头、驳岸等建筑物原则上在角点必须设置观测点,并加以明显标记及适当的保护措施;
3、以超过100米或适当的距离设置两点,作为位移观测的基准线,要求受环境、作业影响小,通视及便于观测,基准距离在2m~3m之间合适;
4、使用水准仪进行沉降观测,使用经纬仪配合钢卷尺测量,测量记录及时由相关责任人及主管签字后及时存档;
体系文件
船台、码头沉降位移观测规定
编号
CO2 FMM 2011 012
版本
A/0
支持性文件
生效日期
2011年2月18日
密级

船台、码头沉降位移观测主要目的,是观测船台、码头随着时间推迟、生产使用过程中,工程实体各部位的沉降、位移值,为科学判断船台承载变形提供资料,为预防灾害性事故提供前期判断依据。
一、观测范围
四、异常防治方法
1、沉降超过100mm要求报告公司部门经理,并召集专家协商解决办法,形成记录;
2、沉降超过200mm停止使用,并上报公司,召开专家会议并进行相关勘探、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连续3个月试运行沉降量在规范范围内时方可使用;
3、位移超过150mm要求报告公司部门经理,并召集专家协商解决办法,形成记录;
1、公司目前使用的原东江船厂船台、驳岸等水工建筑物;
2、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船台等水工建筑物;
二、观测频率
1、使用原船厂旧资产,其竣工时间已经超过一年,观测频率为半年一次,在最初使用时,在半年内加测一次;

关于加强漯河市建筑工程沉降及形变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漯河市建筑工程沉降及形变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漯河市建筑工程沉降及形变观测管理的通知各县质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沉降及形变的监控,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建筑工程的沉降及形变测量作如下要求:1、政府规定监管区域内新开工建筑工程需进行沉降及形变测量。

2、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委托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筑工程沉降及形变测量工作并签订合同。

检测机构必须为公正的第三方,不得与施工单位有任何利益关系。

3、检测机构应在工程开工前按要求制定建筑工程沉降及形变测量方案。

4、当有深基坑工程时,检测机构应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根据有关基坑周围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的预防治理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地面及周围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和基坑变形监测方案。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沉降及形变监测,为建设单位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如沉降及形变值超出设计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建筑工程沉降及形变测量工作。

6、从事沉降及形变观测的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测量资质。

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测量仪器和设备工具必须经国家认定的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检测机构应随时检查测量仪器的精度变化,确保使用仪器满足施工精度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负责保护测点不受损害。

7、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通知沉降及形变观测单位提交建筑物沉降及形变观测报告,沉降及形变观测报告由施工单位在施工技术资料里归档。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沉降及形变观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8、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沉降未达到稳定,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检测机构应按照标准的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到达到稳定为止。

路基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路基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路基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实施方案一、引言路基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是对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过程中路基沉降、变形等问题进行监测和评估的重要手段,能够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为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针对路基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1.沉降观测点布设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沉降观测点的布设位置。

通常情况下,观测点要覆盖整个路基范围,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进行观测。

观测点要均匀分布,覆盖各种地质条件和工程环境。

2.观测点标志设置在观测点处设置具有固定位置的标志物,如地脚螺栓等,确保观测点的位置不会发生变化。

标志物要固定可靠,不受外力影响。

3.观测设备选择根据观测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沉降观测设备。

常用的观测设备有测水管、水准仪、全站仪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测量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并进行校准和养护。

4.观测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观测方法。

常用的观测方法有静态观测、动态观测、连续观测等。

观测方法要与设备配套,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观测频率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监测的需要,确定观测的频率。

通常情况下,初期观测频率要高,随着工程的进行,观测频率可以逐渐降低,但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1.观测点布设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变形观测点的布设位置。

观测点要能够反映工程变形的情况,覆盖整个工程范围,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进行观测。

2.观测点标志设置在观测点处设置具有固定位置的标志物,确保观测点的位置不会发生变化。

标志物要固定可靠,不受外力影响。

3.观测设备选择根据观测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变形观测设备。

常用的观测设备有测距仪、全站仪、测角仪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测量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并进行校准和养护。

4.观测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观测方法。

常用的观测方法有静态观测、动态观测、连续观测等。

观测方法要与设备配套,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观测频率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监测的需要,确定观测的频率。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银建通[2013]114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建通〔2013〕114号)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测绘机构:近几年,我市超高层、大跨度、特殊结构、深基坑等工程逐步增多,对地基的处理、建筑物的稳定性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的工程质量控制风险也在加大。

