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法学培养方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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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培养方案

法学培养方案

法学培养方案法学培养方案是指法学专业学生通过何种方式、何种途径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方案。

法学培养方案的制定旨在培养法学专业的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法学领域的实际工作。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法学培养方案正文,供参考:一、课程安排本培养方案将制定一系列法学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宪法与法律法理、法律逻辑、刑法与民法、国际法、商法等。

必修课程将由学校指定的教授或副教授授课,选修课程则将由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内容。

二、教学方法本培养方案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讨论、模拟演练等。

在课堂讲授中,我们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

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我们将注重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通过模拟演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在模拟演练中,我们将注重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应对能力,通过实践训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教学内容本培养方案将涵盖法律理论、法律史、宪法与法律法理、法律逻辑、刑法与民法、国际法、商法等多个领域的内容,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规定、案例分析、法律应用等。

四、教学目标本培养方案的教学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掌握法律理论、法律史、宪法与法律法理、法律逻辑、刑法与民法、国际法、商法等领域的基本法律知识和理论。

2. 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思维能力,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3. 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法学领域的实际工作。

4. 具备较高的应变能力和应对能力,能够应对各种法律挑战和问题。

向社会公告: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

向社会公告: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

向社会公告: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来源:互联网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01月10日浏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在原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和法律系的基础上成立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于198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是华中师范大学开设的首批非师范专业之一。

发展至今,法学院除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外,还与本校经济学院合作开设有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培养实验班进行交叉复合型本科人才培养。

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已经招生的硕士二级学科有6个,包括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还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相关学科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

学院还设有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法律问题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所、商法研究中心、投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心等4个学术研究机构。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工33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92.8%。

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19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1人。

学院多位老师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近半数教师具有海外(境外)半年以上访学交流的经历。

学院已培养了近4000余名毕业生,目前在校学生人数1000余人。

法学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法学界享有较高声誉。

学院还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强调学术研究与教学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教学服务,多名教师获省部级科研奖和教学奖。

现任领导党委书记:李克武全面主持学院党委工作,分管院办公室,负责教职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财务工作等,协管学科建设工作。

副院长:丁文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

副院长:常健分管本科生培养、外事、实验室、资料室等工作。

党委副书记:曾艳梅分管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团委、院学生会,负责学院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学生群团工作、宣传工作;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学院其他党务工作。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1.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本培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和教育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
2.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
3.培养学生熟悉我国法律体系,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能力。
4.培养学生具备法学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工作。
5.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培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过程考核,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1.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本培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教育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三)专业核心课
1.法律职业伦理
2.法律逻辑
3.法律文书写作
4.证据法学
5.国际法学
6.知识产权法学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8.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
1.法律实习
2.毕业论文
五、培养方式与手段
1.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实习实训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学素养和实务能力。

法学专业全程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全程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全程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与专业特点(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具备扎实法学理论根底与系统法学知识,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本专业立足于我校师资力量雄厚的法学学科点,依托我校经济学、管理学和人文社科综合开展的优势,把学生培养成以法学专业为核心,具有较宽厚的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相融通的学科背景的法律人才。

本专业主要为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培养合格的高级专门法律人才。

通过本专业教学方案所规定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学生根本到达以下培养要求:1.熟练掌握现代法学专业的根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识构造全面,具有厚实的法学理论根底、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所具有的技能;2.掌握从事现代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管理、经济和人文等根本知识;3.熟悉与法律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4.了解法学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开展动态;5.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到达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6.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7.具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与决策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8.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以及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9.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10.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领导艺术;11.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

(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主干学科:法学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四)根本框架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根本框架主要由以下三局部组成:1.课堂教学。

华中师大人才培养方案

华中师大人才培养方案

业双学位课程达到规定学分并完成该专业的毕业论 文,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学校颁发双学士 学位证书。其中,符合学校辅修条例的,学校发给 辅修专业证书。
2
34000021 思 2 3 48 0 0 3
1










35000021 大 2 2 51 学 英 语 阅 读 与 写 作 2
3 35000011 1
35000022 大 2 2 17



必 通修 识课 教
听 力 与




2
17 2 35000012 1
33003100 大 3 1 34 学 体 育 3
课程 类别
(续表)
课程号
开 课程 课 学
学时分配 表
周 学 时
先行课
考 试
名称 学 分


授实课

课验外
83822102 激光 6 2 34 0 0 2 83810113 3 原理
83825103 数字 6 3 51 0 0 3 83810114 3 电子 技术
83825104 数字 6 1 0 34 0 2 83825103 4 电子 技术 实验
业修

