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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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

化工生产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

化工生产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要使用或生产多种危险化学品,其中具有毒性和燃爆特性的物质比较多,危险性也较大。

在工艺设计中,不仅通过采用密闭操作、保持安全距离、设置机械通风、保证泄压面积等手段以保证生产的安全,通过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也会大大降低危险性。

由于经济的发展及国力的增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侧报警装置在生产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种类也越来越多。

另外规范要求也进一步严格,2023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比2023版的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的场所大大增加,乙类,甚至有些情况下丙类的场所也需要安装。

但是在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都没有按照新规范要求安装。

许多企业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不了解,已安装的报警装置,许多也不符合规范要求。

下面对报警仪设置场所、设置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探讨分析,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借鉴。

一、检测报警仪的设置场所在工业生产中,可燃和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场所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99年修订版)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3)中规定,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1.4.2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99年修订版)中规定,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接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4.6.11条);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5.1.4条)。

还有一个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是检测仪设置的主要依据,其中规定,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可燃 有毒气体探测器SFD-600(BA)及气体报警控制器SFD-300说明书

可燃 有毒气体探测器SFD-600(BA)及气体报警控制器SFD-300说明书

SFD-600(BA)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SFD-300气体报警控制器注意事项一、安装、使用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二、安装接线时应认知探测器与报警控制器每个接线端子的功能,并按照系统图接线。

三、断电后才能打开探测器外壳盖。

四、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必须安装在说明书规定的温、湿度范围内的场所。

五、出厂时,壁挂式报警控制器引出的三线插头已自带接地引脚,安装前必须确认与之连接的三线插座有保护接地。

出厂时,盘装式报警控制器未带三线插头,安装时为确保报警装置安全接地,应将所有连接报警控制器的电缆金属屏蔽层,都在报警控制器的星形接地点处可靠接地。

探测器内、外各有一个接地点,应使之安全接地,以防受到现场射频的干扰。

如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两侧不是使用同一保护接地,那么,探测器与报警控制器只可选择其中一侧接地,两侧同时接地产生的地线电位差,会形成地环路干扰,导致报警装置误报警。

六、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之间的连接电缆,必须依据本说明书相关条款选择使用,在野外铺设一定要穿金属套管并埋地。

七、定期检验、标定气体报警装置,以确保其有良好的检测线性。

八、如对本说明书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项发生疑问,可咨询相关专业部门或联系本公司。

如发现本说明书中未提及的安全信息,或有必须添加与纠正的内容,请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我们真诚地接受任何诚恳的批评与指正。

重要提示安装在高度危险场所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是为了预防爆炸、起火、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使用者必须了解可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隐患,由于不正确的安装、操作、维护报警装置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使用者后果自负。

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发生故障的可能。

安装了气体报警装置的场所,也不能保证绝对的安全,用户应该清楚其作用只是增加了一道安全防线,需要大家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

