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过度医疗行为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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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过度医疗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转变行业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院决定,在医院各科室中开展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查找过度医疗症结,进一步规范医疗诊治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效遏制不合理诊治、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违规收费等过度医疗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主要内容

(一)治理不合理诊治行为。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级分工诊疗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分流患者,严格执行转诊制度。要认真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科学合理判断病情,准确

掌握住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治等问题的发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治理过度用药行为。医院要充分发挥药事委员会职责,严把采购环节,坚决遏制药品米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集中米购,非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管理,并不得超过规定比例。高耗材由医院统一采购,禁止科室和个人自行采购。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得超过15%加强抗菌素管理, 临床使用品种不得超过20种。加强每月就开奶茶力度,严格杜绝大处方的发生。药械科要逐步安装并使用防统方和抗生素管理软件,有效遏制药品提成、回扣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建立医生处方用药预警和高值耗材使用通报机制,严格责任追

究制度。

(三)治理过度检查行为。临床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生化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80%质控科应建立

检查结果分析通报制度,杜绝短时间内无指征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认真执行下级对上级、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四)治理违规收费行为。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收费价格,规范医疗收费,严禁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禁止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各科室收费价格应公示在科室最醒目位置。药品价格实行电子滚动屏公示。收费室及时向病人提供医疗费用清单,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执行评估奖惩制度。医院质控领导小组每月进行评估分析工作,严格惩戒措施。一是由医院分管领导负责,由药械科、质控科、负责统计基础数据, 医务科、质控科定期分析评估,按照“四个合理”(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科学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三等)。二是要对评估结果每月进行通报,并分别在当月绩效工资中给予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停止执业等惩处(以半年为一个周期,每月排名单项第一或综合排名第一,且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个周期内有二次月排名单项第一或一次综合排名第一,且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生,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处以不合理用药一倍的罚款,同时进行处方监管;一个周期内有三次月排名单项第一或二次综合排名第一,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生,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处以不合理用药二倍的罚款,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三是医院将开展科室之间排队横向评估工作,

实行奖惩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各科室成立自查

小组,根据方案要求,围绕诊治、检查、用药、收费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各科室于5月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医务科。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6月10日)。医务科将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逐条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巩固活动的成效,形成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长效机制。医务科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卫生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7月10日)。各科室要对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小结,医院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医院成立了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安排、协调和督查工作。各科室要按照医院统一安排,全面落实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中国医师宣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自律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同时要利用医院网页、媒体宣传治理工作动态及成果,在门诊大厅、病区等醒目位

置悬挂治理过度医疗活动的宣传标语、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查检查。医务科、质控科、药械科要建立过度医疗行为通报制度,对诊断处置、临床用药、检查、收费等重点环节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整改。对发现存在过度医疗行为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县卫生局、县纠纷办也将会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等办法对我院过度医疗行为专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附件:武汉东方阳光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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