课课


83825102 计 5 1 算 物 理 实 验
36020001 德 5 1 育 与 班 级 管 理
36020004 教 6 1 育 科 研 方 法 基 础
36020006 教 6 1 育 评 价
83820105 物 6 2 理
0 34 0 2 83825101 4

法学院培养计划(2013.07.06版)

法学院培养计划(2013.07.06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法学专业(Law)专业代码 030101K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

三、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学教学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如法学理论、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系统深入地掌握该方向的知识体系。

2.深刻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综合分析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和相关业务。

3.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

毕业生应特别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本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社交能力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根据本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

(2)应用知识的能力具有在获得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的综合能力。

华中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3年版)汇总表

华中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3年版)汇总表

培养对象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企业管理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管理学院) 教育经济与管理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管理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管理学院)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信息管理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音乐学院) 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美术学院) 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美术学院) 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交叉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教育信息技术交叉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 数字媒体技术交叉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生教育培养创新基地调查研究基地班硕士培养方案(高研 马克思主义哲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政治学研究院) 中共党史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社会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政治学研究院) 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教育学院) 教育技术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心理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文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外国语学院) 中国史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历史文化学院) 世界史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历史文化学院) 数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数学与统计学院) 物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化学学院) 人文地理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植物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生命科学学院) 动物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生命科学学院) 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数学与统计学院) 农药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化学学院) 农药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生命科学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信息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管理学院) 情报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信息管理学院) 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教育信息技术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

华中师大人才培养方案

华中师大人才培养方案

华中师大人才培养方案华中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是指该大学为了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人才,制定的一系列培养计划和措施。

该方案包括教育目标、培养模式、培养环节等内容,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下面是华中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教育目标华中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高尚品德、广博知识、实际能力、创新精神和较强素质素养的综合高素质人才。

这些人才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不同领域和岗位上胜任工作,并具备反应快、创新意识强和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

二、培养模式华中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全方位、个性化、创新型的培养模式。

该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创新项目,并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环节华中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的培养环节:1.学科基础教育:该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坚实的学科基础。

2.综合素质教育:该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各个领域的知识。

3.实践教育:该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实践项目。

4.创新教育:该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为学生提供创新项目和创业支持。

5.素质拓展教育:该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为学生提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团队项目的机会。

四、培养评价华中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评价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学科考试、实践项目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通过多种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水平。

五、培养支持华中师范大学为了有效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了多种培养支持措施。

包括培养指导、学业辅导、实践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各个培养环节。

六、培养效果华中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致力于培养出具有高素质和创新能力的综合人才。

通过该方案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能够胜任各个领域的工作,并具备创新意识和适应能力。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030101K)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社会责任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需要,具有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努力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

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敏捷、严密的法律思维能力,具有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知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熟练撰写各种法律文书,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和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预防和解决法律纠纷,灵活、有效地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创新能力。

4.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人文修养。

遵纪守法,品质优良,情操高尚,行为规范;具有社会主义民主观念和公民意识;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基本的体育能力,具备体育锻炼的基本知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坚强的意志、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乐观情绪。

三、学制学制四年四、毕业学分160学分五、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六、核心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专题、刑法1、刑法2、民法1、民法2、商法1、商法2、经济法1、经济法2、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经济法七、学期教学活动安排情况(一)周数分配表(二)时间安排表注:A—复习考试,B—认识实习,C—专业见习,D—军训。

八、课程结构与学分比例九、课程设置总表(续)。

法学院2011培养方案(1)

法学院2011培养方案(1)

2011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代码:4901一、培养目标充分发挥安徽大学综合大学多学科的优势,致力于培养“三基并重,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适应国家对法制人才的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毕业后能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公、检、法、司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各项基本法律业务和法律教育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一)培养层次从本科学生的应用领域与就业方向出发,本专业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和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为主要方向,培养符合培养目标的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

毕业后能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各项基本法律业务,特别是在公、检、法、司部门担任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等,在高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具体要求1.思想品德要求: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恪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实事求是、学风谨严、善于合作、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关心自然、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和谐发展的人文素养;大力弘扬“至诚至坚,博学笃行”的校训精神,逐步形成具有安徽大学特色的“品位高雅,敦品励学”的校园精神文化;树立为实现祖国富强、民族复兴而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勇于扬荣弃耻,积极服务社会。

2.业务要求: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学生毕业时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具有必要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并能掌握一门外国语。

华中师大人才培养方案

华中师大人才培养方案

华中师大人才培养方案华中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华中师大)是中国一所优秀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致力于培养拥有高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才。

华中师大的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多元化的专业选择:华中师大提供了广泛的专业选择,涵盖了文、理、工、法、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个学科领域。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并通过专业课程和实践活动来获得相关知识和技能。