目录第1部分简介 (1)1、公司简介 (1)2、产品概述和设计、制造、检定遵照的国家标准 (2)2、1产品概述 (2)2、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符合的现行国家标准 (2)3、技术参数 (2)3、1主要元器件 (2)3、2主要技术指标 (2)4、部件结构 (3)4、1整机组成 (3)4、2报警控制器部件 (5)4、3探测器部件 (6)第2部分安装说明 (8)1、安装选点 (8)1、1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8)1、2探测器的安装 (8)2、电缆线选择与布线要求 (9)3、控制器和探测器安装固定 (9)3、1报警控制器安装 (9)3、2探测器安装 (9)4、报警控制器、DCS、PLC等工控系统与探测器连线 (10)4、1报警控制器与探测器接线示意图 (10)4、2探测器与DCS、PLC等工控系统连接示意图 (10)4、3报警控制器开关量输出与警灯、防爆风扇等外接设备的连接 (11)4、4报警控制器输出的4~20mA标准信号输出与DCS或PLC系统连接 (12)4、5报警控制器的总线信号(RS485或CAN)输出与消防控制主机、DCS或PLC等系统连接 (13)4、6报警控制器与SFD-900备用电源连接 (13)第3部分操作介绍及产品维护 (13)1、显示界面介绍 (13)1、1延时界面 (13)1、2测量状态界面 (14)1、3操作界面 (14)2、菜单内容说明 (15)2、1设置功能的子菜单 (15)2、2校准功能的子菜单 (15)2、3查询功能的子菜单 (15)2、4其它功能的子菜单 (16)3、操作方法 (16)4、产品维护 (18)4、1探测器的寿命及注意事项 (18)4、2日常故障检修 (18)5、SFD-300气体报警控制器端子接线示意图 (20)6、SFD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系统接线图 (21)第1部分简介1、公司简介深圳市索福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深圳市索富光纤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工业安全产品设备部,2003年公司经改制后成为独立法人,厂址位于深圳科技园中区。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方案[GB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方案[GB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1 总则1.0.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 有毒气体toxic gas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 检(探)测器 detector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 检测范围sensible range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2.0.7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 安装高度vertical height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0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LEL)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 4.2.3“室内”或“室外”的 同一场所有多个距离较近的释 放点时,一个检测报警点可同时覆盖两个以上的同种气体 的放点,但要符合4.2.1和4.2.2的要求。
4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
• 4.2.4工作场所虽无有毒气体释放点,但临近释放点一旦释 放有毒气体,可能扩散并导致人员急性职业损伤的,应设 检测报警点,检测报警点应设在有毒气体可能的入口处或 人员经常活动处。
3.13 MAC最高容许浓度 PC-STEL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ECD:电化学检测器 FID: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PID:光离子化检测器 MOS: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检测器
4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
• 4.1确定原则 4.1.1存在或使用、生产有毒气体,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 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 主要指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或可能大量 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 • 4.1.2检测报警点应设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 如输送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加料口、采样口、储运 设备的排水口、有毒液体装卸口或可能溢出口、有毒气体 填充口以及有毒物质设备易损害部位等处。另外,与有毒 气体释放源场所相关联并有人员活动的沟道、排污口以及 易聚集有毒气体的死角、坑道等也宜设置检测报警点。
• 6.1.4根据劳动者作业的活动方式,选择不同结构形式的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 6.1.4.1劳动者经常活动的有毒工作场所,宜设置固定式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 6.1.4.2劳动者短时间活动的有毒气体工作场所,宜设置移 动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 6.1.4.3不便安装固定式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或者劳动者 临时活动的有毒气体工作场所,或发生事故应急条件下, 宜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及其设置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及其设置

01
1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18)
本项目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
02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0.1可燃气体
• 甲类可燃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甲烷(CH4) 可燃
硫化氢(H2S 可燃、有 甲类气体 ) 毒 可燃、有 氨气(NH3) 乙类气体 毒 氨水 可燃、有 乙类气体 (NH3.H2O) 毒
II高度危害 4.3 轻度危害 15.7 IV 轻度危害 25.0 IV
29.0
30.0
0.77
0.77
需要设置 不需要设置
柴油 空气 (混合气体)
可燃
丙A类液化 烃类液体
丙A类,操作温度高于闪点,应视为乙B类液体
1.293 28.96
2.0.1可燃气体: 甲类可燃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释放源与探测器位置
03
释放源
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1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
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液体排液(水)和放空口
位置 上风向 下风向
可燃气体 ≤15米 ≤5米
安装高度及要求
04
安装高度及要求
1
比重小于空气
高出释放源0.5-2m
2
比重大于空气 距离地平0.3-0.6m
3
安装位置易于检修、与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米的净空和 出入通道
探测器和接线应当防爆,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规定 能够现场报警,并能将信号计入到DCS中控室。(4-20mA模拟量)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施工方案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施工方案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施工方案可燃气体报警器不要安装在以下位置或者场所,为了产品能够正常工作以及工作寿命长久为了正确使用气体报警器及防止气体报警器故障的发生一、方案概述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烷类,醇类,苯,甲苯,二甲苯,丁酮,乙炔等等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气体,这些气体一旦泄露或积聚在周围环境中,将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或人身中毒等恶性事故。

为了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应设置可靠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连续监控控制环境中可燃和有毒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时发出报警。

