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城乡规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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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校内编号:
一级学科:培养单位:
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城乡规划一级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本专业1963年开始招收城市规划研究生,1981年首批经国家教委批准建立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点。城市规划系现有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20人(含博士生导师)。本专业在研究生教育和科研领域取得的大量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好评。本专业研究生教育秉承天津大学“厚基础、宽口径”的办学原则,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教学中注重教学、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密切联系社会,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主要研究方向有:区域发展与规划、城乡规划与设计的理论与方法、社区发展与住房建设、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生态城市与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管理等。
二、培养目标
城乡规划学科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以提高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素养为目标,在研究方向上聚焦学科发展前沿,聚焦社会重大需求,为国家培养从事科学研究、高端技术管理、建设策划与咨询、国家高等教育师资等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采用课程学习与科研项目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本专业硕士生培养年限为2.5年,课程学习时间为1.0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课程学习的总学分应不少于28学分。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5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3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
其中,本科为四年制非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的总学分应不少于33学分。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5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8学分(补修本科专业课程5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写作应符合天津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写作的相关规定,必须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当前城乡规划学科前沿和导师研究方向,并应了解国内外学科最新动态,要有创新意识,开题应在第三学期末以前完成,用于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发表论文的要求: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
系主任:分委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