2.实践教学的重视:华中师大注重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

通过实验课程、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学生可以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情境中,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华中师大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项目。

学生可以通过交流与合作项目,了解和学习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先进教育理念和技术,扩大他们的视野和交际圈,提高跨文化沟通和合作能力。

4.科研能力的培养:作为一所高水平的大学,华中师大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学生可以参与科研项目,与教师一起进行科研工作,学习科研方法和技巧,并独立完成科研任务。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

5.素质教育的强调:华中师大非常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学生需要参加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如课外讲座、实践社团、志愿者服务等,提高自身素养,发展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并关注社会问题和公益事业。

6.个性化发展的关注:华中师大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特长和兴趣。

学校提供各种培养方案和资源,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指导,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潜能和目标。

总之,华中师范大学以培养拥有高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才为目标,通过多元化的专业选择、实践教学、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科研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个性化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举措,全面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学(030101)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030101)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030101)专业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具有独立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能;3、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国家法制建设动态;4、熟悉我国常用法律和相关政策;5、具有一定的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具有一定的独立思维和创新能力;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8、培养学生对文学、艺术等的兴趣,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培养学生感受美、鉴别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法学。

四、核心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五、学制与学位1、学制:四年。

2、学位:法学学士。

六、课堂教学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八、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规定与实施细则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由入学教育与军训、论文写作、学科考赛、专业实训、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六大模块组成,其内容主要包括军训、校外社会调查、暑期三下乡、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课外模拟审判、法律咨询、法庭辩论赛、庭审速记等形式,每位学生必修24学分,选修不少于4学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实习类1、专业见习。

第三学期要求学生在寒假到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专业见习,返校后提交一篇见习报告,字数在3000字左右。

2、毕业实习。

学生在完成专业课学习后,第七学期进行为期八周的毕业实习,通过实习培养学生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作好准备。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试验班)培养方案_478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试验班)培养方案_478

四、主要课程
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教育概论、课程论、教学论、德育论、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 教育科研方法基础
五、学制及授予学位
学制:4 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7 年版★
六、课程教学学分、学时分布表
类别 学期 课类 一1 一2 2.0 0.0 0.0 6.0 0.0 8 一3 0.0 0.0 0.0 0.0 0.0 0 二1 3.0 0.0 0.0 6.5 0.0 9.5 二2 6.0 0.0 0.0 8.5 7.0 21.5 二3 0.0 0.0 0.0 0.0 0.0 0 三1 0.0 0.0 0.0 7.0 12.0 19 三2 0.0 0.0 0.0 6.0 15.0 21 三3 0.0 0.0 0.0 0.0 0.0 0 四1 0.0 0.0 0.0 2.0 8.0 10 四2 0.0 0.0 0.0 2.0 17.5 19.5 四3 0.0 0.0 0.0 0.0 0.0 0 总计 32.0 0.0 0.0 50.0 59.5 141.5 百分比 22.61 0 0 35.34 42.05 100
外国教育史(下) 教育统计与测量
二2 二2
1.5 2.0
24 16
0 0
0 8
授课 (3.0) -实 验 (实 践)(2 .0) 授课 (2.0) -实 验 (实 践)(2 .0) 授课 (3.0) -实 验 (实 践)(3 .0) 授课 (3.0) 授课 (3.0) 授课 (3.0) 授课 (2.0) 授课 (2.0) 授课 (2.0) 授课 (2.0) 授课 (3.0) 授课 (2.0) 授课 (1.0) -实 验 中国古代教育史 (实 践)(2 .0) 授课 外国教育史(上) (2.0) 授课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模式法学专业采取以课程教学为主线、以实践教学为重点、以个性化培养育人为目标的培养模式。

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相结合,突出实践教学,注重案例分析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实地考察、法律实习等,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培养课程设置1.法学基础课程: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通过学习这些基础课程,使学生获得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2.专业课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公司法等。

这些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

3.法学研究课程:包括法学研究方法、法学论文写作、法学专题研究等。

通过这些课程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实践教学1.法律实习:学生在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法律机构进行实习,深入了解法律实践工作流程,提高实践能力。

2.案例分析:学生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学习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地考察:学生实地考察重大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等,加深对法律实践的理解,培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培养方式1.班级教学: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教学和管理,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导师制度:每位学生有一位导师进行个性化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3.学生社团:鼓励学生参加法律类社团,如模拟法庭社团、法学研究社团等,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六、评价体系在法学专业的培养中,除了传统的考试和论文写作外,还重视学生的参与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体系将综合考虑各个评价指标,形成学生的综合评价结果。

通过以上的培养方案,我们将培养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备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

