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中和东寺社区童趣幼儿园章程
成都高新区幼儿园入学政策
成都高新区幼儿园入学政策
成都高新区幼儿园入学政策
一、政策目的
本政策旨在加强成都高新区幼儿园的入学管理,保证入学幼儿的安全,确保所有孩子公平、合理的参与幼儿教育,促进幼儿园的教育质量提升与教育发展。
二、入学条件
1、报名入园的幼儿应当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年龄在2-6岁之间;
(2)身体健康,无疾病症状;
(3)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
(4)有有效的出生证明文件;
(5)拥有有效的住址证明文件。
2、幼儿凭借以上各项证明文件登记入园。
三、报名程序
1、家长通过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
2、家长出示有效的出生证明文件;
3、家长出示有效的住址证明文件;
4、家长提交资料;
5、幼儿园管理人员审核家长提供的资料;
6、入学幼儿签订入园协议;
7、家长与幼儿园填写入园登记表;
8、幼儿园管理人员确认入园时间,并发放相关文件;
9、幼儿园入学教育工作开展。
四、特殊情况
1、特殊境遇幼儿:成都高新区社会福利院指定的特殊境遇幼儿,在经过幼儿园审核后,可以少于2岁的年龄进行入园;
2、安置儿童:有关部门安置入住的儿童,经过幼儿园审核后,可以少于2岁的年龄进行入园。
五、其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8.31•【字号】成教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教发〔2011〕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规范和指导我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公益性幼儿园发展,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所有公益性幼儿园。
第三条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具备成都市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
第四条发展公益性幼儿园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管理主体第五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公益性幼儿园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六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属地公益性幼儿园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益性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统筹发展。
(一)协调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卫生、民政、工商、计生、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共同制定公益性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及推进措施,到2015年全面普及公益性学前教育。
成都高新区公益幼儿园招生须知
成都高新区公益幼儿园招生须知成都高新区公益幼儿园招生须知幼儿园,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
旧称蒙养园、幼稚园。
下面是分享的成都高新区公益幼儿园招生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新区各公办、公益性幼儿园将根据招生方案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户籍在幼儿园效劳范围内的幼儿入园。
之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其他幼儿。
备注:1、幼儿户籍原那么上需在高新区;2、符合在蓉外籍适龄儿童、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入园政策的,于6月11日前将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交至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大厅67号窗口,进展信息采集;3、符合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省指挥部公布的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人才子女等相关优待政策的,请携相关材料主动至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大厅67号窗口咨询;4、因区域调整,高新西区幼儿园效劳范围以幼儿园公告为准。
(一)查看招生公告6月1—6月7日,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cdht.)、“成都高新区”微信公众号、“成都高新区社区开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街道、社区、幼儿园公示栏将招生公告,公布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招生方案、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信息。
(二)进展网上报名6月8—12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网址xq.cdzk.),先,再报名,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信息(与证件信息一致,注意区分必填项和选填项)。
备注:1、须选报效劳幼儿户籍所在街道的公办、公益性幼儿园(只能选报一所);2、假设双胞胎(多胞胎)选择同一所幼儿园登记的,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场资格确认时,自愿选择微机派位方式,即选择分别使用流水号进展独立微机派位或选择共用1个流水号进展捆绑微机派位;3、有多报、虚报、谎报、瞒报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高新区幼儿园章程_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明确幼儿园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及管理方式,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是一所位于高新区的全日制幼儿园,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的办园理念,致力于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本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幼儿的全面素质。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目标第四条办学宗旨: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提供温馨、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培养具有良好习惯、健康体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幼儿。
第五条办学目标:1. 构建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优化办园条件。
3. 营造良好的园所文化,提升幼儿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 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和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本园设立园长、副园长、园务委员会、行政办公室、教育教学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行政、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领导全园工作,组织实施本章程;2. 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 主持园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4. 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协助园长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3. 负责幼儿园的后勤保障工作;4. 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等,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条本园以幼儿为本,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和兴趣培养。
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工作,保障儿童安全和健康,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二、幼儿园设置条件(一)场地要求1.幼儿园室内活动区面积:每个幼儿的室内活动用地不少于2.5平方米;2.幼儿园室外活动区面积:每个幼儿的室外活动用地不少于4平方米;3.幼儿园设有教室、卫生间、洗手间、休息区、游戏区等。
(二)设施要求1.幼儿园应配备防坠落设施,避免儿童受伤;2.幼儿园应配置消毒设施,确保卫生安全;3.幼儿园房间要明亮、通风、温馨。
(三)人员要求1.幼儿园应配备熟练的保育员和教育人员;2.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育、心理、健康、消防等培训。
三、登记注册流程(一)收集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1.《幼儿园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3.证明场地产权的材料;4.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及现场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颁发《幼儿园登记证》。
(三)验收幼儿园落成后,应当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应当颁发《幼儿园运营许可证》;不合格的,颁发关闭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日常监管主管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或违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对恶意违规的,应当禁止开展业务。
四、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幼儿园。
五、附则本细则解释权归成都市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望遵守,切实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2024年民办幼儿园章程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二、登记注册机构成都市教育局是本市负责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
成都市各区县教育局是本区(县)负责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
三、幼儿园的条件(一)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二)有符合幼儿园办学条件的固定场所;(三)有符合幼儿园办学规模的师资力量和幼教环境设施;(四)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设施和生活用品。
四、登记注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成都市或者各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幼儿园有关的资料和证件;(二)成都市或者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三)审核合格后,发放《幼儿园登记证》。
