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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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狱对服刑人员的人权保护——以张辉、张高平错案为切入点

论监狱对服刑人员的人权保护——以张辉、张高平错案为切入点
第 34卷 第 12期 2013年 12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mM of Chfeng Univemity(Soc.Sci)
Vo1.34 No.12 Dec.2013
论监狱对服刑 人员 的人权保护
以张辉 、张高平错案为切入 点
尚婷 婷
关键词 :服刑人 员;人权 ;申诉权 ;保护 中图分类号 :D9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673—2596(2013)12—0093—02
一 、 震 惊 全 国 的冤 案再 现 2013年 3月 26日,对于在新 疆石河 子监狱服 刑的 张 辉 、张高平叔侄 二人绝对是个特殊 的 日子 。这一天 ,浙江省 高 级人 民法 院在叔侄二人 的再 审法庭上 ,认定 原判定罪 、适 用 法律错误 ,当庭 宣告张辉 、张高平无罪 。而这一份 无罪 的 判决让叔侄俩 足足等 了 l0年。 回顾张 辉 、张高平错 案的始终 ,我们可 以发现 ,除了公 安机关 在侦破案件时使用 了刑 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 段 以及 相关 法院在证据不足 的情况下仍 然做出叔侄二人 的有罪判 决 ,这 起错案的纠正之所 以要 耗费十年之久 的原 因之一是 监狱部 门在服刑人员 的人权保 护工作方面存在缺 陷 ,使服 刑人员 的 申诉权不能得到及 时有效 地行使 。监狱对 服刑人 员 的人权保 护 ,是 指监狱在对服刑人员执行刑 罚的过程 中 , 依 照有 关法律法规 ,保 障服刑人 员享有的依法未被 剥夺和 限制 的权利 。具体包括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权 、合法 财产不 受侵犯 权 、申诉权 、控告权 等。在这个冤案 中就是叔侄 二人 的申诉权 、控告权 受到 了国家机关 的漠视 。监 狱人权保护 , 由于其保 护主体和保护对象 的特殊 性质 ,往往成为 人们关 注 的焦点 ,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和法 制建设 的水平 。 二 、隐 藏 在 冤 案 背 后 的 深 层 次 原 因 (一 )各 方 主 体 对 服 刑人 员人 权 保 护 的认 识 不足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监狱 法》根据 我国的实际情况对 罪犯

监狱的权利和义务简答题

监狱的权利和义务简答题

监狱的权利和义务简答题
监狱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

监狱作为执法机构,必须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受教育权等。

同时,监狱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罪犯能够接受改造,改正错误,重返社会。

具体来说,监狱的权利包括:
1. 保障罪犯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人格尊严等;
2. 提供罪犯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文化素质和改造积极性;
3. 提供罪犯劳动的机会,使其获得经济收益,同时加强其劳动技能;
4. 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促进其改造;
5. 有权对罪犯进行调查、审讯、审判和执行刑罚,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6. 维护监狱安全和秩序,防止罪犯逃脱、破坏或伤害他人。

而监狱的义务则包括:
1.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利;
2. 严格执行刑罚和管理规定,确保罪犯得到恰当的改造和治疗;
3. 保障罪犯的通信和会见权利,及时给予救助和支持;
4.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罪犯逃脱、破坏或伤害他人,保障狱内安全和秩序;
5. 定期进行罪犯思想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改造积极性
和生存能力;
6. 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移交罪犯犯罪线索和材料,协助司法程序的进行。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改造的特征



1、劳动的法定性。是指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是国家 法律的特定要求 2、劳动的强制性。是指监狱组织服刑人员劳动时, 在管理上使用强制的方法和措施,以迫使有劳动 能力的服刑人员,特别是有劳动能力却不愿参加 劳动的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3、劳动的矫治性。是指监狱组织服刑人员劳动, 以改造服刑人员的犯罪思想,矫正恶习,使之成 为守法公民和国家建设的有用之人。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与自由 人身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即劳动权,休息权) 文化教育权利 监督权和请求权
一、罪犯权利的内涵



(一)罪犯 1.罪犯是人,“人权天赋”,应享有其生而 为人的基本权利。 2.罪犯是犯了罪的人,被国家强制力量剥 夺部分权利,但仍享有国家法律赋予而未 被刑罚剥夺的基本权利,并受国家法律保 护。
罪犯权利的内涵