这些人才将有能力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法治进程做出贡献。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docx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docx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学习年限
专科起点本科:基本年限2。

5年学习年限2.5—5年
二、专业培养目标
掌握法学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法学专业实际工作的较高的职业技能和研究工作的基础能力,成为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实用型专业人才.
三、专业培养要求
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素质,掌握法学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具备法学专业业务工作能力和适应相近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受到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解决法学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一种外国语的基础知识,能够阅读法学专业的外文文献与资料。

四、专业主干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民法总论、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知识产权法.
五、毕业合格标准
专科起点本科:在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获得80学分.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六、本科生授予学位类别
成人教育法学学士.
专业负责人: 教学院长/系主任:继续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李旦院长、主管校长:周玉。

法学培养方案

法学培养方案

法学培养方案一、引言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制定、实施和适用的学科,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是法学教育的核心目标。

本文将探讨法学培养方案,旨在为法学教育提供合理的方向和指导。

二、培养目标法学培养方案的首要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学生应掌握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核心法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了解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

此外,学生还应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三、课程设置法学培养方案的核心是课程设置,合理的课程设置有助于学生全面掌握法学知识。

常见的法学核心课程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此外,还应设置一些专业选修课程,如国际法、环境法、劳动法等,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四、实践教学法学培养方案应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通过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实践教学可以包括实习、模拟法庭、法律研究等活动,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培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方法针对法学培养方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是必要的。

传统的讲授法结合案例分析和研讨会有助于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同时,还可以采用小组讨论、辩论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六、学术研究法学培养方案应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研究,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

学生可以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者开展自己的研究课题。

通过学术研究,学生可以深入理解法学理论,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七、实践与就业法学培养方案应注重实践与就业环节的衔接。

学校应建立与法律实务机构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同时,还应加强就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法律职业的发展前景和就业形势,为学生未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八、评价方法法学培养方案的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

传统的考试评价可以检验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但也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因此,可以采用论文写作、案例分析、实践报告等形式进行评价,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培养方案2011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培养方案2011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能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的生源。

基本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婚姻法、公司法、司法文书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4年法学学士注:专业类必修课指学科基础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专业类选修课指学科基础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1.本专业共开设双学位课程51个学分,修满双学位课程28个学分,可申请本专业辅修结业证书;修满42个学分并完成辅修论文及答辩,可申请本专业双学位学士证书;2.法学专业第一学年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培养计划打通(注:法学专业第2学期开设的专业课除外);3.法学专业分为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等培养方向;4.体育、艺术类至少选修2个学分,课程开设时间,见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安排;5.非师范专业学生利用暑假或分散或集中见习2周,学分2个;6.学生需同时修满规定的专业课程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学生需获取20个必修学分,10个选修学分,具体修取办法见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系人才培养方案(定稿)

法律系人才培养方案(定稿)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与代码专业名称法律事务专业专业代码 690104二、招生对象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三、教育类型、学制与学历教育类型: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三年学历:专科四、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公民修养和发展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需要、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事务操作技能、能够在司法机关或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五、培养规格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可以从事的职业岗位是司法机关、基层(街道、社区、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社会法律机构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

这些职业岗位决定了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

这种基本规格可归纳为基本素质、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三个方面:1、政治素质政治思想素质——掌握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克己奉公;职业道德素质——具有现代法治理念,较强的法律意识,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尊重和维护法律尊严。

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坚持公平正义。

身心素质——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国防军事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达到体育锻炼的基本要求,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良好的合作精神;2、基本技能系统掌握法律事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并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适应现代办公条件的办公自动化技能(电脑应用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开展网上办公、办案,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英语应用技能。

3、专业技能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基础知识,具备必要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

熟悉我国的主要的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熟练的司法文书制作能力、对文字、语言的综合归纳能力、具有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开展企业法律事务和律师业务的能力;各类案件诉讼能力;掌握我国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常规业务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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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能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的生源。

基本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婚姻法、公司法、司法文书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4年
法学学士
注:专业类必修课指学科基础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专业类选修课指学科基础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
1.本专业共开设双学位课程51个学分,修满双学位课程28个学分,可申请本专业辅修结业证书;修满42个学分并完成辅修论文及答辩,可申请本专业双学位学士证书;
2.法学专业第一学年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培养计划打通(注:法学专业第2学期开设的专业课除外);
3.法学专业分为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等培养方向;
4.体育、艺术类至少选修2个学分,课程开设时间,见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安排;
5.非师范专业学生利用暑假或分散或集中见习2周,学分2个;
6.学生需同时修满规定的专业课程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学生需获取20个必修学分,10个选修学分,具体修取办法见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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