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增值服务外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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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增值服务活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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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委托:
受托:
签定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以下简称为“甲”)
受托:(以下简称为“乙”)
鉴于:
1、甲是一家依据人民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因为经营需要,拟委托有
实力的机构服务本次活动;
2、乙是一家依据人民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活动的从业资质,愿意
并有能力接受甲委托按照甲要求服务本活动;
3、甲、乙双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为了明确甲、乙双的权利义务,甲、乙双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人民国民法通则》、《人民国合同法》和《人民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活动服务
1.1 甲委托乙依据本合同规定服务本活动,乙同意接受甲的委托,依据本合同规
定和甲要求提供符合甲要求的有关的活动服务。
1.2 甲委托乙服务的活动名称为,服务的具体要求:甲委托乙举办2016年度增值服务活动,具体形式在活动举办前一个月,由甲确定并书面形式告知乙。
二、服务的时间要求
2.1 乙应在甲指定活动举办日期前一日晚上前完成服务项目的准备工作;
2.2 乙应格遵守上述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三、费用及支付
3.1 合同项下活动服务费在甲告知乙举办活动日期时,同时双商议确定服务费用
金额。如无其他明确规定,该费用为本次活动服务的全部费用,已经包括本合同项下所有活动的费用,甲无需向乙支付任其他费用。
3.2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由甲按第【3 】种式按如下阶段分期支付:(1)支
票;(2)现金;(3)转帐:
3.2.1本合同项下的活动服务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甲须向乙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3 根据双协定,甲需要乙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
3.4 乙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乙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如一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双的权利义务
4.1 甲的权利义务
4.1.1 按期支付活动服务费;
4.1.2甲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提供违反《人民国广告法》规定
的活动服务;
4.1.3甲应根据乙书面通知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用于乙办理有关的行政登
记、备案和审批手续,乙的通知应至少提前五(5)个工作日提出并
应列明所需文件明细;
4.1.4 为乙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素材和有关背景资料及其他协助;
4.1.5 对乙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4.1.6 检查、监督乙的工作情况;
4.1.7 其他有关的权利义务。
4.2 乙的权利义务
4.2.1 乙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获得相应的费用和报酬;
4.2.2 乙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任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
4.2.3按照甲要求进行项目的服务,保证项目的服务效果符合甲要求;经甲认
可的脚本、草图等资料一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制作完成的项目应
符合上述资料的要求;
4.2.6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有关工作;
4.2.7其他有关的权利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协商一致,
任一不得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5.2 任一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该先向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
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
5.3 任一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守约有权解除本合同。
5.4 如因特殊情况,甲要求终止本合同规定的项目的活动服务工作的,甲应提前
十天向乙发出书面通知,乙应当在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终止有关工作。未支付的项目活动服务费,甲将不再支付。其他善后事项由双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执行。甲依照本条款规定发出了通知,乙仍然进行项目设计与制作工作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自行承担,甲有权不予支付。
六、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
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受阻”),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2.1 受阻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
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6.2.2 受阻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造成的
损失;及
6.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已立即通知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十五(15)天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
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6.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
受阻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
的时间。
6.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应根据该事件对
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发出协商书面通
知之日起十(10)日双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一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
担违约责任。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
用人民国法律。
7.2 如果任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
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向另一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7.3 如果在一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双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同意按
下列第【(1)】种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当地】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有管
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
应支付双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
应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