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试行)(2018年12月修订)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协助公司把控子公司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象(一)委派财务负责人为双线汇报管理制度,汇报对象为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委派财务负责人在公司整体层面,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财务制度要求,监督派驻子公司经营风险及合规性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派驻子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经营风险。
(三)委派财务负责人在派驻子公司自身层面,负责准确核算相关经济事项,协助子公司总经理把控经营风险,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及参考意见。
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一)依据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执行派驻子公司财务预算,提高经济效益。
(四)组织派驻子公司财务分析工作,主管财务收支审批工作;审核派驻子公司财务报告。
(五)参与派驻子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审查、决策,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制定。
(六)组织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财务控制机制,检查、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检查、监督重大经营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七)每季度向公司汇报派驻子公司的资产和经济运行情况;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汇报。
(八)按照公司财务部要求,组织上报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其他财务信息资料。
(九)积极配合公司审计部开展派驻子公司监察审计活动。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权限(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纠正意见。
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总则文章一:总则:本文档旨在明确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确保财务管理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通过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一章: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1 法律合规性原则1.2 诚实守信原则1.3 规范运作原则1.4 风险控制原则1.5 透明度原则1.6 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2.1 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2 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3 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和组织结构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3.1 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3.2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规定3.3 财务报告的审核和审计要求3.4 财务报表的披露和公告要求第四章:资金管理4.1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4.2 子公司资金运作和调拨的规定4.3 集团对子公司的授信和借贷规定4.4 子公司资金使用和支出的审批程序第五章:成本管理5.1 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5.2 子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5.3 集团对子公司成本的审计和监督第六章:资产管理6.1 资产登记和归档规定6.2 资产使用和处置规定6.3 资产的保护和保险规定6.4 资产盘点和验收规定第七章:税务管理7.1 税务合规性要求7.2 税务申报和缴纳规定7.3 税务筹划和优化要求7.4 税务审计和争议解决程序第八章:附则8.1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8.2 附件列表附件:1. 财务报告模板2. 资金使用审批表3. 成本核算表格4. 资产登记册5. 税务申报表格式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1:定义12. 法律名词2:定义23. 法律名词3:定义3文章二:总则: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确立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总则,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并确保子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是指将集团公司财务职能分散到子公司,由各子公司自行负责财务工作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更加独立和灵活,提高决策效率。
财务委派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思考和改进。
财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范围。
集团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子公司的财务职责和任务,并明确各级财务管理人员的权限范围,以免发生财务风险和管理混乱。
集团公司可以确定财务职责分工,将一些重要财务业务集中管理,如财务筹资、重大投资决策等,确保集团企业整体运营的稳定性。
财务委派制在实践中需要强化监督和审计机制。
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享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也需要有监督和制约机制。
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可以建立财务部门与子公司之间的协作机制,通过定期报告、财务分析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帮助子公司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提升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委派制需要强化员工培训和知识转移。
集团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加强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培养,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集团公司应鼓励子公司之间的经验交流和知识分享,促进财务管理经验的传递和沉淀,提高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委派制需要与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相匹配。
财务委派制应与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集团公司应根据子公司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分配财务资源,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和业务拓展。
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监控和指导,确保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性,以实现整个集团的长期发展目标。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范围,强化监督和审计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和知识转移,与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相匹配。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更好地发挥财务委派制的优势,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2)第三章预算管理 (3)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4)第五章会计核算方法 (6)第六章投资管理 (7)第七章资金筹措管理 (8)第八章资产管理 (8)第九章成本费用管理 (10)第十章工资管理 (11)第十一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12)第十二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12)第十三章内部审计监督 (122)第十四章附则 (133)XXX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强化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由XXX集团公司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1、集团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总额大于50%的;2、集团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0%,但集团公司的出资额已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担任的;3、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多数,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既受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也接受集团公司领导,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监督和管理。
2、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资金等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重要事项审批制度。
子公司在重大投资、融资、股权变动、重大战略决策等方面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并经过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4、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时间上报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财务相关报告。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随着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业务范围和规模也越来越广泛和庞大。