五、管理(一)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幼儿园相关的教育行政法规、规定和规范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二)幼儿园应当遵守幼儿园的工作时间、入园、退园办法,保障幼儿的权益;(三)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的健康档案和家长联系簿,及时记录幼儿的健康状况和家庭联系情况,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四)幼儿园应当定期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六、法律责任未经幼儿园登记注册机关批准,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依法对单位和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七、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审批登记的幼儿园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本细则备案。
如有与本细则不相符的规定,以本细则为准。
以上就是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
希望所有幼儿园都能在本细则的指导下,合法合规地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成都高新区 幼儿园章程
成都高新区幼儿园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成都高新区幼儿园的健康发展,规范幼儿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幼儿园的全称为“成都高新区幼儿园”,是成都高新区政府举办的公立幼儿园,隶属于成都高新区教育局。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地点为成都高新区,服务范围为高新区的学龄前儿童。
二、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第四条:本幼儿园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幼儿园,隶属于成都高新区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本幼儿园接受成都高新区教育局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自主负责园内各项事务的管理和运营。
三、办园理念及课程理念
第六条:本幼儿园的办园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坚持以儿童为中心,尊重儿童的天性,培养儿童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让儿童在游戏中学习,在快乐中成长。
第七条:本幼儿园的课程理念是“多元整合、快乐成长”,注重跨学科的整合和渗透,以多元活动为载体,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四、办园宗旨
第八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服务社会、造福儿童”,致力于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和终身发展。
五、幼儿园标识
第九条:本幼儿园的标识为一个绿色的发芽,象征着生命力和希望,寓意着儿童在这里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六、幼儿园园风
第十条:本幼儿园的园风是“团结、进取、奉献、创新”,倡导全体教职员工以爱心和耐心对待每一个儿童,不断探索创新,提高教育质量。
七、幼儿园学制
第十一条:本幼儿园的学制为三年,分为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三个年级。
每个年级设置若干个班级,每班人数根据幼儿园规定而定。
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指导意见
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指导意见摘要:一、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指导意见的背景和目的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三、招聘程序和流程四、工资待遇和福利五、合同管理与考核六、其他相关事项正文: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规范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指导意见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幼儿园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提高教育质量,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需招聘一定数量的编外聘用人员。
本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整体师资水平。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招聘对象为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基本条件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流程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环节。
招聘流程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四、工资待遇和福利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福利按照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享受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培训进修等待遇。
五、合同管理与考核编外聘用人员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幼儿园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整工资和奖惩的依据。
六、其他相关事项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归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所有。
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规范 幼儿园规范建设
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规范1.引言成都市作为国家中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教育事业一直备受关注。
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起点,其规范建设对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对幼儿园的规范建设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要求。
2.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幼儿园是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教育场所,规范化建设对培养孩子们的良好习惯、健康心态、合作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化建设不仅能够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更能够提高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3.规划与设计成都市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需要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比如《幼儿园规范化建设指南》等文件。
在规划与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幼儿园的整体布局、功能区域的划分、教学楼的设置以及对外园地等各方面的要求,力求合理、实用、安全。
4.硬件设施成都市幼儿园的硬件设施要求严格,包括建筑结构、场地面积、教室设置、活动室规划、卫生间数量及布局等。
要求幼儿园硬件设施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保障孩子们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5.教育教学成都市幼儿园规范化建设还要求相关的教育教学设施得到合理配置,包括幼儿教室、美术室、音乐室、图书室等。
要求园所内设置完善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料,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提高教学效果。
6.后勤保障成都市还要求规范化建设的幼儿园要有合理的后勤保障体系,包括饮食健康、安全卫生、操场设施、安全监控等。
为了保障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后勤设施的建设尤为重要。
7.管理与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幼儿园管理与服务的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对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师资队伍的培训、教学质量的保障,以及家长服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要求。
8.总结成都市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共同努力。
只有规范化建设了的幼儿园,才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为他们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9.参考资料1. 《幼儿园规范化建设指南》2.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 《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标准》在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规范的指导下,相信未来成都的幼儿园会越来越规范,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也会不断提高。
成都高新区幼儿园入学政策
成都高新区幼儿园入学政策成都高新区幼儿园入学政策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成都高新区幼儿园入学根本原那么: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就近入园,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户籍在幼儿园效劳范围内的幼儿入园。
下面是分享的成都高新区幼儿园入学政策,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属地管理。
按照学前教育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开公平。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进一步完善本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三)就近入园。
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即xx年9月1日—xx年8月31日间出生)户籍在幼儿园效劳范围内的幼儿入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四)免试入园。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展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回绝具有承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认真部署,对适龄幼儿人数、现有园所资源进展全面摸底,合理确定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的效劳范围。
