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是指对退休和退役老干部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制度。
离退休老干部是指在党和国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干部,他们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是保障离退休老干部权益、尊重老年人尊严、调动老干部积极性的重要体现。
本文将从离退休老干部的基本情况、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的意义、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的内容三个方面分析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
一、离退休老干部的基本情况离退休老干部包括退休和退役的老干部。
他们多是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同阶段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
根据《离退休干部管理条例》,离退休老干部应包括下列人员:(一)离休人员,指因年老、疾病或其他原因,同意退出本单位工作的在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二)退休人员,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工作特种或者身体原因提前退休的在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以及因年龄或身体原因由合同制职工变为离退休人员的合同制职工;(三)退役干部,指自愿从军或者应征入伍、服现役期满,荣归故里后转为职业文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的人员。
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的意义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尊重老干部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
离退休老干部是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员,应该得到尊重和关注。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明确了福利待遇、医疗保障、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全面保障了离退休老干部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老年人的尊严。
(二)传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凝聚发挥老干部的积极性。
离退休老干部是我党的优秀干部和老同志,是我党光荣历史的见证人和创造者。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他们的培养和关心,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传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三)促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离退休老干部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他们经验丰富、智慧卓越。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他们的组织管理,使他们能够全面发挥自己的优势,对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保障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离退休人员与单位的联系和服务,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离退休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本人员的离退休人员,包括离休人员、退休人员以及其他与本单位有退休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对离退休人员的关爱、敬重和尊严,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离退休人员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六条离退休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单位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职工离退休前,单位应当向其提供退休咨询和服务,帮助其了解有关政策和程序,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八条离退休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等,确保离退休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离休人员管理第九条离休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由单位正式解聘后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
第十条离休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第十一条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发,缴纳离休金费的比例由离退休人员自行负担。
第十二条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由单位负责代缴,享受离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离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发放,凡具备住房补贴条件的离休人员均享受。
第十四条离休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理离休手续,退还有关证件和物品,交接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离休人员应当配合单位进行退休事务的办理和相关程序的执行,不得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章退休人员管理第十六条退休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单位正式解聘后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企业离退休管理制度
篇一:《XX公司退休管理办法》XX集团员工退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优化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集团员工的退休操作流程。
2、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3、适用范围本发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指挥部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4、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符合下述年龄条件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1、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3、从事国家规定特殊工种(详见国家相关规定)退休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第三章退休程序1、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人力资源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6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交员工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会签,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按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按照通知要求30天内与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财务交接、办公设施设备交接、车辆交接等交接手续,保证内外工作接续顺畅,无遗留问题。
4、各子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上退休的员工由纪检监察部进行审计,并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审计报告。
5、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员工退休,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由工会为退休员工举办欢送仪式,发放纪念品。
第四章退休待遇1、养老待遇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离退休服务政策
离退休服务政策第一部分概述一、离休退休退职制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赋予公民的这一权利,国家干部职工毫无例外地应予享受。
依据宪法规定建立并实行干部职工退休制度,使达到规定工作年限和年龄或因公致残的干部职工老有所养,使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职工生活有所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目前,我国退休制度,实际上是离休制度、退休制度、退职制度的统称。
国家根据老弱病残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早晚,工作年限长短以及对党和国家做出的贡献大小分别安置其离休、退休、退职。
所谓离休,即离职休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即194 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或是未到达规定年龄但因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要求离休,经组织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休息疗养,安度晚年。
离休实质上是退休的一种特殊方式,也是我国安置老弱病残干部颐养天年的一种特殊形式。