本检测报警系统就是为了实现对生产车间、仓库等处的可燃气体进行实时浓度监测与报警实现和集中统一管理;需要一套可靠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1)实时监测生产车间、仓库等处附近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实时报警。

(2)通过上位机系统监控中心实时观看油库的现场情况。

(3)在监控中心实时记录以上各监测数据,对数据统一集中管理。

(4)并能通过声光报警、语音报警、LED屏幕显示等多种方式发出报警信息,及时告知维护管理责任人。

(5)对历史数据的自动分类整理。

(6)管理软件提供事件查询、告警配置和查询、环境参数浏览。

二、方案介绍与设计1、检测点的定位首先通过对产车间、仓库等处的细致分析,初步确定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最佳位置或必要设置点。

具体到某个装置时可做更具体的分析,根据可能泄露的部位,确定可燃体探测器布置的最佳位置或必要设置点,从而保证泄漏的可燃气体充分扩散到检测器附近,使泄漏险情及时被探知。

2、可燃气体探头的选择针对化工常见实际环境与自然条件,选用催化燃烧可燃气体探测器较为合适,因为催化燃烧具有输出信号线性好,指数可靠,价格便宜,不会与其他非可燃性气体发生交叉感染,比较适合化工环境类型。

检测报警系统安装与实现整个检测系统可由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也可以结合PLC控制器与组态功能,实现上位机直接观测被检测地点实时情况的远程智能检测报警系统。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及火灾报警施工方案(修)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及火灾报警施工方案(修)

目录1、施工资质证明文件2、本工程执行的有关标准和文件3、施工范围4、施工内容5、报警设备品牌6、报警设备产品选型及参数7、设备、材料清单8、施工方案9、服务承诺10、附件一、本工程中执行的有关标准和文件:1、湖南百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所设计的《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事业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及火灾报警器填平补齐》项目安装施工图2、《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事业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及火灾报警器填平补齐设备材料表》3、《过程检测和控制仪表的功能标志及图形符号》HG/T20505-20004、《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5、《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6、《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03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二、施工范围本项目是巴陵石化分公司己内酰胺事业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及火灾报警填平补齐,本工程包括苯加氢、环己酮氨肟化、己内酰胺、硫酸、原料Ⅱ罐区装置增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气体检测器,并对原料Ⅰ罐区、Ⅱ罐区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系统改造。

三、施工内容依据《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事业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及火灾报警器填平补齐项目设计说明》改造内容如下:1、苯加氢装置新增有毒气体检测器AI(4~20mA)3点;2、环己酮氨肟化战争新增有毒气体检测器AI(4~20mA)3点;3、己内酰胺装置新增有毒气体检测器AI(4~20mA)5点;4、硫酸装置新增有毒气体检测器AI(4~20mA)1点;5、原料Ⅱ罐区装置新增有毒气体报警气体检测器AI(4~20mA)4套;6、原料Ⅰ罐区更换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AI(4~20mA)25套;7、原料Ⅱ罐区更换可燃/有毒气体AI(4~20mA)12套;8、苯加氢、环己酮氨肟化、己内酰胺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的检测信号送中心控制室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实现,硫酸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的检测信号送硫酸控制室的报警器实现。

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安装使用要求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监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7681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AQ 3036-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HG/T 20507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SH 3005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 3104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3 术语和符号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符号3.1泄漏释放源leak source可能释放出可燃或有毒气体(含蒸气)部位。

3.2泄漏释放源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在20 ℃和标准大气压101.3 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3.3泄漏释放源可燃气体工作场所 working site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场所,如化工厂、罐区、石油炼化、冶金、污水处理、喷漆车间、燃气或者爆炸性液体蒸汽运输车、气化站、加油加气站、食堂和沼气站等。

3.4检测报警装置 detecting alarm device当环境中可燃气体泄露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的装置。

3.5甲类气体 class a gas爆炸浓度下限<10%的气体,包括氢气、硫化氢、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乙烯、丙烯、乙炔、氯乙烯、甲醛、甲胺、环氧乙烷、炼焦煤气、水煤气、天然气、油田伴生气和液化石油气等。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要点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要点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要点摘要:随着工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可燃和有毒气体的使用和生产在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为了避免由于气体泄漏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有必要在重要场所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本文将从技术、规范和实际应用角度出发,阐述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点。