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详细招生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进一步标准民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指导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招生简章,依法自主招生,承受社会监视。
招生简章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前方可对外并实施。
(三)成都高新区和五城区公益性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1、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以下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办理公益性幼儿园报名登记。
6月1日—6月7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幼儿园门前公告栏等招生公告。
公告内容应包括公益性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招生方案、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收费标准等信息;6月8日—12日: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登陆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xq.cdzk.)进展网上报名;6月13日—14日: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幼儿园现场进展资格确认,幼儿园应当场告知资格确认结果;6月18日—6月24日:幼儿园张榜公示拟招收新生;7月1日—3日:办理新生入园登记。
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指导意见
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指导意见
摘要:
1.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指导意见概述
2.招聘对象和条件
3.招聘程序和方式
4.管理和待遇
5.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正文:
【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指导意见概述】
本文主要介绍了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指导意见。
本文旨在规范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保证招聘的公平、公正、公开,以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具体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
招聘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聘和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公开招聘主要通过
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竞争性选拔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管理和待遇】
管理和待遇主要包括:
1.管理和考核: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幼儿园管理,按照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高新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享受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
【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主要包括:
1.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和要求进行招聘;
2.严禁违规操作和营私舞弊;
3.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保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登记注册管理主管机关为成都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的登记、备案、审批、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幼儿园的登记注册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办学场所,符合幼儿园硬件设备、消防安全和卫生要求。
2.配备符合专业资格和职业道德要求的园长和教师。
3.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
4.提供适龄儿童的入园条件和收费标准,确保平等对待。
第五条幼儿园的登记注册程序如下:1.幼儿园向成都市教育局提交登记注册申请,附带相关资料。
2.成都市教育局对申请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如符合要求,则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颁发登记证书。
3.幼儿园在获得登记证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公示登记信息,并定期向成都市教育局报送相关信息。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加强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和安全保障。
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配备合格的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教育研讨。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根据国家和成都市有关规定,进行幼儿体检,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并合理安排幼儿的生活起居和饮食,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同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幼儿的身心状况,做好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要求,开展幼儿园教育督导,接受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和提升教育质量。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幼儿园,成都市教育局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暂扣或吊销登记证书,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依法公开收费标准,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周期,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真实合理,并专项用于教育教学和设施设备的改善。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发展。
定期组织家长会和家长参观活动,及时向家长传达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园所的相关通知。
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地址:第三条幼儿园性质:。
举办者:第四条办园目标:第五条办园宗旨:发展愿景:第六条办园理念:第七条园风:第八条学制为全日制,招收3-5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九条幼儿园的主管单位是泉港区教育局。
第十条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办公室等各部门。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并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园长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考核制,定期进行保教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十三条幼儿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
并定期向教育局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幼儿园主动接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幼儿园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园联系等各项制度。
幼儿园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第三章幼儿入园编班和学籍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第十七条幼儿入园前,须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十八条幼儿园采用按年龄分班的形式设班: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第十九条幼儿自注册即按幼儿园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德、智、体、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2023社区幼儿园办学章程(范本)
2023社区幼儿园办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和依据本章程旨在规定2023社区幼儿园的办学宗旨、管理制度、教育理念等基本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教育政策制定。
第二条办学宗旨2023社区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健康、安全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第三条办学范围和层级2023社区幼儿园为社区居民提供幼儿教育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0-6岁幼儿,分为托幼班和幼儿园班。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四条组织架构2023社区幼儿园的组织架构包括校长、教师团队、行政人员等。
校长负责整个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教师团队负责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行政人员负责后勤和行政事务。
第五条课程设置2023社区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语言、数学、科学、社会等内容,并合理安排游戏、艺术和体育等活动,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家园合作2023社区幼儿园重视家庭与学校的密切合作,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培训等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幼儿的教育和发展。
第三章教育理念第七条个性化教育2023社区幼儿园秉持个性化教育理念,根据每个幼儿的兴趣、特长和发展需求,提供个别化的教育方式和内容,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八条快乐研究2023社区幼儿园鼓励幼儿通过游戏、探究等活动进行快乐研究,营造积极向上、轻松愉快的研究氛围,激发幼儿的求知欲望和创造力。
