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动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指南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黑龙江检验检疫局)1.适用范围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2.1登记注册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
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
入境动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指南(佛山).
入境动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指南(佛山)一、办理机构和办理时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星期一、星期四下一、办理机构和办理时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星期一、星期四下午1:00—4:30二、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佛山江湾一路21号,一楼12号窗口。
电话:83980105三、初审受理条件和时限(一)初审受理条件1.申请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是否为禁止进境物;输出和途径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物疫情;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等。
2.视申请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或特许审批物的不同,所需材料提供是否完整性和保持有效。
(二)初审受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生产、加工、存储、隔离场所考核的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由受理机构在受理时告知)。
四、办理检疫许可证的依据和范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五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类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的,货主应当事先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过境转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几条规定,是动物检疫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对动物检疫审批的范围做了如下规定:(一)动物检疫审批1.活动物: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蚕、蜂等)、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2.食用性动物产品:生的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
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4.25•【文号】总检动字[1992]10号•【施行日期】199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1992年4月25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动物产品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物种类表(动物检疫部分)》。
第三条国家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境动物产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及检疫处理;对进境动物产品的装卸、运输、加工、存放等环节实施检疫监督制度;对加工、存放进境的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蜂蜜、蚕蛹、蚕茧、蚕卵等动物产品的工厂、公司、饭店、宾馆、专用仓库等,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第四条输入动物产品,货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时,要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
第五条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动物产品进境前提前3-7天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预报其重量、运输工具种类、启运时间、启运港口、途径国家或地区、进境时间等,并提供有关和约、协议副本等资料,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据此做好有关检疫、消毒器械的准备工作。
动物产品到达口岸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填具报检单,并持《进境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单》、和约或协议、货运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及过境国家或地区兽医官签发的检疫证书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第六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接受报检。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动物产品卸离运输工具。
第七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据下属规定进行现场检疫:1.查询动物产品的启运时间、港口、途径国家或地区,查看运行日志等。
动物出境检疫工作要求
动物出境检疫工作要求动物出境检疫工作是保障国际贸易和旅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防止动物疫情传播和跨国传染病的扩散,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动物出境检疫要求。
本文将介绍动物出境检疫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
一、动物出境检疫的目的和重要性动物出境检疫的目的是确保动物及其产品不携带传染病或有害生物,防止疫情传播和跨国传染病的扩散。
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境检疫工作对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国家畜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动物出境检疫的基本要求1. 动物健康证明:出境动物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物健康证明,证明其无传染病或有害生物感染。
动物健康证明应由经认可的兽医签发,包括动物的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等信息。
2. 检疫检验:动物出境前需要进行检疫检验,确保其身体健康。
检疫检验包括体检、实验室检测等,以确认动物没有传染病。
3. 隔离观察:某些动物可能需要进行隔离观察,以确保其没有潜在的传染病。
隔离观察的时间根据不同动物和国家的要求而定。
4. 证明文件和手续:出境动物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手续,包括动物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出口许可证等。
这些文件和手续必须经过审批和认可。
三、动物出境检疫的工作流程动物出境检疫工作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动物申报:动物所有人或出口商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报动物出境的意向,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2. 检疫审批: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动物进行审批,审核相关证明文件和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健康检查:动物出境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检和实验室检测。
检查结果将作为动物是否符合出境要求的重要依据。
4. 动物出境:经过健康检查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动物,可以按照出境计划出境。