我局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建筑工程在施工及使用期间的沉降(变形)监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银川市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银川市建设局2013年8月22日银川市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建筑工程在施工及使用期间的沉降(变形)监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等制定本规定1沉降(变形)观测的范围1.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1.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1.3 加层、扩建的工程;1.4 地基复杂、建筑结构复杂或荷载不对称且活荷载变动较大的工程及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沉降观测的建筑;1.5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 或开挖深度小于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1.6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1.7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1.8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物及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铁矿沉降变形观测管理

铁矿沉降变形观测管理

铁矿沉降变形观测制度(暂行)根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条例和局、矿的有关规定,以及结合西石门铁矿长期的变形观测经验。

对我矿开采范围内各大采区因采矿出现的采空塌陷区和裂隙变形情况与马河沉降变形情况和尾矿库的监测情况,西石门铁矿地质测量科制定了相关检测方法及观测结果整理的办法,以顺利有效地把灾害检测工作做好。

能够准确地把观测结果上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以防发生重大的灾害事件。

一、沉降变形观测要求:1、测量依据:冶金矿山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

2、测量仪器:TC802全站仪,精度±2″,钢尺。

3、观测时间及周期:以长期固定检测与定期巡查和汛期强化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长期固定检测一般为每月两次,雨后加测,雨季加密为每周一次;定期巡查一般为每月进行一次。

4、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要布置在能反映沉降特征且方便观测的位置,一般采用条带型和十字型观测网,布置观测点使用钢钉和混凝土埋桩的方法。

5、沉降观测的五定原则: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环境条件要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以上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6、沉降观测成果的整理:作好原始记录,检查原始记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合格,计算出变化值。

然后填入沉降观测表中,绘制出沉降与时间的曲线图。

7、沉降结果的上报:要定期将观测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如出现较大的变化时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重大灾害事件。

二、观测位置:1、北采区:在北大坑南布置一条近东西向的观测线,10余个观测点;间距10-20;观测点采用混凝土现场浇注设桩。

每年一季度末对塌陷区的面积、深度和断裂变形的范围进行观测。

变形观测线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观测一次,在雨季或地表巡查发现变化变化较大时可随时加密观测次数。

沉降管理制度

沉降管理制度

沉降变形观测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1、领导小组成立沉降变形观测领导小组,由总工李征为组长,工程部部长樊克辉、测量队长李强为副组长,负责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及观测点的保护协调,测量队孙振伟为负责人,具体负责沉降变形观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沉降观测组织机构二、沉降变形观测人员岗位职责1、领导小组组长(总工)负责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的全面领导监督。

2、领导小组副组长(工程部部长)(1)具体负责沉降变形观测点的安装埋设(技术交底)及相应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

(2)负责沉降观测点日常保护工作的协调。

(3)建立并执行奖罚制度。

3、领导测量小组负责人(1)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标准,规范,熟悉测量设备操作规程,对沉降观测测量人员进行交底,公布工作纪律和相关文件要求。

(2)审定沉降变形实施方案,定期组织沉降变形观测检查。

(3)全面贯切认真执行《成渝客运专线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故细则》及其他相关测量标准、规范。

(4)对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指导,及时了解沉降变形观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协调解决。

(5)按成渝公司及评估单位要求及时收集项目部满足评估段落的相关资料。

4、领导小组组员(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1)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择测量人员,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及文件,熟悉测量设备。

并按相关规定安排测量组进行测量仪器设备的常规检查纠正,对测量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公布工作纪律和相关文件要求。

(2)全面贯彻认真执行《成渝客运专线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评估细则》及其他相关测量标准,规范,并组织测量人员学习。

(3)制定沉降变形观测方案,并对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指导,及时了解沉降变形观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协调解决。

(4)负责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按成渝公司及评估单位要求及时申报满足评估段落的相关资料。

5、测量小组组长(承包单位测量小组组长)(1)熟悉和掌握沉降变形观测方法,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对沉降变形观测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建铁路云桂线(云南段)Ⅳ标段(DK473+300~DK539+120)沉降变形观测管理办法编制:复核:审定:中铁十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2011年9月沉降变形观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铁路高安全性、高舒适性要求轨道结构在列车荷截长期动力作用下保持高平顺性,这就要求要严格控制路基、桥涵和隧道工程的工后沉降和不均匀沉降。

