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的账务处理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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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的账务处理实例

王先生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经理,因去国外采购一批货物急需现款,于11月30日将自己的爱车开到民德典当行进行典当,经评估人员鉴定估价为10万元。当期为3个月,月综合费用率为当金的4.2%、月当金利息率为5‰,经验证相关证件符合规定后,随即将当金付给王先生。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王经理贷款时

借:质押贷款100000

贷:预收综合费12600(100000×4.2%×3)

现金87400

2、按月计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500

贷:利息收入500

3、由于汽车降价年终估计该轿车抵押贷款可发生损失4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4000

4、若王经理于2006年2月末归还了贷款,赎回当物,其账务处理为:

借:现金101500

预收综合费126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综合费收入12600

应收利息1000(前2个月的利息)

利息收入500(后1个月的利息)

由于未发生损失,应将预提损失准备转回。

借:贷款损失准备4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4000

5、若王经理3个月后无能力赎回当物,汽车即为绝当物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绝当物品100000

营业外支出15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应收利息1500

6、若经双方协商将当物汽车予以拍卖,拍卖成交价为160000元。销售拍卖死当货物,税法规定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费用1600元。如不考虑其他税费,则扣除贷款利息、增值税及拍卖费用后,应退给当户王先生的绝当溢价为50746元(160000-100000-1500-6154-1600)。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158400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101500

应付绝当溢价507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6154(160000÷1.04)×4%

同时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

借:绝当物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绝当物品100000

7、由于市场的变化,若汽车最后拍卖价格为80000元,如其他条件不变,则应向当户追索26177元(100000+1500+80000÷1.04×4%+1600-8000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现金78400(80000-1600)

其他应收款26177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10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077

8、如将绝当物品由典当行自行销售时,如该车的售价为1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110000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10576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231

同时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

借:绝当物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绝当物品100000

抵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二、抵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房地产并发放抵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

付的货币资金金额,

贷记

“银行存款”

“现金”

等科目,

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

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抵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现金”等科

目,

按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

借记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

准备”科目,按抵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

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抵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对于不能收回的抵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

追究责任。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抵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

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借记

“贷款损失

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二、质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动产或财产权利并发放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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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质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现金”等科

目,

按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

借记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

准备”科目,按质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质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

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对于不能收回的质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

追究责任。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质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

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借记

“贷款损失

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一、

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

的综合费用。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

“预收综合费”

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收到综合费时,借记“现金”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

对应收综合费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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