四、动物出境检疫工作的挑战和措施动物出境检疫工作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不同国家的检疫标准不一致、动物健康证明的真实性难以验证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国际合作: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信息,制定统一的检疫标准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的程序指南.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的程序指南1.适用范围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出境动物(伴侣动物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出境下列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实施。
1.2.1供港澳活牛: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4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2供港澳活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3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3供港澳活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26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4 供港澳活猪: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27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5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8号局长令(《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5出口观赏鱼: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6号令(《出口观赏鱼检疫管理办法》。
2.指定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我国与出境动物的输入国家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明确动物隔离检疫要求时,或出境动物的输入国家或出境动物的贸易合同或协议中有隔离检疫要求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指定程序”指定出境动物的隔离检疫场。
隔离检疫场的指定在出境动物报检前进行。
3.报检3.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计划离境前60天向隔离检疫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报检,在动物隔离检疫前一周报检。
预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该批输出动物的议向书、输入国的检疫要求等有关书面资料,经上一级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认可后方可签约。
3.2无隔离检疫要求的出境动物,至少在报关或装运前7天向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且检验周期较长的出境动物,应按照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的原则确定报检时间。
3.3出境动物报检时,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提供贸易合同或者供货协议、动物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检疫部门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及其它相关单证。
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第一节动物检疫概述一、动物检疫的定义与起源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防止或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包括对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动物检疫源于300多年前的欧洲,当时,世界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动物疫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防制疫病的传播流行,有关国家根据在与疫病斗争中积累的经验采取了制止措施,由此而产生了动物检疫。
中国动物检疫始于1903年,历经一个世纪,目前已形成了强大的动物检疫体系,包括国内动物防疫、检疫和进出境动物的检验检疫。
国家质检总局和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着进出境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二、进出境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一是保护农、牧、渔业生产安全。
众所周知,农、牧、渔业生产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大任务;二是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当前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成功与否,具有优质、健康的动物是关键,而动物检疫工作是保证动物健康的关键;三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动物及其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病中,人畜共患传染病已达196种。
疯牛病之所以自1996年以来多次引发了全球性危机,其主要原因是与人的健康有关。
动物检疫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动物检疫的法律框架动物检疫工作得以正常运行和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以有关的检疫法规作根本保证的。
目前涉及动物检疫方面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等。
海关检验检疫制度与实施—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
(2)实验室检测
01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与报检 (二)报检及检疫程序
3.检疫处置
经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后,需根据疫病情 况、有害生物情况及国家检疫法规、我国与输出国 签订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和贸易合同条款中的 检疫要求,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做出正确的 检疫结论,决定是否进行检疫处理,根据检疫结果 出具相应的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议定书或协议规定 的进口动物按规定实施检疫处理,出具相应的检疫 证书,货主可凭此证书对外要求索赔。
01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与报检
(二)报检及检疫程序
4.检疫监督管理 进境后检疫监督管理包括进境动物隔离检疫
及指定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监管。隔离检疫 是将进境动物限定在指定的隔离场内饲养,在其 饲养期进行检疫、观察、检测和处理的一项强制 性措施。指定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监管是指 对高风险的动物产品限定生产、加工企业,确保 产品加工目的和安全流向。从事进境动物隔离检 疫工作的隔离检疫场须通过海关总署的考核批准。
(二)报检及检疫程序
1.检疫申报
(3)申报受理:海关核查相关材料后, 会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根据单证核 查的情况并结合中国动植物检疫规定及输 出国家或地区疫情发生情况确定检疫查验 方案。此外,还会检查所提供的单证材料 与货物是否相符,核对集装箱号和封志与 所附单证是否一致,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 称、数重量、产地、包装、唛头标志是否 相符。
(1)申报时间:根据进口种类而不同。 进口种畜禽动物(含遗传物质):入境 前30日;其他动物:入境前15日;实验 动物和繁殖材料:入境前7日。
(2)申报地点:根据不同的进口种类。 应向入境口岸和隔离场所在地或目的地 海关申报。