所谓离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执行的有关离休条件、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法规的总称。
所谓退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即1949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或因公致残,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以终养余年。
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实行的关于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审批和退休安置管理等方面法规的总称。
所谓退职,是指一部分不具备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因身体有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不能继续坚持工作而辞去职务的。
退职实质上是退休的一种特殊方式。
退职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执行的有关退职条件、退职待遇、退职审批以及管理等方面法规的总称。
二、离休退休退职制度沿革㈠离休制度沿革我国老干部离休制度的建立,是随着形势发展和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完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要做好哪些管理呢?对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员工的管理要哪些铭文规定呢?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后的生活,适应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一)纳入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或寄存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
这两大类人员,均依本规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的干部和工人。
第三条省和地(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机关社保公司”)是我省具体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属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上一级机关社保公司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机关社保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负责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协同做好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工作,发展福利事业。
第二章养老保险方式第五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存积累式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实行以下三种基本养老保险方式:(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和固定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纳比例按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2002年10月6日第21次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广大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天津市高教系统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暂行条例(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体制(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学校对离休干部、局级退休干部实行一级管理,学校退休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会)对退休教职工实行分级管理。
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院(系、部、馆、所、处、室)为基础”的原则,各尽其职、互相配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分级管理的基础是指独立建制的二级学院(系、部、馆、所)、机关各处室和享受校内处级机构待遇的无行政级别的业务实体;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各处室的协调工作。
各经济实体、服务实体由经济主管部门代管。
因原单位撤消而无归属单位的退休教职工,由学校退管办直接管理。
(三)学院退管会由学院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离退办主任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系、部、馆、所)负责退休的领导任委员。
(四)退管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退管办),办公室设在离退办与离退办合属办公。
各二级学院(系、部、馆、处、所、室)组成退管分会或管理小组。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学校退管会的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学校各退管分会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3、听取退管分会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退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积极开辟渠道,扩大经费来源。
(二)离退办的职责和任务1、负责拟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拟定离退休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负责学校党政领导定期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情况的具体组织工作。
了解离退休人员的情况和要求,积极协调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困难和合理要求。
4、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一中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条(3篇)
一中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条,____字第一条为加强对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营造尊重、关爱、互助的良好环境,提升离退休教师的生活品质和福利待遇,保障他们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服务条。
第二条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范围包括:离休教师、退休教师以及享受特殊待遇的教师。
第三条学校应成立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工作组,负责离退休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离休教师享有如下权益和服务:(一)享受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发放养老金;(二)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和专项医保政策;(三)优先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四)享受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交活动,如教职工文艺晚会、离退休教师座谈会等;(五)享受学校图书馆、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优先使用权;(六)享受学校在发放年度奖金、节日慰问金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退休教师享受如下权益和服务:(一)享受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发放养老金;(二)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和专项医保政策;(三)优先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四)享受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交活动,如教职工文艺晚会、退休教师座谈会等;(五)享受学校图书馆、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优先使用权;(六)享受学校在发放年度奖金、节日慰问金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享受特殊待遇的教师享受如下权益和服务:(一)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特殊的抚恤金、生活津贴等待遇;(二)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和专项医保政策;(三)优先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四)享受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交活动,如教职工文艺晚会、特殊教师座谈会等;(五)享受学校图书馆、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优先使用权;(六)享受学校在发放年度奖金、节日慰问金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制度,明确离退休教师的权益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应制定离退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离退休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机构等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机构的工作人员因年龄、工龄等原因,按照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满足离退休人员的需求为目标,为离退休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章离退休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第五条离退休人员享有与其身份和地位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优待、补贴等。