关键词:可燃有毒气体;检测1 检测点确定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要点首先在于确定需要检测的点。

这些点应包括可能存在可燃或有毒气体的地方,例如工厂的工艺设备区、储罐区、输送管道、排气口等。

同时,考虑到不同气体的特性,检测点的位置和数量需根据具体环境、气体种类、释放源特性、气体扩散模式等因素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应尽可能在释放源的正上方或侧方设置检测点,以确保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的释放。

此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要考虑风向、风速、气压等环境因素对气体扩散的影响,合理调整检测点的布局。

对于存在多种气体或不同释放源的情况,需要分别设置检测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测方案。

同时,需要根据可燃有毒气体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不同的检测点进行优先级排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优先处理最危险的区域。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环境和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要点。

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及现场区域警报器的选用2.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在选择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时,需要根据所要检测的气体种类、浓度、存在环境等因素进行选用。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选用要点:检测气体种类和浓度:需要根据可能存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种类和浓度来选用适合的探测器。

不同的探测器对不同的气体具有不同的敏感度,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用。

存在环境:探测器的选用还需要考虑存在环境的影响。

例如,环境中的湿度、温度、压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探测器的敏感度和稳定性。

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应环境的探测器。

响应时间和精度:选用探测器时还需要考虑其响应时间和精度。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并在超过设定阈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

它在工业、矿山、建筑等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安全作用。

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和安装1. 根据使用环境和工作需求,选择适合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具有合格证书和合格评估报告。

2.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区域,并避免直接阳光照射、高温、湿度等影响检测效果的因素。

3. 安装时应遵循设备制造商的安装要求,确保固定牢固、可靠,并且易于维护和维修。

二、日常维护和检修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包括外观清洗、电源检查、传感器校准等工作。

2. 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等,以防止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和二次污染。

3. 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时,应使用原厂提供的配件,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报警处理和应急预案1. 当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止相关工艺、疏散人员等。

2. 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报警通知、紧急撤离、救援等,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报警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报警记录,并进行对应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培训和意识提升1.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安全规范和应急处理程序。

2.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提醒他们关注有关可燃(有毒)性气体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3.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习,检验和提升员工应对可燃(有毒)性气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记录和数据管理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的检修、维护、校准等信息。

2. 对报警记录和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和归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以了解设备状态和改进管理措施。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置及管理要求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置及管理要求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置及管理要求专家面对面之常见疑问关于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及管理问题,一直以来无论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甚至设计院都有不同程度的疑惑,职业卫生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汇总和梳理,分标准解读、维护和检定、常见疑问三个专题分享给大家共同学习。

1)甲醇罐区设可燃还是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在《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附录B列出的10种有毒气体中不包含甲醇气体,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表A.1中甲醇按照有毒气体列出。

甲醇如果以有毒气体对待,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50mg/m3,相对分子质量32,报警值35ppm;以可燃气体对待,爆炸下限5.5%(V/V),报警值设置为25 LEL%,换算为体积分数5.5%*25%=1.375%=13750ppm,远高于有毒报警上限35ppm。

按照“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原则,应首先考虑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选择还需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对于存在跑冒滴漏的一般工厂区域,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值低,略有泄漏即报警,天天都是“狼来了”,为不影响生产,操作人员索性关闭报警,则带来更大的隐患。

因此,只有泄漏量控制好了,ppm报警方能凸显其作用。

按照GBZ/T 233有毒气体的设置原则4.1.1 “高毒/剧毒气体必设”无争议,其它有毒气体是“大量泄放/易于聚集”的场合。

建议结合场所条件、气象条件、操作人员的操作方式、巡检频次等,来综合评估风险程度。

敞开式、通风条件好的场所按可燃设置是适宜的,而室内、封闭半封闭等泄漏气体不易扩散及人员出入频繁的场所,则应设为有毒。

操作人员采样、巡检时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2)喷漆室等可能产生混合型可燃、有毒气体的场所,如何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按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T 14441-2008)第6.13条,喷漆室定义如下: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设有良好机械通风和照明设备的,专用于喷涂涂料的室体或围护结构体。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置要求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置要求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置要求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是保障企业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项之一。