由此引发的财务运营和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强化风险控制和加强财务管理,许多集团公司开始采取财务委派制,将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权委托给总部财务部门或指定的专门部门统一管理。
在实践中,如何实现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有效实施,成为各企业面临的难点和主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实践角度探讨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几个方面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思考。
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委派?在财务管理委派过程中,集团公司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明确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关规范和制度。
委派方和受委派方需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在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实现集团公司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权的委派。
其次,在选择委派对象时,应考虑其财务管理能力、专业背景、口碑信誉等因素。
对于主要业务部门,委派专门的财务管理团队,采用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确保各单位间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的延续性和统一性。
另外,实行财务委派制后,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竞选和考核,也可以设置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以及不断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和制度,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的层级协调?首先,要加强集团财务管理的整体性和层级性,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
以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通过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委派制度,实现各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的集中收集和处理,并形成集团财务管理信息体系。
同时,应与各单位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财务管理上的问题和矛盾。
其次,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单位间的财务信息共享和相互协调,以有效提升财务管理层级协调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渠道,通过开展工作会议、财务例会、年度总结等制度,多方面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以完善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层级协调体系。
最后,关键之处在于人才培养。
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同时为强化公司的财务控制能力,加强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委派管理办法如下:一、委派人员职权1.组织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与成本的管理工作;2.监督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3.组织编制分、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监督分、子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4.保证母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在分、子公司得到落实;5.从财务角度向分、子公司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向母公司提出改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6.对分、子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母公司方针政策、制度的行为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必须向母公司书面报告;7.按月及时的向母公司财务部提供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成本费用对比分析表等。
季度会计报表还应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包括收入、支出、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比率、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及预算完成情况分析表。
二、委派人员人事劳动关系及工资福利委派人员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母公司,并由母公司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工资福利制度执行相关待遇。
业务上由母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
三、报告事项财务负责人应当向母公司报告的事项主要有:1.定期财务报告及预算执行报告;2.分、子公司投资、融资和其他重要经营活动;3.对分、子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方针政策、制度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制止或纠正无效的行为;4.公司出现重大财务异常的情况;5.其他重大事项。
四、业绩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与任期考核。
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考核,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和结论;由母公司财务部、行政部及被委派单位组成专门的小组进行年终考核与任期考核。
五、轮岗母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委派财务负责人年度任期考核结果提出轮岗意见。
母_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母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体系”)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体系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2. 诚信经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体系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体系财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子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本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与各子公司财务部之间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和执行力。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八条公司体系财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2. 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反映公司体系财务状况;4. 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5. 风险管理:识别、评估和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体系财务安全。
第四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体系财务管理制度;2. 监督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3. 定期组织财务报表审核,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报告;5. 负责公司体系财务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子公司财务部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本子公司财务工作;3. 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4. 参与本子公司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报告;5. 加强本子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工作。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是指将财务管理权限委派给集团子公司,实行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控制,并促进集团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在实践中,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和挑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通过将财务管理的权力下放到子公司,可以使得决策更加灵活、迅速。
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特点来制定财务管理的具体规范,不再受到集团公司的一刀切的限制。
集团公司也可以通过制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标准和流程,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可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控制。
集团公司作为上级机构,可以通过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目标,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财务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集团公司还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财务审计部门,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有助于促进集团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在传统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中,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隔离,往往存在信息孤岛,导致决策的依据不准确,影响企业整体的业绩。