第六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机制,合理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各类补贴,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七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加强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保证离退休人员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休闲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章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制第九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离退休人员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知晓率。
第十一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制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优化服务流程。
第十四条事业社团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各类服务和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加强离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离休老干部的合法权益,保障离休老干部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离休老干部,包括退休干部、离职干部和退职干部。
第三条离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老人,尊重老干部的意愿和需求;(二)依法行政,保障老干部的合法权益;(三)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确保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注重实效,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本制度由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离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离休老干部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生活照料服务1. 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确保老干部的居住安全、舒适;2. 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包括洗衣、做饭、清洁等;3. 定期检查老干部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精神文化生活服务1. 组织开展适合老干部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2. 定期举办老干部座谈会、茶话会等,增进老干部之间的交流;3. 关注老干部的精神需求,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
(三)医疗保健服务1. 为老干部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确保老干部的健康需求得到满足;2. 定期对老干部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3. 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为老干部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
(四)权益保障服务1. 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协助老干部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老干部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助;3. 建立健全老干部权益保障机制,确保老干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章服务管理措施第六条建立健全离休老干部服务管理网络1. 成立离休老干部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2. 设立离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服务管理工作;3. 在社区、街道设立离休老干部服务管理站,负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医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退休人员逐渐成为社会的重要力量。
医院作为公共医疗机构,承担着照顾退休人员健康的责任。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是医院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院稳定运行,制定医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十分必要。
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依据《退休人员管理条例》、《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医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2.公平公正离退休人员在享受福利待遇时,应实行“同工同酬”、“同质同酬”的原则,保证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公平公正。
3.人性化服务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关心、关爱、细致、周到的服务,定期开展文娱活动,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的内容1. 离退休人员的范围离退休人员,是指因年龄、工龄、工作原因等合法原因,经单位批准退出工作的人员,执行“三定”(即定额、定级、定养老金)政策。
2. 离退休人员的待遇1)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2)医疗保险待遇: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政策。
3)工龄工资待遇:按国家、地方规定的拨付政策执行。
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应根据其工龄、工资和职务等因素综合确定。
4)奖励和补助待遇:根据离退休人员的贡献和需要,每年定期发放一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金。
5)其他待遇:离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待遇,如免费医疗、折扣购物等。
3.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离退休人员应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检查和活动,不得拒绝或逃避。
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医院为其提供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等服务。
同时,离退休人员也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扰乱医院秩序。
4.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部门和职责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构,相关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各类文娱、健身等活动,并提供生活照料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3)负责催缴离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医保费、养老金等费用。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晋林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出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离退休人员是出版集团的宝贵资源,关心照顾好离退休人员,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创局面,全心全意为离退休人员服务,让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第三条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由社党委统一领导,分管社长直接领导,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具体负责实施.第二章政治待遇第四条加强离退休人员党组织的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各项组织制度,按照就近、相互熟悉、党员便于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活动的原则,设置若干个党支部.保障党支部有学习活动场所、活动设施和学习资料,通过强化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保证党组织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障离退休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在推动社会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第五条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和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对行动不便或异地居住的,可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形式,保持离退休人员与组织的联系,使离退休人员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形势.