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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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司法实务技能,具备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够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教育、研究以及社会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知识,了解理论前沿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趋势;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备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写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1.基本学制为4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和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
四、专业核心课程
宪法学、法学导论、法理学、刑法学(总论、分论)、民法学(总论、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商法学、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文书写作。
五、各类课程学分分配
1. 课程学分结构
2.开课规划
六、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修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14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学科基础课程18学分,专业核心课程45学分,专业拓展课程16学分,实践课程18学分,即可毕业,发给法学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一)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
1.必修课(41学分)
注:
1.思想政治课的在线学习主要是学生通过网络自主学习,实践教学主要有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
2.大学外语课程实行分层次、分语种教学,大学英语分普通本科专业层次和艺术体育类专业层次分类教学,学生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大学韩语学习;
3.计算机技术基础类课程:根据专业特点与后续课程,从技术基础类课程中选一门作为必修课程;
4.国防教育(含军训)课程实行网络学习,另含2周军训。
2.选修课(7学分)
选修要求:
1.自然科学类专业在通识教育限选课程中至少修读“人文社科类”和“艺术类”课程4学分,在通识教育任选课程中自由修读3学分;
2.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在通识教育限选课程中至少修读“自然科学类”和“艺术类”课程4学分,在通识教育任选课程中自由修读3学分;
3.艺术类专业在通识教育限选课程中至少修读“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课程4学分,在通识教育任选课程中自由修读3学分;
4.体育类专业在通识教育限选课程中至少修读“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艺术类”课程4学分,在通识教育任选课程中自由修读3学分;。
通识教育任选课程除可从全校开设的文化素质教育类公选课修读外,也可从学校选定的优秀网络视频公开课程修读。
(三)专业核心课程(45学分)
专业核心课程是为反映专业特点和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而设置的课程,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所列课程。
(四)专业拓展课程(16学分)
1.法学专业学生在专业选修中至少修满14个学分才能申请法学学位。
2.可以在专业选修课中修读,在所属大类中修读的其他专业的课程或跨院、跨学科的专业课也可视为专业发展课程。
(五)实践课程(18学分)
注:1.部分教师教育专业的实习时间可延长到16周,部分专业的实习时间可延长到一学年;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参与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创新实验、自主创业等活动,均可认定为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每位学生至少获得3个学分,累计超过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课程学分,具体参见《海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六)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为其它专业学生设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37学分)
法学专业(为其它专业学生设置)辅修学位培养方案
必修课( 49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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