第九条素质教育2023社区幼儿园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包括思维品质、情感品质、社交品质、身体品质等,以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公民。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安全保障2023社区幼儿园重视幼儿的安全,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预防和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权益保障2023社区幼儿园尊重幼儿的权益,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积极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第十二条培训机制2023社区幼儿园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成都高新区公立幼儿园报名录取条件
成都高新区公立幼儿园报名录取条件
1.年龄要求:报名时应符合相关规定的年龄要求,通常为3-6岁之间。
2. 家庭住址:报名时应提供家庭住址证明,通常要求家庭所在地为成都高新区范围内。
3. 父母工作情况:优先录取符合相关规定的高新区内企业职工、创业人员及高新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子女。
4. 健康状况:报名时应提供完整的健康证明,包括体检报告和疫苗接种证明,确保孩子健康。
5. 其他条件: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可能还会有其他录取条件,如家庭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等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公立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可能会随时调整,具体信息请以当年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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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中和东寺社区童趣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学校)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区中和东寺社区童趣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学校)举办者是曾艳,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举办者对投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所有资产由本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1、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信、恪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收费、及时披露信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学校设立的目的:幼儿园将“你们的孩子,就是我们自己的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对幼儿园的各方面进行管理,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及家长的社会舆论监督,并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防疫部门和卫生保健部门关于幼儿园方面的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改进幼儿园工作,让幼儿园不断向前发展。
第四条本学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学校依法登记的办学地址是: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东寺社区号,邮政编码: 610222 。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办学)范围第七条本学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1 —(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实缴出资): 13万元整:(注:出资方式包括资金(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
资产来源包括自有、租赁、接受捐赠等。
资产性质包括民间、国有等。
)第九条本单位(学校)的业务(办学)范围:(一)办学规模:教学班 10 个,在校生总数 300 人。
(二)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学习期限为三学年。
(四)本单位(学校)性质为民办幼儿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理事由举办者(出资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等人员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 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本学校章程。
(二)制定发展规划及业务活动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 2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出资)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和确认由校(院/园)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院/园)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本单位(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第十一条所涉及的内容时。
(五)本单位(学校)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
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 3 —学校重大事项决定,理事成员签名通过的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分别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院/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学校)规章制度。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学校)副校(院/园)长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第二十条本单位(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本单位(学校)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
本单位(学校)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学校)财务。
(二)对本单位(学校)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三)当本单位(学校)理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
— 4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本学校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员工(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单位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职工培训计划。
(三)审议财务预决算。
(四)审议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五)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学校)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招生、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或成员变更的。
(八)涉及学校筹备或正式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
(九)拟对外发布广告宣传的。
(十)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曾艳。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 5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七)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学校)经费来源:(一)开办(出资)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教育)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本单位(学校)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监督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一条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出纳实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举办者主要成员。
— 6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学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学校)按照民间组织年检的有关规定,自觉按规定时间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学校)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报批和发布第三十五条章程修正案在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接到核准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网络平台上发布。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或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办学)的。
(三)无债权债务自行解散(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
(四)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
(五)被业务主管单位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六)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学校)自行要求终止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学校)自行终止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依法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本单位(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 7 —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终止办学手续。
本单位(学校)终止后,应及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上缴审批机关,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