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视检测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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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检测操作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2 参考标准 (2)

3 检查条件和设备 (2)

4 人员 (3)

5 目测检查—总则 (3)

6. 目测检查接缝的准备 (3)

7 焊接时的目测检查 (4)

8 完成焊缝的目测检查 (4)

9 修理焊缝的目测检查 (5)

1 范围

本规范涉及对金属材料熔融焊缝的目测检查。检查通常在同一焊接条件下的焊缝上进行,除非由比如应用规范所要求或经协议双方所同意,也可以在焊接过程的其它阶段进行。

2 参考标准

本规范结合了其它有日期的或无日期的出版物的规定。在本文中以及出版物中在适当场合引用的这些参考标准将在后面列出。对于有日期的参考标准,其后续修订或这些出版物的任何修订经结合后,也能适用于本欧洲标准。对于无日期的参考规定,可以引用其出版的最新版本。

EN 288-2 金属材料焊接程序的技术规范和批准—第2部分:电弧焊

接的焊接程序技术规范

EN 473 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和证书—一般原则

prEN 12062 焊缝的无损检测—一般规则

EN 25817 钢材的弧焊焊缝—缺陷质量等级准则

EN 30042 铝和可焊合金的弧焊焊缝—缺陷质量等级准则(ISO 10042:1992)

ISO 3058:1974 无损试验—目视检测的辅助—低倍放大镜的选择

ISO 3058:1976 游标卡尺读数至0.1和0.05 mm

3 检查条件和设备

表面照度最小为350 lx;建议为500 lx。

进行直接检查时,眼睛最好位于距离检查表面600 mm处,观察角度不小于约30°(见图1)。

使用光纤检查镜作远距离检查时,光纤或摄像机属于附加要求,须由应用标准所指定或经协议双方所同意。

如果要求在全县和背景之间获得好的对比度和立体效果,则须使用附加光源。

在有疑问时,可以使用目测检查作为其它无损检测方法的补充对表面缺陷进行检查。

检查设备的举例在附录A 中给出。

4 人员

按照欧洲标准,进行检查的人员必须:

a)熟悉相关标准、规则和技术规范;

b)被告知所使用的有关焊接程序;

c)按照EN 473的要求必须具有好的视力,并且须在每过12个月后检查一

次。

5 目测检查—总则

检查范围必须由应用标准事先规定,或经协议双方同意。

检查员必须接近焊缝作必要的检查,并取得生产文件。在可能实际接近的情况下,在同一焊接条件下检查焊缝,有时有必要在表面处理后再作检查。

范围

图1. 接近检查

6. 目测检查接缝的准备

在焊接之前需要进行目测检查时,必须检查:

a) 是否满足在焊接程序技术规范,即按照EN 288-2标准中指定要求所准备的焊缝形状和大小;

b) 熔融面和相邻面是否清洁;

c) 待焊接的零件是否按照图纸或说明已经相互固定。

7 焊接时的目测检查

需要的话,在焊接过程中可以进行以下检查:

a) 焊接金属的每道或每层在被另一焊道覆盖之前是否清洁,特别要注意焊接金属和熔融面之间的连接。

b) 不能有可见缺陷如裂缝或凹坑,如发现这些缺陷,必须汇报以便在进一步焊接之前采取救治行动。

c) 焊道之间以及焊缝和母材之间的过度在焊接下一焊道之前须有满意的熔融状态;

d) 凿槽的深度和形状必须符合焊接工艺规程(WPS)要求或与原先槽的形状相仿,以保证能按照规定完全清除焊接金属。

8 完成焊缝的目测检查

8.1 总则

检查完成焊缝以决定其能否满足经协商的接受标准,亦即EN 25817或EN 30042或参考的prEN 12062标准。如果不能达到应用标准的范围或双方的协议要求,则需详细检查8.2自8.5章节的项目。

8.2清洁和熔修

检查焊缝的以下方面:

a)所有的焊渣是否经人工或机械方式去除,这可以防止缺陷被遮盖;

b)是否有工具印痕或打击痕迹;

c)当需要焊修时,使焊缝过热以避免研磨,同时可以避免研磨痕迹和不平整表面的产生;

d)对于需要熔修整平的角焊和对焊焊缝,接缝是否与母材合并光洁没有

凹陷。

8.3外形和尺寸

检查焊缝的以下方面:

a)焊接面的外形和任何加强焊缝的高度是否满足接受标准的要求(参见

8.1章节);

b)焊接表面是否规则、波纹标记的图案和间距是否均匀并满足目测外观要求,最后层和母材之间的距离或焊道位置是否按照焊接工艺规程(WPS)的要求进行测量;

c)焊缝宽度在整个焊缝上是否连续并满足焊接图纸或接受标准(参见8.1章节)的要求。在对焊情况下,检查焊接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完全做好。

8.4 焊缝根部和表面

检查目测可接近的焊缝部分,即单侧对焊的焊缝根部以及焊缝表面是否与接受标准存在偏差(参见8.1章节)。

检查焊缝的以下方面:

a) 对于单侧对焊的焊缝,检查渗透、根部焊缝凹度和任何烧穿或收缩凹槽在整个焊缝上是否在接受标准指定的极限范围内;

b) 任何咬边是否在接受标准范围内;

c) 在焊接表面或受热部位的任何缺陷如裂缝或检测到的孔洞,必要时采用光学辅助方法检查,是否符合适当的接受标准;

d) 任何临时焊接到目的物上以方便生产或组装,但会影响目的物的功能的附件必须清除使目的物不受损害。检查固定附件的部位是否存在裂缝等。

8.5 焊接后热处理

在焊接后的热处理完成后,必须对焊缝做进一步的检查。

9 修理焊缝的目测检查

9.1 总则

如焊缝完全或部分未能满足接受标准并须进行修理后,则在修理过程中须对9.2至9.3章节所述事项进行详细检查。

9.2部分清除焊缝

检查铲除部分是否足够深和长以清除所有缺陷。必须保证从切口底部至切口端部和侧面的金属焊缝表面有一个渐进的锥度。切口的宽度和形状须留有合适的凹口用于重焊。

9.3全部清除焊缝

检查当彻底铲除有缺陷的焊缝时,不能严重伤及材料,或当清除有缺陷焊缝的材料段时,将插入新的材料段,准备焊接的形状和尺寸必须满足指定的要求。

9.4检查

按照原始焊缝在第8章所规定的同样要求来检查每个修理的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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