为此,笔者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将相关设置要求进行了归纳总结。

一、设置原则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或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探测器。

✦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举例: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甲类气体或甲醇、乙醇、甲酸乙酯、甲酸乙酯等甲、乙A类可燃液体。

✦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在《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说明中,明确了有毒气体的设置范围:1.《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的有毒气体或蒸汽,共30种介质;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中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1类及2类的急性有毒气体。

3.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中列出的有毒气体;4.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列出的化学有害气体。

上述四种有毒气体范围是标准说明中明确的,除此之外还应当参考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要求设置毒性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场合。

比如二氧化硫和环氧乙烷,按照GB30000.18-2013判定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3类,不属于1类和2类。

但二氧化硫和环氧乙烷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定义的应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在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中均明确应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佩戴防毒面具。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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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术语、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 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 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

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

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可燃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涉及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3.术语和定义3.1 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

3.2 检测报警系统:指用于检测和监控可燃气体浓度,并发出警报信号的设备系统。

4.系统布置与设置4.1 设备布置:根据生产场所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的布置位置,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到可燃气体的存在。

4.2 检测点设置:根据工艺要求和安全防护需要,合理设置可燃气体检测点,包括生产车间、储存区、管道接口等重点位置。

5.设备安装与调试5.1 安装要求:根据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标准,正确安装检测设备,确保固定牢固、连接可靠、线缆完整。

5.2 调试测试:完成设备安装后,进行调试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检测灵敏度符合要求。

6.日常维护与保养6.1 定期巡检: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2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检测设备,清除灰尘、污垢等,保持设备灵敏度和稳定性。

6.3 互感器校准:定期对互感器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7.报警信号处理与应急措施7.1 报警信号处理:当可燃气体浓度超过设定的报警阈值时,检测设备将发出警报信号。

在收到报警信号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产停工、疏散人员等。

7.2 应急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8.培训与演练8.1 培训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2 演练计划:制定可燃气体泄漏事故的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9.管理评估与改进9.1 管理评估:定期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技术设计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技术设计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技术设计一、引言一氧化碳(CO)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有毒气体,在空气中的存在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开发出可靠的一氧化碳检测报警技术对于人们的生活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种基于可燃气体传感器的一氧化碳检测报警技术设计方案。

二、设计原理本设计方案采用可燃气体传感器作为一氧化碳检测的关键元件。

当一氧化碳浓度超过设定的安全阈值时,可燃气体传感器将发生铂电阻变化,进而触发报警装置。

以下为具体的设计步骤:1. 传感器选择选择灵敏度高、响应时间短且稳定可靠的可燃气体传感器。

可以考虑使用电化学型传感器或红外线传感器,以确保检测准确性和灵敏度。

2. 确定安全阈值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建筑设计要求,确定一氧化碳浓度的安全阈值。

一般来说,室内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30ppm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可以将30ppm作为触发报警的阈值。

3. 传感器布置与安装将传感器布置在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泄漏的地方,如燃气锅炉旁、厨房等。

传感器的安装应注意避免外界干扰影响其正常工作,并保证其与控制装置的连接可靠。

4. 控制装置设计设计一个控制装置,用于接收传感器信号并触发报警。

该装置应具备灵敏度调节功能,根据需要可以调整触发报警的浓度阈值。

5. 报警装置设计选择适合的报警装置,如声光报警器或联动火警控制系统。

确保报警装置声音响亮且视觉显著,以提醒人们及时采取逃生和解决措施。

6. 系统校准与维护定期对一氧化碳检测报警系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工作稳定可靠。

校准时应使用经过检测和校准的标准气体,同时检查传感器和控制装置的工作状态。

三、实施与推广一氧化碳检测报警技术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市场调研和需求评估在实施之前,进行市场调研和需求评估,了解目标用户的需求和市场竞争状况,以便在设计过程中做出合适的调整和改进。

2. 技术推广和培训针对一氧化碳检测报警技术的特点和优势,进行技术推广和培训活动,提高用户对该技术的认知和接受度。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