第六条及时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有关情况.每半年向离退休人员通报出版集团的发展情况、重大事项,使他们了解社情,关注出版集团的发展.勉励离退休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就改革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离退休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使他们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社党委的重大决策上来.第七条及时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妥善解决好离退休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离退休人员工作部主任是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社党委和分管社长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社党委对离退休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解决;对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第三章生活待遇第八条切实抓好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和退休干部“两费”退休费、医药费的运转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保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凡国家明确规定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要及时给予兑现.研究在职人员福利待遇时,对离退休人员也应同时考虑.第九条关心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每年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增加适合老同志的健康体检项目,提高健康体检标准.第十条坚持离退休人员重危病探视制度.住院期间,原则上探视一次,对病危人员,要配合其亲属及时解决特殊情况与困难.一生活长期不能自理或患有严重疾病、饮食起居需要人照顾的离退休人员,由其家属亲友负责护理;对孤寡老人,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协调,费用由患病人负责.二离退休人员在住院病重期间,原则上由亲属负责照顾,其亲属照顾确有困难的,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患者负责.第十一条坚持定期走访离退休人员制度.要经常与离退休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关注离退休人员中的困难户和特困户的生活,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机制.对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遇重要节庆日要进行慰问.对异地安置的离休、退休厅局级干部,每两年派人看望一次.第十二条除出版集团重大活动邀请离退休人员参加外,原则上每年就近安排一次或两次符合老同志特点的集体活动.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支部要把各自单位的非党离退休人员吸收进来,一同活动,一同学习,交流思想,增进友谊,享受休闲生活乐趣.第十三条保证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用车制度.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公益活动时,用车行驶范围只限市区,实行有偿使用.其中急病、重病需用车送往医院的,免费给予安排车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制度.在确保国家、自治区有关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的同时,尽力为离退休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第四章文体生活第十五条建设好老年活动中心,配置象棋、麻将、扑克、台球等文体娱乐设施,为离退休人员创造一个休闲娱乐场所,每年适时组织两到三次室内文体比赛活动,活跃娱乐气氛,增添活动乐趣.办好阅览室,根据老年人的特点,订阅离退休人员喜闻乐见的报刊、杂志、书籍等,开展阅览学习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离退休人员喜爱的主题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他们的阅览学习热情.第十六条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帮助离退休人员安排、组织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按照就近、就地、安全、节俭的原则安排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活跃离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生活.第十七条把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基础设施纳入出版集团基础建设规划,不断增加投入.因地制宜,适当增加基础设施,在住宅区改造时,要考虑离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为离退休人员的学习和活动创造条件.第十八条树立终身教育思想,鼓励离退休人员进入老年大学学习,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五章老有所为第十九条出版集团是一个文化单位,离退休人员中有许多在全区颇有影响的学者和专家.根据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愿、量力而行原则,支持和鼓励离退休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继续为党、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发挥余热,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发挥老有所为的作用.第二十条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适度地组织离退休人员参与志愿服务和承诺服务等活动,鼓励他们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社区建设、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建言献策、帮智出力、作出贡献.第二十一条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信息库,对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和表彰,激励广大离退休人员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豪情满怀.第六章经费使用第二十二条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实行预算制度.每年按照出版集团预算委员会的预算审批,根据需要与可能进行平衡,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统一安排使用.第二十三条福利费的预算将根据出版集团财务收支情况,与在职职工保持基本平衡的原则,经领导批准后使用.第二十四条活动经费的适用范围:一缴纳上级单位组织活动的报名费;列入预算的正常文体活动.二根据需要为老年活动中心、阅览室购置的用品;文化娱乐活动费.三为离退休人员订购的报刊、杂志、书籍等学习材料.四上级单位安排的其它特殊活动,经费不足时,经领导批准后,申请追加.第二十五条福利费的使用:一主要节日发放慰问品.二重要节日走访离退休老同志.三看望住院病号.第七章殡葬服务第二十六条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善后工作.一离退休人员去世后,按照其生前享受的待遇、生前遗嘱和丧事简办的原则,依据其家属意见,协助其家属做好善后工作.二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撰写讣告、生平简历,负责协助其家属联系殡仪馆有关事项,负责协助其家属举行相关仪式.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丧葬、抚恤等政策的实施及相关政策的解疑.第二十七条对离退休人员遗属实行定期看望制度.遇特殊情况及时看望,并帮助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一中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条范文(2篇)
一中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条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一中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维护离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一中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校将加强对一中离退休教师的关怀和帮助,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促进离退休教师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离退休教师服务第四条学校将定期组织离退休教师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离退休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
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书法绘画、健身运动等。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离退休教师服务中心,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就医、养生、心理咨询等服务。
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工作人员,提供咨询和帮助。