而通过财务委派制,可以使得每个部门的财务人员更加了解该部门的经营情况和特点,并及时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报告,为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
财务委派制也为各个部门之间的业务对接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促进了集团公司的协同发展。
在实践中,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解决。
需要解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整合问题。
由于集团公司涉及到多个子公司,各个子公司的财务信息不一定完全一致,如何对其进行整合和统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需要解决财务管理的一体化问题。
财务人员集团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中委派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财务工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2. 依法依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财务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的公正性;4. 责权明确,确保财务人员职责的明确性和执行力;5. 激励与约束并重,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委派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委派范围:1. 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2. 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部门主管及关键岗位人员;3.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所需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委派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具备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3. 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能胜任委派岗位工作;5. 年龄、性别、民族等条件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六条委派程序:1.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委派岗位需求,经集团领导审批;2.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招聘、选拔、考核工作;3. 通过招聘、选拔、考核,确定委派人选;4.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环境和要求;6.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委派人员的权利:1.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薪酬待遇;2.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培训、晋升机会;3. 享有合法权益,如投诉、申诉等。
第八条委派人员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3. 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4. 积极参与集团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5. 完成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人员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部)会计人员定岗定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
对各公司、事业部会计工作岗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被委派单位和被委派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范围包括:1、各公司、事业部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主管会计;2、一般财务人员,包括稽核会计、核算会计和出纳员;3、各单位认为需要委派的其他会计人员。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务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持有会计证;5、熟悉财务软件操作,熟悉计算机操作;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二、财会负责人(财务经理、主管会计)的任职资格:1、符合上述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2、五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独立主管工贸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两年,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4、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第三章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是会计委派制的管理机构,负责会计委派具体事务的日常管理。
1、负责核定各公司的会计工作岗位。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财字…2009?001号签发人:,,关于下发《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现将《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二?10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下发管理办法通知抄报:董事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6日印发,共印19份,,,,,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权益~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或“派驻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委派的、对所派驻企业的资产运营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该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为所派驻企业经营决策班子成员之一~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第四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一般要求财经管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能力: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及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计信息,2,能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3,能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4,能完成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5,能有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风险控制。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财务控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和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强化对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由集团公司直接对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
三、定义与释义
财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经营者的身份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在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同时,使其总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事务,进而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层。
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委派财务总监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第二章财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一、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委派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取
得中级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日常财务工作变得繁琐而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委派制度不断地出现了。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是一种将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委托给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为部门领导人提供了权力和义务,以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和处理集团公司的财务事务。
这种制度实践和实施起来需要考虑几个因素:1. 组织架构集团公司应该有一个强大的组织架构,以描绘所有部门之间的关系。
集团公司领导层需要定义每个部门的职责,并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资源来履行职责。
领导层还需要确保各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以便集团公司的各部门可以协同工作。
领导层需要建立沟通机制,并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的信息共享。