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装置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装置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详细说明 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详细说明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注: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3.0.3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应对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3.0.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3.0.6 凡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3.0.7 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0.8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3.0.9 按本规范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3.0.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4 检测点的确定4.1 工艺装置4.1.1 下列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释放源,应设检测器:1 甲类气体或有毒气体压缩机,液化烃泵,甲B类或成组布置的乙A类液体泵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泵的动密封;2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或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采样口和不正常操作时可能携带液化烃,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排液(水)口;3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的设备或管法兰,阀门组.4.1.2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小于1m.4.1.3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4.1.4 当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布置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设备时,应在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的7.5m范围内设检测器.4.1.5 第4.1.1条规定的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2 储运设施4.2.1 液化烃,甲B类液体储罐,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在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每隔30m宜设一台检测器,且距罐的排水口或罐底接管法兰,阀门不应大于15m.2 在甲B类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测器,且储罐的排水口,采样口或底(侧)部接管法兰,阀门等与检测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4.2.2 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装卸设施,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2 大鹤管铁路装置栈台,宜设一台检测器;3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汽车装卸站内设有缓冲罐时,应安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设检测器.4.2.3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4.1.2条和第4.1.3条规定.,4.2.4 液化烃灌装站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封闭或半封闭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2 封闭或半封闭式储瓶库,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规定;半露天储瓶库四周每15~30m设一台,当四周长小于15m时,应设一台;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4.2.5 封闭或半封闭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检测器.4.2.6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围内,应设一台检测器.当无法安装检测器时,装卸码头的可燃气体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3.0.9规定.4.2.7 有毒气体储运设施的有毒气体检测器,应按第4.1.2条和第4.1.3条的规定设置.4.3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4.3.1 明火加热炉与甲类气体,液化烃设备以及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的释放源之间,约距加热炉5m或在防火墙外侧,宜设检测器.4.3.2 控制室,配电室与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工艺设备组,储运设施相距30m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设检测器:1 门窗朝向工艺设备组或储运设施的;2 地上敷设的仪表电力线缆槽盒或配管进入控制室或配电室的.4.3.3 设在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检测器.对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应于在线分析仪表间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3.4 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1 使用或产生液化烃和/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地坑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2 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5.1 系统的构成及技术性能5.1.1 系统的最基本的构成应包括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仪,或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检测报警系统.5.1.2 系统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选用mV信号,频率信号或4~20mA信号输出的检测器时,指示报警器宜为专用的报警控制器;也可选用信号设定器加闪光报警单元构成的报警器;至联锁保护系统及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宜从报警控制器或信号设定器输出.2 选用触点输出的检测器时,报警信号宜直接接至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至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可以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输出.3 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5.1.3 当选用信号设定器和报警控制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设置报警记录设备,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报警打印及历史数据储存功能.报警记录设备可以是DCS或其他数据采集系统,也可选用专用的工业微机或系统.5.1.4 检测器,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的有关规定.5.2 检测器的选用5.2.1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检测器,也可选用其他类型的检测器;2 当使用场所空气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测器或半导体型检测器;3 氢气的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或导体型检测器.5.2.2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型式,可根据被检测的有毒气体的具体特性确定:1 硫化氢,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2 氯气可选用隔膜电极型,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3 氰化氢气体可选用凝胶化电解(电池式)型,隔膜电极型或定电位电解型;4 环氧乙烷,丙烯腈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定电位电解型;5 氯乙烯气体宜选用半导体型或光子电离型.5.2.3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考虑被检测的有毒气体与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气体的交叉影响.5.2.4 检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2 根据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3 对催化燃烧型检验器,宜选用隔爆型;4 对电化学型检测器和半导体型检测器,可选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防爆型;5 对电动吸入式采样器应选用隔爆结构.5.2.5 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按以下规定选用检测器的采样方式:1 宜采用扩散式检测器.2 下列情况宜采用单点或多点吸入式检测器;a 因少量泄漏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场所;b 由于受安装条件和环境条件的限制,难于使用扩散式检测器的场所;c Ⅰ级(极度危害)有毒气体释放源;d 有毒气体释放源较集中的地点.3 采用吸入式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可燃性有毒气体时,宜选用气动吸入式采样系统.5.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选用5.3.1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分别具有以下基本功能:1 能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2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3 检测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0~100%LEL;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0~3TLV.在上述测量范围内,指示报警器应能分别给予明确的指示;采用无测量值指示功能的报警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将模拟信号引入多点信号巡检仪, DCS或其他仪表设备进行指示.4 指示报警器(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为消防设备或联锁保护用的开关量输出功能.5 多点式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6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发出报警后,即使环境内气体浓度发生变化,仍应继续报警,只有经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才停上报警.7 在下列情况下,指示报警器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a 指示报警器与检测器之间连线断路;b 检测器内部元件失效;c 指示报警器电源欠压.8 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a 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时间,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b 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总数;c 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d 能追索显示以前至少1周内的报警部位并区分最先报警部位.5.3.2 报警设定值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1 根据本规范第3.0.2条规定,选用一级或一,二级报警;2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3 可燃气休的二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4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TLV,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TLV以下.5.3.3 指示误差和报警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100%LEL时,±5%LEL.2 有毒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3TLV时,±10%指示值:指示范围高于3TLV时,±10%量程值.3 可燃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4 有毒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5 电源电压的变化小于或等于10%时,指示和报警精度不得降低.5.3.4 检测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30s;吸入式小于20s.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60s;吸入式小于30s.6 检测报警仪表的安装6.1 检测器的安装6.1.1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注: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6.1.2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6.1.3 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6.1.4 检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6.2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6.2.1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有中心控制室时,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安装在中心控制室内.6.2.2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设有中心控制室以外的其他控制室或操作室时,其操作管辖区内设置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宜安装在该控制室或操作室内;需要时,其报警信号再转送至中心控制室.6.2.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6.2.4 一般报警用的报警系统,可使用普通仪表电源供电.6.2.5 下列情况的检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1 与自动保护系统相连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2 人员常去场所的可能泄漏Ⅰ级(极度危害)和Ⅱ级(高度危害)有毒气体的检测.附录A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表A 可燃气体,蒸汽特性续表续表注:①本表数值来源基本上以《化学易燃品参考资料》(北京消防研究所译自美国防火手册)为主,并与《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险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J43-91,《石油化工工艺计算图表》,《可燃气体报警器》JJG693-90进行了对照,仅调整了个别栏目的数值;②"蒸气密度"一栏是在原"蒸气比重"数值上乘以1.293,其密度为标准状态下的.表B 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注:①本表中,第1~7项数值来源基本以上《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为主,并与《工业企业卫生标准》TJ36-79及《有毒化学品卫生与安全实用手册》进行了对照,第8项数值来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第9项数值来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②环氧乙烷危害程度分级中的Ⅱ来自《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是高风险工业领域之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和人员伤亡。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实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系统。