01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与报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走向海关检疫部门
–准备文件
•动物卫生证明书
•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检疫证明书
–活体检验
•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
•记录动物的种类、数量、体重、颜色等重要信息–梳理动物产地
•根据动物的来源,开展彻底检查
–进行实验室检测
•寻找动物的病原体
•针对动物的种类进行不同的检测
•如果检测出问题,则需要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发布检疫证明书
•如果动物检测合格,则可获得检疫证明书
•证明书是进境活动物的必备证件,必须备妥
以上是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进境动物被拒绝。
因此,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确保物品的安全顺利进入国境。
•注意事项
–准备充足的文件材料,包括动物卫生证明书、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书等
–给动物提供充足的水、食物和休息时间,以确保他们的健康状态。
–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舒适的环境和温度,以确保动物的健康状态。
–要遵守海关检疫人员的要求,如在检疫过程中,按规定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材料。
–注意个人风险防范,如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遵守海关、检疫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在进境活动物时,要遵守《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法》等相关法规。
以上是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每个细节都需要特别重视。
只有在严格遵守相关流程和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将进境的活动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同时,也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守法,并加强安全意识,为国家动物防疫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海关动植处操作规程
海关动植处操作规程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操作规程是指海关对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工作的操作规范。
它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国家动植物卫生安全,防止疾病传入和蔓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农业发展。
一、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原则1.风险分级原则:根据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疫病危害性和传播能力,将其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检验检疫措施。
2.全程监管原则:对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从源头生产到入境/出境目的地,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其安全性。
3.合理利用资源原则:合理配置检验检疫资源,提高检验检疫效率,降低成本。
4.科学技术导向原则:根据最新科学技术和国际标准,制定检验检疫技术规范和操作方法。
5.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一视同仁,不歧视任何国家或地区。
二、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程序和要求1.申报和备案:进出口商需向海关申报相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信息,并按照规定备案相关证明文件。
2.检疫验放:海关根据风险分级,对货物进行检疫检验,包括查验货物、采样检测、查阅证明文件等。
3.疫情通报:海关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如发现新的疫情或疫情扩散的风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4.处理措施: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应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退运、销毁等。
5.追溯管理:海关应建立完善的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6.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海关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技术要求1.检验检疫设施:海关应建立完善的检验检疫设施,包括实验室、隔离检疫场所等,以保证检验检疫工作的进行。
2.检验检疫人员:海关应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检验检疫人员队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检验检疫技术:海关应掌握最新的检验检疫技术,不断提升检验检疫水平,提高检验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国际合作:海关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检验检疫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
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步骤
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步骤动物检验检疫服务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全球化时代,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增加了检疫的需求。
本文将深入探讨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步骤,以使读者了解它的重要性和运作方式。
玛丽是一位从事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兽医师。
她在每天的工作中负责检验和鉴定进入国家的动物和动物制品,以确保它们符合国家的进口标准,并保护国内人类和动物的健康。
以下是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基本工作流程和步骤:1. 登记和申报:进口动物和动物制品的所有者首先要在进口前向当地动物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登记和申报。
他们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进口物品的种类、数量和来源。
2. 文件审核: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到的申报文件对其进行审核。
文件包括健康证明、兽医检验报告、出口国家的认证和其他相关文件。
审核的目的是确认文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抽样检验:在动物和动物制品到达入境口岸后,兽医师将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抽样检验的目的是检测是否存在潜在的病原体或有害物质。
抽样检验可以通过实验室测试,包括生物学检测、化学分析和遗传检测来完成。
4. 检疫鉴定:兽医师根据抽样检验结果对进口物品进行检疫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进口标准。
检疫鉴定可以包括外部观察、生理指标检测和病理解剖等多种方法。
5. 检疫处理:如果进口物品被发现存在问题,比如携带疾病或超过容许的有害物质含量,兽医师会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进行相应的检疫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退运、销毁或进行消毒处理等。
6. 检验报告发布:兽医师将检验结果编制成检验报告,并在指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和相关部门发放。
检验报告中包括有关进口物品的详细信息以及检验结果和建议。
7. 监管和追踪: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对申报通过并符合进口标准的物品进行登记和追踪。
