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概念54页PPT
婚姻法教学ppt
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的父母出全资为 其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的名下, 后李某和王某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 屋如何分割?
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分 别出资60万和40万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 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 约定。后李某与王某感情不和离婚,请问: 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三、离婚制度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 为。它涉及离婚的原则、程序和离婚后子女 抚养及财产处理等问题。
处理离婚时必须采取严肃的态度并遵循以下 两个原则: 一是保障离婚自由。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 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依法准予离婚。 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程序:
一种是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并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 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行为。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 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 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条件
必备条件
禁止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 婚 的 禁 止 条 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是无效婚姻还是构成重婚罪?
2002年12月,家住成都市武侯区的被告人 杨某提出与张某离婚,张某则提起刑事自 诉,状告杨某犯重婚罪。自诉人张某诉称, 其于1996年4月26日与被告人杨某登记结 婚,同年生育一子杨某某。2001年5月自诉 人发现被告人与雷某某同居生活,自诉人 多次找被告人和雷某某,说明自己是被告 人的合法妻子。但被告人杨某与雷某某却 于2002年7月24日公然在金堂县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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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由双方协商或 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 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 等分割,但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 照顾一方或子女的利益。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 和实施婚姻法的指导思想 ,包括以下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 律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结 婚或离婚,不受其他人的 强迫或干涉。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男性 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妻子, 一个女性只能有一个合法 的丈夫,任何重婚、姘居 或通奸行为都是非法的。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 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不得歧视或排斥任何一方 。
结婚的法律效力
夫妻关系的确定
结婚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具 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 担清偿责任。
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和婚后 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 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应 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责任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
夫妻之间应当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应当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同时也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应当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支持父母,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自 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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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权
债务偿还责任
夫妻有平等的财产管理权,包括对共同财 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 还。
夫妻间的家庭暴力与虐待
家庭暴力的定义:指行为人以殴打、 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 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 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虐待的含义:指经常以打骂、冻饿、 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等手段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以及赔 偿金额的计算和确定。
子女抚养权争议案例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原则,以及抚养费、 探视权等问题的处理。
06 婚姻法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婚姻法的修订与完善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法需 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 外国法或中国法。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认定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等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01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
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所负的债务。
等。Βιβλιοθήκη 离婚的法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 、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等。
离婚的法定程序
包括申请、调解、判决等程序,符 合条件的方可领取离婚证。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的原则
探视权的行使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会考虑 双方贡献、婚姻期间消耗等因素。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 视权,另一方应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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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永远是家庭的核心,更是婚姻关系中最应该关注的一个方面。
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 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生不生孩子,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过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
《婚姻法》
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
注:文本框可根据需求改变颜色、移动位置;文字可编辑
《婚姻法》
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 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女:20)
《婚姻法》
《婚姻法》中的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禁止结婚。
《婚姻法》给出的答案是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 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 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 姻 法 பைடு நூலகம் 基 本 原 则
《婚姻法》
《婚姻法》
颁布时间: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 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概念: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 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 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 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 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且婚 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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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 房屋,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 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票子的事儿 《婚姻法》
——《婚姻法(新)》
经济是婚姻关系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说,处理不好家 庭中的经济关系,婚姻注定无法长久。
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一些女人认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 让他净身出户,现在这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买的,就 算离婚与你也无关,净身出户的是你而不是他。还有人认为,男人 找小三是过错方,理应进行赔偿。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你能证 明自己毫无过错,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见。
夫举债想让妻一起还,拿证据来 社会经济往来十分复杂,特别是结了婚的男子去借债,到底是老 公来还呢还是夫妻一起还?《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离婚时,夫妻 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 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 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
的 。婚 法定
基 夫 姻 律 社
妻 的上会
本 财 成 的 的
产 立集婚
婚姻法基础幻灯片
四、离 婚
离婚的概念 离婚系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 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 的男女; 2、离婚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 3、离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 系; 4、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 5、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v ②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v ③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 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 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v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 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人认定为所有权人)。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 理。
特征: A、必须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 B、必须是未被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财产或约定无效的 婚后所得; C、必须是法定个人财产以外的双方婚后所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
v ①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 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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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简介