第六条学校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为离退休教师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保险和福利保障,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等保障。
离退休教师须定期参与相关保险和福利的报名与领取流程。
第三章离退休教师活动组织第七条学校将建立离退休教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离退休教师开展各类活动。
活动组织机构应由离退休教师自愿参与,并由学校授权管理。
第八条活动组织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活动计划、日程安排等事项,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
第九条学校将为离退休教师开展各类培训、讲座、座谈等活动,以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
第十条学校将鼓励离退休教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离退休教师待遇和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离退休教师的待遇和福利。
离退休教师应按时领取退休工资、福利金等。
第十二条学校将及时公布离退休教师的权益保障政策,并定期向离退休教师发送相关通知和信息。
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离退休教师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离退休教师的投诉,并积极解决问题。
第五章管理和执行第十四条学校将设立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部门,负责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管理服务部门应定期与离退休教师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其需求和问题,并及时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学校将定期评估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工作的效果和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离休干部管理,充分发挥离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保障离休干部的合法权益,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离休干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离休干部,包括离休干部本人及其配偶。
三、服务管理职责(一)组织部门1.负责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医疗等方面的服务管理工作;2.定期组织开展离休干部座谈会、参观考察等活动;3.加强与离休干部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4.协调解决离休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人事部门1.负责离休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2.及时掌握离休干部的退休金、福利待遇等情况,确保其合法权益;3.协助组织部门开展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政部门1.负责离休干部退休金、福利待遇的拨付工作;2.定期对离休干部的退休金、福利待遇进行调整,确保其生活水平;3.加强对离休干部退休金、福利待遇的监督管理。
(四)卫生部门1.负责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确保其身心健康;2.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制度,提供优质医疗服务;3.加强对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相关部门1.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2.加强对离休干部的服务保障,提高其生活质量。
四、服务管理措施(一)政治关怀1.定期组织离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活动,让他们了解国家大事;2.关心离休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3.尊重离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生活服务1.落实离休干部的退休金、福利待遇,确保其生活水平;2.关心离休干部的生活,定期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需求;3.为离休干部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如家政服务、医疗接送等。
(三)医疗保健1.建立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落实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政策,提供优质医疗服务;3.加强对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退休、退职、内退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达到退休、退职、内退条件的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条退休条件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三条退职条件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退职年龄为:男性年满58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
退职是指:达到公司内部退职年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退出其工作岗位,不再行使中、高层管理权限,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条内退条件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内退年龄为:男性年满58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
内退是指:达到公司内退年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退出其工作岗位,不再行使中、高层管理权限,公司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第五条退职、内退认定凡达到退职、内退年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视接替人员储备情况、岗位需求、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公司对其做出从事指导性工作安排或内退决定。
退职人员上班时间实行不定时上下班制,即:不定时阶段性工作。
第六条相关待遇第七条退休、退职、内退办理流程1.每年12月底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档案信息,统计下一年度退休、退职、内退人员的姓名、部门、岗位、具体退休/退职时间等信息,并确认该退休、退职、内退人员所在的岗位是否培养了后备人员,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
2.人力资源部在该员工达到退休、内部退职、内部退休年龄的前60天下发《员工退休、退职、内退通知书》至所在部门,并启动相应审批流程。
3.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到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支付任何赔偿。
4.人力资源中心在员工达到退休、内部退职、内部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与该退休、退职、内退人员约定具体时间做好工作移交等相关手续。
一中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条模版
一中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条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一中离退休教师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一中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一中认为离退休教师是学校宝贵的财富,应该依法保障其生活权益和享受欢乐晚年的权利。
第四条一中将提供全面、优质、便捷的管理服务给离退休教师,确保离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条一中将建立健全的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机制,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定期、全面的服务,关系其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二章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内容第六条一中将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定期体检、门诊服务、医疗费用报销等。
第七条一中将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居住服务,包括居住环境的改善、安全的住房保障等。
第八条一中将为离退休教师提供组织活动服务,包括离退休教师联谊、文化活动、旅游等。
第九条一中将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学习培训服务,包括开设各类培训课程、提供教育资源等。
第十条一中将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包括心理支持、心理咨询、精神抚慰等。
第十一条一中将为离退休教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咨询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等。
第三章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机制第十二条一中将建立离退休教师档案管理机制,确保离退休教师的档案信息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一中将建立离退休教师关爱小组,负责定期走访离退休教师,了解其生活需求,妥善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一中将建立离退休教师交流平台,提供交流、分享、互助的机会给离退休教师。