以下是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1. 检测目标:确定需要监测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种类和浓度范围。

根据企业的特定需求进行选择,可以包括可燃气体如甲烷、乙烷、丙烷等以及有毒气体如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

2. 传感器布置:合理布置气体传感器的位置是确保检测系统的高效性和准确性的关键。

传感器应该被放置在可能发生气体泄漏的区域,例如储罐、管道、反应器和泄漏可能发生的区域。

3. 报警级别设定:确定适当的报警级别,设置不同的报警阈值和响应策略。

可以根据气体类型和浓度来设定报警级别,以及对应的声光报警信号。

4. 报警系统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自动化监测和报警系统。

报警设备应具有高度可靠性和快速响应,确保在发生泄漏时能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 管理和维护: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检查传感器的灵敏度,更换老化的或失效的部件,并定期校准设备以确保其准确性。

6. 培训和紧急响应:对员工进行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能够识别气体泄漏的迹象,并了解紧急响应程序。

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计划和应急救援流程。

7. 泄漏管理:建立有效的泄漏管理体制,包括泄漏检测、报警、处理和修复。

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严格执行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合理布置传感器、设置适当的报警级别和紧急响应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在石油化工企业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如火灾、爆炸、中毒等。

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健康,石油化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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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工程方案
本工程主要为xx危险场所提供可燃有毒气体监控报警系统,对现场可燃气
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控。