三、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 1. 关于总则,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和禁止家庭暴力; 2. 关于结婚制度,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 婚姻制度; 3. 关于家庭关系,改进了夫妻共同财产制, 规范了夫妻财产的约定制,对子女的教育抚养、 赡养和扶养等作了修改; 4. 关于4离婚制度,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予以列 举,增加了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和一方有过错 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 5. 增加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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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加强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机 构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等。
06
涉外婚姻法律问题探讨
涉外结婚条件及程序规定
涉外结婚条件
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 愿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无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愿望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最有利于
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02
抚养费支付及期限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等。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03
探望权行使及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涉外结婚程序
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需按照中国法 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境外结婚 的,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并办理 相关认证手续。
注意事项
了解并遵守双方国家或地区的婚姻 法律规定;确保结婚证件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及时办理相关公证和认 证手续。
涉外离婚途径选择和程序规定
涉外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 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并办理相关手续;诉讼离婚则需
学员B
讲座内容详实,老师讲解 生动有趣,让我对婚姻法 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学员C
我之前对婚姻法一知半解,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婚姻 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了 更清晰的认识。
未来婚姻法发展趋势预测
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
未来婚姻法可能会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 益,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强调家庭和谐与稳定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2024年婚姻法课件
婚姻法课件一、引言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件旨在介绍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婚姻的成立与终止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婚姻法的基本概念1.婚姻: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2.夫妻:夫妻是指依法确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
3.家庭:家庭是由夫妻、父母、子女等亲属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4.亲属: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收养等关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外力干涉。
2.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为唯一的配偶。
3.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指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要特别关注和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四、婚姻的成立1.结婚条件:结婚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
法定条件包括年龄、健康、单身等;约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
2.结婚程序:结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登记等环节。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4.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因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原因,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的婚姻。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婚姻的终止1.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2.离婚条件:离婚条件包括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
离婚应当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3.离婚程序:离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登记等环节。
法律第二讲 婚姻法ppt课件
– 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重婚)
– 未达法定婚龄者近亲属(未到法定婚龄) – 当事人的近亲属(禁婚亲) –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禁婚病) • (2)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主体__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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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机关
• • (1)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2)可撤销婚姻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 法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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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 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某些要件, 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 – 可撤销婚姻是指违背当事人的真实 意思,受到胁迫而成立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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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 主体
• (1)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
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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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 行使期限
• (1)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的期间 –双方在生存期间,无时间限制。一方或双 方死亡后一年内可提出。法定的婚姻无效 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时已达的不予 支持。患病已治愈的,不予支持 。) • (2)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自结婚登记一年内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 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2
法律第二讲 婚 姻法
• 现行的婚姻法是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 修改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4月28日 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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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与家庭的概念
• (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关 系。 • (二)家庭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法律拟制) 所产生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相法定权利、 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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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024版婚姻法讲座ppt课件
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结婚条件与程序•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离婚条件与程序•家庭暴力与保护措施•涉外及港澳台地区婚姻法律问题目录contents01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则03婚姻法的性质具有私法属性,但受公法调整。
01婚姻法的定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02调整对象婚姻关系、家庭关系。
婚姻法定义及调整对象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原则禁止重婚,维护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原则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应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保护。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婚姻法基本原则亲属关系与家庭制度亲属关系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家庭制度包括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和家庭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亲属关系与家庭制度在婚姻法中的地位是婚姻法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涉外及港澳台地区适用规定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港澳台地区婚姻的法律适用参照涉外婚姻处理,同时考虑港澳台地区的特殊情况。
涉外及港澳台地区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02结婚条件与程序法定结婚年龄及禁止性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性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流程与要求结婚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结婚登记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提供近期合影照片;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情形无效婚姻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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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 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姻亲关系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 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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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制度
Chapter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离婚的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 活。
离婚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序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中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 议,而诉讼离婚则需要通过法院审理 并作出判决。
离婚的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
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姻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01
扩大婚姻自由
取消对结婚年龄、职 业等方面的限制,赋 予公民更广泛的婚姻 自由。
02
强化家庭责任
明确夫妻双方在家庭 中的责任和义务,促 进家庭和谐稳定。
03
完善离婚制度
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 ,完善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方面的 规定。
04
加强法律监督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 处力度,保障婚姻法 的有效实施。
夫妻财产关系
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制、夫 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 约定财产制等。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 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 子女的义务,子女有接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