第十五条一中将建立离退休教师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离退休教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
第十六条一中将建立离退休教师奖励制度,对积极参与活动、为学校做出贡献的离退休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责任第十七条一中将成立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监督服务工作的落实。
第十八条一中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九条离退休教师应当依法参与管理服务工作,主动与一中管理服务部门沟通合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离退休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区中已经退出工作岗位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享有平等、合法权益,包括基本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障、文化娱乐、社会交流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各级政府、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开展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发放,不得延误或未足额发放。
第六条离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药品优惠等。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离退休人员的学习、娱乐需求。
政府部门要提供相应的场所和物质条件,支持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第八条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组织应当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之间的交流活动,促进他们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互助支持。
第三章服务机制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
第十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和高效性。
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离退休人员有权向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提出申诉。
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受理申诉,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侵害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离退休人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制度9篇
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制度9篇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制度1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离退休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因此,离退休工作部门及人员要努力做到:1、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水利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
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3、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
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
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
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4、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
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5、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的情况,为堤防事业建设出谋献策。
6、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
新年(春节)、“十一”(老年节、中秋节),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
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局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100—200元。
7、离退休职工去世后,要前往职工家中慰问,并协助办理善后事宜。
对家属提出的不附和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丧事过程中的各种迷信活动,要进行教育制止。
认真按政策规定落实抚恤金、丧葬费、遗留问题等。
离退休管理办法
离退休管理办法医院离退休工作管理管理具体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老年工作管理方针,做到管理规范、职责明确、服务到位,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也重新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1.在医院党政班子组织工作领导下,医院对离退休教育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离退休福利待遇分开的省直机关管理体制。
2.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有关事宜会同工会、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进行管理二、管理机构3.医院设有离退休医学院在工作中领组,由医院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部门负责人组成,下是医院党政领导下的离退休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4.离退管理处是在医院党政领导下的对离退休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是离退休工作领组的办事机构。
三、管理职责5.医院离退休其他工作领组职责5.1每年定期召开听证会,党和政府学习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本年度年度离退休其他工作计划,听取组织工作征求工作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状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重大问题成功进行决策,并建章立制。
5.2督促指导并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做好离退休组织工作。
5.3定期召开开会讨论离退休人员小组会议,通报医院紧急状况,听取离退休人员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离退办工作职责6.1认真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6.2根据上级关于离退休教育工作明确要求的要求,拟定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
6.3加强离退休此项工作理论产业政策和政策的学习和调研,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的党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途径,不断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6.4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来信到访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人生观情况、前述困难和合理要求,及时释疑解惑、排忧解难,重大环境问题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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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晋林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出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离退休人员是出版集团的宝贵资源,关心照顾好离退休人员,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创局面,全心全意为离退休人员服务,让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三条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由社党委统一领导,分管社长直接领导,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政治待遇
第四条加强离退休人员党组织的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各项组织制度,按照就近、相互熟悉、党员便于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活动的原则,设置若干个党支部。
保障党支部有学习活
动场所、活动设施和学习资料,通过强化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保证党组织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障离退休党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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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在推动社会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第五条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和传达国家方针政策。