线路设计、施工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的减小工后沉降,消除不均匀沉降。

从满足列车高速、安全、舒适度要求出发,控制线路的沉降满足规范要求是最终目标,追求差异沉降、不均匀沉降为零是线下工程的理想目标。

第二条为统一新建云桂铁路云南段四标对路基(含过渡段)、桥梁、隧道、涵洞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观测质量,为评估预测线下工程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轨道铺设时间,确保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经理部成立以总工为组长的沉降变形观测领导组,负责全标段的沉降变形观测管理工作,经理部沉降变形观测领导组机构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 *** ***经理部所属各分部成立以分部总工为组长、测量主管为副组长的沉降变形观测小组。

沉降变形观测小组负责落实沉降观测工作。

第四条工作依据如下(1)《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2)《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4)《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5)《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6)《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7) 设计单位技术交底资料;(8) 云桂铁路云南段四标设计文件;(9) 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条沉降变形观测人员岗位职责1、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人员设备的筹备及沉降变形观测的全面工作。

2、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沉降变形观测日常工作。

成立沉降变形观测小组,熟悉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沉降变形观测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计划。

审定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组织对项目部沉降变形观测检查。

3、领导小组组员(1)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任测量人员,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及文件,熟悉测量设备,并按有关规定安排测量组进行测量仪器设备的常规检验和校正,对测量人员要进行培训交底,公布工作纪律和相关文件要求。

(2)制定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并对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指导,及时了解沉降变形观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协调解决。

4、测量小组组长(1)熟悉和掌握沉降变形观测方法、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对沉降变形观测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安排落实沉降变形观测实施计划、督促小组成员按照规定频率实施沉降变形观测。

(3)及时解决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上报。

(4)对日常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实施检查、指导,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并组织对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进行定期检核。

(5)认真执行双检复核制,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可靠性。

(6)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5、测量小组组员(1)掌握沉降变形观测的方法及相关技术要求,负责仪器的保管和日常保养工作。

(2)认真记录沉降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协助做好数据的内业整理工作。

(4)熟悉沉降变形监测网各工作基点的平面位置,并保护好工作基点及沉降变形观测标。

6、测量小组组员(内业)(1)掌握沉降变形观测的技术要求,了解操作规程。

(2)负责观测数据的收集、平差计算、数据图表整理、汇总工作,对不合格数据及时反馈给数据采集人员,并查明原因后上报。

(3)负责沉降变形观测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

7、仪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仪器存设条件符合要求。

(2)测量出发、施测、收工过程中防止仪器碰撞。

(3)负责仪器保护,无人值守时,应防止他人接触。

(4)负责仪器的定期送检,确保在检定期内使用。

(5)仪器发生意外时,及时汇报处理。

(6)监督仪器使用人员正确使用仪器。

第二章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第六条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1、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

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时间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2、观测期内,路基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3、路基沉降观测内容为路基面的沉降和地基沉降观测。

第七条有砟轨道观测断面及观测点的设置原则对于有砟轨道地段,除基础沉降不易控制的桥梁工点需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外,其余工点原则上不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区间软土及松软土路基、桥路过渡段和高路堤及道岔区设置沉降观测断面,在软土路基设置位移观测断面。

第八条无砟轨道观测断面及观测点的设置原则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以路基面沉降观测和地基沉降观测为主,应根据不同的结构部位、填方高度、地基条件、堆载预压等具体情况来设置沉降变形观测断面。

同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掌握的地形、地质变化情况调整或增设观测断面。

第九条过渡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1、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原则(1)过渡段应考虑线路纵向平顺性和不同结构物差异沉降的观测和评估,桥涵两端的过渡段、路隧过渡段及堑堤过渡段均需进行沉降观测。

(2)不同结构物起点处、距起点2~10m、20~30m处分别设置观测断面。

每个横向结构物每侧各设置一个观测断面,沿涵洞轴线设路基观测断面。

每个观测断面观测点设置参照路堤。

(3)路堤和路堑分界处设置观测断面,观测点设置参照路堤。

第三章桥梁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第十条桥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1、无砟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沉降、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梁体变形等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通过各施工阶段对墩台沉降的观测,验证和校核设计理论、设计计算方法,并根据沉降资料的分析预测总沉降和工后沉降量,进而确定桥梁工后沉降是否满足铺设无砟轨道要求。