(二)罪犯权利内涵 1. 权利是人生而有之的,也是社会性、历史性的,永 远不能超出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 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2.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出现,在一定的社会,人享有 权利的同时,具有不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才能保障 社会秩序。 3.权利与权力常常是一对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概念, 国家权力应当正确用于保护公民权利,而不是无限扩 张侵占、妨害公民权利。
三、罪犯的权利内容



3、劳动权。 首先,罪犯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 的 其次,劳动权是实现生存权的必要手段 再次,劳动权利是发展劳改生产力,促进 改造工作的重要因素 最后,承认罪犯劳动权利有利于改造罪犯
三、罪犯的权利内容

4、合法财是入狱后的劳动报酬等; 三是服刑期间通过合法继承取得的财产。

论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

论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

2010年第5期(总第80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No .5 2010(Sum No .80)论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滑丽蓉(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要: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问题的研究有利于国家的和谐稳定和法治文明的发展。

从法律规定来看,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是多种多样的,涉及了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等方面,对于这些权利的保障,要从宏观的制度层面和微观层面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保护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和法制的进程。

关键词: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缺损;权利救济;权利保障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5-0053-04 收稿日期33 作者简介滑丽蓉(6),女,山西临汾人,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界定(一)监狱服刑人员的界定监狱服刑人员是广义上的罪犯的一种,是指刑罚的执行在监狱进行的罪犯,其内涵基本可以等同于狭义上的罪犯。

广义上的罪犯,一般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定刑罚的人,包括被判处死刑(包含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罚金以及没收财产刑的人[1]11。

狭义上的罪犯,即监狱服刑人员,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送交监狱执行的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我国《监狱法》第2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

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

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作者:郑阿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9期摘要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对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状况予以特别关注,并给予了高度重视,首先从立法上规定的一些内容可以被援引来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使得这个群体在主张权利时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

另外,为了使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并配有检察院检察监督职能,从另一个切入点来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

关键词监狱服刑人员人权刑事执行作者简介:郑阿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287-02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政府对人权高度重视的标志。

自此之后,人权将是被中国公民所关注的字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时代的不断进步,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也在逐步提升。

处在各行各业或不同境遇的人们总是时刻守护着其人权底线并适时地就人权对国家提出更高的要求。

而就在中国有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人权状况值得我们去关注,而实际上他们的人权问题是中国人权事业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更是中国人权项下的重要组成部分。

倘若从他们的人权状况去折射目前中国的人权发展状况,是很具有说明性。

那么这个群体就是——监狱服刑人员。

罪犯人权问题的实质,是文化问题。

对于监狱服刑人员而言,他们实际上是被社会所忽略的一个群体,甚至可以讲是被遗弃、被边缘化的一个群体。

这是目前一个客观事实,不容否认。

所以,当我们把目光锁定他们,去关注这个群体的人权状况,将会是一件很有社会意义、政治意义、法律意义的事情。

把人的“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基本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的工具性价值,人的“应有权利”被法律确认成为“法定权利”以后,这种权利就会变得十分具体,国家就将运用强制力保障其实现;二是法律的伦理性价值,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

入狱期间,囚犯是否会得到人权保护?

入狱期间,囚犯是否会得到人权保护?

入狱期间,囚犯是否会得到人权保护?一、法律保障下囚犯的人权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囚犯也享有一定的人权保护。

首先,法律规定了囚犯的基本权利,包括受刑人的尊严、人身安全、言论自由等,这些基本权利丝毫不因其犯罪行为而受到剥夺。

其次,刑罚执行机关在监狱管理中也要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囚犯的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

1. 囚犯的尊严和人身安全尊严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囚犯作为公民也值得得到尊重。

因此,在监狱中,囚犯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虐待、刑讯逼供等不人道对待,监管人员应尊重囚犯的尊严。

另外,囚犯的人身安全也需要得到保护。

监狱应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和设施,保障囚犯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并防止囚犯之间的暴力冲突。

2. 言论自由和思想信仰自由囚犯享有言论自由和思想信仰自由的权利。

虽然在监狱中,为确保安全和秩序,可能会存在一定限制,但监狱管理人员不能随意剥夺囚犯表达观点和信仰的权利。

合理的限制应根据具体情况,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教育和康复的人权保障除了基本权利的保护外,囚犯的教育和康复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