一旦达到设定浓度值,监控主机发出声光
报警。

同时,在探测器安装现场同步实现浓度报警。

这样保障了所在危化场所的
生命财产安全。

控制器和气体探测器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GB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七部分)
GB12358-2006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3836.2-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4-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在设置气体报警监控系统及安装过程中遵循以下国家行业标准:
GB12358-2006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T17614-2003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变送器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3836.1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的检修产品检定标准:
JJG 915-200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 551-2003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 695-2003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及业主安全人员要求,需要在如下区域安装气体报警设
备:1,飞灰鳌合车间飞灰坑。

设备清单如下:
关于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输出模块1套;JB-TB-AT2020DH/4监视主机1台
:AT0502AH丙烷探测器1只;便携式液化气探测器1只;XP3000氨气探测器2只;XP3000二硫化碳探测器6只;XP3000硫化氢探测器23只;JB—TB—AT2020DH报警控制器四台(分别装一二三期吊机控制室和厨房)、XG100监控主机两套(分别装一二期和三期中控室)。

1、厨房
配置1只液化气探测器、1只便携式液化气探测器、一个防爆声光报警器,控制器位于厨房,当现场气体浓度超标或紧急按钮启动时,控制器和声光报警器发出报警。

2、渗滤液预处理车间
配置6只二硫化碳探测器、一个紧急按钮和输入模块、一个防爆声光报警器和输出模块,控制器位于中控室,当现场气体浓度超标或紧急按钮启动时,控制器和声光报警器发出报警。

3、污泥脱水间
配置2只甲烷探测器、2只硫化氢探测器(一楼1组、二楼1组)一个紧急按钮和输入模块、一个防爆声光报警器和输出模块,控制器位于中控室,当现场气体浓度超标或紧急按钮启动时,控制器和声光报警器发出报警。

4、三期
三期渗滤液泵房、油库房各配置1只甲烷探测器、1只硫化氢探测器一个紧急按钮和输入模块、一个防爆声光报警器和输出模块。

三期垃圾仓、操作控制室配置6只甲烷探测器、6只硫化氢探测器(垃圾吊控制室1组、控制室旁电气间1组、垃圾仓内检修平台两侧各2组),一个紧急按钮和输入模块、一个防爆声光报警器和输出模块。

控制器位于吊机操作室,当现场气体浓度超标或紧急按钮启动时,控制器和声光报警器发出报警。

5、一二期
一期垃圾仓、操作控制室、检修休息室配置7只甲烷探测器、7只硫化氢探测器(垃圾吊控制室1组、控制室旁电气间1组、垃圾仓内检修平台两侧各2组、检修休息室1),一个紧急按钮和输入模块、一个防爆声光报警器和输出模块。

二期垃圾仓、操作控制室配置6只甲烷探测器、6只硫化氢探测器(垃圾吊控制室1组、控制室旁电气间1组、垃圾仓内检修平台两侧各2组),一个紧急按钮和输入模块、一个防爆声光报警器和输出模块。

.
控制器分别位于一、二期垃圾仓操作室,当现场气体浓度超标或紧急按钮启动时,控制器和声光报警器发出报警。

6.一期垃圾仓旁边的氨水泵房
配置2只氨气探测器、一个防爆声光报警器,控制器位于一期,当现场气体浓度超标或紧急按钮启动时,控制器和声光报警器发出报警。

7、系统组网监控
配置XG100图形化监控软件,将一二期垃圾仓控制器上监控信号传输到一二中控室,三期垃圾仓控制器上的监控信号传输到三期中控室。

现场安装系统图如下: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就苏州金宏气体超纯氨项目消防可燃气体报警项目,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飞灰鳌合车间安全措施:安全帽、安全鞋,安装时间为8点-17点,进入车间前有安全员需佩戴防毒面具对施工区域进行开窗或加设通风机等通风措施通风30分钟以后方可全部人员进行施工,进入车间人员必须配备防毒面具并且保证必须2人一组协调工作,现场配备1名安全员自查自纠部分安全问题,并做好进入人员数量,离开人员数量等安全记录,同时同广大环保安全员做对接安全工作;如需动用明火在光大环保安全工程师明确地点。

安全用电时间为我司配备二级带漏电保护器配电箱。

第五条: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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