3、根据沉降资料分析,对沉降量可能超标的墩台研究对策,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桥梁工程的安全;同时积累实体桥梁工程的沉降观测资料,为完善桩基础沉降分析方法作技术储备。

4、观测期内,基础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一般要求桥梁变形观察以墩台基础的沉降和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徐变变形为主,涵洞除对自身的沉降观测外,尚应进行洞顶填土的沉降观测。

第十二条无砟轨道地段桥梁变形观察应逐跨、逐墩(台)布置测点,涵洞应逐个布置。

岩石地基、嵌岩桩基础的桥涵可选择典型墩(台)、涵进行观测。

对原材料变化不大、预制工艺稳定、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徐变变形观察可按每30孔选择1孔进行;其余桥梁变形观察应逐跨、逐墩(台)布置测点,涵洞应逐个布置测点。

第十三条有砟轨道地段,除基础沉降不易控制的桥梁工点需设置沉降观测外,其余工点原则上不进行沉降观测或由业主予以明确进行沉降观测设置的要求。

第十四条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观测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应不少于60天。

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沉降观测期。

第四章隧道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第十五条隧道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1、隧道工程沉降观测是指隧道内线路基础的沉降观测,即隧道的仰拱部分。

其它如洞顶地表沉降、拱顶下沉、断面收敛沉降变形等不列入本沉降观测的内容。

2、隧道内一般地段沉降观测断面的布设根据围岩级别和结构类型分别确定,不良地质和复杂地质区段适当加密布设。

3、隧道洞口、明暗分界处和变形缝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第十六条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原则隧道洞口里程、隧线分界里程、明暗分界里程与衬砌类型变化处以及变形缝两侧均应布置观测断面。

具体如下:1、隧道洞口至分界里程范围内应至少布设一个观测断面;2、隧线分界点处,线、隧两侧分别设置至少一个观测断面;3、明暗交界处、衬砌类型变化处以及变形缝两侧应至少布设两个断面;4、隧道进、出口进行地基处理的地段,从洞口起每25m布设一个断面。

第十七条洞身-暗洞段一般地段沉降观测断面的布设根据地质围岩级别确定。

一般情况下,暗洞地段Ⅲ级围岩每400m、Ⅳ级围岩每300m、Ⅴ级围岩每200m 布设一个观测断面;地应力较大、断层破碎带、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适当加密布设。

围岩级别变化频繁的段落,按照围岩级别靠低的原则进行断面布设。

第十八条严重不良地质和复杂地质区段(包括地应力较大、断层或隧底溶蚀破碎带、膨胀土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特殊基础类型的隧道段落、隧底由于承载力不足进行过换填换填、注浆或其它措施处理的复合地基段落)观测断面的间距为一般地段的一半。

第十九条洞身-明洞段长度大于20m的明洞,每20m设置一个观测断面。

当长度不足时,每段围岩或不同衬砌段应至少布置一个断面。

第二十条隧道工程完成后,每个观测断面在相应于两侧边墙处设一对沉降观测点,明暗交界处、围岩级别、衬砌类型变化段及变形缝处变形缝处每个观测断面设置4个沉降观测点,分别布置在隧道中线两侧各6.24m和变形缝前后各0.5m处,高于水沟盖板0.3m。

第二十一条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隧道基础沉降作系统的评估,确认其工后沉降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二条隧道分段主体工程完工后,变形观测期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第二十三条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可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隧道基础(除岩溶、隧底采空区)仅位于断层破碎带、全风化W4岩层、土体、软质岩的W3岩层可能发生沉降,需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除上述情况外,隧底一般不会发生沉降,可不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有砟隧道不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第五章其他要求第二十五条沉降观测标预埋及布设原则1、观测工作基点和不同结构物观测标埋设位置及标准详见设计院交底文件和设计图纸。

2、隧道沉降观测工作基点均需埋设在洞外稳定区域。

第二十六条监控量测频次沉降观测频次、时长及观测精度详见设计院交底文件,沉降变形评估应根据设计所要求的各种结构物沉降观测时长及频次进行。

对于观测时长不足,或观测频次不达标的段落,应适当延长观测时间,以确保沉降评估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沉降观测前,应制定沉降变形观测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审批合格后,编制沉降观测作业指导书。

对于特殊地段(如隧道溶洞、跨河测量、水中墩等),施工单位需制定专项沉降变形观测方案报监理、评估、建设单位审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