为了实现囚犯的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监狱应提供相关教育和康复项目。

1. 教育机会和技能培训监狱应为囚犯提供教育机会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这不仅有助于囚犯的个人发展,也为其重返社会创造了条件。

2. 心理咨询和康复治疗在长期的禁闭环境中,囚犯往往面临心理问题。

监狱应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治疗等服务,帮助囚犯重建自信,改变犯罪行为。

三、人权保护中存在的挑战尽管法律和监狱管理努力保障囚犯的人权,但仍存在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监狱管理的不规范、人权保护意识的不足、机构资源不足等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更好地保障囚犯的人权。

1. 监狱管理不规范有些监狱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监管人员可能滥用职权、虐待囚犯,甚至存在腐败问题。

这不仅对囚犯的人权构成威胁,也损害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罪犯人权

罪犯人权

罪犯的人权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罪犯人权是指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制约的特殊人权。

而罪犯的人权会在一些方面受到限制,这也是罪犯和普通公民的区别,罪犯人权保障是指国家或其他主体通过立法、司法等活动,依法保证罪犯未被依法剥夺与限制的人权不受侵犯或得以实现的制度和措施。

我国的人权问题一直被密切关注,而罪犯的人权是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好罪犯的人权对维护我国在世界的形象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要重视对罪犯的人权保障,从各个方面加强关注:1.制度方面。

《监狱法》将我国监狱工作的法律保障。

《监狱法》第7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8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为了防止监狱人民警察侵犯罪犯权利现象的发生,《监狱法》第14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㈠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㈡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㈢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㈣侮辱罪犯的人格:㈤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㈥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㈦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㈧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㈨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这些制度从各个方面保证了罪犯的权利,使罪犯的人权保障有了法律的依据。

(二)建设方面。

我国在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方面总体是进步了。

注重了罪犯生活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罪犯伙食经费;改善了罪犯医疗条件,加大了对教育设施的投入,监狱内的“特殊学校”每年都开办大批的教育、培训班,帮助罪犯重新适应社会。

罪犯的权利与义务

罪犯的权利与义务

不可分割性
局限性
特定性
罪犯行使法定权利,并不意味 着可以滥用权利,更不意味着可以 消极履行或不履行法定义务。
一、要知道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 和履行的义务的内容。 如:对《监狱法》《刑法》 《宪法》《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等要认真学习,明确 它们的严肃性、特定 性和服刑人员改造的 重要意义。总之,就 是从规范自己的言行 开始。
二、服刑人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时,要依法进行。
如:服刑人员行使申诉权时,要在 监狱的管理下依法申诉,不能认为自己 “冤”而采取违法过激的行为,特别要 防止一时冲动而重新犯罪。
案例
三、服刑人员行使权利时不能提出不切实 际的过高要求,不能忘记应履行的义务。
四、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注意 从小事做起,并持之以恒。 案例
(一)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过当的维权即 是侵权,其行为所损害的实质是社会的公 平正义。 (二)不利于稳定监管秩序。
(三)不利于提高执法质量。 (四)不利于捍卫法律权威。
5
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罪犯应该履 行的某种法律责任。
《监狱法》第七条第二款规 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监狱纪律,服从管理, 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义务
《四川省监狱服刑 人员行为规范》 《四川省监狱管理 局服刑人员二十 条禁令》
2
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罪犯主要有哪些权利?
3
合法财产不受侵占的权利
罪犯的合法财产包括:入监前的合法收 入、储蓄及其它合法财产和生活资料;入 监后带进监狱的合法财产和生活资料; 改造期间的合法收入和依法应得的合法 财产及劳动报酬、奖金等。
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63号
发布日期: 2012.10.26
实施日期: 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劳改劳教监所狱政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2012)[2012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2012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63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狱
第三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监
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
第五节释放和安置
第四章狱政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警戒
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节通信、会见
第五节生活、卫生
第六节奖惩
第七节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

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

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

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保障服刑人员人权十分必要且势在必行。

文章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人权的构成、保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保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引言:2004年宪法修正案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将人权保障提高到了一定的高度。