2. 人员培训和选拔领导层需要确保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是有能力的人。
首先,经理们需要对财务管理有一定的理解和经验。
其次,他们需要被赋予处理集团公司财务事务的权力。
集团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以帮助部门经理获取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计划应该覆盖财务知识、公司方针和程序、审计义务等方面。
集团公司还应该招募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经验的人员,从而确保部门经理的选拔符合公司需要。
3. 控制和监督集团公司领导层需要确保部门经理遵守公司制度和流程。
领导层应该建立并执行一系列财务审计 flow 程序,以便在有需要时对每个部门进行审计,发布审计意见,并向足够级别的领导报告。
除了日常审计外,领导层需要确保有系统的内部审计程序,以查明剩余风险和持续改进业务流程。
在现代集团公司中,财务委派制度可以提供很多好处:1. 更高的效率通过财务委派制度,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有权力和责任去管理公司的财务事务,比集团公司内建的财务岗位更加高效。
对于集团公司的领导层,这种委派制增加了公司整体的透明度。
他们可以更好地了解集团公司内部的细节和流程。
2. 更灵活的业务流程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在财务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更快地处理紧急情况或进行决策。
业务流程变得更加灵活和有效。
3. 更低的人力成本通过委托财务管理职能,集团公司可以减少内部需要的人力资源。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委派运行机制,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作用,根据《**市市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单位出资人或管理主体,为履行股东权益、强化内部管控,向所属单位派出的负责该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平台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经费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要以聚焦经营、强化管理、降本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关键岗位分权制衡、强化派驻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维护财务数据统计真实性为重点,以提升派驻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推动业财融合、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为手段,为派驻单位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强化财务管控约束,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随着集团公司板块化改革的推进、所属企业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级的进一步明晰,集团公司将逐步向派驻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对于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派驻单位,原则上不再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
第七条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任职的有关要求,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委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如下: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具有财务或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3.现任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工作满1年,并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5.具备会计系列、审计系列或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财务负责人统一委派制度
财务负责人统一委派制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1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统一管理,规范财务负责人的经济行为,促使派出人员在岗位上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断完善集团所属各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在财务控制和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2.1 本管理标准只适用于集团公司派驻到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派驻到二级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2.2 本管理标准规定了****集团委派财务负责人员的任职资格、劳资管理、选聘程序、述职制度、职责与权限、工作调配、工作要求、培训与学习等。
3 职责集团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统一归口集团财务总部管理。
为确保本制度有效、持续地开展,特成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裁担任,副组长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担任,小组日常工作由集团财务总部会计委派管理科负责。
4 要求4.1 任职资格4.1.1 岗位任职准入条件认同三一文化、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能够按照公司规定提供规范的入司担保条件。
以上学历,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相应岗位的工作经验。
具有中、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CPA、ACCA资格或大型企业财务总监工作经历者优先。
熟悉资本运作、财税规划、内部控制等专业内容,为人沉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领导协调能力。
4.1.2 岗位任职禁入条件本人曾受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
委派人员与派入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主管领导有利害关系的,包括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应当提出回避,由集团财务负责人领导小组改派其他人员。
4.2 选聘程序4.2.1外派财务负责人员的招聘采取以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向集团内部选拔并重的方式进行。
集团财务总部提出候选人名单,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价,并最终确定人选。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财务总部提出的外派财务负责人需求计划统一进行寻聘和基本条件的审查,并依据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岗位任职准入条件和岗位任职禁入条件对外派的财务负责人自然状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者由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面试评价和最终确认。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
集团公司对各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公司开展壮大,标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本钱,进一步完善集团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万盟盛世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虽无股权关系但实际受控万盟盛世集团的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效劳支持中心,对下属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开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建立多层次治理管控体系,实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行权有度〞;突出集团规模优势,提高管控复制能力和协同增效,凸显总部核心价值;建立"预算、结算、核算〞三算合一的战略财务管控体系。
强化财务管控,通过管理制度输出的方式对下属公司财务的运作进展有效地边界控制和指导;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体系,实现风险实时监控;第二章下属公司设立第四条对有必要进展公司化股权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下属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下属公司总经理负责,各中心配合执行。
第五条下属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根本原则第六条为了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顺利进展和协调开展,应构建合理有效、制度化的集团战略管控体系。
企业集团战略管控体系是指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各下属公司之间在战略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的体制与机制。
主要包括集团母子公司关于战略分析、战略决策和战略实施与控制工作中的权责划分、沟通协同和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中战略管理过程的分工、实施控制内容通过集团预算管理过程表达,战略分析工作通过集团企业业绩评价工作表达。
直属企业财务经理委派制度
直属企业财务经理委派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直属企业对下属企业财务经理的委派和管理,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直属企业对其下属企业的财务经理委派工作。
二、委派财务经理的选派与职责1. 选派:委派财务经理由直属企业按照一定程序选拔,经培训合格后正式委派。
2. 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2)负责指导下属企业的财务工作,确保其合规、合法;(3)负责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4)负责向上级企业报告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出改进建议。