对行动不便或异地居住的,可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形式,保持离退休人员与组织的联系,使离退休人员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形势。
第六条及时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有关情况。
每半年向离退休人员通报出版集团的发展情况、重大事项,使他们了解社情,关注出版集团的发展。
勉励离退休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
就改革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离退休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使他们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社党委的重大决策上来。
第七条及时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妥善解决好离退休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离退休人员工作部主任是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社党委和分管社长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社党委对离退休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解决;
对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
第三章生活待遇
第八条切实抓好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和退休干部“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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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退休费、医药费)的运转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保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凡国家明确规定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要及时给予兑现。
研究在职人员福利待遇时,对离退休人员也应同时考虑。
第九条关心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
每年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增加适合老同志的健康体检项目,提高健康体检标准。
第十条坚持离退休人员重危病探视制度。
住院期间,原则上探视一次,对病危人员,要配合其亲属及时解决特殊情况与困难。
(一)生活长期不能自理或患有严重疾病、饮食起居需要人照顾的离退休人员,由其家属亲友负责护理;对孤寡老人,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协调,费用由患病人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在住院病重期间,原则上由亲属负责照顾,其亲属照顾确有困难的,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协助解决,所需费
用,由患者负责。
第十一条坚持定期走访离退休人员制度。
要经常与离退休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关注离退休人员中的困难户和特困户的生活,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机制。
对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遇重要节庆日要进行慰问。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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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异地安置的离休、退休厅局级干部,每两年派人看望一次。
第十二条除出版集团重大活动邀请离退休人员参加外,原则上每年就近安排一次或两次符合老同志特点的集体活动。
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支部要把各自单位的非党离退休人员吸收进来,一同活动,一同学习,交流思想,增进友谊,享受休闲生活乐趣。
第十三条保证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用车制度。
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公益活动时,用车行驶范围只限市区,实行有偿使用。
其中急病、重病需用车送往医院的,免费给予安排车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制度。
在确保国家、自治区有关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的同时,尽力为离退休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四章文体生活
第十五条建设好老年活动中心,配置象棋、麻将、扑克、台球等文体娱乐设施,为离退休人员创造一个休闲娱乐场所,每年适时组织两到三次室内文体比赛活动,活跃娱乐气氛,增添活动乐趣。
办好阅览室,根据老年人的特点,订阅离退休人员喜闻乐见的报刊、杂志、书籍等,开展阅览学习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离退休人员喜爱的主题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他们的阅览学习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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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帮助离退休人员安排、组织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按照就近、就地、安全、节俭的原则安排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活跃离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生活。
第十七条把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基础设施纳入出版集团基础建设规划,不断增加投入。
因地制宜,适当增加基础设施,在住宅区改造时,要考虑离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为离退休人员的学习
和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树立终身教育思想,鼓励离退休人员进入老年大学学习,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章老有所为
第十九条出版集团是一个文化单位,离退休人员中有许多在
全区颇有影响的学者和专家。
根据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愿、量力而行原则,支持和鼓励离退休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继续为党、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发挥余热,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发挥老有所为的作用。
第二十条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适度地组织离退休人员参与志愿服务和承诺服务等活动,鼓励他们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社区建设、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建言献策、帮智出力、作出贡献。
第二十一条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信息库,对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和表彰,激励广大离退休人员始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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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豪情满怀。
第六章经费使用
第二十二条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实行预算制度。
每年按照出版集团预算委员会的预算审批,根据需要与可能进行平衡,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统一安排使用。
第二十三条福利费的预算将根据出版集团财务收支情况,与在职职工保持基本平衡的原则,经领导批准后使用。
第二十四条活动经费的适用范围:
(一)缴纳上级单位组织活动的报名费;列入预算的正常文体活动。
(二)根据需要为老年活动中心、阅览室购置的用品;文化娱乐活动费。
(三)为离退休人员订购的报刊、杂志、书籍等学习材料。
(四)上级单位安排的其它特殊活动,经费不足时,经领导批准后,申请追加。
第二十五条福利费的使用:
(一)主要节日发放慰问品。
(二)重要节日走访离退休老同志。
(三)看望住院病号。
第七章殡葬服务
第二十六条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善后工作。
(一) 离退休人员去世后,按照其生前享受的待遇、生前遗7 / 6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嘱和丧事简办的原则,依据其家属意见,协助其家属做好善后工作。
(二) 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撰写讣告、生平简历,负责协助其家属联系殡仪馆有关事项,负责协助其家属举行相关仪式。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丧葬、抚恤等政策的实施及相关政策的解疑。
第二十七条对离退休人员遗属实行定期看望制度。
遇特殊情况及时看望,并帮助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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