监狱服刑人员作为特定的主体,一方面,它拥有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一些基本公民权利以及法律专门赋予服刑人员的特殊权利,另一方面,也因为其“服刑人员”这一特殊身份丧失了一些本该属于公民的权利,或者某些权利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由此可见,其人权保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在此就如何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服刑人员概念与范围界定服刑人员是指依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或者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依法被关押于看守所,监狱或者在社区服刑的人员。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可见,“在监狱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范围是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①二、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内容关于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这一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我国刑法学者屈学武教授的观点,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平等权。

监狱服刑人员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平等权。

这是由我国法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指导原则所决定的。

既包括了作为①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83页。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基本规范第一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二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生活规范第七条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第九条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条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第十一条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第十二条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

第十三条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十四条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

不私藏药品。

第十五条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第十六条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报告。

第十七条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

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第十八条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学习规范第十九条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

第二十条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

第二十一条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

第二十三条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第二十四条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监狱里面的犯人规章制度

监狱里面的犯人规章制度

监狱里面的犯人规章制度1.服从管理人员:犯人必须服从监狱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规定,不得抗拒或抗命。

任何违反指挥或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并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2.保持卫生:犯人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保持自己的住宿区域整洁干净。

每个犯人都有责任保持自己的床铺、浴室和厕所的卫生,如有不遵守将受到相应处罚。

3.遵守作息时间:监狱有固定的作息时间表,犯人必须按时起床、就餐、锻炼和就寝。

不得在规定时间外睡觉或在床上打瞌睡。

任何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4.禁止持有禁物:犯人不得持有任何违规物品,如毒品、手机、武器等。

一旦被发现携带违规物品,将会受到惩罚并可能被加重刑罚。

5.禁止冲突和暴力行为:监狱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冲突和暴力行为,包括言语冲突和肢体冲突。

任何参与冲突或暴力行为的犯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可能被转移到更高级别的监狱。

6.诚实守信:犯人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欺骗管理人员或其他犯人。

不得串通作假,不得偷窃或抢劫他人财物。

任何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将受到惩罚。

7.听从纪律委员会:监狱设有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犯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犯人必须遵守纪律委员会的决定和规定,不得抗议或反抗。

任何不服从纪律委员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8.保持良好行为:犯人要力求维持良好的行为表现,遵纪守法,与其他犯人和睦相处。

良好行为会被评定,并可能获得所谓的“好行为积分”,以换取更好的待遇和更快的释放。

总的来说,监狱里的犯人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持监狱内部的秩序和安全,确保犯人们遵守规定,不产生冲突或纠纷。

每个犯人都有责任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只有遵守规章制度,犯人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监狱生活,并争取早日获得释放。

犯人监狱管理制度

犯人监狱管理制度

犯人监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犯人的管理,保护犯人的基本权利,并促进其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犯人监狱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监狱对犯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狱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狱,依法为犯人提供改造教育,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

第四条监狱应当加强对犯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犯人的改造,保障犯人的基本权益,维护监狱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犯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犯人有获取法律援助和教育的权利,监狱应当为犯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教育。

第六条犯人有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监狱应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并且建立健全医疗制度。

第七条犯人应当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服从监狱管理。

第八条犯人有参与劳动、学习的义务,监狱应当为犯人提供相应的劳动、学习机会。

第九条犯人有向监狱提出投诉申诉的权利,监狱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犯人的投诉申诉。

第三章犯人的生活管理第十条监狱应当提供卫生健康的生活环境和食品。

第十一条犯人应当按时按量参加体育锻炼活动。

第十二条监狱应当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康复服务。

第十三条监狱应当加强对犯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章监狱的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监狱制定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对犯人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监狱建立犯人个案,对每个犯人进行个别化的管理和矫治。

第十六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犯人的人身安全和监狱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对监狱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

第五章惩罚和奖励制度第十八条监狱建立健全的惩罚和奖励制度,对犯人实行激励和惩戒相结合。

第十九条监狱在犯人表现良好、积极参加改造教育、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并有权利给予相应的退赃退款。

第六章环境和设施管理第二十条监狱应当建立合理的环境和设施管理制度,保障犯人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二十一条监狱应当加强对环境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环境和设施的安全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0.26•【文号】主席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6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狱第三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监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三节监外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四章狱政管理第一节分押分管第二节警戒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第四节通信、会见第五节生活、卫生第六节奖惩第七节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监狱法试题及答案