三、委派财务经理的任期与轮岗1. 任期:委派财务经理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2. 轮岗:委派财务经理应定期进行轮岗,以避免长期任职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委派财务经理的考核与奖惩1. 考核:直属企业应对委派财务经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奖惩的依据。
2. 奖惩:对于表现优秀的委派财务经理,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违规的,应进行问责和处罚。
五、委派财务经理的管理与监督1. 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对委派财务经理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其履行职责。
2. 下属企业应积极配合委派财务经理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委派财务经理的权利保障与限制1. 保障:委派财务经理应享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2. 限制:委派财务经理不得在下属企业中从事与财务无关的工作,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和财务信息。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主体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直属企业,监督主体为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
八、制度的修改与解释权1. 本制度的修改由直属企业提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直属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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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财务控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和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强化对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由集团公司直接对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
三、定义与释义
财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经营者的身份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在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同时,使其总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事务,进而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层。
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委派财务总监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第二章财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一、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委派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取得中级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二、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1、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控制者,财务总监的基本职责是:
(1)检查、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政策与目标,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子公司所作出的涉及母公司所有权利益的重大财务决策,应通过母公司有关领导行使批准或否决权;如果子公司决策项目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总监有权要求子公司对决策项目重新论证并进行复议;
(3)对董事或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母公司政策、目标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子公司董事或经营者的行为损害子公司以及母公司的利益时,应责令其立即纠正;
(4)行使对子公司重大的例外事件的决策处置权;
(5)母公司赋予的其他决策监督权。
2、作为子公司管理决策者,财务总监的基本职责是:
(1)组织并监控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
(2)参与拟订所在子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等;
(3)参与所在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管理等重大决策活动;
(4)对董事局批准的所在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审核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并报送董事局;
(6)及时发现和制止所在公司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局报告;
(7)定期向董事局、监事局报告所在公司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况,并接受董事局、监事局的质询;
(8)监督、检查所在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有权向董事局、监事局提出审计建议;
(9)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必须事先征求财
务总监的意见。
3、为确保企业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履行好以上权责,同时必须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
(1)对集团公司董事局和CEO负责,保证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2)对报出的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对所在公司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对未能发现和制止所在公司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管办法
要使企业集团对下属子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尽职尽责,必须对财务总监进行管理,促使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其越权违规,滥用职权。
1、对财务总监的监督。
对财务总监的监督主要采取三种方式:(1)依靠集团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依据内审机构对受派企业的审计结果对财务总监的监管效果做出评价。
此种监督每年举行一次。
(2)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受派企业进行审计,从而对财务总监的监管效果进行评价。
此种监督方式在集团公司觉得必须时进行。
(3)依据民主测评结果对财务总监做出评价。
此种方式在集团公司年终考评时使用。
在这三种方式中,内部审计主要侧重于日常监督和期末监督,民主评议主要在期末进行,社会审计则在期中或期末实施。
2、对财务总监的考核。
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财务总监的考核,由集团财务本部总经理和所在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进行考核。
每年末,由集团公司组织委派财务总监述职报告会,听取财务总监的述职报告、调研任职企业综合评价、同时结合年度审计报告等,对财务总监进行绩效评估。
3、对财务总监的奖惩。
财务总监的待遇由公司董事局决定,一般不低于公司行政副职。
根据对财务总监的绩效评估,对财务总监进行奖励和惩罚。
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反之,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
还可以降职。
对财务总监也可以实行年薪制。
4、委派财务总监的任免和任期。
委派财务总监的人选由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也可由人力资源本部向董事局主席建议,经讨论同意后,由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向该公司董事会推荐,做出聘任或解聘决定。
财务总监的任期,一般与子公司总经理任期相同,同时执行集团公司作出的岗位轮换计划。
四、其他配套制度
1、经营情况的即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与了解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与信息,集团建立财务总监的即时报告制度(每月6日下午1.30分召开会议,遇节假日顺延),要求财务总监对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向集团公司负责财务的主管领导(如集团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集团CEO进行即时的报告。
2、财务报表审核联签制度
为了保证集团下属子公司内部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实行由委派财务总监负责对内部报表进行审签,负责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由其签字的报表可以与内部审计后的报表进行印证考核,不允许存在较大差异。
其次,委派财务总监必须对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出建议,如对企业会计报表反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呈现出明显结构失衡情况,必须在签字时提出改进方案,并反映到下一会计报告期。
3、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的特别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不正当决策给企业财产带来负面影响,及时掌握所属企业重大决策动向是非常有必要的,委派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行使监督权的代表,有责任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企业做出的任何重大的经营与投资决策。
4、财务总监控制与内部审计控制的相互补充
财务总监对所属企业的控制属于事前与事中的控制,与内部审计控制相比,它更为及时、更为准确。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所进行的内部审计控制多属于事后控制,存在着时间上的滞后性。
因此集团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总监控制与内部审计控制相结合,两种制度与监督方式将在管理过程中相互补充。
第三章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财务本部负责解释。