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培养推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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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

小学数学中培养学生推理能力的教学策略

周爱东顺义区教育研究考试中心

小学生在数学课上学习一点有关推理的知识,是《课标》指定的一个重要教学内容。在《课标》(修改稿)的第三页倒数第一行,就有明确的规定:“在数学教学中,应当注重发展学生的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几何直觉、数据分析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和模型思想。”《课标》还具体地作出了解释“推理能力的发展应贯穿在整个数学学习过程中。推理是数学的基本思维方式,也是人们学习和生活经常使用的思维方式。推理一般包括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合情推理是从已有的事实出发,凭借经验和直觉,通过归纳和类比推断某些结果;演绎推理是从已有的事实(包括定义、公理、定理等)和确定的规则(包括运算的定义、法则、顺序等)出发按照逻辑推理的法则证明和计算。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合情推理用于探索思路,发现结论;演绎推理用于证明结论。在小学阶段,主要学习合情推理,即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而归纳推理又多表现为“不完全归纳推理”。

一、知识结构、逻辑推理及相互间的关系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构建良好的数学知识结构是培养发展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乌辛斯基早就指出:“所谓智力发展不是别的,只是很好组织起来的知识体系。”而知识体系因为其内在的逻辑结构而获得逻辑意义。数学中基本的概念、性质、法则、公式等都是遵循科学的逻辑性构成的。

“数学作为一种演绎系统,它的重要特点是,除了它的基本概念以外,其余一切概念都是通过定义引入的”。这种演绎系统一方面使得数学内容以逻辑意义相关联。另一方面从知识结构所蕴含的逻辑思维形式中得到的研究方法(如逻辑推理等),再去获取更多的知识。

例如:在教学正方形面积计算公式时 , 我们通过演绎推理得到的:

长方形面积=长×宽

正方形长=宽

因此得出正方形面积=边长×边长

数学中的这种推理形式一旦被学生所熟识,他们又会运用它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作出新的判断和推理。

二、逻辑推理在教与学过程中的应用

根据奥苏贝尔的认知同化理论,学生知识的习得和构建,主要依赖认知结构中原有的适当观念,去影响和促进新的理解、掌握,沟通新旧知识的互相联系,形成新的认知结构系统,这是数学知识学习过程中的同化现象。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新旧知识建立下位联系;二是新旧知识建立上位联系;三是新旧知识建立联合意义。这三方面与逻辑结构中的三类推理恰好建立相应的联系。

1. 下位关系——演绎推理

2. 上位关系——归纳推理

3. 并列关系——类比推理

(一)下位关系——演绎推理

如果原有的认知结构观念极其抽象,概括性和包容性高于新知识,新旧知识建立下位联系、新知识从属于旧知识时,那么宜适当运用演绎推理的规则,由一般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的结论。

“演绎的实质就是认为每一特殊(具体)情况应当看作一般情况的特例”。为了得以关于某一对象的具体知识,先要找出这一对象的类(最近的类概念),再将这一对象的类的属性应用于哪个对象。

例如:由四条线段围成的图形叫做四边形。

长方形、正方形、平行四边形、梯形都是由四条线段围成的图形。那么这些图形都是四边形。

再如:

两种量分别用 x 和 y 表示,若 y/ x = k (一定),则 x 和 y 是成正比例的量。

同圆中周长比半径= 2 π(一定)。同圆中周长和半径是成正比例的量。

当学生理解这种推理的顺序,且懂得要使演绎推理正确,首先要前提正确,并学会使用这样的语言:

只有两个因数( 1 和它本身)的数是质数;

101 只有两个因数;

101 是质数。

那么,符合形式逻辑的演绎法则就初步被学生所掌握。

在知识层面中,这种类属过程的多次进行,就导致知识不断产生新的层次,其逻辑结构就越加严密,新的知识也就会不断分化和精确化,就可以逐渐演绎出新的类属性的具体知识。教学中正确把握这种结构,用演绎推理的手段组织学习过程,不但能培养学生的思考方法,理解内容的逻辑结构,还能提高学生的模式辨认能力,缩短推理过程,快速找到解题途径。

比如:运用乘法分配律简便运算时,学生必须以清晰、稳固的乘法分配律知识为基础,才能实现简算。

a ×c +

b ×

c = ( a +b ) ×c

对比题:

99 × 99 + 99 × 1 =99 × (99 + 1)=9900

99 × 99 + 99

19 × 86 + 14 × 26

= 19 × ( 86 + 14 )

(二)上位关系——归纳推理

如果原有认识结构已形成几个观念,要在原有的观念上学习一个抽象、概括和包容性高于旧知识的新知识,即新旧知识建立上位联系时,那么适当运用归纳推理的规则,可由特殊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当需要研究某一对象集时,先要研究各个对象(情况),从中找出整个对象集所具有的性质,这就是归纳推理。归纳推理的基础是观察和试验,是从具体的、特殊的情况过渡到一般情况(结论、推论)。

例如:在学习两个奇数相加和是偶数时,先让学生列举出多个两个奇数相加的例子,最后得出两个奇数相加和是偶数的结论。

1 和

2 互质, 1 和

3 互质, 1 和

4 互质→ 1 和任意一个自然数互质。

2 和

3 互质, 3 和

4 互质, 4 和

5 互质→相邻的两个自然数互质。

3 和 5 互质, 5 和 7 互质, 7 和 9 互质→相邻的两个奇数互质。

教材中关于概念的形成,运算法则和运算定律、性质得出,一般是通过归纳推理得到的。运用归纳推理传授知识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经验,选取典型的特例,并能够通过典型特例的推理得出一般性的结论。又要用这个“一般结论”,去解决具体特例。在教与学的进程中,归纳和演绎不是孤立地出现的,它们紧密交织在一起。

(三)并列关系——类比推理

如果新旧知识间既不产生从属关系,又不能产生上位关系,但是新知识同原有知识有某种吻合关系或类比关系,则新旧知识间可产生并列关系。那么可以运用类比推理。

教材中,商不变性质和分数基本性质,乘数是整数的乘法和乘数是分数的乘法等,学习这类与旧知识处于并列结合关系的新知识时,既不能以上位演绎推理到下位,又不能以下位归纳推理到上位,只能采用类比推理。如五年级学习“一辆卡车平均每小时行 40 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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