监狱法试题及答案

监狱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 我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什么?A. 惩罚和改造罪犯B. 教育和改造罪犯C. 惩罚和教育罪犯D. 教育和惩罚罪犯答案:B2. 根据《监狱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监狱的职责?A. 执行刑罚B. 管理罪犯C. 维护社会秩序D. 改造罪犯答案:C3. 《监狱法》规定,监狱的设立和撤销,由哪个机关决定?A. 国务院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A4.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不包括以下哪项?A. 接受教育的权利B. 申诉的权利C.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D. 随意外出的权利答案:D5. 监狱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是什么?A. 公正、公平、公开B. 严格、公正、文明C. 公正、文明、廉洁D. 严格、文明、廉洁答案:D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监狱法》,下列哪些人员可以担任监狱工作人员?A.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B. 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C. 具有教育学专业知识的人员D. 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人员答案:ABCD2. 《监狱法》规定,监狱在执行刑罚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A.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B. 教育与劳动相结合C. 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利D. 维护监狱的安全与秩序答案:ABCD3. 监狱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有以下哪些行为?A. 虐待、侮辱罪犯B. 非法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C. 非法搜查罪犯的身体D. 非法扣押罪犯的信件答案:ABCD4. 根据《监狱法》,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进行哪些活动?A. 参加劳动B. 接受教育C. 进行体育锻炼D. 参与监狱文化活动答案:ABCD5. 《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A. 法律教育B. 思想教育C. 文化教育D. 职业技能教育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主要任务是惩罚和改造罪犯。

监狱法笔记

监狱法笔记

监狱法复习资料(一)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一监狱监狱的概念:监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特征:阶级性、惩罚性、封闭性监狱的性质:⑴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⑵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监狱的任务:⑴执行刑罚⑵惩罚和改造罪犯⑶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的管理体制的概念:监狱的管理体制是指在监狱工作中实行的关于监狱的管理组织层级及其管理权限划分和监狱机构设置的组织管理制度。

监狱的管理体制: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监狱的管理机关: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监狱管理分局监狱的分类:⑴重刑犯监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⑵中刑犯监狱——5~10年有期徒刑⑶轻刑犯监狱——5年以下有期徒刑⑷女子监狱⑸短刑犯监狱⑹未成年犯管教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以教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实行9年义务教育监狱的内部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内部管理的特征:⑴我国监狱实行的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⑵监狱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体制⑶坚持当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监狱实行党委领导制度监狱的组织机构: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工作机构: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政治处、财务科、狱内侦查科(仅限于大型监狱)(二)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监狱工作方针的概念:监狱工作方针是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确定的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标的总体性规定监狱工作方针的涵义:㈠监狱工作方针是由党和国家所确定的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㈡监狱工作方针的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㈢监狱工作方针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监狱工作方针的演变:㈠“三个为了”的方针: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

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㈡“两个结合”的方针: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施行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被监管人的权利义务