这有助于确保进口物品的来源可追溯,以及在进口后的安全监管。
以上是动物检验检疫服务的主要工作流程和步骤。
这些步骤的目的是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预防有害病原体和有害物质的传播,以及保障国家的食品安全。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引言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是一种旨在保护国内动物及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入境动物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防止病原体的传播,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的主要流程和相关的政策法规。
适用范围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适用于所有进入国家境内的动物,包括但不限于家畜、宠物、实验动物等。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的主要流程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 报关申报进入境内之前,动物的所有者或代理人需要向海关进行报关申报,提供详细的动物信息。
报关申报时需要提供动物的种类、数量、健康证明等相关文件。
2. 检验检疫根据动物的种类和来源国的不同,检验检疫部门会对动物进行相关的检验检疫工作。
检验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动物健康检查:对动物进行体格检查,检查是否有明显的疾病症状。
•动物疫病检测: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动物进行疫病检测,例如犬、猫、家禽等。
•动物携带生物材料检测:对动物体内的生物材料进行检测,例如血液、粪便等。
3. 处理隔离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如果动物被检测出携带疫病或其他危害国内动物或人类健康的情况,将会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隔离期间,将对动物进行进一步的治疗或观察,确保其不会对其他动物或人类造成传播风险。
4. 批准进入如果动物通过了检验检疫,获得了相关的健康证明和准入证书,将会获得进入国内的批准。
此时,动物的所有者或代理人可以将动物带入国内,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管理要求。
相关政策法规为确保进境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得到有效实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法》:规定了对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卫生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动物检验检疫的责任和义务。
2.《进境动物检疫法》:详细规定了进境动物的检验检疫程序、检疫要求和隔离处理等内容。
3.《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进境动物的检验检疫管理进行了具体细化,包括报关申报、检验检疫程序、处理隔离等方面的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人员、动植物、微生物等进行监管并执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经济利益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帮助读者了解其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工作内容1. 进口食品检验进口食品需要经过海关的检查后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检验食品的质量控制包括外观、包装标识、口感、香味、纯度等,以及营养成分和生物安全检查。
如果食品被判定为不安全,则需要追溯到生产源头并进行处理。
2. 出口食品检验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食品检验同样非常重要,包括对出口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和产品批次检验。
对于出口产品,还需要执行特殊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
该检验涵盖了品质和安全,遵循进出口通关规章制度。
3. 动植物检疫动物和植物产品可以通过海关进行进口和出口。
海关对这些产品进行检验和检疫,以防止任何不良的物种进入国家。
检查涉及动植物检疫法规和物种保护规定,以及主要是有关动物和植物健康的方面,例如疾病、寄生虫和发病程度等。
二、工作程序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是按照一定规程来执行,并基于国际贸易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1. 信息收集首先,需要对进口或出口物品开发标准检验程序以及必要的技术流程。
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决于收集和整理有关情报的可靠性。
2. 检验操作检验程序最先开始进行,然后依据根据产品类型确定不同检验方式,以检查安全性和质量。
如对废弃物物品的检验,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进行检查。
3. 结果评估根据检验结果,对所检查物品进行评估和分类处理。
如果是合格的,就可以通过清关流程,正式进入到市场,否则就需下架处理或退回到原产国。
4. 产品回溯和处理如果出现不良结果,需要查明问题源头,并且追溯生产环节,进行修正,或者将受污染的产品销毁。
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对于重要且容易受批评的产品,例如药品和食品,追溯和处理过程要格外注意。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对于出入境的动物检验检疫是非常重要的,往往牵涉到传染病等问题,所以,入境动物要按照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去办理检验检疫。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为了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入境的动物必须办理相应的检验检疫手续。
动物检验检疫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等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入境动物需要办理的检验检疫手续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办理检疫审批。
对输入或过境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许可证,以防止进口企业不了解国外疫情和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因违法违章而被退货或者销毁,造成经济损失。
检疫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地方检验检疫局预审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终审。
两级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了带疫货物入境的几率,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办理境外预检。
对进境种用动物,派出专家到输出国了解产地疫情情况,监督输出国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动物健康议定书,是进境动物检疫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防止动物疫病疫情传入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
目前该项措施已逐渐引申到其他高风险、敏感动物产品。
三是办理检疫报检。
对进境或过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对报检单证的审核是货物入境查验的第一关,地方格检验检疫机构制定了严格的报检规定和程序。
通过对许可证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通关入境。
四是办理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
进境羊毛检验检疫流程业务指南-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境羊毛检验检疫流程业务指南
1、设定依据:《进出口商检法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申请条件:
(一)进境原毛、洗净毛、碳化毛、毛条等在上海地区加工、存放的,由上海局实施品质检验。
原毛应存放于上海局指定的备案仓库;洗净毛、碳化毛、毛条可存放于上海地区的加工厂或其他仓库内。