被监管人的权利义务

被监管人的权利义务
被监管管制服刑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为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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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比如“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
在监狱这个特殊环境中,也无
02
法履行其他公民应履行的一切义务
,比如“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特定、局限
五、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
3 2 熟悉内容,领会精神
变刑期为学期 变改造为深造
作业
1.服刑人员的义 务有哪些?
2.服刑人员权利 和义务的特点?
3.谈谈如何处理好服刑期间的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4.3 不可分割
罪犯的权利越有保障,改造积 极性就会越高,就会更加积极主 动地履行法定义务。
相互促进 权利
01
罪犯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越
02
强,监管改造秩序就越稳定,罪
犯享有的法定权利就越有保障。
义务 相互依存
4.4 限制性
特定、局限 权利
在监狱这个特殊环境中,无法
享受其他公民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不对 等性
广泛性
限制性
不可 分割
除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外,享有其他权利
除履行普遍义务外, 还需履行特殊义务
权利越有保障,越 会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越自觉履行义务, 法定权利越有保障
4.1 不对等性
有的服刑人员政治权利虽未被 剥夺,但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权利基本处于停止行使状态。
不完整 不全面 权利
01
当前错误的劳动观念主要表现形式
好吃懒做,好逸恶劳
01
抗拒劳动,蓄意破坏
04 小病大养,无病呻吟
挑肥拣瘦,怕苦怕累
消极怠工,计较“实 惠” 粗制滥造,浪费原料
四、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享有的权利是 不完整、不全面的
履行的义务是 特殊的、特定的
因所处环境决定, 有些权利无法享有
因自身身份决定, 有些义务无法履行
02
义务 特殊的 特定的
除公民履行的基本义务外,还 需履行监狱法等规定的特殊义务, 比如服从管理的义务、强制劳动 的义务。
4.2 广泛性
十分广泛 权利
既有人身安全权、人格尊严权,
又有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
01
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又有
合法的财产权。
02
义务 十分广泛
除特定义务外,还应履行法律 规定的其他义务,如要爱护监狱 的公共财物,在日常生活中要讲 究卫生,要勇于同狱内不良现象 作斗争等。
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服刑人员义务具
有特定性权和绝利对的强制性等特点。
遵守国家法律、
1
法规和监规纪律的义务
2
服从管理的义务
3
接受教育的义务
4
参加劳动的义务
3.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义务
权利
法律、法规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和人 民的根本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
被刑罚剥权夺的利基本权利,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1
人格不受侮辱
2
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3 4
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
2.1 人格不受侮辱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权利
姓名
肖像Leabharlann 名誉不得乱起 外号、绰号
不得非法 使用其肖像
谢谢
意离婚的答辩权权。利
入狱时携带的合乎
监狱规定的物品等

狱内财产

狱外财产
财 产
入狱前的合法财产如房屋
、储蓄、收入等的处置权
2.4 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申诉
适用于服刑人员申 诉既定判决、裁定时
控告、检举
适用范围广 适用群体大
辩护
适用于服刑人员辩护 被指控新罪、余罪时
三、服刑人员的义务
监狱法第7条第二款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
1 2
公民的
3
基本义务
4
5
6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抚养未成年子女及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服刑人员的权利
服刑人员是人,“人权天赋”,应享有其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 。虽被国家强制力量剥夺部分权利,但仍享有国家法律赋予而未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
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 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价值回报
义务
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 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价值付出
1.1 公民的基本权利
1
2
公民的
3
基本权利
4
5
6
平等权 人身自由权 文化教育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 政治权利与自由
1.2 公民的基本义务
权利
服刑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狱的教育安排,变刑期为学期,变改造为深造。
3.4 参加劳动的义务
权利
劳动改造是监狱对服刑人员进 行改造的重要手段。并且服刑人 员在服刑期间参与劳动是带有强 制性的。
服刑人员参与劳动,一方面能 在劳动中矫正错误思想,养成劳 动习惯和品德,同时可以掌握一 技之长,提高社会化程度;另一 方面也可以通过劳动创造一定的 物质财富,象征性地弥补自己犯 罪对社会造成的损失。
服刑人员权要按利照行为规范的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一言一行、一
举一动、一点一滴做起,注重行为规范养成,适应监狱的服刑生活。
3.3 接受教育的义务
接受教育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 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主要内容有入监教育、个别教育、思想 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心理矫治、出监教育等。
有权拒绝外界 会见、采访
2.2 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服刑人员尽管被关押在监狱服刑,没有人身自由,但是人身安全 是受法律保护的,其生命权、健康权仍然享有。
权利
刑法和监狱法都有规定,不得对 服刑人员体罚、虐待、刑讯逼供、 殴打罪犯或纵容他人殴打。
2.3 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罪犯入狱前的合法财产,依然受到保护,罪犯有行使收益、处分的权 利;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发明权、著作权,均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服刑人 员享有财产、继承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及有提出离婚的起诉权和不同
服刑人员被判处刑罚,其首要条件 就是触犯了国家法律,也就是俗称的 “犯了事”。而对于改造中的服刑人 员来讲,最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 做到遵规守法,这也是服刑人员告别 昨天、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开始和 前提条件。
3.2 服从管理的义务
服从管理是指服从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服从管理是服刑人员 适应监狱生活的基础,也是接受监狱教育改造的前提。
监狱法
与服刑人员关系最密切的法
本节课主要内容
服刑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目的和时间
1、教学目的:旨在通过学习, 使广大服刑人员对自己的权利 和义务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并知道在服刑期间如何处理好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教学时间:30分钟
目 录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服刑人员的权利 三、服刑人员的义务 四、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五、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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