(二)进境原毛、洗净毛、碳化毛、毛条等在外地存放、加工的,由货物目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3、办理条件:
(一)进口
(二)出口
出口退货的原毛、未洗煮猪鬃、未洗净羽毛羽绒,在进境时不能及时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须提供退货原因说明,经动植处批准后,凭出口报检资料可先受理报检后再补办《进境动植物许可证》。
4、办理材料:
纸质报检与核销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原件、原产地证书、发票、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提单等单证等。
5、办理地点:保税区报检大厅、查验地点依据报检单上显示为准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00—16:30
7、联系电话:50482788
8、办理流程:。
进出境检验检疫知识: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进出境检验检疫知识: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报检手续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需按检疫要求出具下列有关证单:
1.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铁路运单、产地证等;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3.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批进口的,还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进行核销;
4.输入活动物的应提供隔离场审批证明;
5.输入动物产品的应提供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6.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报检时还需提供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进境的肉鸡产品,还需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或省级外资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复印件;
7.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还应提供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
7、申请进口肉类产品的企业需要有什么资质,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各直属局对辖区内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实行检疫监督制度。直属局对辖区内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具备一定经营进境肉类业务实绩且无任何不良记录的合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资格认定,报质检总局审定后上网公布,从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专栏”可以查到《获得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名单》。各直属局对认定资格的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二次,以督促、确认各项检验检疫要求和规定是否在经营活动中有效落实。如发现违规经营(夹带、瞒报、存放疫区产品,擅自销售调运、开拆、损毁检验检疫封识、标志,伪造、变卖各种单证等),注销其报批与报检资格。
14、《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15、《获得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名单》。
(三)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应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登记证;应具有网上审批用电子密钥,并在各直属局登记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十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第25号令);
5、《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第26号令);
(6)退运原因说明、退运协议、出口时所有单证(退运货物)。
2、许可条件
(1)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疫第一节入境动物检疫《动植物检疫法》第1条规定,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宗旨是: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我国检验检疫机关依法对入境动物实施检验检疫。
输入动物的“动物”在这里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其中大动物包括黄牛、水牛、牦牛、犀牛、马、骡、驴、骆驼、象、斑马、猪、绵羊、山羊、羚羊、鹿、狮、虎、豹子、猴、豺、河马、海豚、海豹、海狮、平胸鸟(包括鸵鸟、鸸鹋和美洲鸵);小动物包括犬、猫、兔、貂、狐狸、獾、水獭、海狸鼠、鼬、实验用鼠、鸡、鸭、鹅、火鸡、鹤、雉鸡、鸽、各种鸟类动物等;水生动物和两栖爬行动物包括鱼、虾、蟹、贝、海参、海胆、沙蚕、海豆芽、酸酱贝、蛙、鳖、龟、蛇、晰蜴以及珊瑚类等。
入境演艺动物特指入境用于表演、展览、竞技,而后须复出境的动物。
入境伴侣动物特指由旅客携带入境的伴侣犬、猫。
1992年6月8日农业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规定了对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疫病共97种,其中一类病15种,二类病82种。
1999年2月12日农业部又公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称,其中一类动物疫病15种,二类动物疫病61种,三类动物疫病41种,共116种疫病。
国家对进口动物疫病的检疫名单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该病对国内畜牧业、渔业生产影响的危害程度和该病在我国的分布情况,同时参考国际组织的规定。
对入境动物将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入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口鱼检疫工作程序(试行)》、《进口虾检疫工作程序(试行)》和《进口蛙检疫工作程序(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检疫。
对每批进口动物具体检哪些疫病,将依照我国与输出国所签定的双边动物检疫协定书的要求执行。
但不排除对其他有可疑症状传染病的检疫。
对入境演艺动物将依照《入境演艺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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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入境动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指南
一、办理机构和办理时间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
星期一、星期四下午1:00―4:30
二、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佛山江湾一路21 号,一楼12 号窗口。
电话:83980105
三、初审受理条件和时限
(一)初审受理条件
1.申请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是否为禁止进境物;输出和途径国家或者地区有
无相关的动物疫情;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等。
2.视申请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或特许审批物的不同,所需材料提供是否完
整性和保持有效。
(二)初审受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生产、加工、存储、隔离场所考核的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由受理机构在受理时告知)。
四、办理检疫许可证的依据和范围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五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类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